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2年-2023年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優秀范文】,供大家參考。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黨中央、省委省政府“三農”工作決策部署和《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國發〔20**〕42號)、《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黔府發〔20**〕19號)要求,立足丘陵山區特點,突出“保供促安全,振興暢循環”,以滿足人民群眾對機械化生產的需求為目標,以穩定實施政策、最大限度發揮政策效益為主線,穩重點、擴范圍、優服務、強監管、提效能,構建新發展格局,破除制約要素合理流動的堵點,進一步暢通農業機械化發展各個環節,持續提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精準化、規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導農民購置使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引領推動農業機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質高效轉型升級,加快提升農業機械化產業鏈現代化水平,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支撐。
二、實施重點
(一)在支持重點方面著力突出穩產保供。將適宜我省糧食、生豬等重要農產品生產所需機具全部列入補貼范圍,應補盡補。根據我省需要將育秧、烘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設施裝備納入農機新產品補貼試點范圍,加快推廣應用步伐。
(二)在補貼資質方面著力突出農機科技自主創新。推廣使用智能終端和應用智能作業模式,深化北斗系統在農業生產中的推廣應用,確保農業生產數據安全;
通過大力開展農機專項鑒定,加快農機創新產品取得補貼資質條件步伐,盡快列入補貼范圍;
對暫時無法開展農機鑒定的高端智能創新農機產品開辟綠色通道,通過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予以支持。
(三)在補貼標準方面著力做到“有升有降”。一是提升部分重點機具品目補貼額,測算比例從30%提高到35%,包括秧苗移栽機、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等糧食生產薄弱環節和丘陵山區特色產業發展急需的智能、復式、高端產品、新機具。二是逐步降低區域內保有量明顯過多、技術相對落后的機具品目補貼額,到2023年補貼額測算比例降至15%及以下,并將部分機具品目逐步退出補貼范圍。
(四)在政策實施方面著力提升監督服務效能。一是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廣應用手機APP、人臉識別、補貼機具二維碼管理和物聯網監控等技術,加快推進補貼全流程線上辦理。二是加快補貼資金兌付,保障購機者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優化辦理流程,縮短機具核驗辦理時限。三是充分發揮專業機構技術優勢和大數據信息優勢,提升違規行為排查和監控能力。對套取、騙取補貼資金的產銷企業從嚴處理,從嚴整治違規行為。
三、補貼范圍和補貼機具
(一)補貼機具種類范圍。以高端、適用、綠色、智能為原則,在全國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內,結合我省農業生產需要和資金供需實際,經專家討論,集體研究,確定選取15大類38個小類121個品目,納入《貴州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附件1)。根據年度補貼資金安排計劃實行敞開補貼,優先保障糧食、生豬等重要農產品生產、丘陵山區特色農業生產以及支持農業綠色發展和數字化發展所需機具的補貼需要。我省補貼范圍可針對各地提出的增補建議,在全國補貼范圍內進行調整,具體工作按年度進行。
(二)補貼機具。補貼機具必須是全國補貼范圍內的產品(農機專項鑒定產品、農機新產品除外),同時還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包括尚在有效期內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
(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補貼機具應裝置能永久保持的產品標牌。產品標牌應固定在一個明顯的、不受更換部件影響的位置,其具體位置應在產品使用說明書中明示。標牌應標明生產企業、商標品牌、產品名稱和型號、發動機標定功率、總質量、出廠年月、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
四、補貼對象和補貼標準
(一)實施范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范圍為全省所有縣(市、區、特區)。
(二)補貼對象。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三)補貼標準。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實行定額補貼。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在全國補貼范圍內各機具品目的主要分檔參數的基礎上優化參數及增加分檔,依據同檔產品上年市場銷售均價測算確定各檔次的補貼額上限,測算比例不超過30%,且通用類機具補貼額不超過農業農村部、財政部發布的最高補貼額。實行降低補貼標準的機具品目單獨分檔測算補貼額。提高補貼額的10個機具品目,其補貼額測算比例可提高至35%。其中,屬于提高補貼額的通用類機具補貼額可高于相應檔次中央財政資金最高補貼額,增長幅度控制在20%以內。提高補貼額測算比例的機具品目和檔次報農業農村部備案后實施。
上年市場銷售均價原則上通過貴州省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補貼數據測算,其中,新增品目或上年補貼銷售數據較少的品目,其相關檔次市場銷售均價可通過市場調查獲取,也可直接采信其他省份市場銷售均價的最低值。
除上述提高補貼額測算比例的補貼機具和玉米去雄機以外,一般補貼機具單機補貼限額原則上不超過5萬元;
擠奶機械、烘干機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12萬元;
100馬力以上拖拉機、高性能青飼料收獲機、大型免耕播種機、大型聯合收割機、水稻大型浸種催芽程控設備、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機具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15萬元;
200馬力以上拖拉機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25萬元,成套設施裝備單套補貼限額不超過60萬元。
鼓勵因地制宜發展農機社會化服務組織,提升農機作業專業化社會化服務水平。實施年度內,個人申請補貼資金總額不超過20萬元,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申請補貼資金總額不超過100萬元。因產業發展需要,補貼申請超過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中補貼金額上限的,由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研究設置申請條件并決定是否辦理補貼。
各地要加強宣傳,全面公開公示縣級機具核驗方案等。引導購機者根據各檔次的補貼定額自主議價。在政策實施過程中發現具體產品或檔次的中央財政資金實際補貼比例超過50%的,相關市、縣應及時組織調查,并將調查情況上報省農業農村廳。對有違規行為的,按相關規定處理;
