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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學校責任追究制度,菁選五篇(范例推薦)

時間:2023-04-07 15:05:07 來源:網友投稿

學校責任追究制度1  第一條為優化發展環境,推進規范化服務型單位建設,健全監督機制,強化責任追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責任追究的對象:全體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學校責任追究制度,菁選五篇(范例推薦),供大家參考。

2023年度學校責任追究制度,菁選五篇(范例推薦)

學校責任追究制度1

  第一條 為優化發展環境,推進規范化服務型單位建設,健全監督機制,強化責任追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責任追究的對象:全體教職員工。

  第三條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違反行政效能建設有關規定的行為有權投訴、檢舉、控告。

  學校由主要負責人授權履行效能監察職責的機構負責。

  第四條 責任追究的內容

  (一)未按規定建立首問負責制度、限時辦結制度并采取具體措施貫徹落實的;

  (二)多次發生違反首問負責制度、限時辦結制度規定行為的;

  (三)屬于本單位辦理的事項,超時辦結的;

  (四)應由本單位上報審批的事項,拖延上報的;

  (五)不按規定承諾本部門辦理事項時限的;

  (六)服務窗口無人值班的;

  (七)工作人員態度惡劣,故意刁難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

  (八)對重大或緊急事項,不按規定及時請求、上報并妥善處置的;

  (九)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投訴、舉報、控告不及時處理的;

  (十)公務時間擅自離崗的;

  (十一)不按規定接待、指導、引導、協助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辦理有關事項的;

  (十二)應當當場辦結而不當場辦結的;

  (十三)因辦事拖拉、推諉扯皮、工作效率低下或不履行工作職責,造成重大失誤或差錯的;

  (十四)在工作中,違反工作程序,不正確履行職責,工作責任心不強,造成重大影響或差錯的;

  (十五)在工作中,大局意識不強,不分場合發表或談論過激言論,尤其是在網絡上談論或發表有損教師形象的言論和貼子的;造謠生事,制造事端,惡意中傷,誣告誹謗,假借他人名義惡意舉報不屬實的;

  (十六)敬業精神不夠,工作期間辦理與工作無關的事宜,上網聊天、玩游戲、炒股票的;工作業績差,無故不參加單位組織召開的各種會議的,出現上班遲到、早退現象的;不服從組織安排,不貫徹執行組織管理決定的;出現師德師風問題經查證屬實的。

  (十七)其它違反相關規定,應當受到責任追究的。

  第五條 責任追究的程序。因受到服務對象、群眾投訴的,或經檢查發現的,由學校效能建設領導小組研究確定進行調查核實。經查證屬實的,由學校效能建設領導小組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或按照法律、法規或其他有關規定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第六條 責任追究的處理。有受到服務對象、群眾投訴或經檢查發現的,經查證屬實,應當根據情節輕重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情節較輕的,責令直接責任人作出書面檢查,并在一定范圍、一定場合公開檢討。

  情節較重,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告誡。

  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或后果的,予以通報批評并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年度考核時緩定等次或解除聘任合同,并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理:

  (一)主動賠禮道歉,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已諒解的;

  (二)有效阻止不良后果發生未造成損失和影響的;

  (三)主動挽回損失的;

  (四)其他可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理情形的。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或加重處理:

  (一)一年內出現兩次以上應予追究責任行為的;

  (二)干擾、阻撓責任追究調查、處理的;

  (三)打擊、報復、陷害投訴人、檢舉人、控告人、證人、調查人及其他相關人員的;

  (四)拒不執行效能建設領導小組作出的監察決定,或無正當理由拒不采納監察建議的;

  (五)被暗訪查出的違反效能建設的行為;

  (六)其他應當從重或加重處理情形的。

  第九條 受到責任追究的單位和人員,依法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責任追究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處理決定的部門提起申訴。

  第十條 本制度所稱告誡是指對違反行政效能建設有關規定,但不夠紀律處分的人員,以書面形式進行批評教育的問責方式。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學校責任追究制度2

  一、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組織機構:

  組長:校長

  副組長:

  組員:

  二、責任追究:

  校長:全面負責學校的各項工作,對學校食物中毒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理要做到相關人員配備到位,設施齊全,指揮有力。

  后勤主任:配合校長開展學校食物中毒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理工作,對校園商店及學校宿舍負有檢查督導的責任。

