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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入離職管理制度3篇

時間:2023-03-05 16:05:05 來源:網友投稿

入離職管理制度1  一、入職程序  1、被聘用人員應按照公司員工入職程序進行入職;  2、入職者按人事部要求的時間到人事部辦理入職手續,簽訂勞動合同;  3、填寫《員工正式入職表》并交納2張一寸免冠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3年入離職管理制度3篇,供大家參考。

2023年入離職管理制度3篇

入離職管理制度1

  一、入職程序

  1、被聘用人員應按照公司員工入職程序進行入職;

  2、入職者按人事部要求的時間到人事部辦理入職手續,簽訂勞動合同;

  3、填寫《員工正式入職表》并交納2張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張身份證復印件,銀行卡學歷證書原件或其他相關證明;

  4、領取員工手冊、工號牌、制服等入職、上崗所需物品;

  5、由人事帶領入職員工到上崗部門報到。

  二、離職管理程序

  1、辭職:

  ①凡正式員工要求辭職者,經理級以下員工(含經理級)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離職申請,經批準后辦理離職手續,未申請擅自離職者,按照《勞動合同》及《勞動法》相關規定應支付公司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②未簽勞動合同的員工沒有申請擅自離職者,扣發當月獎金。有特殊情況沒有提前申請離職的員工應附情況說明書加以說明,可按正常離職并辦理離職手續后按實際出勤結算工資;

  ③員工持《離職申請表》及《離職交接清單》至人事部及財務部等部門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④員工將辦理完畢的《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人事部核準并備存,同時結算工資;

  ⑤審批權限:經理級以上員工(含經理級)填寫《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總經理和董事長簽字批準,經理以下級員工填寫《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部門經理、人事部經理和總經理簽字批準。

  2、辭退、勸退

  (1)公司認為該員工不再適宜在公司工作而被勸退或辭退者由部門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并報人事部核批;

  (2)被辭退、勸退員工持《辭退/勸退通知書》到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員工辦理完畢《離職交接清單》后報人事部核準并備存;

  (3)人事部根據《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結算工資和獎金;

  審批權限:經理以上級員工(含經理級)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報總經理和董事長簽字批準,經理以下級員工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報部門經理、人事部經理和總經理簽字批準。

  3、除名/開除

  因觸犯法律或嚴重違反公司規定而受到處分者,由部門將其材料匯總送人事部,人事部負責人報總經理和董事長審批后由人事部通知其本人辦理離職手續。離職手續的辦理參照辭退/勸退人員離職程序。(如違反公司規定造成損失的可扣發獎金,嚴重者追究其相關責任)

  4、自動離職

  員工未經批準離職稱為自動離職。按照《勞動合同》及《勞動法》相關規定應支付公司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等情況,公司將保留依法追究補償的權利。

  三、臨時聘用人員管理辦法

  1、各部門有臨時性工作,需聘用臨時人員時,需提前**天填寫崗位需求申請表,經上級主管批準后,送人事部備案,人事部憑此表招聘。

  2、臨時人員到崗時,須到人事部提交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并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存查。

  3、對經管財務、有價證劵、倉庫、營銷及會計等重要崗位不得聘用臨時人員。

  4、臨時人員在工作期間,如不能勝任工作或工作欺瞞,聘用部門應予終止聘用,終止聘用的臨時人員應填寫(離職通知書),經主管審核簽署后,交人事部作為計發工資的依據。

  5、臨時員工聘用期滿,如工作尚未完成,必須繼續聘用時,應依程序重新辦理聘用手續,經人事部核準后方可聘用。

入離職管理制度2

  一、辭退管理

  1、辭退:是指對不適合店鋪發展或嚴重違反店鋪規章制度的員工依法進行的勸退,包括試用期內辭退及轉正后辭退。店鋪對被辭退員工按其薪資標準與實際出勤天數正常進行薪資結算。

  2、辭退程序

  被辭退員工需填寫《員工入(離)職審批表》,辦理離職手續,用人部門要及時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被辭退員工待各項工作審查及交接手續完畢后方可離職。

  二、開除管理

  1、開除:是指對嚴重違反店鋪規章制度的員工給予強行解除勞動關系的處罰。

  2、開除程序

  (1)開除員工,店長報告上級批準后讓其辦理相關手續。

  (2)被開除員工需填寫《員工入(離)職審批表》,店長及時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被開除員工待各項工作審查及交接手續完畢后方可離職。

  三、自愿辭職

  1、店鋪與員工之間無論哪一方提出終止工作關系,都必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試用期的通知期為一天),因違紀被開除者和被辭退者除外。

  2、辭職員工應由店長審批。

  3、員工辭職申請獲準后,方可辦理離職移交手續,需填寫《員工入(離)職審批表》,部門主管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

  5、在所有離職手續辦妥后,辭職員工方可在店鋪規定日期領取工資。

  四、離職手續辦理流程

  員工離職獲批

  向店長或指定人員移交工作及工作物品

  向宿舍長退還臥具

  向店長退還工服、宿舍鑰匙、店鋪鑰匙、自行車等物品

  店長審定

  清算領、借款手續、核對扣款

  規定期限內領取工資

  若不退換臥具、工服則按進價從工資扣除

  1、移交的物品種類

  (1)店鋪的文件資料(包括電子版)

  (2)店鋪的有關資料

  (3)店鋪用品

  (4)工服、鑰匙

  (5)店鋪分配給其使用的屬于公司的.財物

  (6)宿舍使用的臥具

  六、工資結算

  1、辭職員工領取工資截止日期為正式離職日期

  2、辭職員工結算款項

  (1)結算工資

  (2)須扣除以下款項:

  ①員工拖欠未付的店鋪借款、罰金、宿舍費

  ②原承諾培訓服務期未滿的補償費用

  (3)遺失的店鋪任何財物將作價酌情賠償

  八、辭職、辭退、開除的管理要求

  1、店鋪不應違反程序,隨意辭退或開除員工。任何類型的離職行為(辭職、辭退、開除)與處理程序,均須按規定進行

  2、店鋪開除的員工,其他店鋪不允許再錄用

  3、不辦理辭職手續就離職的員工視為自動離職,店鋪有權扣發當月工資并給予除名處理

  4、店長辭職或調動離職,離店交接要有財務人員的離職審計記錄

  店鋪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內容

  1、遲到:上班時間應到而未到崗者;

  2、早退: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

  3、曠工:未經領導批準離而不到崗者。

  4、病事假:因生病或有事者。

  5、串崗:不在規定崗位工作

  6、脫崗:不在工作崗位工作。

  (二)考勤須知

  1、對有遲到、早退、擅離職守脫崗、串崗等現象的員工,應進行教育并給予適當的經濟處罰。

  2、對曠工者,應作除名處理

  3、除公休外,店鋪員工出滿勤者享受店鋪給予的全勤獎200元。

  (三)考勤處罰

  1)員工遲到或早退,串崗或脫崗(30分鐘以內),執行食品衛生安全獎罰制度。

  2)當月遲到或早退兩次以上(含兩次),除執行食品安全獎罰制度外,即扣發當月全勤獎。

  3)當月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一次,除執行食品安全獎罰制度外,即扣發當月全勤獎。

  4)當月曠工除扣發3天工資外,再扣發當月全勤獎。

  5)當月員工因個人原因(如重大差錯、事故、不服從上級安排、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開除者一律扣除全勤獎。

  (四)考勤統計

  1、店鋪考勤員由外場領班以上管理人員擔任。

  2、所有員工上下班都要在考勤機上按指紋。

  3、考勤管理員每月14日上報店長考勤記錄,作為工資扣款依據。

  (五)考勤員職責

  1、按規定認真、及時、準確地記錄考勤

  2、如實反映本店鋪考勤中的問題

  3、妥善保管各種考勤記錄憑證并存檔

  4、記錄時使用考勤符號

入離職管理制度3

  一、入職手續辦理:

  1、招聘原則:

  a、因事設崗,因崗擇人;

  b、先店內,后店外;

  c、公開招聘,*等競爭,擇優錄用;

  2、招聘條件:

  a、一線面客員工基本要求:年齡:18-26歲,實際表現無劣跡,品質優良,身體健康,氣質高雅,高中以上學歷(特殊崗位或有特殊技能可適當放寬),普通話標準(英語或其他語種流利可優先考慮)。身高:女158cm以上,男170cm以上。

  b、后勤或其他工種則根據部門及崗位需要。

  3、招聘程序及步驟:

  a、用人部門根據本部人員編制及淡旺季等情況通過與人事部協商有計劃地招聘人員。

  b、員工提出辭職,部門應在三天之內以書面形式上報人事部,以便人力資源部提前進行人力調配。

  c、面試:任何面試人員必須首先到人力資源部面試,經人事主管考核簽字后方可到用人部門進行第二次面試,由用人部門確定職位、工資、入職日期(每周一,若有特殊情況請預先通知人力資源部),后返回由人力資源部經理復核,再逐級審批后方可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入職手續,否則視為無效。各級別員工入職最終審批權限及程序如下表:

  d、入職前員工必須準備好如下資料:身份證、本人有效學歷證、相關資格證書、計劃生育證、健康證、照片、制服押金300元。全體員工須辦理深圳戶口擔保手續(詳見深圳擔保要求),保安員須有戶口所在地*部門無犯罪紀錄證明書。

  e、入職手續辦理時間為每周一,入職培訓時間為每周二及周三,到部門報到時間為每周四,部門在三個月內必須安排新入職員工進行部門內部的業務知識及技能培訓。

  二、離職手續辦理:

  1.員工辭職須向部門提交書面辭職申請。試用期內提前七天,試用期后提前三十天,否則扣除七天(試用期內)或三十天(通過試用期轉正后)工資作為提前通知款。

  2.部門在收到員工辭職申請后,應首先了解辭職原因(可以挽留應盡量挽留),后由部門填寫離職審批單,經員工本人及部門經理/總監簽字后于三天內送交人力資源部,員工辭職審批權限及程序如下表:

  3.如員工屬自動離職(連續三天曠工),則部門應于第四天將離職審批表報人力資源部。

  4.被開除員工的部門應于當天上報離職審批表至人力資源部并通知員工。被開除員工須于即日辦理離職手續,大廈將永不再錄用。

  5.如部門根據營業需要進行裁員,應提前七天(試用期內)或一個月(通過試用期轉正后)通知員工本人,并在三天內以書面形式上報人力資源部。

  6.經過以上級別逐一審批后,在最后工作日由員工本人到人力資源部領取離職清單,并于三天內辦完全部離職手續及結賬手續。

  7.未過試用期的員工辭職時須扣除培訓及其他有關費用100元。

  8.如因劣跡被大廈開除或辭退的員工將永不再錄用,被裁員的員工將根據其表現在一年以后考慮再錄用。


入離職管理制度3篇擴展閱讀


入離職管理制度3篇(擴展1)

——入職離職管理制度3篇

入職離職管理制度1

  一、請假規定

  1、請假必須向領班以上管理人員申請,經上報店長批準后方可。未經批準不得先行離崗,未辦請假手續不在崗者視為曠工。

  2、請假期滿,不按時到崗者,除確因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件外,均以曠工論處

  3、考勤指紋機和考勤記錄為請假證明。

  4、所有員工請病、事假均100%扣除相應天數工資。

  5、病事假當月不發全勤獎。

  二、店鋪員工休假制度

  1、員工休假采用輪休制,時間由店長根據店鋪需要的排班表決定。

  2、根據學校放假實際情況,店鋪員工休假原則上實行倒休制,即店鋪營業期間每月休假一天,其它三天及相應月份法定節日公休倒休到寒暑假,薪資每學期開學后第一次發工資時一并發放(無全勤獎及社保補貼,因為已經在各月份中發放)。

  3、部門負責人公休需店長同意,店長公休必須提前告知投資人。

  4、暑假期間:

  (1)三、四、五、六月為店鋪全月正常運營月份,店鋪員工每月休假一天,其它應休天數共計12天;二月、七月共計應休3天,總計應休15天。

  (2)法定公共假日:清明節一天,端午節一天,勞動節一天,除去假日當月已實發3天工資外,剩余6天,連同以上六個月共計應休15天公假,總計21天。

  5、寒假期間

  八月公休1天,九、十、十一、十二共計13天應休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元旦1天,法定節假日5天,除去假日當月已實發5天工資外,共計10天,總計23天應休。各店應按報到實際時間計算。

  6、寒暑假工資計算:

  全勤獎、社保補貼因為已經分攤到各月中,所以寒暑假工資只發放基礎工資。

  寒暑假整月工資:對每學期按時報到,按時放假的員工并且全勤,發放整月工資,相當于寒假獎勵7天、暑假獎勵9天的基礎工資。

  寒暑假非整月工資:是指報到以后或沒到放假時間離職的工資,按每月實際天數累計計算。

入職離職管理制度2

  大廈管理處入職離職制度及程序

  一、入職手續辦理:

  1、招聘原則:

  a、因事設崗,因崗擇人;

  b、先店內,后店外;

  c、公開招聘,*等競爭,擇優錄用;

  2、招聘條件:

  a、一線面客員工基本要求:年齡:18-26歲,實際表現無劣跡,品質優良,身體健康,氣質高雅,高中以上學歷(特殊崗位或有特殊技能可適當放寬),普通話標準(英語或其他語種流利可優先考慮)。身高:女158cm以上,男170cm以上。

  b、后勤或其他工種則根據部門及崗位需要。

  3、招聘程序及步驟:

  a、用人部門根據本部人員編制及淡旺季等情況通過與人事部協商有計劃地招聘人員。

  b、員工提出辭職,部門應在三天之內以書面形式上報人事部,以便人力資源部提前進行人力調配。

  c、面試:任何面試人員必須首先到人力資源部面試,經人事主管考核簽字后方可到用人部門進行第二次面試,由用人部門確定職位、工資、入職日期(每周一,若有特殊情況請預先通知人力資源部),后返回由人力資源部經理復核,再逐級審批后方可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入職手續,否則視為無效。各級別員工入職最終審批權限及程序如下表:

  d、入職前員工必須準備好如下資料:身份證、本人有效學歷證、相關資格證書、計劃生育證、健康證、照片、制服押金300元。全體員工須辦理深圳戶口擔保手續(詳見深圳擔保要求),保安員須有戶口所在地*部門"無犯罪紀錄"證明書。

  e、入職手續辦理時間為每周一,入職培訓時間為每周二及周三,到部門報到時間為每周四,部門在三個月內必須安排新入職員工進行部門內部的業務知識及技能培訓。

  二、離職手續辦理:

  1.員工辭職須向部門提交書面辭職申請。試用期內提前七天,試用期后提前三十天,否則扣除七天(試用期內)或三十天(通過試用期轉正后)工資作為提前通知款。

  2.部門在收到員工辭職申請后,應首先了解辭職原因(可以挽留應盡量挽留),后由部門填寫離職審批單,經員工本人及部門經理/總監簽字后于三天內送交人力資源部,員工辭職審批權限及程序如下表:

  3.如員工屬自動離職(連續三天曠工),則部門應于第四天將離職審批表報人力資源部。

  4.被開除員工的部門應于當天上報離職審批表至人力資源部并通知員工。被開除員工須于即日辦理離職手續,大廈將永不再錄用。

  5.如部門根據營業需要進行裁員,應提前七天(試用期內)或一個月(通過試用期轉正后)通知員工本人,并在三天內以書面形式上報人力資源部。

  6.經過以上級別逐一審批后,在最后工作日由員工本人到人力資源部領取離職清單,并于三天內辦完全部離職手續及結賬手續。

  7.未過試用期的員工辭職時須扣除培訓及其他有關費用100元。

  8.如因劣跡被大廈開除或辭退的員工將永不再錄用,被裁員的員工將根據其表現在一年以后考慮再錄用。

入職離職管理制度3

  第一、新員工入職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1、新員工必須提供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填寫入(離)職審批表

  2、要求相貌端莊、清秀,面部無缺陷,口齒清晰,反應靈敏

  3、身體健康無殘疾,無癲癇,無肺結核、甲肝、乙肝、傷寒等傳染病或皮膚病

  4、有推薦人者優先錄用

  5、所有財務人員(收銀員、出納、會計、倉管、采購員)、值夜都必須在入職時提供當地戶籍人員提供的《擔保證明》,并由店長進行家訪,核對《擔保證明》的真實性并了解提供擔保人員的情況。

  6、由店長安排交納相關押金并領取工服、工牌;員工憑押金收據到宿舍長處領取臥具

  7、店長介紹店鋪情況,安排入職培訓和崗前培訓

  第二、試用期管理

  1、試用期規定

  (1)試用期一般為一個月(店長為三個月,廚師長及領班為兩個月)。在試用期內,將依據員工考試成績、技能水*及各方面的綜合表現,由店長決定新員工按期轉正、延期轉正或是解聘

  (2)試用期間工資按標準執行

  2、試用期培訓

  (1)店鋪必須安排新員工培訓,并在員工轉正前進行考試

  (2)店鋪需確定新員工的輔導老師(一個月),通常為與該職位工作有緊密關系的資深員工。其主要職責為:一帶一,隨時解答新員工在工作上的問題。

  3、提前或延期轉正的具體規定

  (1)對各方面表現特別突出的員工,經部門主管推薦店長批準提前轉正。

  (2)對違紀違規、造成責任事故或暫時勝任不了工作的新員工,最多給予兩個月的延期試用

  (3)對因缺勤而延期轉正的員工,將視缺勤天數和情節給予一個月內的延期試用

  (4)試用期間,病、事假累計超過5個工作日的員工,原則上解除聘用


入離職管理制度3篇(擴展2)

——公司入離職管理制度3篇

公司入離職管理制度1

  一、辭退管理

  1、辭退:是指對不適合店鋪發展或嚴重違反店鋪規章制度的員工依法進行的勸退,包括試用期內辭退及轉正后辭退。店鋪對被辭退員工按其薪資標準與實際出勤天數正常進行薪資結算。

  2、辭退程序

  被辭退員工需填寫《員工入(離)職審批表》,辦理離職手續,用人部門要及時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被辭退員工待各項工作審查及交接手續完畢后方可離職。

  二、開除管理

  1、開除:是指對嚴重違反店鋪規章制度的員工給予強行解除勞動關系的處罰。

  2、開除程序

  (1)開除員工,店長報告上級批準后讓其辦理相關手續。

  (2)被開除員工需填寫《員工入(離)職審批表》,店長及時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被開除員工待各項工作審查及交接手續完畢后方可離職。

  三、自愿辭職

  1、店鋪與員工之間無論哪一方提出終止工作關系,都必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試用期的"通知期為一天),因違紀被開除者和被辭退者除外。

  2、辭職員工應由店長審批。

  3、員工辭職申請獲準后,方可辦理離職移交手續,需填寫《員工入(離)職審批表》,部門主管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

  5、在所有離職手續辦妥后,辭職員工方可在店鋪規定日期領取工資。

  四、離職手續辦理流程

  員工離職獲批

  向店長或指定人員移交工作及工作物品

  向宿舍長退還臥具

  向店長退還工服、宿舍鑰匙、店鋪鑰匙、自行車等物品

  店長審定

  清算領、借款手續、核對扣款

  規定期限內領取工資

  若不退換臥具、工服則按進價從工資扣除

  五、移交的物品種類

  (1)店鋪的文件資料(包括電子版)

  (2)店鋪的有關資料

  (3)店鋪用品

  (4)工服、鑰匙

  (5)店鋪分配給其使用的屬于公司的財物

  (6)宿舍使用的臥具

  六、工資結算

  1、辭職員工領取工資截止日期為正式離職日期

  2、辭職員工結算款項

  (1)結算工資

  (2)須扣除以下款項:

  ①員工拖欠未付的店鋪借款、罰金、宿舍費

  ②原承諾培訓服務期未滿的補償費用

  (3)遺失的店鋪任何財物將作價酌情賠償

  七、辭職、辭退、開除的管理要求

  1、店鋪不應違反程序,隨意辭退或開除員工。任何類型的離職行為(辭職、辭退、開除)與處理程序,均須按規定進行

  2、店鋪開除的員工,其他店鋪不允許再錄用

  3、不辦理辭職手續就離職的員工視為自動離職,店鋪有權扣發當月工資并給予除名處理

  4、店長辭職或調動離職,離店交接要有財務人員的離職審計記錄

公司入離職管理制度2

  一、入職手續辦理:

  1、招聘原則:

  a、因事設崗,因崗擇人;

  b、先店內,后店外;

  c、公開招聘,*等競爭,擇優錄用;

  2、招聘條件:

  a、一線面客員工基本要求:年齡:18-26歲,實際表現無劣跡,品質優良,身體健康,氣質高雅,高中以上學歷(特殊崗位或有特殊技能可適當放寬),普通話標準(英語或其他語種流利可優先考慮)。身高:女158cm以上,男170cm以上。

  b、后勤或其他工種則根據部門及崗位需要。

  3、招聘程序及步驟:

  a、用人部門根據本部人員編制及淡旺季等情況通過與人事部協商有計劃地招聘人員。

  b、員工提出辭職,部門應在三天之內以書面形式上報人事部,以便人力資源部提前進行人力調配。

  c、面試:任何面試人員必須首先到人力資源部面試,經人事主管考核簽字后方可到用人部門進行第二次面試,由用人部門確定職位、工資、入職日期(每周一,若有特殊情況請預先通知人力資源部),后返回由人力資源部經理復核,再逐級審批后方可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入職手續,否則視為無效。各級別員工入職最終審批權限及程序如下表:

  d、入職前員工必須準備好如下資料:身份證、本人有效學歷證、相關資格證書、計劃生育證、健康證、照片、制服押金300元。全體員工須辦理深圳戶口擔保手續(詳見深圳擔保要求),保安員須有戶口所在地*部門無犯罪紀錄證明書。

  e、入職手續辦理時間為每周一,入職培訓時間為每周二及周三,到部門報到時間為每周四,部門在三個月內必須安排新入職員工進行部門內部的業務知識及技能培訓。

  二、離職手續辦理:

  1.員工辭職須向部門提交書面辭職申請。試用期內提前七天,試用期后提前三十天,否則扣除七天(試用期內)或三十天(通過試用期轉正后)工資作為提前通知款。

  2.部門在收到員工辭職申請后,應首先了解辭職原因(可以挽留應盡量挽留),后由部門填寫離職審批單,經員工本人及部門經理/總監簽字后于三天內送交人力資源部,員工辭職審批權限及程序如下表:

  3.如員工屬自動離職(連續三天曠工),則部門應于第四天將離職審批表報人力資源部。

  4.被開除員工的部門應于當天上報離職審批表至人力資源部并通知員工。被開除員工須于即日辦理離職手續,大廈將永不再錄用。

  5.如部門根據營業需要進行裁員,應提前七天(試用期內)或一個月(通過試用期轉正后)通知員工本人,并在三天內以書面形式上報人力資源部。

  6.經過以上級別逐一審批后,在最后工作日由員工本人到人力資源部領取離職清單,并于三天內辦完全部離職手續及結賬手續。

  7.未過試用期的員工辭職時須扣除培訓及其他有關費用100元。

  8.如因劣跡被大廈開除或辭退的員工將永不再錄用,被裁員的員工將根據其表現在一年以后考慮再錄用。


入離職管理制度3篇(擴展3)

——新員工入離職管理制度

新員工入離職管理制度1

  1目的

  規范公司離職員工的多種結算活動和交接工作,以利于工作的延續性;保護員工和公司免于離職糾紛;與離職人員的面談可提供管理方面的改進信息,幫助提高公司管理水*。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的離職工作。

  3關鍵詞

  3.1辭職: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員工自動提出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

  3.2擅自離職:合同期內,員工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員工已遞交辭職申請但未經批準就擅自離崗、或員工辭職申請雖獲批準但未履行完畢離職手續就擅自離崗。

  3.3勞動合同到期:勞動合同期限已滿,員工或公司一方提出不再續簽合同。

  3.4辭退: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或因違反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由公司提出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3.5開除: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國家法律法規,由公司提出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4離職審批權限

  4.1總監級及其以上員工:收到員工離職申請的3個工作日內,由其直接上司簽署意見并報送分管副總審核后,報送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總監在3個工作日內會簽完畢后報送總經理審批,總經理在3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反饋人力資源部。

  4.2總監級以下員工:收到員工離職申請的3個工作日內,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司在2個工作日內簽署意見,報送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總監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并提出意見,報送人力資源分管副總復核,人力資源分管副總在2個工作日內復核完畢后,報送總經理審批,總經理在3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反饋人力資源部。

  4.3會簽人對手續辦理的合規性和合理性負責,不具有決定權,但具有否決權。

  5離職申請

  5.1辭職

  5.1.1試用期內;員工提前7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員工離職申請表》。

  5.1.2合同期內;員工提前30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員工離職申請表》。

  5.2擅自離職

  由部門負責人在發現后當日,至財務部、行政部查清該員工是否存在拖欠財務等遺留問題,向人力資源部門書面遞交員工離職情況報告,由人力資源部按開除處理。

  5.3勞動合同到期

  5.3.1員工提出不再續簽:員工應提前30天將《離職申請表》報送人力資源部。

  5.3.2公司提出不再續簽:部門負責人提前2個月填寫《辭退員工申請表》,并提供具體的體現員工不勝任的,*提供員工具體的工作過失表現和處罰材料,報送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提前30天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并辦理相關手續。證據

  5.4辭退

  5.4.1試用期內:人力資源專員在試用期滿前3天通知員工,員工收到通知后按按要求辦理離職手續。

  5.4.2合同期內:部門負責人提前2個月將《辭退員工申請表》報送人力資源部,*在1個半月前將該員工的處罰資料和工作過失行為報送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提前30天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員工收到通知書后按要求辦理離職手續。

  5.5開除

  對于符合開除條件的員工,公司可隨時進行開除,無需提前通知。由其直接上司其辦理離職手續。公司有權向其追償相應的補償金。

  6離職面談

  6.1面談準備工作

  6.1.1在得到員工離職信息的第一時間內,與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及時進行溝通、確認。

  6.1.2員工信息收集整理:主要內容為與所屬離職員工有關的個人信息,包括職位信息、心理狀況信息、閱歷與經驗信息、家庭背景信息、生活狀況信息;與員工有關的績效和薪酬信息,包括所獲得的榮譽和獎勵信息、薪酬福利信息、績效表現等內容;員工離職信息,包括離職原因、離職后的目標單位、目標崗位等。

  6.1.3準備面談主題。

  6.2離職面談注意事項

  6.2.1注意*衡維護企業、部門主管和員工三方的利益。

  6.2.2面談場所和時間選擇:場所一般選擇輕松明亮的.空間,面談時間一般控制在20分鐘——40分鐘。

  6.2.3不要過分安慰,不提員工表現。

  6.2.4不承諾做不到的事,不談及他人。

  6.3面談人的選擇

  6.3.1總監級及其以上員工:由人力資源分管副總或總經理負責離職面談。

  6.3.2主管級及其以上員工:由人力資源負責人負責離職面談。

  6.3.3主管級認下員工:由人力資源專員負責離職面談。

  *挽留原則

  *.1看該員工是否是公司的骨干力量。

  *.2看該員工現階段的工作是否處于關鍵階段,離開后是否會導致工作無法正常進行。

  *.3看該員工是否認同公司的文化。

  6.5面談結束后,將員工面談結果與部門負責人意見和離職員工信息對比,與同崗位在職員工交流,核實面談信息的準確性。考整理分析面談結果,提出分析觀點和建議,報送人力資源分管副總,并進行歸檔管理。

  7離職手續辦理

  7.1離職辦理程序:離職審批通過后,由人力資源專員安排離職員工進行離職手續辦理。辦理次序依次為離職員工所在部門——行政部——售前部(北京公司)——人力資源部——財務部

  7.2離職通知

  7.2.1人力資源部在收到人力資源分管副總或總經理審批意見的2個工作日內,由人力資源專員以郵件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及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確定交接時間。

  7.2.2人力資源專員負責整個離職手續辦理工作的監督工作,由人力資源部向離職員工發放《員工工作交接清單》,交接工作嚴格根據《員工工作交接清單》進行。

  7.3離職手續辦理

  7.3.1用人部門

  A確認員工離職日期及薪資結算日期。

  B協助離職員工辦理工作交接事宜。

  C資料交接:工作文件、客戶資料、合同等,包括電子版和紙質版。

  D工作交接:工作職責、工作流程、工作進度、代辦事項、工作聯系人等。

  7.3.2行政部

  A考勤卡或門禁權限的解除;電腦(筆記本)、名片及辦公用品的回收。

  B本月考勤情況說明。

  C郵箱等賬號的禁封,通訊錄刪除。

  D其它事項。

  7.3.3人力資源部

  A合同解除。

  B離職證明的出具。

  C五險一金終止日期及其減員。

  D確定檔案、戶口和福利關系的轉出日期。

  E其它事項。

  7.3.4財務部

  A借款支票。

  B借款現金。

  C工資結算:包括應發工資、經濟補償金(發送)、賠償金(扣除)及其發放時間和方式。

  7.3.5《員工工作交接清單》一式二份,由離職員工(移交人)、接收人和監交人三方分別簽字確認后,移交人保留一份,另一份報送人力資源部備案。

  7.3.6移交人員:由用人部門負責人指定接收人。如暫時如合適的接收人,原則上由移交人的直接上司作為接收人。

  7.3.7普通員工由其直屬主管監交。

  7.3.8主管級及其以上員工由其直接上司監交或由人力資源部指定人員監交。

  8離職管理

  8.1員工離職時必須辦妥離職手續,工資及相應補償金等只有在辦妥離職手續后才予以發放。否則員工本人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必要時將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

  8.2凡違紀辭退、除名的員工,公司不需要進行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補償。

  8.3在通知期內,如有關員工故意缺勤或未盡全力執行任務,或因不盡職責而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

  8.4移交人于離職6個月內,經發現有虧空、舞弊或業務上不法事情,應負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如監交人知情不報或故意疏失,須受連帶處分。

  8.5正常工作任務需要跨期執行的(應收賬款回收,客戶追蹤),由移交人協助接收人熟悉工作各種工作關系,交接后由接收人繼續處理。如造成損失,由接收人全責承擔。

  9經濟補償

  凡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離職行為,由公司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10經濟追償

  凡員工在離職時具有以下行為之一者,公司有權對其進行經濟追償:

  10.1擅自離職者。

  10.2工作交接未清,給公司造成損失者。

  10.3違背國家法律與公司保密協議,泄露公司業務秘密情節者。

  10.4挪用公款者。

  10.5其它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聲譽損失者。

  11離職薪資結算

  離職員工按照離職流程辦妥離職手續,將《離職申請表》、《工作交接清單》交至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將《工作交接清單》和《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復印件報送財務部,財務部根據上面的資料進行離職員工的薪資結算,并于次月的發薪日發放。

  12離職后續工作

  12.1人力資源部

  12.1.1檢查提交的離職手續是否完備。

  12.1.2向行政部提供離職人員名單。

  12.1.3調整公司員工花名冊。

  12.1.4離職手續歸檔。

  12.2行政部

  12.2.1調整公司通訊錄。

  12.2.2辦公用品的歸檔或銷毀。

  13制度修訂

  13.1本制度將隨著公司戰略調整與運營發展不斷調整;并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不斷修訂完善;

  13.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最終解釋權歸公司人力資源部所有。


入離職管理制度3篇(擴展4)

——一線員工離職管理制度3篇

一線員工離職管理制度1

  第一條目的

  為維護公司合法行使用工權,保障公司員工的合法權益;規范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員工的離職管理,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條離職種類

  一、試用期內終止勞動合同的離職(以下簡稱試用期內離職):指員工在試用期內,公司或員工個人因正當理由提出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二、勞動合同期滿,自然終止勞動合同的離職(以下簡稱合同期滿離職):

  指勞動合同期滿,公司或員工任何一方不愿續簽勞動合同,雙方勞動合同關系自然終止。

  三、勞動合同期內,提前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的離職(以下簡稱合同期內離職,包括辭職、辭退、擅自離職)。

  (一)、辭職:指員工方由于自身原因等合法因素,向公司提出提前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二)、辭退:因下列原因,由公司提出與員工提前終止勞動合同關系。其中:

  1、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即時解除勞動合同,予以辭退(因員工過失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①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③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予以辭退(非員工過失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①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③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④因生產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需裁減人員的;

  3、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提出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連續曠工三天(含)以上,或一月內累計曠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十二天(含)以上。

  4、擅自離職:指員工未申請辭職或辭職申請未經批準或未按公司要求辦理離職手續,擅自離開公司工作崗位。

  第四條人力資源主管部門的離職管理職責

  一、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

  (一)、依據員工副檔在《員工離職申請單》(附件一)中填入擬離職員工的基本信息。

  (二)、與集團公司員工和子公司部門負責人(含)以上管理人員進行離職面談,并做好記錄。

  (三)、辦理集團公司員工子公司部門負責人(含)以上管理人員的離職審批事宜;

  (四)、辦理集團公司批準離職員工行政類事項的離職交接;

  (五)、辦理集團公司離職員工的薪酬結算、社保終止等事宜;

  (六)、分析集團每月的員工離職情況。

  二、子公司辦公室

  (一)、依據員工副檔在《員工離職申請單》中填入離職員工的基本信息。

  (二)、與本公司主管(含)以下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并做好面談記錄;

  (三)、負責辦理本公司離職員工的離職審批事宜;

  (四)、辦理本公司批準離職員工行政類事項的離職交接;

  (五)、辦理離職員工的薪酬結算、社保終止等事宜;

  (六)、分析本公司每月的員工離職情況。

  第五條其他部門離職管理職責

  一、離職員工所在部門:

  (一)、接收員工書面辭職申請并提出意見;

  (二)、提出與所轄員工除辭職外的其它種類的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的建議

  (三)、參加與離職員工的離職面談;

  (四)、辦理獲批離職員工在本部門工作事項、工具、資料等離職交接。

  二、集團公司/子公司財務部:

  審核本公司離職員工借支狀況及薪酬結算。

  三、集團公司審計部:

  實施子公司及集團公司離職高管的離職審計。

  第六條離職管理的審批權限

  一、子公司負責人:審批本公司主管(含)以下員工離職事項。審核部門負責人以上員工的離職事項。

  二、集團公司總裁:審批集團公司總裁班子成員以下員工(集團公司財務部、審計部部長除外)、子公司主管(不含)以上員工的離職事項。

  三、集團公司董事會:審批集團公司總裁班子成員和集團公司財務部、審計部部長的離職事項。

  第七條依法辭職、辭退(非員工過失辭退)、合同期滿離職管理流程及規范:

  一、工作流程:

  流程相關記錄責任人員工提出辭職申公司提出辭退合同期滿處置意見《員工離職申請單》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勞動合同期滿處置意見征詢單》人力資源部(辦公室)離職面談《員工離職申請單》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子公司辦公室離職審計/審批《員工離職申請單》員工所在部門/辦公室/總經理所在部門/人力資源部/總裁離職交接《員工離職(異動離任)聯審單》所在部門/人力資源部(辦《員工離職》(異動離任)文件、公室)/財務部/審計部物品、事項交接清單》薪資核算/社保終止《員工離職(異動離任)聯審單》辦公室/人力資源部離司/離職分析在規定薪資發放日發放薪資辦公室/人力資源部。

  二、流程各環節作業規范

  (一)、離職申請規范及要求:

  1、辭職:

  ①合同期內員工辭職需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請。

  ②試用期員工辭職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請。

  ③由員工本人以書面形式向自己工作部門負責人遞交辭職報告,部門負責人與離職申請人溝通后,仍決定離職的,由部門負責人在收到辭職報告后的兩天內,向本單位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轉交辭職報告,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責任人填寫《員工離職申請單》交離職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

  ④部門負責人收到《員工離職申請單》在兩個工作日內務必與申請離職員進行面談并簽署意見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

  2、辭退:

  由擬辭退員工所在部門向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提出,在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責任人已填入擬辭退員工基本信息的《離職申請單》中注明辭退原因。

  3、合同期滿離職:

  勞動合同期滿前至少三十二天,由員工所在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向員工及工所在公司(部門)發出《勞動合同期滿處置意見征詢單》(附件四):

  ①如員工在勞動合同期滿不愿續簽合同,員工應在《勞動合同期滿處置意見征詢單》中選擇不續簽勞動合同項并簽名后,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三十天將單交還人力資源主管部門,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責任人填寫《員工離職申請單》)交離職面談人。離職面談人與員工面談,在《員工離職申請單》上記錄簽字后,將單交人力資源主管部門。

  ②如公司或部門在勞動合同期滿后不愿續簽合同,由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在《勞動合同期滿處置意見征詢單》中選擇不續簽合同項,簽字后交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由人資資源主管部門責任人填寫《員工離職申請單》交離職面談負責人。離職面談人應在勞動合同期滿日前三十天與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并在《員工離職申請單》上記錄簽字后,將單交還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

  (二)、離職面談規范及要求:

  1、員工提出離職申請后,由所在部門及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與員工進行離職面談。了解員工離職原因并確定能否挽留。

  2、部門提出的離職申請,在申請獲批后,由所在部門及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與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向員工說明辭退等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或其違紀事實。

  3、離職面談參與人均應做好面談記錄并簽名。

  (三)、離職審核規范及要求:

  1、《員工離職申請單》經相關人員審核后生效,并確定離職日期。審核權限見本制度第六條。離職申請未經批準人簽字同意不得辦理后續離職手續。

  2、高管人員離職申請經批準后視情況由集團公司決定是否需進行離職審計。如需進行離職審計,則在離職審計完畢后方可確定離職日。

  3、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在經濟賠償未處理完畢以前,不予辦理離職手續。

  (四)、離職交接規范及要求:

  1、在離職生效日,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通知離職管理相關部門及離職員工辦理

  離職交接手續,并由相關人員填寫《員工離職(異動離任)聯審單》(附件二)。如離職交接內容較多,在《員工離職(異動離任)聯審單》中填不下的再加填《員工離職(異動離任)文件物品事項交接清單》(附件三)。離職交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①所在部門:工作事項、工具、資料、借用物品等交接,由經辦人及部門負責人簽名確認。

  ②(集團公司/子公司)財務部:對離職員工借支狀況進行審核,由經辦人及財務部負責人簽名確認。

  ③辦公室:收回離職員工胸卡、辦公用品、工作服等物品。

  ④離職員工:在員工離職交接表單上,對離職交接內容簽名確認。

  2、以上部門如未按要求辦理離職手續,導致交接不清,給公司造成損失,應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3、關鍵或特殊崗位員工離職,除按本制度規定執行外,還應按相關崗位工作交接規定執行。

  第八條因員工過失被辭退離職、擅自離職管理流程及規范

  一、工作流程流程相關記錄責任人員工違紀事實達到辭退程度擅自離職事項違紀事實所在部門提交員工違相關規章制度相關規章制度紀報告及處理意見做出辭退決定,由所在公司提出意見后報請集團公司、工會通過辭退決定違紀員工所在公司、集團公司、工會書面通知被辭退離職人被辭退離職人簽收人力資源主管部門郵件寄離職交接(拒不履行離職交接者,由所在公司組織進行清查,提交損失報告)《員工離職(異動離任)聯審單》相關部門《員工離職(異動離任)文件、相關部門物品事項交接清單》停發薪資、終止社保。追繳擅自離職被辭退離職人所造成的損失。《員工離職(異動離任)聯審單》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員工所在部門集團法律顧問

  二、流程各環節作業規范:

  (一)、離職意見的提出規范:

  員工擅自離崗、曠工或違紀事實達到公司規章制度所訂立的辭退條件或擅自離崗事實成立,由違紀員工所在部門出具《員工離職申請單》,附書面材料及及辭退依據,提出處理意見,提交所在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

  (二)、做出辭退決定規范:

  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對部門提交的處理意見進行初審,調查,依調查結果對處理意見的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見后依人事管轄權限提交總經理辦公會或總裁辦公會做出決定并通知工會。

  (三)、書面通知被辭退離職人規范:

  1、辭退決定做出后,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以書面形式向被辭退離職員工告知辭退決定和辦理離職的時間及相關要求。

  2、書面通知的主要方式及要求:

  ①被辭退離職人當面簽收。簽收后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將簽收件原件存檔。

  ②依員工檔案所留地址以掛號信或快遞方式寄達。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將發信存根存檔。

  ③以登報方式告知。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將刊登通知的報紙保留存檔。

  (四)、離職交接規范:

  1、按本制度第七條第二款第(四)項:離職交接規范及要求辦理離職交接。

  2、如離職員工拒絕辦理離職手續,或擅自離職行為造成無法辦理離職手續,由所在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牽頭,離職員工所在部門、財務部(管理人員需視情況決定是否需集團審計部參與)對其工作事項、物品、借支項、需賠償項等進行核查,同時對其非正常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做出書面報告報所在公司或集團公司。

  第九條離職薪資結算和欠公款、經濟責任清算規范及要求:

  1、離職員工薪資結算按集團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2、由人力資源部經辦人會同離職員工及所在部門、財務部對離職員工在離職前所涉及的處罰項、借支項、應交社保款項或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賠償項、違反服期及競業限制協議所應承擔的違約金進行清算,依實際金額在薪資中扣除后確定最終支付金額。由經辦人、離職員工及人力資源部負責人簽名確認。

  第十條、員工離職社保關系轉移規范及要求:

  1、員工離職后,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應及時辦理離職員工社保停保事宜,按規定轉移社保關系。

  2、如因未及時辦理停保事宜導致社保費用產生,由經辦人承擔。

  第十一條公司對離職員工的經濟補償

  一、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的,按《勞動合同法》和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的規定辦理。

  二、員工擅自離職、因員工過失被辭退等提前中止勞動關系的行為,公司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三、離職員工未按要求辦理離職手續,公司不給予任何補償。

  第十二條辭職員工對公司的賠償

  一、由公司出資培訓的員工,勞動合同期未滿,因個人原因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時,按培訓協議規定進行賠償。

  二、競業限制:

  三、依法離職員工其薪資不足以沖抵其應支付款項,差額部分向公司進行賠償。

  四、員工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按實際損失向公司進行賠償。

  五、按《勞動合同書》及附件所約定的賠償規定進行賠償。

  六、離職員工拒絕賠償,公司將依法向其提起訴訟,以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離司和離職證明規范:

  離職員工按本制度規定辦理完手續后,方可離司,公司可以應離職員工要求,開具其離職證明(附件五)。

  第十四條檔案管理:

  1、員工離司后,離職員工所在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應將離職員工人事檔案與在職人員人事檔案分離。

  2、離職員工人事檔案及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保存時間自離職生效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年。

  第十五條離職分析:

  離職管理主管部門每月應做一次離職員工分析報告,主要從離職員工結構、離職原因等方面進行分析,并提出改進措施,使員工流失率控制在合理的范圍。

一線員工離職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員工正常流動秩序,規范員工離職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中“公司”指“康泰霖醫療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高層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總經理、常務副總、副總經理”,“中層管理人員”指“公司各部門經理”,“基層員工”是指除以上人員之外的公司其他正式員工。

  第四條員工離職包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終止和合同解除兩種情況。

  第二章合同終止

  第五條合同終止是指公司與員工在合同期滿或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成立時終止合同關系的行為,主要指合同到期不續簽的情況。

  第六條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再續簽合同時,由公司行政事業部在合同到期兩周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勞動合同終止通知單》見附件一)辦理合同終止的相關手續;員工提出不再續簽合同時,應在接到行政事業部關于續簽合同通知(《續簽勞動合同審批表》見附件二)的一周內以書面形式反饋(《員工離職申請單》附件四)。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約定條款辦理。

  第七條行政事業部須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內完成員工合同續簽意見審批(《續簽勞動合同審批表》見附件二)。

  第三章合同解除

  第八條合同解除指合同訂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以前,由于某種原因導致合同一方或雙方提前終止勞動關系的行為。公司所指合同解除包括試用期合同解除、辭職、擅自離職、辭退、除名。

  第九條試用期合同解除

  (一)員工試用期表現不佳未能達到崗位說明書要求,由用人部門與行政事業部、員工本人在試用期滿前一周內進行溝通,溝通后不能達成一致的,由行政事業部在試用

  期結束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勞動合同解除通知單》見附件三)進行試用期合同解除手續的辦理。

  (二)員工本人試用期提出合同解除,應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員工離職申請單》附件四)告知用人部門,辦妥相關手續后方可離職。

  第十條辭職

  (一)員工在合同期內辭職,應提前三十天(勞動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向其直接上級提出,并提交《員工離職申請單》(見附件四)按本制度第十六條規定程序審批后,由公司行政事業部辦理相關手續。

  (二)員工合同期內提出辭職,公司應在一周內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暫緩待審議的答復;做出同意辭職答復的應明確離職時間、交接要求等。

  (三)辭職員工所在部門及行政事業部應主動了解員工辭職原因,做好辭職溝通工作,對績效良好的員工應引導挽留,探討改善其工作環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溝通記錄并已書面形式留存。(《離職員工溝通記錄》見附件八)

  第十一條擅自離職

  (一)擅自離職是指員工未遞交辭職申請就擅自離崗、或員工已遞交辭職申請但未經批準就擅自離崗、或員工辭職申請雖獲批準但未履行完畢離職手續就擅自離崗。

  (二)擅自離職按《員工獎懲管理制度》作除名處理并承擔違約責任,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提出賠償要求。

