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3年勞務分包安全管理協議書(3篇),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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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分包安全管理協議書篇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原則,雙方就本隧道工程施工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西景山隧道工程。
1.2工程地點:山西省*縣石城鎮豆口村西景山。
1.3工程內容:隧道延長米約1700m。
1.4承包范圍:洞前開挖、洞門構筑、洞身開挖、超前支護、噴錨支護,二次襯砌、連接道路等工程。
2、工程質量
2.1本工程質量應達到中國交通部質量檢驗標準。
2.2約定標準:合格。
3、工期
3.1總日歷天數540天(含法定節假日)
3.2開工日期 20**年12月25日
3.3竣工日期20**年6月26日
4、工程價款
4.1本工程合同總金額約*億*仟萬元人民幣(¥.00元)
4.2工程價款以已完成的工程量決算金額為準。
4.3工程價款的決算依據:
4.3.1以雙方約定的本合同附件的工程量清單為決算依據。
4.3.2本清單中的單價,不論業主或指揮部是否調整,均不作變動(人工費、材料費按當地市場信息指導價調差決算)。
4.4工程價款含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措施費、間接費、稅金、施工人員、第三責任保險費及工程保險費、臨時設施費、管理費、人員和機械設備進出場費等。
4.5如發生土地補償費用,由甲方按實際發生金額支付。
4.6工程量變化涉及的工程價款調整:
4.6.1甲方代表、監理工程師簽證的工程量增減。
4.6.2設計變更的工程量增減。
4.6.3設計外增加的工程項目引起工程量的增加。
4.6.4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工程量增減。
5、工程款的結付方式
5.1工程計量:以甲方、監理工程師的簽證為結算依據。
5.2變更項目的工程計量:以指揮部批準的變更通知單為結算依據。
5.3因乙方原因造成反工增加的工程量;未經監理工程師同意,乙方自行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5.4材料款按市場信息指導價調差結算,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5.5雙方按自己的得款金額交納稅金后,按完稅發票支付工程款。
5.6乙方應在每月25日向甲方提交已完成工程量報告及相關質量驗收記錄,甲方應在7日 內核實計量并驗收工程質量。乙方無故不參加核實和質量驗收的,甲方計量有效,并作為工程款
5.7乙方完成臨時設施后,按實際發生額支付大型機械設備調遷費;做好洞門后,拔給工程總造價2%的預付款;進度款按已完成工程量的90%次月15日前拔付(分批扣回預付款)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補足97%,剩余3%作為質保金(不計銀行利息),質保期滿一年,無質量問題,一次付清。
6、材料設備供應
6.1本工程機械設備由乙方自帶。
6.2材料按設計說明、施工圖紙和有關技術資料標準要求,由甲方采購供應。甲方提供產品的質檢、環保合格證明、試驗報告,對所購材料質量負責。
6.3甲方采購的材料,按約定到達指定地點前,應通知乙方,雙方對材料清點驗收后,辦理簽字移交手續,交乙方管理使用。材料移交后,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6.4乙方對主要材料應選定樣品樣本,經檢驗后封存,作為材料供應使用、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本。
7、安全管理
7.1雙方嚴格安全施工規程管理,落實安全防護措施。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傷亡事故,按責任劃分承擔費用。
7.2發生傷亡事故,應在第一時間報有關部門及通知對方,并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積極提供搶險救險的必要條件,協同處理事故。事故引發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7.3按需要安排看守和警衛,增設施工圍欄,安全照明,懸掛安全標志,預防傷亡事故發生。
7.4在動力設備、高壓線路、地下管線、易燃易爆、有毒有
7.5靠近建筑物施工,應制定安全防護措施,確保財產和人身安全。
8、施工管理
8.1工序管理:乙方提交詳細的施工技術議案、安全措施、工序進度。經甲方審查同意后,方能組織施工。
8.2現場技術管理:甲方工程師現場技術交底、交待施工要求,乙方按要求施工。因甲方技術交底失誤,導致返工的,由甲方賠償損失。
8.3施工檢查:甲方在檢查中發現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有問題時,責令乙方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給予處罰。
8.4自檢制度:每個施工點,每道工序,由乙方自檢合格后,方能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收到報檢通知后,會同監理工程師對所報檢項目進行質檢驗收。
9、施工責任
9.1甲方責任
9.1.1組織設計院、監理工程師、乙方共同參加施工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9.1.2對乙方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應在七天內報請指揮部、監理公司批準實施。
9.1.3配合乙方送檢現澆混凝土試壓塊樣。
9.1.4對乙方碰到的施工疑難問題,及時組織會商解決。
9.1.5協調交叉作業關系,保證工程建設有序進行。
9.1.6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做到不拖不欠。
9.2乙方責任
9.2.1進場前五天,向甲方提供詳細的進場人員名單,分批
9.2.2所有進場人員必須符合指揮部和監理工程師的要求,特殊工種人員,需報資格證書和身份證掃描件,并能提供原件給甲方校對。
9.2.3進場前七天,向甲方提供詳盡的分項施工的機械設備表。注明相應的數量、規格型號、生產廠家、新舊程度、自有或租賃情況。
9.2.4動工前十天,向甲方提供完整、科學、可行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
9.2.5作好工作日志和資料收集、保管、歸案工作。
9.2.6每周末當天,報本周已完成工程量和下周施工計劃。
9.2.7每月25日提交本月施工進度和質檢驗收資料,并報下月施工計劃。
9.2.8辦理所有進場人員的各種保險,并將保險資料報甲方存檔。
9.2.9懸掛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標志牌,杜絕傷亡事故的發生。
9.2.10明挖、暗挖、掘進的每個環節,必須精確測量放樣,復測后才能施工,嚴格控制軸線和超欠挖。
9.2.11在洞身開挖中,做好地質情況記錄。完工后,寫出地質情況說明,交業主存檔。
9.2.12遵守國家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遵守當地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施工噪音、清潔衛生等管理規定。