  管理員:全面負責學校宿舍管理工作,對在宿舍內發生的師生中毒事件負有主要責任。

  保安:全面負責校園師生服務部的衛生及食品安全工作,對在其職責范圍內發生的不良事件負有主要責任。

  衛生員:負責對師生進行衛生知識宣傳工作;按照學校要求對有關部門衛生情況進行檢查督導;做到隨時保證搶救藥品到位,搶救儀器正常使用。

  伙夫:學校食堂衛生及安全負責人。

  值班教師:做好現場救護并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系。

  對玩忽職守,造成不良后果的責任人將嚴肅處理,并上報上級有關部門。

學校責任追究制度3

  一、我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校舍安全、學校消防安全、飲食衛生安全、交通安全、體育設施安全、大型活動安全、師生安全教育等學校各項安全工作。對于出現的重大責任事故負有領導責任。

  二、校長對學校一切安全工作是第一責任人,負總責。分管安全的副校長和分管具體工作的人員負直接責任。

  三、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于因責任心不強或玩忽職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四、各辦公室安全責任人對本辦公室的安全負責,對于因責任心不強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五、電工必須定期檢查校內用電設施,確保學校正常、安全用電。對于因工作失誤造成的損失要追究其直接責任。

  六、學校食堂管理員對學校食堂、小賣店安全負責,要嚴格監督檢查學校的食堂、小賣店的衛生以及其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定期檢查進貨渠道,杜絕"三無"產品,加強對學校食品衛生每一個環節的檢查,食品的采購、運輸、儲存、留驗等否符合衛生標準,從業人員是否符合衛生要求等每個環節實行完整的過程控制。要教育食堂工作人員提高安全意識,作好防范工作。認真作好防火、防盜、防毒工作。要定期檢查身體,上崗要佩帶健康卡。對于責任心不強造成的安全事故,學校食堂管理委員會負有直接責任。

  七、政教工作人員,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對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連帶責任。

  八、班主任和任課教師負有對學生經常進行安全教育的責任,教育的內容要記錄在案,發現學生有異常現象應及時教育和報告,特別是對于厭學、逃學的學生要隨時掌握其動向并記錄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確立安全信息員,以便及時掌握情況。班主任對于本班學生在校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責任。任課教師對在上課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九、制定安全應急預案,舉行大型活動或到校外活動要做到人員、措施、預案、責任全落實。否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十、學生家長要對學生離校期間的安全負起監護責任,對于監護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學生家長要負起全部責任。

  十一、學生本人在校期間因不遵守紀律、對于存在安全隱患(學校因某些原因,暫時無法排除)的地點、設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負有全部責任。

  十二、學生及家長違反學校制定的《學生往返學校交通安全要求》,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其直接責任。

  十三、師生、家長要嚴格遵守簽定的目標責任書的規定,切實增強安全意識,保護好師生人身、財產安全。對于違反規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要嚴格追究其責任。

  十四、對于以上各條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記過、賠償、不進職、不聘、開除留有、報上級批準撤職或者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學校責任追究制度4

  第一條 為優化發展環境,推進規范化服務型單位建設,健全監督機制,強化責任追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責任追究的對象:全體教職員工。

  第三條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違反行政效能建設有關規定的行為有權投訴、檢舉、控告。

  學校由主要負責人授權履行效能監察職責的機構負責。

  第四條 責任追究的內容

  (一)未按規定建立首問負責制度、限時辦結制度并采取具體措施貫徹落實的;

  (二)多次發生違反首問負責制度、限時辦結制度規定行為的;

  (三)屬于本單位辦理的事項,超時辦結的;

  (四)應由本單位上報審批的事項,拖延上報的;

  (五)不按規定承諾本部門辦理事項時限的;

  (六)服務窗口無人值班的;

  (七)工作人員態度惡劣,故意刁難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

  (八)對重大或緊急事項,不按規定及時請求、上報并妥善處置的;

  (九)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投訴、舉報、控告不及時處理的;

  (十)公務時間擅自離崗的;

  (十一)不按規定接待、指導、引導、協助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辦理有關事項的;

  (十二)應當當場辦結而不當場辦結的;

  (十三)因辦事拖拉、推諉扯皮、工作效率低下或不履行工作職責,造成重大失誤或差錯的;

  (十四)在工作中,違反工作程序,不正確履行職責,工作責任心不強,造成重大影響或差錯的;

  (十五)在工作中,大局意識不強,不分場合發表或談論過激言論,尤其是在網絡上談論或發表有損教師形象的言論和貼子的;造謠生事,制造事端,惡意中傷,誣告誹謗,假借他人名義惡意舉報不屬實的;

  (十六)敬業精神不夠,工作期間辦理與工作無關的事宜,上網聊天、玩游戲、炒股票的;工作業績差,無故不參加單位組織召開的各種會議的,出現上班遲到、早退現象的;不服從組織安排,不貫徹執行組織管理決定的;出現師德師風問題經查證屬實的。

