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擬派項目負責人無在其他工程項目中擔任項目負責人承諾書,供大家參考。
擬派項目負責人無在其他工程項目中擔任項目負責人的承諾書
致:
浙江省金華市國家稅務局
我公司擬派項目負責人承諾,擬派參加浙江省金華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業務用房維修改造項目 投標中的項目負責人 何紅杰 至投標截止時間,沒有“承擔過其他工程項目負責人職務的項目合同工程未通過驗收”的情形。
其他工程項目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建設工程,不受地域、行業和投資性質的限制,時間界定為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以非招標方式承包工程的以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工程驗收通過之日止。
以上承諾如有虛假,愿意接受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的處罰,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愿意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已中標,同意招標人取消我公司中標資格的處理。
投標人(單位蓋章):
擬派項目負責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建造師執業章:
201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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