  第十二條辭退、除名

  (一)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或符合《員工獎懲管理制度》中規定的辭退情況,以及《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公司可作辭退處理。

  (二)員工符合《員工獎懲管理制度》規定的須作除名處理的情形,公司可作辭退處理。

  (三)對員工作辭退、除名處理由員工所在部門向行政事業部提交《員工辭退、除名申請單》見附件五),按本制度第十六條規定程序審批后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第四章合同違約處理

  第十三條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系后,雙方均應認真履行,因任何一方造成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完全不能履行的,違約方應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違約,

  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解決。

  第十四條員工合同期內提出辭職,應按規定時間和規定流程遞交書面辭職申請,公司在一周內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暫緩待審議的答復;做出同意辭職答復的應明確離職時間、交接要求等。

  第十五條合同雙方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培訓協議、保密協議)中另有賠償約定和賠償標準的,按合同或其附件(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約定執行。

  第五章離職管理

  第十六條員工離職情形均須由員工本人或者部門提出申請(《員工離職申請單》見附件四,《員工辭退、除名申請單》見附件五),并按照以下程序審批。

  (一)高層管理人員:直接上級審核,總經理審批。

  (二)中層管理人員:直接上級審核、常務副總審核、總經理審批;

  (三)公司基層員工:部門經理及部門負責人審核、行政事業部主任審核、常務副總審核,總經理審批;

  (四)臨時用工人員(實習生):用人部門經理審批,報行政事業部備案。

  第十七條員工離職申請獲準后,由行政事業部將《員工離職申請單》反饋給離職者本人,離職人員應在在雙方約定時間內辦妥離職手續(《員工離職手續辦理單》見附件八);員工被辭退或被除名處理,由行政事業部以書面形式通知其本人,離職者應在行政事業部規定時間內辦妥離職手續。

  第十八條離職移交規定

  (一)離職者在離職申請獲準后的一周內填報《員工離職、調崗工作交接清單》,(見附件七)交接清單內容由離職者本人編制,直接上級審核補充后簽字確認。

  工作資料移交:原在職期間所產生或持有的所有文件資料(含電腦資料)、技術資料、項目資料、方案、計劃、檔案以及遺留工作事宜等;

  物品移交:公司配置的辦公用品;從公司或其他部門借出或領用的物品(勞動工具、公司各種證件等);其他應歸還公司的物品;

  財務移交:包括應收應付帳款清單,往來客戶清單,稅務發票情況,業務合同情況,公司領借款情況等;

  其他:除上述內容外的其他應移交事項。

  (二)移交期限:離職申請獲準后,離職者應在雙方約定時間內辦妥移交手續。

  (三)接交規定:離職者辦理移交時由直接上級指定接替人接收;無指定接收人時由直接上級接收,待人選確定后再轉交;涉及財務類移交須有相關財務人員參與,并經財務經辦人員和財務部經理簽字確認。

  (四)監交規定:移交時應指定監交人,監交人對移交過程作全程監督;部門(副)經理以上人員移交由行政事業部主任監交;其他人員由直接上級監交;特殊崗位人員根據崗位特性由總經理指定監交人。

  第十九條員工離職手續由離職者本人親自辦理,遇重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辦理時可委托其他人員代為辦理,但需出具書面委托書,責任仍由離職人負責。

  第二十條各級審核人要把好離職移交的審核審批關,人員離職后發現物品、資料或財務事項有虧欠未清的,相關人員負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離職者不按規定辦理移交或毀損、刪除電腦資料、藏匿、偷竊公司資料,按《員工獎懲管理制度》處理。

  第二十二條員工離職工資福利結算

  (一)離職者各類移交手續辦妥后,由行政事業部進行工資、保險清算。

  (二)離職者領取工資、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為雙方約定的移交手續結束日。

  (三)離職者最后一個月工資按日計算,并于次月5日公司統一發薪日打入工資卡中。

  (四)社保計算:15日之前離職,當月結清,社保繳費從離職者最后一個月工資扣除;15日之后離職,次月結清,公司代繳部分由個人補償。

  (五)離職者根據勞動合同、協議書及法律法規規定,享受或承擔補償金、違約金;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三條員工離職后發現有虧空、舞弊或業務不法行為的,公司保留繼續追討的權利,情節嚴重者提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四條接收人、監交人玩忽職守、知情不報,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員工獎懲管理制度》處理。

  第二十五條離職者辦妥離職手續后,由公司行政事業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退保及工資結算、轉調人事關系、保險、檔案等相關手續。

  第二十六條

  進行相應移交。員工因工作需要,公司內部調動而離開當前工作崗位,參照離職規定

  第二十七條必要時,對與經濟直接相關的人員在離職離崗前,由行政事業部組織相關部門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作離職(離任)審計。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由行政事業部進行起草與修訂,經相關部門審核及總經理批準后發布。

  第二十九條

  第三十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關制度如與本制度沖突,以本制度為準。第三十一條本制度的解釋權屬于行政事業部。本制度與《招聘管理制度》、《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員工獎懲管理制度》等配套使用。

一線員工離職管理制度3

  1.制定目的

  規范本公司員工離職作業流程,確保離職交接工作順暢進行。

  2.適用范圍

  公司三職等(含)以下員工的離職作業。

  3.管理部門

  人力資源部為本制度的管理部門。

  4.內容

  4.1離職類型及申請要求

  4.1.1辭職:自動請辭離職

  (1)三職等(含)以上須提前一個月申請

  (2)一、二職等須提前10天申請

  4.1.2辭退:解雇離職

  因故被解雇者,公司應事先通知員工,由其直屬主管或部門經理提出申請。

  4.2離職程序

  4.2.1員工辭職,由本人向人力資源部索取《員工離職申請單》,并按《員工離職申請單》上所列事項詳細填妥后,親自持單向單上所列各部門辦理手續。

  4.2.2若屬辭退情形,則由其直屬主管或部門經理向人力資源部索取《員工離職申請單》,并在《員工離職申請單》上“離職原因”欄內“公司因素”的“其它”項中注明原因,其余交由員工本人持單向單上所列各部門辦理手續。

  4.2.3離職流程:離職申請→直接主管、上級主管簽批→本部門手續辦理→人力資源部手續辦理→財務部手續辦理→(副)總經理簽核→離廠

  4.3離職移交

  離職人員提出《員工離職申請單》,經直屬主管核準后,即可辦理離職移交。

  4.3.1離職人員辦理移交時,應由直屬主管指定接收人接收;若無適當的接收人,應暫由該職務的直屬主管進行接收。

  4.3.2移交人與接收人在辦理職務移交時,均應由本人親自辦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4.3.3各項移交,由各部門經辦人員在《員工離職申請單》上簽核即可,必要時需填寫《工作移交清單》。

  4.3.4離職人員原職務上的、代管的或正辦理中的工作、文件資料(公司規章、公文、報表、技術資料、圖樣)等均應列入移交。

  4.3.5對已辦而未結案的事項,離職人員需向接替人或有關部門交代清楚。

  4.3.6離職人員原領用的器材、工具、文具(消耗性除外)、印章等,應交還有關部門。

  4.3.7移交手續未完備前,應保留移交人當月薪資,待其移交完成后,再行支付。

  4.3.8移交期限:原則上上述移交應于1~3日內辦妥。

  4.3.9移交手續(或移交清單)應由直屬主管詳加審查,不合之處應要求更正。如離職人員正式離職后,再發現財物、資料或對外的公司應收款項有虧欠未清者,應由責任人負責追索。


入離職管理制度3篇(擴展5)

——工廠員工離職管理制度3篇

工廠員工離職管理制度1

  一、目的:

  為了統一公司的員工離職管理程序,做到有法可依,特制定該管理規定。

  二、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三、具體內容:

  一)離職的類別:

  1.員工的離職分辭職、辭退和自動離職。員工的離職審批權限和員工異動的審批權限相同。

  1)辭職:員工因個人原因,以書面的形式主動向公司提出離職;

  2)自動離職:員工無故連續曠工滿15天以上或一年內曠工累計滿30天,均按自離處理;曠工期間給公司帶來的經濟損失公司有權追究。各部門須及時將自動離職員工名單填寫《離職申請表》報人事行政部處備案。

  3)辭退:符合以下情形者,可以給予辭退。凡辭退有使用電腦的人員時,部門必須先行通知信息部關閉其電腦功能。

  A.試用期不合格者。

  B.在職不能勝任本崗位工作,經過培訓或調職,仍不能勝任工作者。

  C.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者。

  D.嚴重違反公司制度屢教不改者,或一年內累計受大過處分達3次或以上者。

  E.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F.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造成影響或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G.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公司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H.觸犯刑法或國家法律法規者;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勞動教養或治安處罰的。

  I.符合獎懲制度辭退條件者。

  J.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離職辦理程序:

  1.離職員工到人事行政部處領取《離職申請單》,按離職辦理制度詳細填寫內容后交人事行政部,由行政人事報由員工所在部門領導批核后呈總經理批準,員工辭職到期后,人事行政部將通知當事人按程序辦理離職手續。

  2.員工申請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申請,離職時間以《離職申請單》交到人事行政部批準的當天算起,未經公司同意、即辭即走者,需賠償公司經濟損失(按該員一個月薪金計算);試用期內辭職,須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申請,否則需賠償公司經濟損失(按3天薪金計算);

  3.員工辭職未到期需照常工作,如有違規亂紀者,一律按相關公司制度處理。

  4.員工自動離職不發放任何薪金,對公司工作及財務交接不清者將追究法律責任。

  5.所有部門辭退不合格員工須先報人事行政部核準后,方可通知其本人辦理手續。

  6.員工辭退可于辦理手續的當日清算工資,且員工本人必須在當日內離開公司。

  7.辭退或開除員工須立即辦理離職手續,情節惡劣的員工由人事行政部安排保安跟進,被辭員工不得在車間、宿舍、寫字樓逗留,辦理一切手續后由保安跟進出廠。

  8.凡被辭退者公司將永不錄用。

  9.勞動合同期滿,員工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公司提前三十天通知員工,中心/部門負責人(含)以上人員須提前六十天,并在勞動合同期滿前重新與公司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三)離職移交:公司所有員工離職,均須做好以下移交工作。

  1.職務移交:正在進行或未完成的工作,管理文件、制度文件、技術資料圖樣等其他應交接的事項移交給接替人或直屬上司。

  2.財務移交:現金、借支及有價證券、財產憑證、各類財務帳與報表及其他經營的財務項目。

  3.辦公用具移交:各類公務用的印章、機器設備、辦公工具、文具、鑰匙等。

  4.員工離職必須本人辦理職務、財務、辦公用具移交工作,由直屬主管或部門指定員工接受工作移交,移交時必須詳細審查并簽名確認,如離職員工離職后,再發現財務、資料或公司對外的應收賬款等有虧欠或有物品損壞者,相關責任和損失由工作移交接受員工及主管負責并賠償。

  四)離職辦理流程規定:參見附件:《員工離職作業流程及說明》。

  二、作業說明:

  一)離職單需有離職員工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及人力資源負責人簽字批準后生效。辭職單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必須當天交人力資源負責人審批。主管級(含)以上員工辭職必須經總經理簽批方可生效。

  二)申請離職日期屆滿時,部門負責人根據離職生效日期及時通知部門負責人。

  三)離職者屬自動離職的處理方式:離職者所屬部門負責人填好離職單,經簽字確認,送交人事行政部備案,并由人事行政部整理自離員工資料后妥善保管。

  四)辭退員工的處理方式:離職者收到生效的辭退單后,依下列程序辦理移交手續:

  1.如有使用電腦的人員,部門負責人先通知會信息部處理電腦資料。

  2.所在部門辦理文具、文件、工作移交。

  3.人事行政部辦理水電結算、退房、公司財物處理、計算考勤、餐費、工牌、鑰匙、受控文件回收或交接。

  4.離職人員持交接完畢的《離職交接清單》至財務中心辦理借支清算、核算工資。

  五)離職單上各工作部門由相關業務交接經辦人或負責人簽字生效。

  六)人事行政部清理離職者名單,購買社保人員,需更新社保資料,資料員撤下離職者人事檔案(含離職時的工資結算情況等,該部分可由財務部保管),另存二年后方可銷毀。

工廠員工離職管理制度2

  第一章 入職指引

  第一節 入職與試用

  一、用人原則:重選拔、重潛質、重品德。

  二、招聘條件:合格的應聘者應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年齡、學歷、專業、執業資格等條件,同時具備敬業精神、協作精神、學習精神和創新精神。

  三、入職

  第二節 考勤管理

  一、工作時間 公司每周工作五天半,員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 7.5 小時。其中:

  周一至周五:上午: 8 : 30 - 12 : 00

  下午: 13 : 30 - 17 : 30 為工作時間

  12 : 00 - 13 : 30 為午餐休息

  周六:上午: 8 : 30 - 12 : 00 為工作時間

  實行輪班制的部門作息時間經人事部門審查后實施。

  二、考勤

  1 、所有專職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親自打卡(午休不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

  2、 遲到、早退、曠工

  ( 1 )遲到或早退 30 分鐘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 10 元。

  30 分鐘以上 1 小時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 20 元。

  超過 1 小時以上者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 2 )月遲到、早退累計達五次者,扣除相應薪金后,計曠工一次。 曠工一次扣發一天雙倍薪金。 年度內曠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辭退。

  3 、請假

  ( 1 )病假

  a 、員工病假須于上班開始的前 30 分鐘內,即 8 : 30 - 9 : 00 致電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須補區、縣級以上醫院就診證明。

  b 、員工因患傳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請假,病愈返工時需持區、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康復證明,經人事部門核定后,由公司給予工作安排。

  (2) 事假:緊急突發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門負責人批準,其余請假均應填寫《請假單》,經權責領導核準,報人事部門備案,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論處。事假期間不計發工資。

  4 、出差

  (1) 員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請單》呈權責領導批準后,報人事部門備案,否則按事假進行考勤。

  (2) 出差人員原則上須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如需延期應告知部門負責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請單》上注明事由,經權責領導簽字按出差考勤。

  5 、請假出差批準權限:三天以內由直接上級審批,三天以上十天以內由隔級上級審批,十天以上集團總部員工由人力資源部審查、總裁審批,子公司員工由所在公司人事主管部門審查、總經理審批。

  6 、加班

  (1) 加班應填寫《加班單》,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報人事部門備案,否則不計加班費。加班工時以考勤打卡時間為準,統一以《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為基數,以天為單位計算。

  (2) 加班工資按以下標準計算:

  工作日加班費=加班天數×基數× 150 %

  休息日加班費=加班天數×基數× 200 %

  法定節日加班費=加班天數×基數× 300 %

  ( 3 )人事部門負責審查加班的合理性及效率。

  ( 4 )公司內臨時工、兼職人員、部門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員不計算加班費。

  ( 5 )公司實行輪班制的員工及駕駛員加班費計算辦法將另行規定。

  7 、考勤記錄及檢查

  ( 1 )考勤負責人需對公司員工出勤情況于每月五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將上月考勤予以上報,經部門領導審核后,報人事部門匯總,并對考勤準確性負責。

  ( 2 )人事部門對公司考勤行使檢查權,各部門領導對本部門行使檢查權。檢查分例行檢查(每月至少兩次)和隨機檢查。

  ( 3 )對于在考勤中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給予 100 元以上罰款,情節嚴重者作辭退處理。

  第四節 人事異動

  一、調動管理

  1 、由調入部門填寫《員工內部調動通知單》,由調出及調入部門負責人雙方同意并報人事部門經理批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調動由總裁(子公司由總經理)批準。

  2 、批準后,人事部門應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并以人事變動發文通報。

  3 、普通員工須在三天之內,部門負責人在七天之內辦理好工作交接手續。

  4 、員工本人應于指定日期履任新職,人事部門將相關文件存檔備查,并于信息管理系統中進行信息置換。

  5 、人事部門將根據該員工于新工作崗位上的工作職責,對其進行人事考核,評價員工的異動結果。

  二、辭職管理

  1 、公司員工因故辭職時,本人應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級提交《辭職申請表》,經批準后轉送人事部門審核,高級員工、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辭職必須經總裁批準。

  2 、收到員工辭職申請報告后,人事部門負責了解員工辭職的真實原因,并將信息反饋給相關部門 ,以保證及時進行有針對性的工作改進。

  3 、員工填寫《離職手續辦理清單》,辦理工作移交和財產清還手續。

  4 、人事部門統計辭職員工考勤,計算應領取的薪金,辦理社會保險變動。

  5 、員工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薪金。

  6 、人事部門將《離職手續清單》等相關資料存檔備查,并進行員工信息資料置換。

  三、辭退管理

  1 、見本手冊第一章第二節六 . 1 及六2 .