  (十七)其它違反相關規定,應當受到責任追究的。

  第五條 責任追究的程序。因受到服務對象、群眾投訴的,或經檢查發現的,由學校效能建設領導小組研究確定進行調查核實。經查證屬實的,由學校效能建設領導小組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或按照法律、法規或其他有關規定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第六條 責任追究的處理。有受到服務對象、群眾投訴或經檢查發現的,經查證屬實,應當根據情節輕重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情節較輕的,責令直接責任人作出書面檢查,并在一定范圍、一定場合公開檢討。

  情節較重,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告誡。

  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或后果的,予以通報批評并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年度考核時緩定等次或解除聘任合同,并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理:

  (一)主動賠禮道歉,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已諒解的;

  (二)有效阻止不良后果發生未造成損失和影響的;

  (三)主動挽回損失的;

  (四)其他可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理情形的。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或加重處理:

  (一)一年內出現兩次以上應予追究責任行為的;

  (二)干擾、阻撓責任追究調查、處理的;

  (三)打擊、報復、陷害投訴人、檢舉人、控告人、證人、調查人及其他相關人員的;

  (四)拒不執行效能建設領導小組作出的監察決定,或無正當理由拒不采納監察建議的;

  (五)被暗訪查出的違反效能建設的行為;

  (六)其他應當從重或加重處理情形的。

  第九條 受到責任追究的單位和人員,依法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責任追究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處理決定的部門提起申訴。

  第十條 本制度所稱告誡是指對違反行政效能建設有關規定,但不夠紀律處分的人員,以書面形式進行批評教育的問責方式。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學校責任追究制度5

  第一條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嚴肅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責任,保障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正職負責人對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發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制的規定有失職、瀆職情形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依照本制度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重大火災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重大建筑質量及危房安全事故;

  (四)危險藥品和化學危險品重大安全事故;

  (五)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重大安全事故;

  (六)大型活動重大安全事故;

  (七)外來暴力侵害重大安全事故;

  (八)流行傳染病重大安全事故;

  (九)食物中毒重大安全事故;

  (十)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對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發生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比照本制度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單位和個人的刑事處罰、行政處罰和民事責任,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重大安全事故的具體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學校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采取行政措施,對本學校實施安全監督管理,保障本學校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對本學校或者職責范圍內防范重大的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的迅速和妥善處理責任。

  第五條學校應當每個學期至少召開一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會議,由學校主要負責人召集有關負責人參加,分析、布置、督促、檢查本學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會議應當作出決定并形成紀要,會議確定的各項防范措施必須嚴格實施。

  第六條學校按照職責分工對本學校容易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單位、設施和場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確責任、采取措施,并組織進行嚴格檢查。

  第七條學校必須制定本學校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并將安全事故應急處理蕷集報區教體局備案。

  第八條學校應當對本制度第二條所列各類重大安全事故的隱患進行查處;發現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的,要立即排除。

  第九條學校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超出其管轄或者職責范圍的,應當立即向有關管轄權或者負有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條學校對學生進行勞動技能教育以及組織學生參加公益勞動等社會實踐活動,必須確保學生安全。嚴禁以任何形式、名義組織學生從事接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勞動或者其他危險性勞動。嚴禁將學校場地出租作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經營場所。

  按照*“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學校違反本規定的,對校長給予撤職的行政處分,對直接組織者給予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構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應當按照“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規定的程序和時限立即上報,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并應當配合、協助事故調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干涉事故調查。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學校違反前款規定的,對學校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降級處分。

  第十二條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學校應當迅速組織救助,有關人員應當服從指揮、調度,參加或者配合救助,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十三條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由教體局協同有關部門組織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并由調查組提出調查報告,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依照本制度對有關負責人員追究行政責任或者其他法律責任的意見。區教體局依據調查報告,對有關責任人員作出處理決定。

  第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舉報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有權向區教體局舉報學校及負責人不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的情況。教體局接到報告或者舉報后,立即組織對事故隱患進行調查處理。

  第十五條對重大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安全事故的防范、發生追究行政責任的辦法,由學校參照本規定制定。

  第十六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學校責任追究制度 (菁選5篇)擴展閱讀


學校責任追究制度 (菁選5篇)(擴展1)

——學校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3篇

學校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1

  為了貫徹中央綜治委、教育部、*部關于《深入開展安全文明校園創建活動的意見》,加強小學保安隊伍的管理,提升小學保安隊伍配合*機關加強校園治安防控能力,值守校園門衛由專業保安人員負責,確保校園安全文明。

