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貸款是由購房者向貸款銀行填報房屋抵押貸款的申請表,并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證、收入證明、房屋買賣合同、擔保書等所規定必須提交的證明文件,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準備了房屋借款合同協議書通用模板范本,歡迎參閱。
房屋借款合同協議書一
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系電話:
出借人(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系電話:
保證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系電話:編號:
重要提示:本合同系借、貸及保證人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依法協商訂立,所有條款均是真實意思表示。為維護借、貸及保證人三方合法權益,請對合同條款中的黑體部分予以充分注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借、貸及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簽訂此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人及借款金額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二條借款人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途為。
未經出借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借款用途。借款不得用于國家法律和金融法規明確禁止經營的項目。
借款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私自改變資金用途,更不得用作違法和犯罪使用。否則產生法律責任由借款人承擔,并由借款人賠償出借人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三條借款人借款期限
借、貸雙方約定借款期限為月/天。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條借款交付
出借人于年月日將借款以形式交付借款人。
借款人指定賬戶名稱:
開戶行:
賬號:
第五條借款人借款利率和計息、結息
一、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率為月利率﹪。遇法定貸款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
二、計息:按債權人適用的計息方式計算利息。
三、結息和付息:
經協商一致,借款人采取下列第種方式償還貸款利息:
1、按月付息,每一個月為一期,共期,每期元。
2、按季付息,每三個月為一期,共期,每期元。
3、按半年付息,每六個月為一期,共期,每期元。
4、一次性付息,每期元。
5、其他:。
四、違約金
若借款人未按約定期限還款,就逾期部分,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借款總額的百分之五收取違約金,直至清償本息為止。
第六條還款
借款人應在借款到期當日將本金(即人民幣,大寫人民幣)存入出借人賬戶。
出借人指定賬戶名稱:
開戶行:
賬號:
第七條抵押條款
為確保借款人與出借人簽訂的民間借貸合同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所擁有的、有處分權的房屋及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財產,向出借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
出借人經審查,同意抵押人以其所擁有的、有處分權的房屋及其占用范圍內有使用權的土地作為借款人履行債務提供擔保。為明確借款人和出借人保證人三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依照國家有關法律及其他有關規定,特制訂以下條款。
一、抵押人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于_________市______區____________街(路、小區)_____棟單_____號,其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___,房屋產權證號:。
二、抵押財產價值采用以下第種方式確認。
1、經由合法評估機構評估,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大寫),抵押率為%。
2、不經評估,由締約方協商確認市值為人民幣(大寫),抵押率為%。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凈收入為準。
三、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為______年/月,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抵押人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及債權債務糾紛,概由抵押人負責,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抵押權人造成的經濟損失,抵押人負責賠償。
五、出借人保證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擔的義務,如因出借人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出借人承擔賠償責任。
六、抵押人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房屋承擔維修、養護義務并負有保證抵押房地產完好無損的責任,且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檢查監督。
七、在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恢復房地產原狀或提供給抵押權人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在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抵押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八、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擅自轉讓、出賣、租賃抵押物,不得對抵押物重復設定抵押。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若因抵押人行為造成房屋權屬變更等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的,由抵押人負責賠償。
九、本合同生效后,借、貸及保證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須經借、貸及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八條借款的保證本次借貸行為(身份證號:)自愿為借款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借款人逾期未履行還款義務時出借人有權向保證人主張權利,要求保證人償還借款本息及相關損失。(詳見附件一)
第九條借款人及擔保人承諾如下
一、擔保人自愿簽署“連帶責任保證書”以其個人及家庭所有財產對本合同項下借款金額承擔連帶責任。
二、借款人及擔保人自愿接受出借人的檢查和監督,并給予足夠的協助和配合。
三、借款人及擔保人不以降低其償債能力的方式處臵自有財產。借款人及擔保人對第三人提供保證或以自身資產設臵抵押、質押擔保時,必須及時通知出借人,并征得出借人書面同意。
四、借款人及擔保人承諾當發生如下事件時將及時通知出借人:
1、在本合同或其他任何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
2、經營出現困難和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3、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
4、發生其他影響其償債能力的情形。
第十條違約事件及處理
一、下列事件之一即構成或視為借款人及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違約:
1、向出借人提供虛假資料、文件、信息或隱瞞重要事實、資料、文件、信息,可能或已經造成損失;
2、未按期歸還借款本息;
3、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4、違反其所作的承諾;
5、在擔保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影響借款人及擔保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6、抵押物、質物貶值、損毀、滅失、被查封或凍結,借款人及擔保人未按出借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擔保;
7、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8、違反本合同中關于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其他約定;
9、在與出借人之間的其他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
二、出現前款規定的違約事件時,出借人有權分別或同時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借款人及擔保人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為;
2、宣布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或部分提前清償;
3、宣布借款人及擔保人在其他合同項下尚未償還的貸款本息和其他應付款項全部或部分立即清償;
4、終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終止或解除借款人及擔保人與出借人之間的其他合同;
5、要求借款人及擔保人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出借人造成的損失;
6、要求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或者將抵押物(質押物)依法變現歸還借款;
7、出借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一條稅費
因借款人、抵押人的違約導致本合同在訂立、履行過程中產生糾紛而增加的有關稅收及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各種稅收、訴訟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公證費等均由借款人支付或償付。
第十二條變更與解除
本合同經借、貸及保證人三方書面同意可以進行修改、補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法律適用、爭議解決及司法管轄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借、貸及保證人三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借、貸及保證人三方約定同意直接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附件