  2 、部門辭退員工時,由直接上級向人事部門提交《辭職申請表》,經審查后報總裁批準。

  3 、人事部門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本人,并向員工下發《離職通知書》。

  4 、員工應在離開公司前辦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續和財產的清還手續;員工在約定日期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薪金和離職補償金。

  5、 員工無理取鬧,糾纏領導,影響本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將提請*部門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6 、人事部門在辭退員工后,應及時將相關資料存檔備查,并進行員工資料信息置換。

  第二章 行為規范

  第一節 職業準則

  一、基本原則

  1 、公司倡導正大光明、誠實敬業的職業道德,要求全體員工自覺遵守國家政策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

  2 、員工的一切職務行為,必須以公司利益為重,對社會負責。不做有損公司形象或名譽的事。

  3 、公司提倡簡單友好、坦誠*等的人際關系,員工之間應互相尊重,相互協作。

  4 、公司內有親屬關系的員工應回避從事業務關聯的工作。

  二、員工未經公司法人代表授權或批準,不能從事下列活動:

  1 、以公司名義考察、談判、簽約

  2 、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或證明

  3 、以公司名義對新聞媒體發表意見、信息

  4 、代表公司出席公眾活動

  三、公司禁止下列情形兼職

  1 、利用公司的工作時間或資源從事兼職工作

  2 、兼職于公司的業務關聯單位或商業競爭對手

  3 、所兼職工作對本單位構成商業競爭

  4 、因兼職影響本職工作或有損公司形象

  四、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個人投資

  1 、參與業務關聯單位或商業競爭對手經營管理的

  2 、投資于公司的客戶或商業競爭對手的

  3 、以職務之便向投資對象提供利益的

  4 、以直系親屬名義從事上述三項投資行為的

  五、員工在對外業務聯系中,若發生回扣或傭金的,須一律上繳公司財務部,否則視為貪污。

  六、保密義務:

  1 、員工有義務保守公司的"經營機密,務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 、員工未經授權或批準,不準對外提供公司密級文件、技術配方、工藝以及其他未經公開的經營情況、業務數據等。

  第二節 行為準則

  一、工作期間衣著、發式整潔,大方得體,禁止奇裝異服或過于曝露的服裝。男士不得留長發、怪發,女士不留怪異發型,不濃妝艷抹。

  二、辦公時間不從事與本崗位無關的活動,不準在上班時間吃零食、睡覺、干私活、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站、看與工作無關的書籍報刊。

  三、禁止在辦公區內吸煙,隨時保持辦公區整潔。

  四、辦公接聽電話應使用普通話,首先使用“您好,XX公司”,通話期間注意使用禮貌用語。如當事人不在,應代為記錄并轉告。

  五、禁止在工作期間串崗聊天,辦公區內不得高聲喧嘩。

  六、遵守電話使用規范,工作時間應避免私人電話。如確實需要,應以重要事項陳述為主,禁止利用辦公電話閑聊。

  七、文具領取應登記名稱、數量,并由領取人簽名。嚴禁將任何辦公文具取回家私用。員工有義務愛惜公司一切辦公文具,并節約使用。

  八、私人資料不得在公司打英復英傳真。

  九、未征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計算機,不得隨意翻看他人辦公資料物品。需要保密的資料,資料持有人必須按規定保存。

  十、根據公司需要及職責規定積極配合同事開展工作,不得拖延、推諉、拒絕;對他人咨詢不屬自己職責范圍內的事務應就自己所知告知咨詢對象,不得置之不理。

  十一、為保障公司高效運行,員工在工作中有義務遵循以下三原則:

  1 、如果公司有相應的管理規范,并且合理,按規定辦。

  2 、如果公司有相應的管理規范,但規定有不合理的地方,員工需要按規定辦,并及時向制定規定部門提出修改建議,這是員工的權利,也是員工的義務。

  3 、如果公司沒有相應的規范,員工在進行請示的同時可以建議制定相應的制度。

  第三節 獎懲

  一、獎懲種類

  獎懲分行政、經濟兩類。其中:行政獎勵包括表揚、記功、記大功、升職或晉級,經濟獎勵包括加薪、獎金、獎品、有薪假期。行政處罰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除名,經濟處罰包括降薪、罰款、扣發獎金。

  二、獎勵條件

  1 、維護團體榮譽,重視團體利益,有具體事跡

  2 、研究創造成果突出,對公司確有重大貢獻者

  3 、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改進方案或合理化建議,采納后具有成效者

  4 、積極參與公司集體活動,表現優秀者

  5 、節約物料、資金,或對物料利用具有成效者

  6 、遇有突變,勇于負責,處理得當者

  7 、以公司名義在市級以上刊物發表文章者

  8 、為社會做出貢獻,并為公司贏得榮譽者

  9 、具有其他特殊功績或優良行為,經部門負責人呈報上級考核通過者

  三、懲罰條件

  1 、違法犯罪,觸犯刑律者

  2 、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謀取非法利益,致使公司名譽蒙受重大損害者

  3 、貪污挪用公款或盜竊、蓄意損害公司或他人財物者

  4 、虛報、擅自篡改記錄或偽造各類年報、報表、人事資料者

  5 、泄漏科研、生產、業務機密者

  6 、謾罵、毆打同事領導,制造事端,查證確鑿者

  7 、工作時間內打架斗毆、喝酒肇事妨害工作生產秩序者

  8 、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規定措施

  9 、管理和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造成損失者

  10 、遺失經管的重要文件、物件和工具,浪費公物者

  11 、談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者

  12 、工作時間擅離工作崗位,致使工作發生錯誤者

  13 、因疏忽導致設施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

  14 、工作中發生意外而不及時通知相關部門者

  15 、對有期限的指令,無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者

  16 、拒不接受領導建議批評者

  17 、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者

  18 、發現損害公司利益,聽之任之者

  19 、玩忽職守或違反公司其他規章制度的行為

  四、獎懲相關規定

  1 、行政獎勵和經濟獎勵可同時執行,行政處罰和經濟處懲可同時執行,獎懲輕重酌情而定。

  2 、獲獎勵的員工在以下情況發生時,將作為優先考慮對象:

  ( 1 )參加公司舉行或參與的各種社會活動

  ( 2 )學習培訓機會

  ( 3 )職務晉升、加薪

  ( 4 )公司高層領導年終接見

  3 、一年內功過相當可抵消,但前功不能抵后過。可相互抵消的功過如下:

  (1) 大過一次與大功一次

  (2) 記過一次與記功一次

  (3) 警告一次與表揚一次

  4 、表揚三次等于記功一次,記功三次等于大功一次 ,記過三次等于大過一次。

  5 、各級員工獎懲由所在部門或監督部門列舉事實,填寫《獎懲申報單》,集團總部員工及各子公司中級以上員工獎懲,經人事部門查證后核定,記功(記過)以上獎懲需經總裁審批,子公司其余員工獎懲由人事部門查證后,經總經理審批。

  6 、各項獎懲事件,需書面通知本人,酌情公布,同時記錄備案,作為績效考核的依據。受處罰員工如有不服可在 7 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人事部門申訴,人事部門經核查后將處理結果反饋給申訴員工。

工廠員工離職管理制度3

  總則

  (一)工廠為維護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員物品之損害特訂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安全管理,包括空襲、火災、竊盜、風災、地震、水災及身體傷害的.預防及搶救之一切措施。

  (三)工廠安全管理,除依*法令規定外,悉依本制度辦理。

  (四)安全管理之指揮監督除身體傷害由*時業務上的主管人員指揮監督外,應組織統一安全衛生委員會及消防隊。工廠人員均有防止災變及搶救損害的職責。

  (五)領班以上的干部均應熟悉有關安全管理的制度,并監督訓練屬下人員確實遵守。

  (六)工廠現場工作人員應視其智力體力調配適當的工作,俾危險發生時,能從容應付。

  (七)代理人員務必熟悉被代理人有關安全管理方面的職責。

  (八)危險發生時,除采取必要行動外并應立即向上級人員報告。

  火災防護

  (九)倉庫及工廠內應嚴禁吸煙及攜帶引火物品,但在規定時間及地點吸煙不在此限。

  (十)工場門戶應向外開,工作時間不得下鎖。

  (十一)易燃及爆炸等危險物品應放于安全地點,除必要之數量外,不得攜入工作場所。

  (十二)倉庫應指派專人看守,并標明“嚴禁煙火”字樣,如系儲藏揮發性易燃物,并應注意溫度及通風。

  (十三)滅火設備應照規定設置,放在明顯容易取用之地點,并定期檢查,應持續隨時可用之狀態,同時要熟練使用方法。

  (十四)電線不得接用過大保險絲,電力使用后,應確實關掉電源。

  (十五)使用氧氣乙炔焊接時,應注意附近有無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員需經嚴格訓練,并應有監工人員在場。

  (十六)電器設備應經常檢查,臺風、地震后更應立刻檢查有無損害。

  其中《工廠規章制度》簡介如下:

  一、廠規廠紀

  為了使企業的管理制度更加完善,進一步提高企業的整體素質,特制定以下規定:

  1、遵守國家法令法規,嚴格執行黨和國家的政策。

  2、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公司領導,服從工作分配。

  3、進入廠區務必佩帶廠牌,要精神飽滿,衣冠整潔,爭做禮貌員工。

  4、愛惜公共財物,愛護花草樹木,持續公共衛生環境。

  5、上班不干與工作無關的事,節儉用水用電,下班隨手關燈,關水,關門。

  6、嚴禁在禁煙區內吸煙,嚴禁酒后上班。

  7、保守生產與業務秘密,不帶與廠內業務無關人員進入廠區,不將公司的產品,樣品,材料等私自帶出公司。

  8、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說笑、喧嘩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9、*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持續公司環境衛生清潔,為確保安全生產,嚴禁在車間和非吸煙區吸煙,載貨電梯只準載貨,嚴禁載人。各組在下班時要把針車開關關好,墊好壓腳,做到人走燈熄機停。

  10、愛護公物,留意使用公司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

  11、同事之間要友好團結,嚴禁斗毆打架。

  12、用心工作,認真負責,確保本廠業務蒸蒸日上。

  13、員工務必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務必自我刷卡,不得委托他人刷卡或代替他人刷卡;

  3)因公外出、漏刷等特殊原因未能刷卡的,務必經部門主管證明,交人事部簽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務必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務必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狀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7)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一周書面通知;

  8)員工辭職由部門經理或主管批準,辭職獲準后,憑人事行政部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二、工作時間和加班工作政策

  工作時間和加班工作政策是企業管理的基礎性工作,是涉及到員工身體健康,計發工資獎金,勞保福利待遇的重要依據。

  1、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實行上下班刷卡制度。

  2、公司實行每周5天,每一天8小時工作制(1》7:45—11:45,13:45—17:45;2》8:00——12:00,14:00—18:00),8小時外(超出正常時間15分鐘計0、5小時)為加班,工資按正常工資的1、5倍計。

  3、每個星期的周六和周日為休息日,各部門可根據實際工作狀況進行調節,但務必保證每7天至少休息1天,周六和周日工作,工資按正常工資的2倍計算。

  4、法定節假日,包括元旦節1天,清明節1天,春節3天,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3天,為有薪假期,法定節假日,如果加班工資按正常工資的3倍計算。

  5、加班工作務必以員工自愿為基礎,并按照國家勞動法要求,如因生產需要每一天可加班1小時,特殊狀況不可超過3小時,但每月加班不可超過36小時(有*延長工作時間批文除外)。

  6、員工請假應先辦理手續,填寫請假單,并交人事部作記錄憑證,不能事先請假的,可用電話,口信等方式請假,事后務必補辦相關手續。

  7、連續曠工15天,或1年累計曠工30天,作自離處理。

  8、被依法追究刑事職責的員工一律開除處理。

  9、考勤統計員務必在每月工資發放前將考勤統計結果送交財務部。財務部根據統計結果計發工資。


入離職管理制度3篇(擴展6)

——企業員工入職離職管理制度3篇

企業員工入職離職管理制度1

  一、總則

  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同時為了進一步規范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經營發展和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特制訂本規定。

  1.2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二、入職管理

  2.1入職手續:所有新入職員工在入職兩個工作日內應向人力資源部提供以下內容:

  身份證原件

  畢業證原件

  技能資質證書原件

  兩寸照片兩張

  個人從業簡歷一份。

  2.2學習企業文化和管理制度:所有新入職員工在入職第一天應在人事專員的帶領下學習企業文化和企業管理制度。

  2.3入職介紹:所有新入職員工在入職第一周最后一個工作日下午由人事專員帶領,對新員工進行辦公場所、其他同事介紹。

  三、試用期管理

  3.1新員工入職時間低于五個工作日(含五個工作日)被通知試用考核不及格的,次部分人員沒有試用期工資;超過五個工作日的將按照實際出勤天數結算試用工資。

  3.2試用期工資為正式工資的80%。試用期通過的員工在入職第三個月向人力資源部提交轉正申請,申請通過的從第四個月開始領取100%正式工資及各項福利;沒有通過申請的將延長一個月的試用期,或者調崗、辭退處理。

  四、勞動合同

  4.1新聘員工在通過所規定的.錄用、試用、轉正程序后,成為公司的員工,納入公司日常人事管理范疇。

  4.2被招聘錄用的員工到公司入職第六日,應到所屬人力資源部門簽訂試用期合同,轉正批準后再進行正式勞動合同的簽訂,簽定合同由人力資源部經理負責。

  4.3勞動合同一經簽定,公司和員工必須認真對待,嚴格履行,無論是必備條款、法定協商約定條款還是補充協商約定條款,都不得任意違反。

  4.4勞動合同簽定后,由于某種原因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對原合同條款進行修改或補充。

  4.5勞動合同的變更一般遵守以下程序:

  提出要求。合同雙方均可提出合同變更要求。

  作出答復。提出要求變更合同的另一方,應在三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 簽定協議。雙方經過協商,如達成一致,則可簽訂變更協議。 勞動合同變更本著*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

  4.6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在《勞動法》中有明確規定,參見《勞動法》和公司相關制度。

  4.7人力資源部門的有關人事管理人員負責勞動合同的`簽定、變更、解除和終止等工作的辦理。

  五、工作變動

  5.1當員工的工作崗位需要在公司內部進行調整時,必須由調入部門負責人填寫《員工內部調動表》,經相關負責人批準后,需原單位負責人同意。并交人力資源部門存檔備案,辦理調整工資、檔案等人事關系。

  5.2正式員工辭職時,必須提前一個月向部門負責人遞交《辭職申請書》,人事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并存檔備案,詳見離職管理部分。

  5.3員工請事假超過一個月,請病假超過三個月,均視為停職。員工休假完畢后的工作崗位,由其部門負責人視具體情況安排。

  5.4辭退員工,公司方提前一個月向被辭退員工告之,被辭退的員工按正常人員結算實際出勤工資;

  5.5開除員工,由于被開除員工給公司聲譽、形象造成重大影響的、觸犯國家法律而被公司開除的,從開除公示即日起不在是本公司員工,同時當月工資不再進行結算。如造成公司巨大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向當事人追究經濟補償。

  六、工作交接

  6.1所有員工崗位發生變化時均應進行工作交接,否則不于辦理工作調動手續或離職手續;

  6.2交接對象:崗位交替者、上級領導、同崗位員工;

  6.3交接內容:辦公物品、電子檔案材料、日常工作描述及流程、客戶資料及聯系方式。

  *交接時間:普通員工三個工作日內交接完畢,經理級(含理級)以上一周內交接完畢。

  6.5交接管理:所有工作交接過程必須在本部門負責人監督下執行。

  七、離職手續

  7.1正式員工離職應提前一個月向直接上級遞交辭職申請書;試用期內員工離職必需提前一星期向直接上級遞交辭職申請書。

  7.2正式員工在辭職申請書批準后辦理離職手續,不辦理離職手續的一律不于結算工資。

  7.3公司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內員工一個工作日內辦理離職手續。

  7.4被開除員工三個工作日內辦理離職手續。

  7.5停職員工開始休假之前。停職見3.3條。

  7.6員工離職時,必須到人力資源部門按照本制度,逐項辦理離職手續,解除勞動合同。

  7.7由人力資源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有無賠償、賠償數額、公物折款、培訓費用及社會保險費用進行核算。

  7.8離職員工到相關財務部門結清帳務,領取應得工資及補償、繳納賠償等。

  7.9經理級以上(含經理級)人員離職,須經財務部審計,審計報告經部門領導及總經理審批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7.10對未經批準擅自離崗,造成損失的,有權追究責任并賠償損失。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責任。

  八、人事檔案管理

  8.1由人力資源部門統一辦理公司人員編制審定、勞動合同簽定、變更及解除手續。

  8.2統一培訓經費調撥結算、統一辦理員工社會保險建賬、繳費、變更、轉移等事項。

企業員工入職離職管理制度2

  一、 目的:

  為確保員工離職時,其工作能明確地轉移,以利接管人完整地接任工作, 特訂定本文件。

  二、 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所有離職的員工。

  三、 員工離職區分:

  1、辭職:因員工個人原因辭去工作。

  2、辭退: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其工作崗位或試用期不合格者。

  3、開除: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有違法犯罪行為。

  4、自動離職:員工無故曠工 3 日以上,脫離其工作崗位自動生效。

  四、 辭職申請日期:

  所有離職的人員必須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試用期人員提前7天) ,特殊情況由副總經理審批。

  五、 離職手續:

  1、 員工離職,填寫離職申請表,經主管、廠長簽名后,由部門文員或統計持《離職申請書》 交到人力資源部審核確定并協助跟蹤交接情況及廠牌、 考勤卡表一并交 人力資源部門核定存檔。

  2、 職員以上人員申請離職,應向部門文員或統計索要《員工離職申請及辦理表》 , 經主管、廠長、經理簽名后,交人力資源部審批,離職日期到期由離職者親自 到人力資源部拿回《員工離職申請及辦理表》至各相關部門辦理離職手續,最后把工衣、工卡、廠牌一并交人力資源部門核定存檔。

  六、 移交手續:

  1、工作移交:原有職務上保管及辦理中的賬冊、文件(包括公司章則、技術資料、圖 樣)等均應列入《員工離職申請及辦理表》并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員或有 關部門,并應將已辦而未辦結的事項交待清楚(章則、技術資料、圖樣 等類應交保管資料單位簽收)。

  2、事務移交:原領的工具、文具(消耗性的除外)交給接替人員;接替人員在離職單 經辦人欄上簽字證明即可。

  3、移交期限:科室人員 3 天,車間員工 1 天。

  七、 離職人員辦理移交時應由直屬主管指定接替人接收;如未定接收人時應臨時指定人員先行接收保管,待人選確定后再轉交;如無人可派時,暫由其主管自行 接收。

  八、 各員工所列《員工離職申請及辦理表》 ,應由其直屬主管詳加審查,不合之處, 屆時更正;如離職人員正式離職后,發現財物、資料未交還或對外的.公司應收 款項有虧欠未清的,應由該部門主管負責追索。

  九、 各種移交手續辦妥后,方可領取薪金。

  薪金結算如下:

  1、 住房補貼,按原方案執行,補充所有生產員工一律 50 元補貼。

  扣伙食費;20 天內(包括 20 天)付 50%工資,未滿一個月者付 80%工資。

  2、 被錄用人員上班不夠 10 天(包括 10 天)提出辭工者一律不給予結算工資.

  3、 20 天內提出辭工者不給予住房補貼,超 20 天但未滿一個月辭工者只能發 50% 的住房補貼。

  4、 工資規定按原標準或面議執行。

  5、 違紀開除者,按公司規章制度處分或罰款后,結算其正常工資并一次性發放, 若有違法情節,報送*機關處理。

  未滿合同期而辭職者,發給其正常工資,無補助費。

  即辭即走者,扣除一個月工資;申請辭職期限不夠一個月者,按比例扣除。

  自動離職者,不發任何薪金。對人、財、物交接不清而自離者,視情節輕重報 送當地*機關處理。

  辭退者,發給正常工資,另按《勞動法》規定予以補助。

  6、 辭職人員按公司發放工資日期發放,辭退及開除人員詢情發放。

  7、 主管及財物經管人員:

  1、 本公司職員經解職或調職時應辦理移交,除另有規定外均依本辦法辦理.

  2、 本公司職員的移交分下列級別:

  (1)主管人員:是指部門主管、廠長、經理、副經理人員。

  (2)經管人員:是指直接經管某種財務或某種事務的人員。

  3、 移交事項規定如下:

  (1)造具《離職移交清單》或報告書(格式另定);

  (2)繳還所領用或保管的公用物品(簿冊、書婁、圖表、文具、印章、車鎖等);

  (3)應辦未辦廈已辦未結各案應交代清楚;

  (4)其他應專案移交的事項。

  4、 主管人員的《離職移交清單》應由各該層次人員或經管人員編寫。經管人員《離 職移交清單》應自行編寫,井均由各有關人員簽名,一式三份,一份送人力資 源部,另兩份分別由移交人、接管人留存。

  5、 《離職移交清單》應合訂一冊,移交人、接管人、監交人應分別簽名確認。

  6、 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若因調任、重病或其他特別原因不能親 自辦理的, 可委托有關人員代為辦理,對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員負責。

  7、 前任人員在規定或核準移交期限屆滿時,未將移交表冊送齊,致使后來接任人 員無法接收或有短交遺漏事項經通知仍不依期限補交者,應由接任人員會同監 交人員呈報以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論,徇情不報的,將予以懲處。

  8、 接任核對或盤查文案,發現虧短舞弊時應會同監交人員或單獨通報上司;倘有隱匿,除予以懲處外,應與前任人員負連帶賠償責任。


入離職管理制度3篇(擴展7)

——員工入職離職管理制度3篇

員工入職離職管理制度1

  一、總則

  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同時為了進一步規范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經營發展和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特制訂本規定。

  1.2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二、入職管理

  2.1入職手續:所有新入職員工在入職兩個工作日內應向人力資源部提供以下內容:

  身份證原件

  畢業證原件

  技能資質證書原件

  兩寸照片兩張

  個人從業簡歷一份。

  2.2學習企業文化和管理制度:所有新入職員工在入職第一天應在人事專員的帶領下學習企業文化和企業管理制度。

  2.3入職介紹:所有新入職員工在入職第一周最后一個工作日下午由人事專員帶領,對新員工進行辦公場所、其他同事介紹。

  三、試用期管理

  3.1新員工入職時間低于五個工作日(含五個工作日)被通知試用考核不及格的,次部分人員沒有試用期工資;超過五個工作日的將按照實際出勤天數結算試用工資。

  3.2試用期工資為正式工資的80%。試用期通過的員工在入職第三個月向人力資源部提交轉正申請,申請通過的從第四個月開始領取100%正式工資及各項福利;沒有通過申請的將延長一個月的試用期,或者調崗、辭退處理。

  四、勞動合同

  4.1新聘員工在通過所規定的錄用、試用、轉正程序后,成為公司的員工,納入公司日常人事管理范疇。

  4.2被招聘錄用的員工到公司入職第六日,應到所屬人力資源部門簽訂試用期合同,轉正批準后再進行正式勞動合同的簽訂,簽定合同由人力資源部經理負責。

  4.3勞動合同一經簽定,公司和員工必須認真對待,嚴格履行,無論是必備條款、法定協商約定條款還是補充協商約定條款,都不得任意違反。

  4.4勞動合同簽定后,由于某種原因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對原合同條款進行修改或補充。

  4.5勞動合同的變更一般遵守以下程序:

  提出要求。合同雙方均可提出合同變更要求。

  作出答復。提出要求變更合同的另一方,應在三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 簽定協議。雙方經過協商,如達成一致,則可簽訂變更協議。 勞動合同變更本著*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

  4.6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在《勞動法》中有明確規定,參見《勞動法》和公司相關制度。

  4.7人力資源部門的有關人事管理人員負責勞動合同的`簽定、變更、解除和

  終止等工作的辦理。

  五、工作變動

  5.1當員工的工作崗位需要在公司內部進行調整時,必須由調入部門負責人填寫《員工內部調動表》,經相關負責人批準后,需原單位負責人同意。并交人力資源部門存檔備案,辦理調整工資、檔案等人事關系。

  5.2正式員工辭職時,必須提前一個月向部門負責人遞交《辭職申請書》,人事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并存檔備案,詳見離職管理部分。

  5.3員工請事假超過一個月,請病假超過三個月,均視為停職。員工休假完畢后的工作崗位,由其部門負責人視具體情況安排。

  5.4辭退員工,公司方提前一個月向被辭退員工告之,被辭退的`員工按正常人員結算實際出勤工資;

  5.5開除員工,由于被開除員工給公司聲譽、形象造成重大影響的、觸犯國家法律而被公司開除的,從開除公示即日起不在是本公司員工,同時當月工資不再進行結算。如造成公司巨大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向當事人追究經濟補償。

  六、工作交接

  6.1所有員工崗位發生變化時均應進行工作交接,否則不于辦理工作調動手續或離職手續;

  6.2交接對象:崗位交替者、上級領導、同崗位員工;

  6.3交接內容:辦公物品、電子檔案材料、日常工作描述及流程、客戶資料及聯系方式。

  *交接時間:普通員工三個工作日內交接完畢,經理級(含理級)以上一周內交接完畢。

  6.5交接管理:所有工作交接過程必須在本部門負責人監督下執行。

  七、離職手續

  7.1正式員工離職應提前一個月向直接上級遞交辭職申請書;試用期內員工離職必需提前一星期向直接上級遞交辭職申請書。

  7.2正式員工在辭職申請書批準后辦理離職手續,不辦理離職手續的一律不于結算工資。

  7.3公司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內員工一個工作日內辦理離職手續。

  7.4被開除員工三個工作日內辦理離職手續。

  7.5停職員工開始休假之前。停職見3.3條。

  7.6員工離職時,必須到人力資源部門按照本制度,逐項辦理離職手續,解除勞動合同。

  7.7由人力資源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有無賠償、賠償數額、公物折款、培訓費用及社會保險費用進行核算。

  7.8離職員工到相關財務部門結清帳務,領取應得工資及補償、繳納賠償等。

  7.9經理級以上(含經理級)人員離職,須經財務部審計,審計報告經部門領導及總經理審批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7.10對未經批準擅自離崗,造成損失的,有權追究責任并賠償損失。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責任。

  八、人事檔案管理

  8.1由人力資源部門統一辦理公司人員編制審定、勞動合同簽定、變更及解除手續。

  8.2統一培訓經費調撥結算、統一辦理員工社會保險建賬、繳費、變更、轉移等事項。

員工入職離職管理制度2

  一、目的

  為規范員工的離職管理,保障公司和員工的相互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公司及分支所有員工。

  三、離職分類

  擅自離職:在任職期間內, 員工擅自離開公司, 未按任何程序解除勞動關系 的行為。

  申請離職:在職期間因某種原因不能繼續工作的, 由員工提前一個月以書面 形式提出辭職申請,辭職申請到期后與公司辦理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

  公司解雇:在工作中表現較差, 有以下行為的員工, 公司有權隨時與其解除 勞動關系:

  1、 員工在試用期內工作表現較差,沒有達到崗位要求;

  2、 員工連續曠工三天 (含)以上;

  3、 員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相關規定;

  4、員工做出嚴重影響到公司聲譽和形象的舉動;

  5、員工在任何時間打架斗毆、行竊、制造散布謠言誹謗公司或第三方,或從事 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6、 員工故意或疏忽導致公司遭受較大經濟損失、 安全事故或危害第三方的生命 或財產安全。

  四、離職程序

  1、試用期員工離職需提前 7天提出書面申請,經上級領導審核,人事部審批, 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2、 正式員工需提前 1個月提出申請,填寫<員工離職申請單> ,由部門經理審 核,報人事部審批,一致通過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3、離職申請到期后, 由本人將 <離職手續辦理表> 逐級上報, 經部門經理審核, 報人事部審批,一致通過后方可離職。

  4、 離職人員辦理完離職手續后應在規定時間內離開公司。

  5、離職人員統一于次月 10-15日發放。

  五、處罰措施

  1、 擅自離職人員,必須在三日內到公司人事部辦理相關離職手續,未在規定時 間內辦離職手續的人員,視為自行放棄結算,必要時公司將采取法律途 徑追究其責任及損失。

  2、 凡被受過勸告、發生過失而屢教不改的員工,公司有權開除并對其行 為進行處罰;對于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員工,公司有權追究其責任。

  3、 被開除的員工接到通知后,應在次日持<離職手續辦理表>到人事部辦理相 關離職手續,逾期視為曠工;超出三日無故未辦理離職手續者視為自行放棄結算。

  六、其他

  1、 本制度解釋權屬公司綜合管理部。

  2、 本制度在實施過程中,國家、地方另有新規定的,按照新規定執行。

  3、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員工入職離職管理制度3

  第一條目的

  為維護公司合法行使用工權,保障公司員工的合法權益;規范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員工的離職管理,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條離職種類