  一、小學保安隊員按規定著裝,佩戴標志及巡邏值勤裝備上崗巡邏。

  二、根據治安情況,采取靈活機動的方式,適時調整巡邏路線、時間,巡邏中要注意提高警惕,做好自身防范。

  三、負責對進出校門的車輛進行管理和疏導,保持大門的整潔和暢通,阻止推銷員、商販等外來無關人員進入校區,并阻止在校園門口50米以內設攤。

  四、巡邏時要注意觀察可疑情況,發現重大涉嫌情況,在積極做好應對措施的同時,及時向派出所報告,扭獲違法犯罪嫌疑人員,應及時扭送至派出所,防止嫌疑人逃脫或自身受到傷害。

  五、巡邏時發現有故意損壞各類治安防范、消防和其他小學設施的,要及時制止,并報告有關部門配合處理。

  六、在巡邏中不準擅自離崗辦事,值勤時間不準看書報、雜志。嚴禁飲酒后上班或在工作時間飲酒,嚴禁打人、罵人,做到文明值勤。

  七、巡邏時要舉止端莊,不準邊走邊吸煙、吃零食、扇扇子,不準背手、袖手或將手插入褲袋內,不準搭肩、挽臂、嬉笑。

  八、不得駕駛機動車輛以及助動車巡邏,嚴禁酒后駕駛。

  九、做好每日工作情況及交接班記錄。

  十、對工作中認真負責,做好處置各類安全防范工作的要予以表揚和獎勵,對工作不負責違反規定或造成安全防范隱患后果的要給予懲處,后果嚴重的除追究責任外聯系有關部門予以辭退。

學校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2

  1、因教育教學工作需要,學校在計劃內安排的年級、班級外出活動,必須報校長批準。學校組織的旅游、夏令營、社會實踐、社會公益勞動等大型校外集體活動,必須上報教育局審批,請示要附活動方案、安全管理措施應急預案和責任人名單。

  2、加強對大型社會活動的安全管理。組織學生參加各種大型活動,

  應當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預防措施和應急方案。外出前必須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配備學校領導和足夠的.教師帶隊。組織學生參加生產、勞動實踐等活動時,應當有針對性地進行安全保護教育、組織紀律教育。禁止組織學生參加超越其年齡、行為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范圍以外的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加火災撲救和抗洪搶險等有危險性的活動,學生自愿參加,也應阻止。

  3、嚴禁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慶典、演出等活動。

  4、外出活動需要乘車的,要做好車輛的檢查,并與承運單位簽訂交通安全協議,不得超員超速運行。

  5、學校組織的文藝匯演、電影等大型活動由學校寫出申請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6、在活動的開展過程中出現安全事故,責任人要處理及時,并及時上報學校主要領導,未及時上報或延誤事故處理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學校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3

  “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為保證學校財產及師生人身安全,使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正常進行,消除校內不安全隱患,特制定以下安全檢查制度。

  1、學校每月組織一次全校性的安全大檢查,由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對校內所有部位、設施及周邊環境進行隱患排查,形成安全檢查記錄,認真整改,確保不留下任何安全隱患。

  2、總務處每周一查,做好學校安全工作檢查記錄,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在第一時間報告分管領導或校長,并果斷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學校的安全檢查要實行定點、定員、定崗制度,確保日常安全檢查無空白、無死角;學校所有教職工每天要對所負責的安全責任崗位進行認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總務處或值班領導。

  4、學校要認真分析本學校各責任區域內安全工作的各種情況,對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區域做到及時排查;對已發現的安全隱患必須在第一時間內立即整改。

  5、日常安全檢查要集中力量、突出重點,把教室、圖書室、微機室、電教室、實驗室、會議室、食堂、消防設備、供電設施、體育器械以及校內人群集中場所和建筑工地作為檢查重點。

  6、班主任加強對學生早、午、晚到校時間的按時“三查”,任課教師課前對本節上課學生進行檢查,發現學生未按時到校要立即報告班主任或學校,以便通知家長或追蹤去向。

  7、各科室的管理人員,要隨時檢查處理有關安全方面的"工作和存在的問題,把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8、傳達保衛人員是學校安全的全程安全員,必須每日對學校的安全做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置,解決不了的立即通知相關部門領導。


學校責任追究制度 (菁選5篇)(擴展2)

——學校疫情責任追究制度3篇

學校疫情責任追究制度1

  學校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維系著師生健康,是教育教學工作有序開展的保證,事關校園穩定和學校安全。為切實履行好疾控中心工作職責,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傳染病疫情防控工作責任及責任追究制度。

  一、責任目標在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學校要在第一時間啟動傳染病防控預案,全體職工全力參與應急處置,及時把患者送到醫院接受治療,班主任通知到家長配合治療,確保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把危害降到最小。

