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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規范執法”成為新常態
“日前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深化公安執法規范化建設的意見》,強調著眼于完善公安執法權力運行機制,保障執法質量和執法公信力不斷提高。隨后公安部召開會議,傳達學習中央會議精神,并審議通過了《公安機關執法細則(第三版)》等有關改革文件。不難預見,未來公安機關執法將更加規范,執法過程“可見度”將進一步提高。”(2016 年 5 月 23 日《人民日報》)
在法治社會的今天,作為一名合格的公民,便是遵紀守法。而作為一名合格的執法者,便是規范執法.推進公安執法規范化建設,不僅僅是為了回應現實中出現的警察執法負面新聞,也不僅僅是為了應對公安執法面臨的挑戰,而是為了適應全面依法治國對公安執法的新要求,確保公安機關依法有效履行職能使命,以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項執法活動、每一起案件辦理中都能感受到社會公平正義。
《人民警察法》第九條規定,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
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這便是規范執法在現實中的具體體現.近年來,隨著社會轉型中矛盾的增多,公共安全治理壓力劇增,公安機關越來越面臨著執法上的諸多挑戰。在執法過程中,警察證統一配發是依法治警的一項制度建設,是明確身份、規范執法、塑造形象的一個重要措施。但如果有證件卻捂在口袋里不出示,那么法律的尊嚴也就被打了折扣。對警察來說,不出示證件就執法,也讓自己行為的合法性大打折扣。警察的執法權,歸根到底是源于對公民權利的保護,而不是“法外”特權,這就要求公權在介入私權時必須遵守程序正義原則。執法出示警察證,不僅是程序正義的內在要求,更是對公民權利、法律正義的尊重。在現實案件中,警察的執法面臨著雙重挑戰,一方面,一旦曝光警察暴力執法、封閉執法,輿論就會質疑和批評警察權被濫用;另一方面,當公眾的人身安全陷入困境、公共秩序出現混亂,輿論又會指責警察失職瀆職。這種看似“兩難”的輿情,讓公安執法面臨權威性與有效性的雙重威脅,也深刻影響到公安機關內部的職業認同感和獲得感。
社會安定不僅是執法人員的目的訴求,也是公民生活的理想追求。公民要
做的是遵紀守法,然而,執法機關要做的除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之外,必須尊重公民權利,帶頭遵憲守法,以互相監督為基準,努力做好“規范執法”這篇大文章,讓“規范執法”成為社會主義建設的新常態,共創美好生活。
作者:心語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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