  一、試用期內終止勞動合同的離職(以下簡稱試用期內離職):指員工在試用期內,公司或員工個人因正當理由提出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二、勞動合同期滿,自然終止勞動合同的離職(以下簡稱合同期滿離職):

  指勞動合同期滿,公司或員工任何一方不愿續簽勞動合同,雙方勞動合同關系自然終止。

  三、勞動合同期內,提前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的離職(以下簡稱合同期內離職,包括辭職、辭退、擅自離職)。

  (一)、辭職:指員工方由于自身原因等合法因素,向公司提出提前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二)、辭退:因下列原因,由公司提出與員工提前終止勞動合同關系。其中:

  1、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即時解除勞動合同,予以辭退(因員工過失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①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③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予以辭退(非員工過失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①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③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④因生產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需裁減人員的;

  3、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提出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連續曠工三天(含)以上,或一月內累計曠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十二天(含)以上。

  4、擅自離職:指員工未申請辭職或辭職申請未經批準或未按公司要求辦理離職手續,擅自離開公司工作崗位。

  第四條人力資源主管部門的離職管理職責

  一、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

  (一)、依據員工副檔在《員工離職申請單》(附件一)中填入擬離職員工的基本信息。

  (二)、與集團公司員工和子公司部門負責人(含)以上管理人員進行離職面談,并做好記錄。

  (三)、辦理集團公司員工子公司部門負責人(含)以上管理人員的離職審批事宜;

  (四)、辦理集團公司批準離職員工行政類事項的離職交接;

  (五)、辦理集團公司離職員工的薪酬結算、社保終止等事宜;

  (六)、分析集團每月的員工離職情況。

  二、子公司辦公室

  (一)、依據員工副檔在《員工離職申請單》中填入離職員工的基本信息。

  (二)、與本公司主管(含)以下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并做好面談記錄;

  (三)、負責辦理本公司離職員工的離職審批事宜;

  (四)、辦理本公司批準離職員工行政類事項的離職交接;

  (五)、辦理離職員工的薪酬結算、社保終止等事宜;

  (六)、分析本公司每月的員工離職情況。

  第五條其他部門離職管理職責

  一、離職員工所在部門:

  (一)、接收員工書面辭職申請并提出意見;

  (二)、提出與所轄員工除辭職外的其它種類的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的建議

  (三)、參加與離職員工的離職面談;

  (四)、辦理獲批離職員工在本部門工作事項、工具、資料等離職交接。

  二、集團公司/子公司財務部:

  審核本公司離職員工借支狀況及薪酬結算。

  三、集團公司審計部:

  實施子公司及集團公司離職高管的離職審計。

  第六條離職管理的審批權限

  一、子公司負責人:審批本公司主管(含)以下員工離職事項。審核部門負責人以上員工的離職事項。

  二、集團公司總裁:審批集團公司總裁班子成員以下員工(集團公司財務部、審計部部長除外)、子公司主管(不含)以上員工的離職事項。

  三、集團公司董事會:審批集團公司總裁班子成員和集團公司財務部、審計部部長的離職事項。

  第七條依法辭職、辭退(非員工過失辭退)、合同期滿離職管理流程及規范:

  一、工作流程:

  流程相關記錄責任人員工提出辭職申公司提出辭退合同期滿處置意見《員工離職申請單》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勞動合同期滿處置意見征詢單》人力資源部(辦公室)離職面談《員工離職申請單》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子公司辦公室離職審計/審批《員工離職申請單》員工所在部門/辦公室/總經理所在部門/人力資源部/總裁離職交接《員工離職(異動離任)聯審單》所在部門/人力資源部(辦《員工離職》(異動離任)文件、公室)/財務部/審計部物品、事項交接清單》薪資核算/社保終止《員工離職(異動離任)聯審單》辦公室/人力資源部離司/離職分析在規定薪資發放日發放薪資辦公室/人力資源部。

  二、流程各環節作業規范

  (一)、離職申請規范及要求:

  1、辭職:

  ①合同期內員工辭職需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請。

  ②試用期員工辭職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請。

  ③由員工本人以書面形式向自己工作部門負責人遞交辭職報告,部門負責人與離職申請人溝通后,仍決定離職的,由部門負責人在收到辭職報告后的兩天內,向本單位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轉交辭職報告,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責任人填寫《員工離職申請單》交離職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

  ④部門負責人收到《員工離職申請單》在兩個工作日內務必與申請離職員進行面談并簽署意見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

  2、辭退:

  由擬辭退員工所在部門向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提出,在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責任人已填入擬辭退員工基本信息的《離職申請單》中注明辭退原因。

  3、合同期滿離職:

  勞動合同期滿前至少三十二天,由員工所在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向員工及工所在公司(部門)發出《勞動合同期滿處置意見征詢單》(附件四):

  ①如員工在勞動合同期滿不愿續簽合同,員工應在《勞動合同期滿處置意見征詢單》中選擇不續簽勞動合同項并簽名后,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三十天將單交還人力資源主管部門,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責任人填寫《員工離職申請單》)交離職面談人。離職面談人與員工面談,在《員工離職申請單》上記錄簽字后,將單交人力資源主管部門。

  ②如公司或部門在勞動合同期滿后不愿續簽合同,由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在《勞動合同期滿處置意見征詢單》中選擇不續簽合同項,簽字后交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由人資資源主管部門責任人填寫《員工離職申請單》交離職面談負責人。離職面談人應在勞動合同期滿日前三十天與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并在《員工離職申請單》上記錄簽字后,將單交還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

  (二)、離職面談規范及要求:

  1、員工提出離職申請后,由所在部門及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與員工進行離職面談。了解員工離職原因并確定能否挽留。

  2、部門提出的離職申請,在申請獲批后,由所在部門及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與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向員工說明辭退等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或其違紀事實。

  3、離職面談參與人均應做好面談記錄并簽名。

  (三)、離職審核規范及要求:

  1、《員工離職申請單》經相關人員審核后生效,并確定離職日期。審核權限見本制度第六條。離職申請未經批準人簽字同意不得辦理后續離職手續。

  2、高管人員離職申請經批準后視情況由集團公司決定是否需進行離職審計。如需進行離職審計,則在離職審計完畢后方可確定離職日。

  3、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在經濟賠償未處理完畢以前,不予辦理離職手續。

  (四)、離職交接規范及要求:

  1、在離職生效日,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通知離職管理相關部門及離職員工辦理

  離職交接手續,并由相關人員填寫《員工離職(異動離任)聯審單》(附件二)。如離職交接內容較多,在《員工離職(異動離任)聯審單》中填不下的再加填《員工離職(異動離任)文件物品事項交接清單》(附件三)。離職交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①所在部門:工作事項、工具、資料、借用物品等交接,由經辦人及部門負責人簽名確認。

  ②(集團公司/子公司)財務部:對離職員工借支狀況進行審核,由經辦人及財務部負責人簽名確認。

  ③辦公室:收回離職員工胸卡、辦公用品、工作服等物品。

  ④離職員工:在員工離職交接表單上,對離職交接內容簽名確認。

  2、以上部門如未按要求辦理離職手續,導致交接不清,給公司造成損失,應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3、關鍵或特殊崗位員工離職,除按本制度規定執行外,還應按相關崗位工作交接規定執行。

  第八條因員工過失被辭退離職、擅自離職管理流程及規范

  一、工作流程流程相關記錄責任人員工違紀事實達到辭退程度擅自離職事項違紀事實所在部門提交員工違紀報告及處理意見做出辭退決定,由所在公司提出意見后報請集團公司、工會通過辭退決定違紀員工所在公司、集團公司、工會書面通知被辭退離職人被辭退離職人簽收人力資源主管部門郵件寄離職交接(拒不履行離職交接者,由所在公司組織進行清查,提交損失報告)《員工離職(異動離任)聯審單》相關部門《員工離職(異動離任)文件、相關部門物品事項交接清單》停發薪資、終止社保。追繳擅自離職被辭退離職人所造成的損失。《員工離職(異動離任)聯審單》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員工所在部門集團法律顧問

  二、流程各環節作業規范:

  (一)、離職意見的提出規范:

  員工擅自離崗、曠工或違紀事實達到公司規章制度所訂立的辭退條件或擅自離崗事實成立,由違紀員工所在部門出具《員工離職申請單》,附書面材料及及辭退依據,提出處理意見,提交所在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

  (二)、做出辭退決定規范:

  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對部門提交的處理意見進行初審,調查,依調查結果對處理意見的合理提出初步意見后依人事管轄權限提交總經理辦公會或總裁辦公會做出決定并通知工會。

  (三)、書面通知被辭退離職人規范:

  1、辭退決定做出后,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以書面形式向被辭退離職員工告知辭退決定和辦理離職的時間及相關要求。

  2、書面通知的主要方式及要求:

  ①被辭退離職人當面簽收。簽收后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將簽收件原件存檔。

  ②依員工檔案所留地址以掛號信或快遞方式寄達。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將發信存根存檔。

  ③以登報方式告知。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將刊登通知的報紙保留存檔。

  (四)、離職交接規范:

  1、按本制度第七條第二款第(四)項:離職交接規范及要求辦理離職交接。

  2、如離職員工拒絕辦理離職手續,或擅自離職行為造成無法辦理離職手續,由所在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牽頭,離職員工所在部門、財務部(管理人員需視情況決定是否需集團審計部參與)對其工作事項、物品、借支項、需賠償項等進行核查,同時對其非正常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做出書面報告報所在公司或集團公司。

  第九條離職薪資結算和欠公款、經濟責任清算規范及要求:

  1、離職員工薪資結算按集團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2、由人力資源部經辦人會同離職員工及所在部門、財務部對離職員工在離職前所涉及的處罰項、借支項、應交社保款項或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賠償項、違反服期及競業限制協議所應承擔的違約金進行清算,依實際金額在薪資中扣除后確定最終支付金額。由經辦人、離職員工及人力資源部負責人簽名確認。

  第十條、員工離職社保關系轉移規范及要求:

  1、員工離職后,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應及時辦理離職員工社保停保事宜,按規定轉移社保關系。

  2、如因未及時辦理停保事宜導致社保費用產生,由經辦人承擔。

  第十一條公司對離職員工的經濟補償

  一、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的,按《勞動合同法》和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的規定辦理。

  二、員工擅自離職、因員工過失被辭退等提前中止勞動關系的行為,公司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三、離職員工未按要求辦理離職手續,公司不給予任何補償。

  第十二條辭職員工對公司的賠償

  一、由公司出資培訓的員工,勞動合同期未滿,因個人原因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時,按培訓協議規定進行賠償。

  二、競業限制:

  三、依法離職員工其薪資不足以沖抵其應支付款項,差額部分向公司進行賠償。

  四、員工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按實際損失向公司進行賠償。

  五、按《勞動合同書》及附件所約定的賠償規定進行賠償。

  六、離職員工拒絕賠償,公司將依法向其提起訴訟,以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離司和離職規范:

  離職員工按本制度規定辦理完手續后,方可離司,公司可以應離職員工要求,開具其離職(附件五)。

  第十四條檔案管理:

  1、員工離司后,離職員工所在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應將離職員工人事檔案與在職人員人事檔案分離。

  2、離職員工人事檔案及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保存時間自離職生效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年。

  第十五條離職分析:

  離職管理主管部門每月應做一次離職員工分析報告,主要從離職員工結構、離職原因等方面進行分析,并提出改進措施,使員工流失率控制在合理的范圍。


入離職管理制度3篇(擴展8)

——公司員工入職離職管理制度 (菁選3篇)

公司員工入職離職管理制度1

  一、入職手續辦理:

  1、招聘原則:

  a、因事設崗,因崗擇人;

  b、先店內,后店外;

  c、公開招聘,*等競爭,擇優錄用;

  2、招聘條件:

  a、一線面客員工基本要求:年齡:18-26歲,實際表現無劣跡,品質優良,身體健康,氣質高雅,高中以上學歷(特殊崗位或有特殊技能可適當放寬),普通話標準(英語或其他語種流利可優先考慮)。身高:女158cm以上,男170cm以上。

  b、后勤或其他工種則根據部門及崗位需要。

  3、招聘程序及步驟:

  a、用人部門根據本部人員編制及淡旺季等情況通過與人事部協商有計劃地招聘人員。

  b、員工提出辭職,部門應在三天之內以書面形式上報人事部,以便人力資源部提前進行人力調配。

  c、面試:任何面試人員必須首先到人力資源部面試,經人事主管考核簽字后方可到用人部門進行第二次面試,由用人部門確定職位、工資、入職日期(每周一,若有特殊情況請預先通知人力資源部),后返回由人力資源部經理復核,再逐級審批后方可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入職手續,否則視為無效。各級別員工入職最終審批權限及程序如下表:

  d、入職前員工必須準備好如下資料:身份證、本人有效學歷證、相關資格證書、計劃生育證、健康證、照片、制服押金300元。全體員工須辦理深圳戶口擔保手續(詳見深圳擔保要求),保安員須有戶口所在地*部門"無犯罪紀錄"證明書。

  e、入職手續辦理時間為每周一,入職培訓時間為每周二及周三,到部門報到時間為每周四,部門在三個月內必須安排新入職員工進行部門內部的業務知識及技能培訓。

  二、離職手續辦理:

  1.員工辭職須向部門提交書面辭職申請。試用期內提前七天,試用期后提前三十天,否則扣除七天(試用期內)或三十天(通過試用期轉正后)工資作為提前通知款。

  2.部門在收到員工辭職申請后,應首先了解辭職原因(可以挽留應盡量挽留),后由部門填寫離職審批單,經員工本人及部門經理/總監簽字后于三天內送交人力資源部,員工辭職審批權限及程序如下表:

  3.如員工屬自動離職(連續三天曠工),則部門應于第四天將離職審批表報人力資源部。

  4.被開除員工的部門應于當天上報離職審批表至人力資源部并通知員工。被開除員工須于即日辦理離職手續,大廈將永不再錄用。

  5.如部門根據營業需要進行裁員,應提前七天(試用期內)或一個月(通過試用期轉正后)通知員工本人,并在三天內以書面形式上報人力資源部。

  6.經過以上級別逐一審批后,在最后工作日由員工本人到人力資源部領取離職清單,并于三天內辦完全部離職手續及結賬手續。

  7.未過試用期的員工辭職時須扣除培訓及其他有關費用100元。

  8.如因劣跡被大廈開除或辭退的員工將永不再錄用,被裁員的員工將根據其表現在一年以后考慮再錄用。

公司員工入職離職管理制度2

  一、本規定適用于集團本部員工。

  二、集團人力資源部為集團本部員工入職管理工作的主要責任部門。

  三、員工入職包括招聘入職和調動入職。

  1、招聘入職:指通過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方式,選拔入職于集團本部的員工;

  2、調動入職:指因工作需要,由集團轄屬各控股公司調入集團本部任職的員工。

  四、員工入職程序

  1、人力資源部制作《入職通知書》(見附件一),于員工入職報到前一個工作日發至總裁辦及員工所在部門,以便有關部門做好工作安排。

  2、員工入職當日,人力資源部根據《入職通知書》所列事項,向員工收取相關材料,之后引領其至總裁辦及員工所在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或事項。

