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最新版)
為 ,今收到 (身份證號 )以轉賬方式借的人民幣 (¥ 元),借期 個月,月利率 %,于 年 月 日到期時,還本付息。逾期未還,則按當期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計付逾期利息。
出借人為維護權益向借款人追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交通費、差旅費等)均由借款人承擔。
身份證載明的雙方(各方)通訊地址可作為送達催款函、對賬單、法院送達訴訟文書的地址,因載明的地址有誤或未及時告知變更后的地址,導致相關文書及訴訟文書未能實際被接收的、郵寄送達的,相關文書及訴訟文書退回之日即視為送達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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