  二、實行學校領導班子成員分工負責制和崗位責任制校長是履行疾控工作職責的第一責任人,具體負責傳染病疫情防控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部署、應急處置工作方案的制定,應急工作人員的調度和隊伍組建,資金與應急物資保障,部門協調等方面工作。分管安全的副校長是履行傳染病疫情防控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職責的具體責任人,參與防控工作方案的制定并具體組織實施,指揮并參與傳染病疫情防控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現場調查、提出控制策略與措施等工作,隨時把握工作動態,及時整理報告工作信息,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落實到位,校醫負責傳染病疫情防控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的紀律監督和責任追究工作,積極協助分管領導督促檢查防控方案的落實,參與重大傳染病疫情防控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各班班主任是傳染病疫情防控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在各自崗位上抓好中心防控工作方案的落實,熟悉掌握傳染病疫情防控策略,開展疫情及衛生事件風險因素評估,加強疫情監測檢驗,及時反饋報告疫情信息。要在傳染病防治,特別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上給中心領導當好參謀,給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三、責任追究嚴明紀律,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無論哪一個環節出現問題,影響防控工作開展的,或在工作中造成惡劣影響的,將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和嚴肅處理。

  凡責任不落實,工作懈怠,處置不力、不服從安排者,嚴肅處理外,給予經濟處罰。

  1、遇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不服從統一安排調遣,或到崗不盡責的教職工,扣發當月津補貼(績效工資)的50%,并責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失誤造成后果的作一年的待崗處理。

  2、各崗位人員要認真解答群眾咨詢,服務不到位導致群眾投訴的,每人次扣發當月津補貼(績效工資)20元,當月被投訴3人次者,扣除當月津補貼(績效工資)50%,年度被投訴5人次以上者取消當年評獎資格,作待崗半年處理。3、嚴格執行報告制度,班主任要及時向校領導上報本班學生疫情情況,疫情報告人王志穩要及時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做到上情下傳、下情上報及時準確。對于上個環節中出現錯誤和延誤的"責任人要取消當年評優資格,并給與經濟處罰。


學校責任追究制度 (菁選5篇)(擴展3)

——疫情責任追究制度

疫情責任追究制度1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傳染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師生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有關法律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校長一把手為傳染病防控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全校傳染病防控的組織和決策。

  如果決策失誤,將追究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二、校醫為學校疫情報告人。

  疫情報告人要依法履行職責,一旦發現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要及時把疫情上報給壽光市疾控中心和教育局體衛藝辦公室,對疫情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如因疫情報告人玩忽職守造成學校內傳染病傳播流行,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各學部、各口分管校長為本部門第一責任人,各年級組長、各班班主任為責任報告人。各班主任做好“晨、午檢”、“消毒、通風并記錄”、“因病缺勤情況登記”等規定工作,按時將表格收齊存檔;在發現本班學生發燒或患有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時,要及時分管領導報告并及時通知家長;對缺勤的學生要及時問明情況,如是發燒或患有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時,要及時向學校醫務室報告,如知情不報或留學生繼續上課,造成學校內傳染病傳播流行,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四、學校的學生、全體教職員工發現自己發燒、腹泄等情況或已確定患有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時,要主動向班主任和年級組長報告,班主任和年級組長要及時向“各口疫情聯絡人”報告,如知情不報造成學校內傳染病傳播流行,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五、學校所有的教職工和學生要積極做好預防工作,發現自己或家人或校內疑似傳染病病人要及時報告本口負責人和疫情報告人。如知情不報造成學校內傳染病傳播流行,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六、食堂要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如發生食物中毒,除由上級追究校長的責任之外,要追究分管領導、食堂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七、各崗位的責任人如果不按要求做好預防工作,造成學校內傳染病傳播流行,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八、學校的有關防病信息,除按正常渠道外,不得擅自在學生、教師、家長和新聞媒體發布,注意正確宣傳,防止師生恐慌,以維護學校穩定。任何個人不得自行散布疫情,否則將追究責任。


學校責任追究制度 (菁選5篇)(擴展4)

——幼兒園責任追究制度 (菁選3篇)

幼兒園責任追究制度1

  1、教師對本班幼兒的安全負責,嚴格執行安全制度,防止事故的發生。

  2、依據教育綱要,結合本班幼兒的年齡特點和個體差異,制定教育工作目標、計劃,并組織實施做好總結。

  3、對幼兒要堅持正面教育,要耐心、細致、態度和藹。儀表整潔、大方,以身作則,處處作幼兒表率。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

  4、觀察分析幼兒發展情況,認真填寫觀察記錄。

  5、指導和配合保育員管理好幼兒的生活和做好幼兒衛生保健工作。

  6、為幼兒創設良好的物質和精神環境,發揮環境教育作用。

  7、積極參加業務學習和教研活動,積極進行教改實驗的立項與研究。

  8、堅持勤儉辦園原則,制作和管理本班玩教具。

  9、做好家長聯系工作,了解幼兒家庭教育環境,商討符合幼兒特點的教育措施。與家長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務。