9.2.13所有管理施工人員應在當地派出所辦理暫住證,聘請保安,做好安全保衛工作。管好自己的人,搞好工民關系。
10、駐工地代表
10.1甲方派駐工地代表:姓名職稱 (甲方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
10.2乙方派駐工地代表:姓名職稱 (乙方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
10.3雙方派駐的工地代表,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權利,履行派出方的義務。
10.4雙方需要撤換駐工地代表,應提前七天書面通知對方,撤換后代表的權責不變。
10.5甲方代表有權對工程質量、施工進度進行監督,有權參加材料、設備、工程中間驗收和竣工驗收等施工活動。
10.6乙方代表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各項合同義務。
10.7甲方代表在授權范圍內,向乙方代表發出任何書面形式的指令,乙方代表應予執行。
10.8乙方代表認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時,有權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如甲方代表堅持執行原指令,乙方代表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而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10.9應急狀況:應急情況下,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乙方代表應立即執行;乙方代表也可以自行采取應急措施。事后24小時內,相互補辦書面指令和應急措施報告。造成損失的,按事故責任承擔費用。
11、工程變更
11.1設計變更
11.1.1涉及設計變更時,甲方應在該部分或分項工程施工5日前通知乙方。乙方應立即停止對涉及部分的施工或準備活動。
11.1.2對完工工程設計變更,造成乙方反工損失的,由業主或甲方承擔費用。
11.1.3領取變更圖,作為施工和計價決算依據。
11.2工程變更:隨變更后的施工圖作下列變更:
11.2.1更改有關數據、質量要求。
11.2.2更改工程量,補充工程量清單。
11.2.3改變現場原有設計的位置,標高、尺寸。
11.2.4修改施工程序和進度。
11.2.5甲方收取變更工程量增加金額15%的費用。
12、工程驗收
12.1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具備隱蔽條件的工程部位,乙方應在自檢合格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監理工程師)驗收,驗收合格并經甲方代表(監理工程師)在檢驗記錄上簽字后,乙方才可以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
12.2竣工驗收
12.2.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乙方應按國家竣工驗收的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驗收報告、竣工資料、竣工圖紙一式三份。甲方應在收到報告后,10日內組織驗收 ,并在驗收后,28日內填寫書面驗收表簽字蓋章,或提出修改意見,雙方根據修改工程量的多少,約定修改期限。乙方應按甲方意見進行修改,并承擔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費用。
12.2甲方逾期未組織驗收或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工程合格同意驗收,應辦理竣工結算手續。
12.2.3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達到竣工驗收標準的,竣工日期為修改后提請甲方再次驗收的日期。竣工日期也視為保修起始日期。
12.2.4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未通過驗收的工程,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強行使用,則視為竣工驗收合格。由此發生的質量及其他責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12.5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暫時不能竣工的,雙方可簽訂甩薦竣工協議處理。
12.2.6竣工結算:竣工報告經甲方同意后,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結算資料。甲方自收到報告和結算資料之日起,25日內進行審核確認,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同時,甲、乙雙方辦理工程移交手續。
12.2.7甲方無正當理由,逾期未辦理竣工結算的,應承擔乙方相應的工程保管費和未付工程尾款的利息損失。
13、違約責任
13.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賠償違約金、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3.2甲方不能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竣工結算款的,每延誤一日,應向乙方支付延遲部分工程款1‰的違約金。
13.3甲方拖欠工程進度款超過一個月的,乙方有權停工,甲方應賠償乙方的停工損失。
13.4由于乙方責任延誤工期的,每延誤一日,按已付工程款的1‰支付違約金。
13.5由于乙方責任導致的工程返工,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視為延誤工期。
13.6乙方因管理失誤或設備不配套,經甲方兩次通知仍無改變的。甲方有權減少乙方工程量,并增派施工隊伍進場施工。
乙方施工進度滯后超過一個月,或發生傷亡事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令其退場。乙方退場時,已完成的未結算工程款不予結算支付,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3.7質量缺陷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規定,在質量缺陷責任期內,所發生的質量缺陷,由乙方支付費用負責修復。
14、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有規定的除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在合同期限內提供證明。
15、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16、補充條款:
16.1合同履約金:簽訂合同后,乙方將履約金貳佰萬元(¥20**000.00元)交給業主,進場后業主將履約金退還給乙方,乙方收到履約金后,到市安全局交納安全保證金,多留少補。
16.2乙方收到工程預付款,到市社保局交納用工勞動保證金。
16.3甲方給乙方支付工程預付款,同時退還乙方安全保證金。工程完工后,市安全局退還的安全保證金歸甲方所有。
16.4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在補充協議中加以補充,修改與完善。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不可分割,共同有效。如果合同與補充條款有沖突,以補充協議為準。
