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2年中央財政支持農民合作社發展基礎項目實施方案(范文推薦),供大家參考。
一、扶持對象及標準
根據我縣歷年財政支持農民合作社發展實際情況,2021年扶持對象為農民合作社市級示范社。全縣共扶持6家市級示范社,每家扶持5萬元,扶持資金總額30萬元。優先支持帶動產業扶貧的農民合作社。
二、扶持內容
(一)發展生產改善基礎設施建設。購置農產品加工、分級、儲存、運銷設備,引進良種和推廣實用技術,建設標準化生產基地。
(二)成員教育培訓。開展互助合作知識培訓、法律宣傳和培訓、生產加工技術和市場營銷知識培訓等。
(三)組織實施農業標準化生產。統一生產技術標準,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體系。
(四)開展農產品質量標準與認證。支持合作社開展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認證或地理標識認證,鼓勵合作社爭創國家及省級著名商標品牌稱號。
(五)市場營銷和農業技術推廣。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推廣使用農業新技術、新品種;
開展農產品展示展銷活動、在城市設立銷售窗口和“農超對接”、產品打入國際市場,出口創匯。
項目補助資金不得用于修建樓堂館所,不得發放人員工資、福利和獎金,不得購置交通工具,不得用于旅游、娛樂消費等。
三、申報條件
(一)申報基本條件
市級示范社。
(二)其他優勢條件
產業基礎好、質量安全優、品牌效益高、服務內容全、社會效果好、管理民主化。
四、申報程序、資金撥付程序及項目管理
(一)申報程序。符合條件的農民合作社向縣農業農村局上報申報書(申報書格式見附件),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組織專家進行初審,并進行合規性審查,符合條件的,公示后在指標范圍內擇優向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推薦上報。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復審認為不符合申報條件的,不予扶持,重新組織申報。
項目申報材料要成冊裝訂,不能出現文件夾式的活頁,凡是復印、復制的材料均需加蓋合作社公章,以確認復印件、復制件與原件一致。
項目申報材料一式七份于2021年3月25日前上報到縣農業農村局,同時發送電子版。
(二)資金撥付程序。申報的項目經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確認符合條件并上報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備案后,申報單位開始實施項目。項目實施完成后,實施單位申請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驗收。驗收合格的,按有關程序申請、撥付項目資金。
(二)項目管理
1.項目實施單位要科學合理使用財政扶持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要在農業農村、財政部門的指導下,嚴格按照財務制度規定和使用方向正確使用資金,確保專款專用。
2.合作社要面向全體成員公示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的使用情況。
3.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將對上述工作和項目實施及完成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2021年12月25日前,項目實施單位向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報送項目實施情況及實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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