下列附件及經借、貸及保證人三方共同確認的其他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借款條款自出借人將所出借的款項交付借款人之日起生效,保證條款自保證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房屋土地等的抵押條款自在房屋或土地等管理部門登記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執有情況為,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借人(抵押人):借款人(抵押權人):保證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借款合同協議書二
(借款人、抵押人):證件號:(借人、抵押權人):證件號:
第一條、為了保障房地產抵押雙方的合法權益和義務,本著誠實、守信、自愿、公平的原則,借款人與出借人年月日簽訂《借款合同》。
第二條、借款人因資金周轉向抵押權人借款人民幣:元
(大寫金額:),并自愿將坐落于**喀什市疏附縣商品樓作為抵押,房屋結構:房產證號:,使用年限:,使用面積:,抵給抵押權人,作為向抵押權人歸還借款的保證。
第三條、抵押期間,該房產由抵押權人監管,相關權證由抵押權人保管,上述房產占管期間抵押人應維護好該房產的完好,并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
第四條、還款辦法:借款人于年月日之前一次性歸還借款本金,按月分支付利息。
第五條、借款利息:按借款人于出借人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執行。
第六條、抵押期滿,抵押人如果不能清償債務,但與抵押權人達成延期履行協議的,抵押合同繼續有效。
第七條、擔保范圍本金及利息為實現債權應當支付的合理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執行費、交通費、誤工費等)。
第八條、違約責任:
1、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歸還貸款又不辦理續借手續的,抵押人必須支付違約金(按貸款本金的百分之三十計算)。
2、借款人(即抵押人)逾期不能歸還抵押權人的借款,借款人(即抵押人)自愿接受市人民法院對上述房產的強制執行,且不提出任何異議。
3、此筆借款由第三方提供擔保,如借款到期不能歸還將有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并歸還借款本金、利息以及其他費用。
本合同一式兩份,借款人于出借人各持一份,自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抵押人(簽章):
出借人,抵押權人(簽章):
擔保人(簽章):
年月日
房屋借款合同協議書三
借款人(債務人):
抵押人:
貸款人(人):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等規定,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貸條款
第一條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借款金額: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三條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個月,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內的(年/月)利率為(大寫)即¥(小寫)。
第五條還款方式:借款人選擇以下第種還款方式:
1.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2.按(月/季)結息,利息支付日為每(月/季)末日,借款到期時利隨本清。
3.其他:。
第六條提前還款: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征得貸款人同意。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及借款實際使用期限計收利息《另行約定的除外》,雙方另行約定。
第七條提前收回貸款: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應征得借款人同意。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情形,貸款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一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1.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于非法活動;
2.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3.其他:
第八條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貸款人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九條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有權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房產進行查詢和核實;
3.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完畢抵押登記后日內,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4.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貸本金和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抵押權。
第二部分抵押條款
第十條抵押物: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自愿以其擁有所有權并有權處分的位于東營市號樓單元戶的合法房產(房屋所有權證號:東房權證字第號,建筑面積平方米)以及相應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抵押給貸款人,作為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
抵押人保證,該房地產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已出租等情況。和他人共有的,共有人同意將該房地產抵押給貸款人,并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第十一條抵押價值:經本合同各方確認,前條用于抵押的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元(估價報告編號:字第號)。
第十二條抵押登記:本合同自簽訂后兩日內(遇法定節假日順延),抵押雙方當事人應持房屋所有權證及其他相關證件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
如因抵押人提供虛假材料或掩蓋重要事實導致不能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登記無效或者被注銷的,借款人和抵押人應對貸款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三條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
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貸款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該房地產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四條第二住所擔保:抵押物為住宅的,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權實現的風險已有充分的預知。抵押人是否應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擔保聲明,由貸款人與抵押人選擇以下第種約定:
1.抵押人不必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擔保聲明;
2.抵押人應出具,且該聲明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權利限制: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物出租、轉讓、抵債或賦予其它負擔。
第十六條抵押注銷:貸款人應在借款人償還全部款項后三日內(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協同抵押人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三部分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抵押權;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的違約金,并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
3.貸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費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貸款本金%的違約金;
4.因貸款人的以下行為,致使不能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貸款人應當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的違約金:
(1)貸款人無正當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償還本金和利息三日內(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拒絕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2)因貸款人保管不善,造成他項權利證明丟失、損壞,不能及時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3)因貸款人變更地址、電話等無法聯系,不能按約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4)其他足以影響抵押注銷手續的行為。
5.抵押人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已抵押或者已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向貸款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合同各方選擇以下第種約定為本合同的生效條件:
(1)自各方當事人簽字后生效;
(2)經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后,本;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第二十條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報相關部門份。
第二十一條其他事項:
借款人(債務人)(簽字或蓋章):
聯系地址:聯系電話:
抵押人(簽字或蓋章):
聯系地址:聯系電話:
貸款人(抵押權人)(簽字或蓋章):
聯系地址:聯系電話: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