  10、定期向主管園長匯報工作,并接受其檢查與指導。

幼兒園責任追究制度2

  1、園長安全工作職責

  主持制定幼兒園安全工作計劃和重大制度措施。布置落實上級提出的安全工作任務和要求。掌握幼兒園安全工作總體情況及存在的問題,督促完善相應措施,及時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落實幼兒園安全工作管理機構和人員,解決工作經費和必需的工作條件。與幼兒園職能部門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明確其工作職責和要求。保證安全工作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責任人。幼兒園發生事故時,要立即到達現場,認真組織搶救和善后工作,積極協助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處理。

  2、幼兒園領導班子安全工作職責

  建立與本園安全管理工作相適應的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落實職責和經費。建立健全幼兒園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制定幼兒園安全事故預防和事故搶險預案。制定本園安全工作年度計劃,落實年度工作。負責與本園各職能部門簽訂安全責任書,將安全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有關人員,并考核其執行情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排查隱患,落實整改措施,并對本校無力解決的問題如實上報主管部門和同級*。定期排查校園危房,保證師生員工人身和財產安全。

  3、幼兒園主管安全副園長工作職責

  根據上級部門和幼兒園對安全工作的要求,考慮貫徹實施方案,指導相關部門認真落實。掌握職責范圍幼兒園安全工作情況及存在的主要問題,督促有關部門有針對性的制定措施,加強檢查、監控及整改工作。采取多種形式,及時研究安全工作中的問題,總結推廣基層工作經驗,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

  幼兒園發生安全事故時,及時到現場組織搶救工作。

  4、幼兒園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工作職責

  根據幼兒園工作部署,結合實際把安全工作融入到業務工作中。同時研究、同時布置、同時檢查、同時總結。健全具體的管理制度,把安全工作責任落實到人頭,使每一位同志都明確自己的職責。而且知道應該怎樣做。組織對制度實施情況進行有效的檢查監督。隨時掌握職責范圍的安全工作動態,并按規定及時上報。依照幼兒園有關規定,實施對職工的獎懲工作。

  5、具體崗位職責

  A、幼兒園教師安全工作職責

  (一)認真執行幼兒園的各項規章制度,切實履行自己的安全工作職責。把幼兒的安全放在首要位置。

  (二)注意掌握幼兒動態,及時發現各種安全隱患,并采取相應的方式或者報告。

  (三)積極學習,努力提高安全意識,掌握相應知識和技能,主動把有關安全工作內容日常工作中。

  B、押車教師安全工作職責

  (一)押車教師必須提前10分鐘上車,負責安排幼兒入座上車維持秩序,作好安全乘車的準備工作。上車時,押車教師清點幼兒人數,讓幼兒站隊上車,沒有教師帶領的幼兒不能上車。接幼兒來園時押車教師要下車接幼兒上車,安排好幼兒的座位。車到園后,幼兒下車,押車教師與本班教師交接,清點本趟車上各班幼兒人數。

  (二)押車教師要加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始終和司機保持密切合作,協調一致,對家長、幼兒態度和藹、細心周到,服務熱情。

  (三)押車教師在開車前后及時開關車窗,以保障車內空氣流通,并根據氣候變化為幼兒上下車做到及時增減衣服。

  押車教師要時刻提醒幼兒,幼兒不要將頭手等身體的部分伸出窗外,窗戶不要打開的過大。

  (四)押車教師保證各班聯系單及幼兒園通知單,準時發給家長;并將幼兒服藥準確地帶回交到各班教師手中,保障幼兒及時服藥。

  (五)押車教師要掌握幼兒尤其新入園幼兒的乘車起始、終點,對家長提出的線路更換和正確建議高度重視并及時反映,以便更好地解決而服務于家長。

  (六)押車教師除按家長通知外,還要結合接待室溝通后方能處理幼兒的往返乘車并不準有幼兒漏上或錯上車的事故出現。

  (七)押車教師應守在車門處,守護好乘車的幼兒,杜絕一切不安全因素及其他事故;防止其衣帽、書包和其他東西丟失,圓滿將幼兒送交給家長。

  (八)送幼兒時車要靠邊停,押車教師要先看一下前后是否有車輛,確認無車輛時,教師要先下車后再讓幼兒下車,同時教育幼兒下車后不要奔跑,等車走后再走。

  (九)行車途中,不得與司機交談。

  C、校車司機安全工作職責

  (一)愛護車輛,加強檢查、保養,保證車輛的完好狀態,隨時準備執行任務。

  (二)校車司機負責全園乘車幼兒的`早晚接送,全心全意為幼兒和家長服務,熟悉行車路線,幼兒接送站名和時間,準時、*穩行車,確保幼兒身心安全。如車輛途中遇到突發問題要及時同有關部門及園領導聯系,采取必要措施,妥善處理。