對無違規行為的補貼申請,可按原規定兌付補貼資金,并組織對相關產品及其所屬檔次補貼額進行評估,按程序及時調整。
五、資金分配與使用
市(州)農機化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綜合考慮農機化發展狀況、耕地面積、農作物播種面積、主要農產品產量、購機需求、當年資金使用情況等因素合理測算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需求;
省農業農村廳會同省財政廳根據各地測算的農機購置補貼資金需求,采用因素法(包括基礎性因素、政策性因素、績效因素、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因素等)測算分配資金。
省財政廳會同省農業農村廳加強資金使用情況監測,定期調度和發布各縣(市、區、特區)資金使用進度,督促相關縣(市、區、特區)優先使用結轉資金,督促預算執行較慢地區加快使用,組織開展市、縣際余缺資金調劑,重點將實施進度低于序時進度市、縣的補貼資金調增給已出現較大資金缺口的市、縣,確保不發生資金大量結轉,促進資金使用實現兩年動態緊平衡。對資金使用進度較快的縣(市、區、特區),要加快資金兌付進度,對于資金使用進度和兌付進度又快又好的縣(市、區、特區),下一年度分配上予以傾斜。
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按《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機〔20**〕2號)和《省農業農村廳 省財政廳 省商務廳關于印發〈貴州省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工作實施方案(20**-2021年〉的通知》(黔農發〔20**〕58號)文件執行。
農機購置補貼屬約束性任務,資金必須足額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務支出。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保障補貼工作實施必要的組織管理經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分工。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建立健全政府領導下的聯合實施和監管機制,切實加強組織協調,密切溝通配合,健全完善風險防控工作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明確職責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組織開展業務培訓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補貼辦理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風險防控能力。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審核和監管責任,縣級財政部門負責資金兌付、資金監管責任,并保障同級農業農村部門補貼工作實施必要的組織管理經費。要加強績效管理,形成管理閉環,切實提升政策實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省農業機械技術推廣總站、省農機安全監理總站和省山地農業機械研究所要發揮好技術支撐和行業指導作用,負責指導各地農機化工作部門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技術支撐和管理服務工作,共同為政策實施提供有力保障。
省農業農村廳加強對本省農機鑒定工作的指導,組織有關單位加快農機專項鑒定大綱制修訂,組織所屬或者指定的農機鑒定機構發布鑒定產品種類指南,規范開展鑒定及其采信工作,及時公開鑒定證書、鑒定結果和產品主要技術規格參數信息。進一步加強試驗鑒定(認證)證書及其采信的檢驗檢測報告等投檔資料規范性抽查,對多次或重復出現問題以及管理水平較低、違規風險較大的農機鑒定機構,納入黑名單管理,對其發放的證書(報告)不予采信,并建議有關主管部門暫停或終止相關機構檢測資質,將相關處理措施予以公開通報。
(二)優化服務,提升效能。省農業農村廳依托貴州省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動態分析基層農機化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辦理補貼申請具體時限,及時預警和定期通報超時辦理行為,督促各地切實加快補貼申請受理、資格審核、機具核驗、資金兌付等工作。暢通產業鏈供應鏈,營造良好營商環境,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提高補貼機具核驗信息化水平,加快農機試驗鑒定、補貼機具投檔、牌證管理、補貼資金申領等環節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推動補貼機具由人工核驗向信息化核驗轉變。積極探索補貼申請、核驗、兌付全流程線上辦理新模式,推進農機購置補貼實施與監管信息化技術集成應用。
(三)公開信息,接受監督。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因地制宜、綜合運用宣傳掛圖、報紙雜志、廣播電視、互聯網等方式,以及村務公開等渠道,全方位開展補貼政策與實施工作宣傳解讀,著力提升政策知曉率,切實保障購機者、生產經銷企業和廣大農民群眾的知曉率、監督權。健全完善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公示補貼受益信息、公開違規查處結果等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四)加強監管,嚴懲違規。各地要全面貫徹本通知和《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計財〔2021〕8號)、《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農辦機〔20**〕6號)和《農業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農辦財〔20**〕26號)要求,認真落實風險防控責任和異常情形主動報告制度,嚴格信用管理和農機產銷企業承諾制,充分發揮專業技術人員及第三方專業機構的技術優勢,有效開展違規行為分析排查,強化農財兩部門聯合查處和省際聯動處理,從嚴整治突出違規行為,有效維護政策實施良好秩序。
各市(州)農機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根據本實施方案,結合實際制定印發本地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并抄報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
各縣(市、區、特區)根據上級實施方案,結合實際制定縣級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報市(州)農機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核后正式印發。每年6月15日、12月10日前,市(州)農機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將半年、全年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含試點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報告報送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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