17、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期滿,雙方履行各自的義務和權力后,自動生效。
18、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
甲方:路橋 乙方:路橋建筑有限公司 隧道工程項目經理部 隧道工程施工隊
代表:
代表:
身份證:
身份證:
簽約地點:山西省長治市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務分包安全管理協議書篇二
總承包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勞務分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貫徹落實國家的法律、法規、建設部和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與行業部門的相關規定,在陜西關中建筑有限公司所屬的工程項目中承包勞務時,必須簽訂“勞務分包安全管理協議書” 并與“勞務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__)、《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gjg59-20__)陜西關中建筑公司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的相關規定。
2、在施工現場和工程施工中,加強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管理,避免和減少各類生產安全事故。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確保工程施工全過程的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
3、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需符合內蒙古自治區勞務用工規定,按有關規定辦理勞務注冊和相關保險等。
4、進入施工現場上崗作業前,要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及基本操作教育培訓與考核,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5、工程開工前要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冬雨季施工方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含專家論證方案),要按規定履行審核、審批手續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實施,并由甲乙雙方的專職安全員進行現場監督。
6、工程開工前要按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書面簽字手續。
7、必須堅持“驗收合格,才能使用”的原則。對各類腳手架、模板制作與安裝、模板支撐體系、基坑與溝槽支撐及支護、支搭好的水平安全網和立網、暫設電氣設備設施、各種機械設備、安全防護用品(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要按照“安全生產驗收制度”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并履行簽字手續后才能使用。
8、甲乙雙方須另行簽訂“防火安全協議”與“治安保衛協議”。
9、施工現場一旦發生傷亡及其它安全事故要全力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按照本協議規定報告。配合上級主管部門與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做好事故的調查工作。
二、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及時宣傳貫徹國家、建設部和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與行業部門的法律、法規、規范、規程、規定、標準和企業的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規章制度等。
2、監督、指導和協助乙方對管理與作業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規定與準備上崗前安全教育培訓考核方面的學習資料、試卷和發放安全生產教育片等。
3、按鄂爾多斯市的有關規定辦理職工意外傷害保險。
4、對施工現場實施定期與不定期的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監督、檢查、指導,發現有隱患或重大隱患有權責令限期整改或立即停工整改。對不接受整改或逾期不改的乙方有權進行經濟處罰。
5、對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管理不嚴、未按本協議相關規定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考核、違反甲方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與安全生產責任制及施工安全操作規程、使用無任何手續的零散工、未按經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與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及違反安全技術交底、未經甲方書面批準擅自拆改安全防護設施等,如發生傷亡事故或連續發生四級以上(含四級)傷亡事故的乙方,有權對乙方處以5仟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根據所發生的事故等級及所造成的后果,有權終止“勞務分包合同”,其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6、負責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核與審批。
7、負責按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由甲方項目部有關人員書面交到乙方所屬施工隊的管理人員(含班組長),并履行簽字手續。
8、負責組織各類安全防護設施、臨電設施、機械設備、安全防護用品等檢查驗收工作,經驗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三、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具有相應的勞務“資質證書”與“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人員必須持有關部門頒發的有效證書;50人以下的至少設1名專職安全員;50人~200人的至少設2名專職安全員;超過200人的至少設3名專職安全員。
2、乙方的勞務作業人員必須符合內蒙古自治區勞務用工規定與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及簽訂“勞動合同”,所報人員花名冊應與實際相符,不得擅自更換。作業人員調換時,應提前報甲方,經同意辦理有關手續和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崗作業。嚴禁私招亂雇無任何手續的零散工上崗作業,否則有違規行為與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由乙方負主要責任及承擔一切損失。