  (三)遵守交通規則,杜絕交通事故和違章駕駛情況的發生,安全正點接送幼兒。文明行車,非緊急情況不踩急剎車,幼兒坐穩后才開車,不吸煙,行車前不喝酒。

  (四)每次出車前檢查好車況,開車前確定車門已關好,并不得讓幼兒擅自開啟車門。

  (五)在幼兒乘車時,要中速行駛,注意避讓,協助跟車教師做好安全工作。

  (六)幼兒下車時,切勿將車停在危險處。

  (七)熱心為家長和幼兒服務,與接送車教師密切配合,對幼兒耐心照顧,若有家長漏接,司機應將幼兒帶回幼兒園等待,有情況及時向園長報告。

  (八)出車前提前15分鐘做好準備,并負責安排幼兒座位,協助接送車教師記錄考勤,分工合作,做到準確無誤,準時發車。

  D、門衛人員安全工作職責

  (一)負責幼兒園的門衛安全工作,嚴防幼兒走失。

  (二)負責外來文件、報刊、雜志、信件等的登記送發,不得有任何遺失;接聽電話,并及時傳達有關人員。

  (三)對來訪人員進行登記、詢問、解釋工作,重大問題及時和園領導聯系,嚴禁推銷商品人員入內。

  (四)堅守崗位,幼兒入離園時在門前巡視,防止事故,嚴格掌握幼兒離園開門時間,沒人頂班不能離崗。熟悉火警、匪警、急救電話號碼,會使用滅火栓.

  (五)離開崗位時門要上鎖,未經批準各種車輛均不得入園,嚴格檢查出入車輛所載物品,防止幼兒園的物品丟失。

  (六)搞好傳達室內外衛生和門衛責任區衛生,及時清理積雪、雨水、雜草等。

  (七)外人車、物不能寄存園內。

  (八)負責播放幼兒活動音樂、教師簽到。

  (九)有權查詢本園職工、外來人員攜帶可疑物品,職工帶公物出門,應有相應的憑證.帶大件物品出園者要查問清楚并做好記錄。

  (十)及時靜園,禁止園外人員在園內逗留和玩耍。

幼兒園責任追究制度3

  一、環境衛生

  1、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建立經常持續室內外清潔和定期清掃的制度。每一天1小掃,每周1大掃。分片包干、定人、定點、定期檢查。要消滅蒼蠅、蚊子、老鼠、臭蟲、蟑螂等害蟲。室外無雜草、碎磚、污物和污水,下水道要通暢,無蚊、蠅孳生地。

  2、玩具柜及玩具要每月1次清洗消毒,持續整潔。

  3、要經常持續室內空氣流通,陽光充足,冬天也要定時開窗通風換氣。冬季室溫3歲以上15-18℃。(3歲以下20-22℃)

  4、廁所要整潔通風,定時打掃并消毒。保證無污跡及臭味。

  5、幼兒桌、椅、床每周擦1次。

  6、幼兒被子、床單、枕套等要定期洗換,持續清潔,疊放整齊。

  7、固定地點設垃圾箱,定期消毒清掃。

  8、及時作好傳染病幼兒大小便等物處理。

  9、有計劃搞好室內、外環境,做到“五化”(美化、綠化、凈化、安全化、兒童化)。

  二、個人衛生

  1、合理安排嬰幼兒一日生活,讓他們飲食、睡眠和活動都有必須規律,生活得活潑愉快。

  2、嬰幼兒每人一碗一巾,日常生活用品要專人專用,做好消毒工作。

  3、養成早、晚洗手洗臉,飯前、便后洗手、臟了隨時洗手的好習慣。要讓嬰幼兒用流動水洗手臉。

  4、飯后漱口,中、大班幼兒每日早晚要刷牙。

  5、每周洗頭1次,夏季每日至少洗澡1次,隨時持續個人的清潔衛生。

  6、每一天洗腳、洗屁股,洗屁股巾要每一天消毒。

  7、手指甲要每周剪1次,腳指甲每兩周剪1次。

  8、手絹要專人專用,每日換洗。嬰兒尿布要勤換,洗凈后用開水燙或日光曝曬。

  9、持續嬰幼兒服裝整潔,衣服、被褥、床單要勤洗勤曬。

  10、培養幼兒禮貌衛生習慣,如:不隨地擤鼻涕,不要隨地大小便,不把手放在嘴里,不用手擦眼睛,挖鼻孔等以及正確進餐、睡眠、穿脫衣服等。

  11、保護嬰幼兒視力。教室要注意采光,有良好的照明設備。看電視次數不宜過多,每次時間小班不超過10-15分鐘,大班不超過20-30分鐘。電視機應放在距離地面1-1.2米桌上,并按著調試表獲得最好的圖象。第一排距離屏幕不少于2米,最后一排不超過5米。