  3、招聘入職的部門副總經理級以下員工,入職后第二個工作日起,人力資源部對其進行入職培訓;調動入職的部門副總經理級以下員工(調動后崗位職責不變的員工除外),入職后第二個工作日起,員工所在部門對其進行上崗培訓。

  以上培訓實施辦法參照集團公司《員工培訓管理規定》執行。

  4、員工入職后三個工作日內,人力資源部與其簽訂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屬調動入職的員工,如其符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則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時人力資源部將《人事登記表》(見附件二)以電子文件形式發給招聘入職的新員工,員工填寫完整并將表格打印簽名后,連同電子文件提交人力資源部。

  5、員工入職后一周之內,人力資源部將員工資料錄入集團本部員工信息庫,并為入職員工建立培訓檔案及人事檔案,具體建檔辦法參照集團公司《員工檔案管理規定》執行(對調動入職的員工,則由人力資源部與調出單位接洽人事檔案移交事宜)。

  6、人力資源部按照《員工工作服管理規定》,于每季度首月3日前,為調動入職的員工和招聘入職并已通過試用期考核準予轉正的員工(以上均不含副總裁及以上員工)申請制作工作服。

  五、其他事項

  1、招聘入職的員工如未能在規定時間報到,人力資源部須了解原因,并視情況決定是否推遲其報到日期(最多可推遲15天)。對超過15天未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錄用資格,人力資源部須電話通知其本人。特殊情況需延期15天以上報到的,須報集團總裁批準。

  2、集團本部對外推薦人員推薦中止或期滿返回集團本部,其入職辦法參照上述入職程序中有關調動的規定辦理。

  六、本規定經集團公司總裁批準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七、本規定修改權歸集團運營發展部,解釋權歸集團人力資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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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入職離職管理制度3

  一、目的

  規范員工入職與試用管理工作。

  二、職責

  1、公司人事部經理負責員工入職手續辦理的監督工作。

  2、用人部門負責員工試用期間的督導工作。

  3、公司人事部文員負責員工入職手續的具體辦理工作。

  三、程序要點

  1、新員工按約定時間帶齊有關證件(身份證、畢業證、職稱證、務工/失業證、彩色一寸免冠照片兩張、入職通知書)到公司人事部報到(未按入職時間報到的員工,公司人事部要及時與入職人員聯系、確認,并及時將情況反饋到用人部門)。

  2、公司人事部門檢查入職人員證件是否真實及齊備。

  (1)證件齊備且真實者按正常程序辦理入職手續。

  (2)證件不齊備者,由公司人事部經理確認后可先辦理入職手續,并要求員工一個月內補齊證件或準備齊證件后再來報到(無身份證人員),一個月未將所缺證件補齊者,按勸退處理,根據實際出勤天數計發工資。

  (3)證件不真實者,取消入職資格并收回《入職通知書》,并通知用人部門。

  3、證件檢查合格后,公司人事部文員為入職人員辦理以下入職手續,并及時將情況反饋到部門。

  (1)帶領新員工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

  a)體檢合格者,簽署聘用合同;

  b)體檢不合格者,取消入職資格,并通知用人部門;

  (2)簽署聘用合同:公司人事部文員準備《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組織員工熟悉《勞動合同》有關條款,并要求員工簽署。

  (3)員工簽署后,公司人事部文員給入職員工發放《員工手冊》、考勤卡、工作證、飯卡,并進行登記確認。

  (4)公司人事部對新員工培訓上一項的有關規定,明確告訴員工以上培訓將列為新員工培訓考試內容,并引導新員工熟悉考勤管理規定、飯卡管理規定、餐廳位置。

  (5)公司人事部文員將新員工資料登記在《員工花名冊》中,并將員工報到情況當日內反饋到用人部門。

  (6)公司人事部為員工建立個人人事檔案(員工人事檔案的保管期限:在職員工的檔案應永久保管,離職員工的檔案保管到該員工離職一年以后,列入公司檔案的銷毀清單后一并銷毀)內容包括:

  (a)《面試記錄表》;

  (b)《職位申請表》;

  (c)證件復印件;

  (d)《員工檔案記錄表》;

  (e)《轉正/晉升/降級/調薪表》;

  (f)《獎罰記錄表》;

  (g)《勞動合同》;

  (h)其他有關培訓、考核、保險的記錄。

  4、用人部門接到人事部通知后,在員工上班前安排好辦公桌、椅等。

  5、公司人事部帶員工到用人部門報到。

  6、部門為新員工辦理辦公用品(具)領用工作。

  7、員工試用

  (1)員工試用一般為3個月,或按勞動合同辦理,但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2)用人部門在員工入職第一周內應組織員工參加崗前培訓。

  (3)公司人事部于員工入職一周內應組織員工參加新員工入職培訓,考試合格者,繼續試用,考試分數記錄在員工人事檔案中的《員工檔案記錄表》內;考試不合格者,15天之內給予補考一次,再次不合格者,按勸退處理,根據實際出勤天數計發工資。

  (4)用人部門按績效考評管理運作規程有關規定將員工試用期間表現及時記錄本在《員工日檢/周檢/月檢記錄表》內,作為其轉正的依據。

  (5)公司人事部經理應經常對新入職人員的試用期表現進行考察,予以監督。

  (6)用人部門根據《轉正/晉升/調薪運作程序》有關規定給員工辦理轉正手續。

  四、記錄

  1、《物品領用登記表》

  2、《員工花名冊》

  3、《員工檔案記錄表》


入離職管理制度3篇(擴展9)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菁華1篇)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為規范員工離職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相關定義

公司是指公司總部及各級分支機構。

人事管理部門是指履行離職管理職責的總公司人事行政管理部和分公司綜合管理部。

離職是指公司和員工結束雙方之間勞動關系的行為,包括協商解除、員工辭職(公司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員工不同意續訂的,視為員工辭職)及被動解除、公司辭退、經濟性裁員及勞動合同終止等情形。

公司辭退是指公司單方解除員工勞動合同的行為。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的員工。

第二章 離職管理部門

第四條 總公司人事行政管理部負責公司總部、分公司班子、外派財務負責人及中心(含電銷中心、財務機構管理中心及客服呼叫中心)員工的離職管理工作;分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前述人員以外分公司所轄員工的離職管理工作。

第五條 總公司各部門及其管理者均無解除或終止員工勞動合同的權利,只有提請人事行政管理部解除或終止員工勞動合同的建議權;分公司及所轄機構的各層級管理者均無解除或終止所轄員工勞動合同的權利,只有提請分公司綜合管理部解除或終止員工勞動合同的建議權。

第六條 管理人員因違反法律、法規及本制度的相關規定,違法解除或終止員工的勞動合同造成不利后果的,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與不同程度的獎懲,直至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章 離職流程

第一節 協商解除

第七條 若公司動議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人事管理部門應征得員工同意,并就薪資結算、工作交接等事宜達成一致后,訂立《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第八條 若員工動議與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應征得人事管理部門同意,并就薪資結算、工作交接等事宜達成一致后,訂立《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第九條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按照《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約定的日期和方式解除。

第二節 員工辭職

第十條 員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 員工辭職的,應按以下規定處理

1、員工辭職應填寫公司人事管理部門制作的《離職申請單》,按照公司規定填寫辭職原因為“合同未到期,個人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未按本制度規定填寫離職單或填寫不規范的,不視為正式的和有法律效力的書面通知行為;

2、員工應通過公司0A系統提交離職申請,并將《離職申請單》交予公司人事管理部門。人事管理部門收到員工《離職申請單》后,確認離職理由、是否簽有服務期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或相關約定;人事管理部門經確認員工離職符合本制度、服務期協議等相關規定的,提交離職流程并關閉該員工的0A系統;

3、員工辭職經本部門(含分支機構)領導、人事管理部門和公司領導同意后,由人事管理部門通知辭職員工的交接事宜以及離開公司的確切日期;

4、在確認交接事宜完畢后,人事管理部門開具《勞動合同解除、終止證明單》,并送達辭職員工;通過郵寄方式送達的書面通知投郵時生效,通過其它方式的書面通知到達對方時生效,無需對方簽字認可;

5、《勞動合同解除、終止證明單》采取直接送達的,自送達之日起雙方的勞動關系正式解除;以郵寄方式送達的,自投郵之日起雙方的勞動關系正式解除。

第十二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以書面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公司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公司的欺詐行為導致員工違背真實意思表示入職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 因公司過錯致使員工被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按以下規定處理:

1、員工向人事管理部門遞交由本人簽名的《離職申請單》,填寫離職原因為“因公司過錯導致員工被動離職”,并附上相關說明;

2、人事管理部門在調查核實后將相關情況通報公司工會,并通過適當途徑進行調解;

3、若員工反映事實確鑿并經調解無效后,由人事管理部門按第十一條規定的流程辦理交接和離職手續。

第三節 公司辭退

第十四條 員工在任職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包括但不限于:

(1)涉嫌違反治安處罰法及構成犯罪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盜竊同事、公司財物(包括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對同事施以暴力、敲詐勒索或有重大侮辱威脅行為;聚眾鬧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在公司內聚眾賭博的;

(2)月度內連續曠工3個工作日,月度內累計曠工5個工作日,或年度累計曠工10個工作日的;

(3)故意毀壞公司財物,直接經濟損失達人民幣【 】元及以上;

(4)利用職權受賄或以不正當手段謀取私利達人民幣【 】元及以上;

(5)嚴重違反各種安全制度,導致重大人身或設備事故;

(6)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使公司蒙受名譽或經濟損失達人民幣【 】元及以上;

(7)偽造公司公文或者公章;

(8)無正當理由,對季度、年中/年終考核結果未在規定期限內簽字認可的;

(9)其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導致公司遭受人民幣【 】元及以上的重大損失的;

4、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由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提供虛假信息或實施其它欺詐行為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員工被證明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本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員工在任職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或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員工經考核為不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后,在下一個考核周期仍考核為不勝任工作的,包括但不限于:

(1)管理、技術序列人員在一個考核年度內連續四次考核結果(含季度、年中及年終考核)為不勝任或兩個考核年度內累計六次考核結果為不勝任(含季度、年中及年終考核);

(2)銷售序列人員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因季度考核結果不合格,經培訓或轉崗后下一季度考核仍為不合格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公司與員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十六條 公司以非過錯性辭退或過錯解除而辭退員工的,應按以下規定處理:

1、由人事管理部門填寫《解除勞動合同情況說明》,同時附上相關材料;

2、將解除理由通報公司工會;

3、按公司規定,呈報公司領導批準;

4、由人事管理部門將《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至被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通過郵寄方式送達的書面通知自送達員工時生效,通過其它方式的書面通知到達對方時生效,無需對方簽字認可;

5、被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按照交接清單所列項目逐項辦理交接及離職手續。

第四節 經濟性裁員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裁減不足二十人但超過公司全轄員工總數10%以上的,公司提前30日向工會說明情況,聽取公司工會意見后,裁減人員的方案向所在地的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公司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優先留用以下人員:

1、與本公司訂立較長期限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2、與本公司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3、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扶養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的。

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裁減人員,在6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人員。

第十八條 經濟性裁員的,應按以下規定處理:

1、人事管理部門梳理裁減人員方案,核實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及在程序執行和經濟補償方面是否有遺漏,核實裁減人員中是否有不得解除或終止的情形;

2、提前30日將裁員方案(草稿)通知工會,并同時提交所在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3、在提前通知期屆滿前根據工會或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意見進行完善,在30日的提前通知期屆滿后實施裁員,并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五節 勞動合同終止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金待遇的;

3、員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公司提前解散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 勞動合同終止的,應按以下規定處理:

1、公司應在合同終止前十五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除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蹤的情形外);

2、通過郵寄方式送達的書面通知自送達該員工時生效,通過其它方式的書面通知到達對方時生效,無需對方簽字認可;

3、由人事管理部門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六節 不得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實施非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或經濟裁員: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公司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公司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二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第二十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延續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涉及工傷員工的,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辦理。

第四章 離職交接手續管理

第一節 工作交接

第二十三條 員工應在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中確定的離職日的當日前往所屬部門、人事行政管理部(分公司綜合管理部)、計劃財務部及信息技術部等部門,將其工作職責、所經管的財物及事務、未辦及未了事項、保管的文件等,進行工作交接。該工作交接無誤,才可以視為其已經辦結工作交接。

第二十四條 重要崗位人員離職,公司可安排離職審計,經審計無誤,并且其依第二十三條完成工作交接的,才可以認為其已辦結工作交接。

第二節 債務清算

第二十五條 離職人員辦理工作交接后憑《離職交接表》以及其他相關資料到人事管理部門領取《離職薪資結算表》,并據此發放工資。

離職人員薪酬結算截止日為員工離職流程審批完結之日,薪酬支付、福利發放按《【 】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制度》執行。

第二十六條 公司可在培訓服務期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或條款中約定,員工違反協議約定應支付違約金:

1、公司與員工訂立有培訓服務期協議或條款的,員工辭職或公司因員工過錯辭退員工的,應依據協議的相關約定向公司支付違約金;

2、公司與員工訂立有競業限制協議或條款的,在公司依約支付經濟補償的前提下,應依據協議的相關約定向公司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七條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需要依據法律法規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在員工辦結工作交接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1、員工在試用期提前3日或正式合同期間提前30日解除勞動合同的;

2、員工因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被公司辭退的;

3、合同到期,公司在不降低現有勞動待遇的前提下征求繼簽意愿時員工表示不續簽的;

4、員工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蹤的;

5、若員工動議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經濟補償按員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員工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員工月工資高于公司(分公司)所在地*公布的上年度職工*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按該月*均工資3倍的數額向其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員工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12個月的*均工資。

第二十八條 公司或員工任何一方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對員工或公司造成損失的,均應按照法律或合同的規定或約定支付賠償金。

1、公司違反法律法規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員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經公司核實確認解除理由不充分的,公司應當繼續履行;若員工不要求繼續履行的或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公司依照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支付賠償金。

2、員工違反法律法規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公司有權要求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員工拒不履行或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公司有權要求員工基于實際損害原則或者勞動合同或專項協議的約定支付賠償金。若勞動合同或專項協議載有違約金條款的,員工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后,違約金不足以抵充實際和預期損失的,公司有權要求其支付賠償金。

第三節 離職證明、檔案及社保辦理

第二十九條 離職人員按照本制度規定辦結工作交接后的3日內,公司向其出具《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

第三十條 公司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15日內,為離職人員辦理檔案及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第四節 離職面談

第三十一條 員工因辭職而離職的,所在部門負責人或機構負責人應進行離職面談,了解離職原因、聽取員工意見,并做好記錄。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由總公司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于頒行之日開始施行。

附件一:

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由【 】 (甲方/乙方)動議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解除勞動合同日期

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 】年【 】月【 】日。

二、經濟補償金

甲方按照乙方工齡支付乙方的工作年限,支付乙方【 】(經濟補償金、代通知金、其他)共計人民幣【 】元,并于協議簽訂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以銀行轉賬至乙方賬戶。

乙方銀行賬戶信息

指定收款賬號:

開戶行:

戶名:

甲方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薪資結算

薪資結算至【 】年【 】月【 】日,并于(當日/次月)發薪日支付。

四、其他相關事項

五、協議生效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六、協議份數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地址:

乙方(簽字):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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