3、落實甲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將安全生產責任制按相關人員一式二份各自簽名后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一份,相關人員自留一份。
4、落實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由乙方的管理人員(含班組長),按甲方項目部有關人員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交到同一工種的所有作業人員,并將所有作業人員接受安全技術交底的書面簽字手續(安全技術交底簽到表)報給甲方項目部專職安全員。
5、負責對所有作業人員及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與考核的具體工作及時間安排,將考核后的人員按甲方的“應知應會安全教育培訓考核登記表”(同項目部安全員或資料員領取)列表報甲方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對未進行教育培訓或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作業人員不能安排上崗作業。
6、對特殊工種(架子工、電工、電氣焊工、信號工等)的勞務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的操作證上崗。
7、落實甲方“班組班前安全活動制度”。班組班前安全活動由乙方的各班組長(是兼職安全員)負責實施。
8、負責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的管理人員與全體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工作,。
9、服從甲方項目部或甲方安全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指導,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立即進行整改并根據隱患程度接受相關的經濟處罰。
10、對甲方項目部不安全的指令有權拒絕。在危及人身安全與設備或建筑設施時,有權采取停工措施,并有權書面要求甲方項目部提供符合安全生產的條件和安全防護設施。
四、安全事故處理及報告
1、施工現場一旦發生傷亡事故及其它安全事故,按調查組的責任認定進行處理。屬乙方責任或工人違章操作發生各類安全事故,由乙方對其傷者和家屬按有關規定進行經濟賠償;屬甲方責任,由甲方承擔經濟賠償;屬雙方責任,依據責任大小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經濟賠償采取一次性方式。
2、乙方的管理人員與作業人員發生傷亡事故后,不分責任屬哪一方,其傷亡者的具體善后工作均由乙方負責安排和處理。
3、施工現場一旦發生傷亡及其它事故,乙方必須立即向甲方如實報告,不得遲報、瞞報、慌報、漏報。甲方項目經理接到報告后要立即啟動應急救援系統進行救援,并由甲方的項目經理立即向分公司經理如實報告。
4、乙方如違反上述第3條規定,對所發生的事故遲報、瞞報、慌報、漏報的,甲方有權對乙方處以5仟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承擔一切相關責任與經濟責任。
五、本“安全管理協議書”中有關條款與國家和當地政府及行業部門現行的法律、法規、規范、規程、規定、標準等不符時,以其相關規定為準。
六、本“安全管理協議書”壹式倆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雙方蓋章簽字生效,至乙方勞務分包項目完工及所有管理人員與作業人員撤出本施工現場后自行終止。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蓋公司章) (蓋法人單位章)
項目經理(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訂日期:
勞務分包安全管理協議書篇三
總承包單位: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勞務分包單位: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貫徹落實國家的法律、法規、建設部和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與行業部門的相關規定,在陜西關中建筑有限公司所屬的工程項目中承包勞務時,必須簽訂“勞務分包安全管理協議書” 并與“勞務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gjg59- )陜西關中建筑公司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的相關規定。
2、在施工現場和工程施工中,加強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管理,避免和減少各類生產安全事故。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確保工程施工全過程的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
3、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需符合內蒙古自治區勞務用工規定,按有關規定辦理勞務注冊和相關保險等。
4、進入施工現場上崗作業前,要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及基本操作教育培訓與考核,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5、工程開工前要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冬雨季施工方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含專家論證方案),要按規定履行審核、審批手續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實施,并由甲乙雙方的專職安全員進行現場監督。
6、工程開工前要按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書面簽字手續。
7、必須堅持“驗收合格,才能使用”的原則。對各類腳手架、模板制作與安裝、模板支撐體系、基坑與溝槽支撐及支護、支搭好的水平安全網和立網、暫設電氣設備設施、各種機械設備、安全防護用品(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要按照“安全生產驗收制度”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并履行簽字手續后才能使用。
8、甲乙雙方須另行簽訂“防火安全協議”與“治安保衛協議”。
9、施工現場一旦發生傷亡及其它安全事故要全力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按照本協議規定報告。配合上級主管部門與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做好事故的調查工作。