  三、消毒制度

  1、洗臉巾、洗腳巾專用,每日消毒,飯碗、盤、勺、筷每餐消毒,消毒后注意不污染。

  2、餐桌使用前要用肥皂水進行擦洗,用餐后消毒,擦桌布要專用,用后消毒。

  3、水果洗后削皮或剝皮食用。

  4、餐具應用專門的洗滌液洗后在用清水沖洗最后再消毒。

  5、發生傳染病,檢疫期要求進行嚴格的消毒工作。

  6、注射器嚴格消毒到達滅菌效果,做到一人一針一筒。


學校責任追究制度 (菁選5篇)(擴展5)

——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校園 (菁華1篇)

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校園1

根據上級黨委*和教育主管部門的要求,我們全體教職員工必須牢記安全無小事,安全重于泰山,必須做到對國家財產和學生生命安全高度負責,從思想上、管理上和制度措施上把學校安全工作落實到實處,必須堅持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更好地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現特制訂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一、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認真落實安全工作領導責任制,校長為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和有關負責人對本校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二、各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如因由于班主任和任科教師組織和管理不妥等導致發生事故的將追究第一責任人和直接組織者的責任。

三、全體教師必須加強師德教育和師德規范的學習,嚴格按照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辦事。嚴禁對學生進行體罰和變相體罰,一旦發現由體罰和變相體罰行為引發的學生安全問題,學校將追究其責任,并由其負責導致出現的一切后果。

四、學校后勤部門必須對學校的設備、設施做到經常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解決,各班區域內的設備、設施,班主任要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如因設備設施上引發的安全事故,如因班主任沒有及時匯報,而造成事故,要追究其班主任或任科教師的責任。

五、強化學生在校活動的安全教育。班主任必須充分利用晨會、班會和隊活動,堅持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使學生時時注意安全。體育課、活動課的各項活動必須有教師組織和參加,如出現活動事故,其責任均由組織活動的教師負責。值周、值日教師必須認真負責地開展值日工作,認真做好課間巡視工作,發現學生危險活動做到及時制止,對于學生課間活動安全工作的責任人為班主任和當日值日教師。

六、著力抓好學生交通安全。各班必須狠抓學校附近的學生及不滿12周歲的學生一律不準騎車上學,對符合騎車條件的學生要經常進行安全行車知識的專門教育,并經常對學生車輛的性能進行檢查,杜絕學生騎病車上學的現象。

總之,全體教職工必須把安全工作牢記心頭,努力使學校安全工作做到長抓不懈,警鐘常鳴,防患于未然。

大橋鎮中心小學


學校責任追究制度 (菁選5篇)(擴展6)

——小學學校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小學學校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度1

  一、食堂應當保持內外環境整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

  二、食堂的布局應當合理,應有獨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間、食品加工操作間、食品出售場所及用餐場所。

  三、食堂加工操作間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設有獨立的粗加工間、原料庫、更衣室、操作間。

  2、操作間有瓷磚或其它防水、防潮、可清洗材料制成的墻裙、排氣扇、紗門紗窗、密閉的廢物桶,下水道出口處有防鼠金屬隔柵。

  3、地面應由防水、防滑、無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與排水;

  4、配備有足夠的照明、通風、排煙裝置和有效的防蠅、防塵、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衛生要求的存放廢棄物的設施和設備。

  5、原料庫有防鼠、防蟲、防霉、防潮措施,原料離地離墻10cm存放,保持空氣流通。

  四、食堂應當使用耐磨損、易清洗無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飲具專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設施設備。采用化學消毒的,必須具備2個以上的水池,并不得與蔬菜、肉類清洗的設施混用。要做到四分開:餐具洗清分開,原料葷蔬清洗池分開,切配用具生熟、葷蔬分開,貯存生熟、成品半成品分開,并有明顯的文字標識。

  五、餐飲具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飲具。消毒后的餐飲具必須貯存在餐飲具專用保潔柜內備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應分開存放,并在餐飲具貯存柜上有明顯標記。餐飲具保潔柜應當定期清洗、保持潔凈。

  六、餐飲具所使用的洗滌及存放場所(櫥柜)有明顯的標記。

  七、食堂用餐場所應設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來水裝置。

  八、學校食堂必須取得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核發的餐飲服務許可證,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學校不得開辦食堂;食堂從業人員要持有健康證及培訓合格證方可上崗,并積極配合、主動接受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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