二、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及時宣傳貫徹國家、建設部和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與行業部門的法律、法規、規范、規程、規定、標準和企業的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規章制度等。
2、監督、指導和協助乙方對管理與作業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規定與準備上崗前安全教育培訓考核方面的學習資料、試卷和發放安全生產教育片等。
3、按鄂爾多斯市的有關規定辦理職工意外傷害保險。
4、對施工現場實施定期與不定期的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監督、檢查、指導,發現有隱患或重大隱患有權責令限期整改或立即停工整改。對不接受整改或逾期不改的乙方有權進行經濟處罰。
5、對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管理不嚴、未按本協議相關規定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考核、違反甲方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與安全生產責任制及施工安全操作規程、使用無任何手續的零散工、未按經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與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及違反安全技術交底、未經甲方書面批準擅自拆改安全防護設施等,如發生傷亡事故或連續發生四級以上(含四級)傷亡事故的乙方,有權對乙方處以5仟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根據所發生的事故等級及所造成的后果,有權終止“勞務分包合同”,其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6、負責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核與審批。
7、負責按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由甲方項目部有關人員書面交到乙方所屬施工隊的管理人員(含班組長),并履行簽字手續。
8、負責組織各類安全防護設施、臨電設施、機械設備、安全防護用品等檢查驗收工作,經驗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三、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具有相應的勞務“資質證書”與“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人員必須持有關部門頒發的有效證書;50人以下的至少設1名專職安全員;50人~200人的至少設2名專職安全員;超過200人的至少設3名專職安全員。
2、乙方的勞務作業人員必須符合內蒙古自治區勞務用工規定與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及簽訂“勞動合同”,所報人員花名冊應與實際相符,不得擅自更換。作業人員調換時,應提前報甲方,經同意辦理有關手續和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崗作業。嚴禁私招亂雇無任何手續的零散工上崗作業,否則有違規行為與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由乙方負主要責任及承擔一切損失。
3、落實甲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將安全生產責任制按相關人員一式二份各自簽名后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一份,相關人員自留一份。
4、落實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由乙方的管理人員(含班組長),按甲方項目部有關人員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交到同一工種的所有作業人員,并將所有作業人員接受安全技術交底的書面簽字手續(安全技術交底簽到表)報給甲方項目部專職安全員。
5、負責對所有作業人員及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與考核的具體工作及時間安排,將考核后的人員按甲方的“應知應會安全教育培訓考核登記表”(同項目部安全員或資料員領取)列表報甲方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對未進行教育培訓或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作業人員不能安排上崗作業。
6、對特殊工種(架子工、電工、電氣焊工、信號工等)的勞務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的操作證上崗。
7、落實甲方“班組班前安全活動制度”。班組班前安全活動由乙方的各班組長(是兼職安全員)負責實施。
8、負責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的管理人員與全體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工作,。
9、服從甲方項目部或甲方安全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指導,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立即進行整改并根據隱患程度接受相關的經濟處罰。
10、對甲方項目部不安全的指令有權拒絕。在危及人身安全與設備或建筑設施時,有權采取停工措施,并有權書面要求甲方項目部提供符合安全生產的條件和安全防護設施。
四、安全事故處理及報告
1、施工現場一旦發生傷亡事故及其它安全事故,按調查組的責任認定進行處理。屬乙方責任或工人違章操作發生各類安全事故,由乙方對其傷者和家屬按有關規定進行經濟賠償;屬甲方責任,由甲方承擔經濟賠償;屬雙方責任,依據責任大小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經濟賠償采取一次性方式。
2、乙方的管理人員與作業人員發生傷亡事故后,不分責任屬哪一方,其傷亡者的具體善后工作均由乙方負責安排和處理。
3、施工現場一旦發生傷亡及其它事故,乙方必須立即向甲方如實報告,不得遲報、瞞報、慌報、漏報。甲方項目經理接到報告后要立即啟動應急救援系統進行救援,并由甲方的項目經理立即向分公司經理如實報告。
4、乙方如違反上述第3條規定,對所發生的事故遲報、瞞報、慌報、漏報的,甲方有權對乙方處以5仟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承擔一切相關責任與經濟責任。
五、本“安全管理協議書”中有關條款與國家和當地政府及行業部門現行的法律、法規、規范、規程、規定、標準等不符時,以其相關規定為準。
六、本“安全管理協議書”壹式倆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雙方蓋章簽字生效,至乙方勞務分包項目完工及所有管理人員與作業人員撤出本施工現場后自行終止。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蓋公司章) (蓋法人單位章)
項目經理(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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