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洪軍,蔡升華,任治軍,陸 薇,潘曉燁
(中國能源建設集團江蘇省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江蘇 南京 211102,E-mail:daihongjun@jspdi.com.cn)
國內對工程項目管理模式的研究與選擇以往多是關注DB模式、EPC模式、PM模式、PPP模式、BOT模式等,對于聯合體EPC項目管理模式的評價與選擇還不多見。自《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建市規[2019]12號)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以來,由于“雙資質”的要求,國內電力工程采用聯合體模式的工程總承包項目越來越多。
對項目管理模式選擇的研究,十多年前,業界更多的是對PMC、CM、MC等模式的對比分析,如孫劍[1]對工程建設的PM、CM和PMC 3種模式進行了比較分析。張尚[2]對CM與MC模式進行了比較研究。近十多年來,業界則更多地關注于EPC、BOT、PPP等模式的研究,如陳偉平等[3]對EPC和DB模式的合同條件進行了對比研究。李輝山等[4]對我國建筑業推行 EPC模式的制約因素進行了分析。胡旭輝等[5]基于高速公路的建設對BOT+EPC模式與PPP模式進行了探討。鄭磊[6]對DBB、PMC、BOT、EPC和合伙管理模式進行了簡要分析和選擇。劉曉君等[7]將工程項目管理模式劃分為3種一級模式,分別為DBB、EPC和PPP模式,其中,EPC模式又劃分為9種二級模式,PPP模式劃分為10種模式。近十多年來電力工程項目越來越多地采用EPC模式,尤其是近幾年采用聯合體EPC模式呈現增長趨勢,國內對火電、輸變電、新能源等電力工程EPC模式的研究也日益增多。李茜等[8]等對電力工程項目管理模式的創新進行了分析。王琳[9]等對火電項目的管理模式進行了分析。萬華等[10]對輸變電項目的管理模式進行了研究。
關于聯合體EPC項目模式,相比較而言,以往國內對聯合體和聯營體EPC項目模式研究不多,曹珊等[11]、張升奇[12]、馬高峰[13]、王華[14]等對國內外項目聯合體模式及聯合體與聯營體的差異做過分析,但存在著不同的認識與看法,有的甚至將兩者相混淆,其實聯合體與聯營體在法律關系上存在著本質的區別,《民法通則》中的規定可將聯營體分為法人型、緊密型和松散型。法人型和緊密型聯營體成員方根據合同約定與出資比例進行利益分配;
松散型聯營體成員方則各自獨立經營、不承擔連帶責任。盡管當前法律法規沒有對聯合體的模式進行分類,但根據聯合體EPC項目的合同費用構成與聯合體項目部的組成方式,國內聯合體模式可大致分為緊密型、合伙型和松散型3種,無論哪一種模式均要承擔連帶責任。緊密型聯合體是指成員方共同經營項目,按照協議約定,成員方共同提供項目所需的資源,聯合體項目部在機構設置時,成員方的人員交叉配置,服從聯合體EPC項目經理的統一領導與指揮,按照聯合體協議約定的比例,分享利潤和承擔風險;
合伙型聯合體是指成員方共同合作完成項目管理工作,成員方共同設立聯合體項目組織機構,但人員基本沒有交叉配置,主要服從各自的項目經理領導與指揮,按 EPC合同承擔各自的工作,獲取自身的收益;
松散型聯合體是指成員方承擔各自的工作,自負盈虧,合作程度最低,沒有聯合體項目部,或者是形式上的項目部,成員方各自設立一套完整的項目組織機構,人員沒有交叉配置,只服從各自的項目經理領導與指揮。
為了更好地推動聯合體 EPC項目在工程實踐中的應用,本文在對聯合體項目特性分析的基礎上,提出了EPC項目聯合體的不同模式及其評價指標,建立了 EPC項目聯合體模式評價與選擇的模型,并結合電力工程實例,對不同聯合體模式的評價與選擇進行了深入的研究。
影響項目管理模式的選擇有諸多因素,楊宇[15]構建了公共投資建設項目管理模式評價指標體系,既有定量指標也有定性指標。張莉娜[16]針對裝配式建筑的3個階段探討了建設工程綠色項目管理評價指標體系,共設置37項指標。
盡管影響項目管理模式選擇的因素及指標眾多,但有的指標是定量的,有的指標是定性的,且并不是指標越多越好,應該選擇適量的、有針對性的評價指標。另外,對于項目管理模式的選擇不僅僅是從承包方的角度考慮,更多的是要從業主方的角度去考慮,因為,只有業主方覺得某種項目管理模式更適合自身的項目,才會與承包方就此模式開展談判,承包方可以有意識地去引導業主方采用某種項目管理模式,但必須向業主方說清楚此模式的優勢及給業主方帶來的好處。
EPC項目聯合體模式根據牽頭方的不同,還可以進一步細分為:設計方牽頭的緊密型、施工方牽頭的緊密型、設計方牽頭的合伙型、施工方牽頭的合伙型及其他方牽頭的緊密型或合伙型等模式。松散型因為是各自組建項目部且各自獨立運作,就不存在由哪一方去牽頭開展EPC項目管理工作了。
對于業主方而言,選擇哪一種聯合體EPC項目模式的影響因素主要有:項目的進度和安全管控能力、項目的技術質量管理水平、項目的成本控制、項目的風險管控以及內外部的溝通協調能力等,盡管還有其他很多因素,但以上這些因素是業主方更關心的,也EPC項目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務與內容。
因此,針對 EPC項目聯合體模式的評價與選擇,可以針對5種主要模式進行研究,分別為:設計方牽頭的緊密型(A模式)、施工方牽頭的緊密型(B模式)、設計方牽頭的合伙型(C模式)、施工方牽頭的合伙型(D模式)和松散型(E模式)。構建的一級評價指標為:進度管理、安全管理、質量管理、成本管理、風險管理和溝通管理。
2.1 熵權TOPSIS模型構建
TOPSIS法[17,18]是一種近似逼近的排序方法,為了對眾多方案給出一個排序。在給出所有方案之后,可以根據這些數據,構造出一個所有方案組成的系統中的理想最優解和最劣解,具有便捷、簡單、可操作強、客觀性強的優點。
假設有m種聯合體模式待選擇,評價指標有n個,第i種模式的第j個指標值為xij,則由不同模式評價指標值構成的初始矩陣X為:
熵權TOPSIS模型構建步驟如下:
2.1.1 矩陣歸一化處理
首先建立規范化矩陣R,處理公式如下:
2.1.2 利用熵權法確定指標權重
(1)各個指標熵值的計算。采用數學方法中熵的原理,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主觀因素帶來的影響,因此,各個評價指標的決策信息可以用熵值Ej來表示,如下式所示:
(2)計算指標的差異度。第j個指標的差異度Dj表示為:
Dj值越大,越分散,第j個指標的重要程度也就越高;
Dj值越小,越集中,第j個指標的重要程度也就越低。
(3)熵權計算。第j個指標的權重因子按下式計算:
2.1.3 構建加權判斷矩陣
進一步構建加權判斷矩陣V,將各指標的權重因子wj引入矩陣R,得到:
2.1.4 獲取正、負理想狀態解
正理想解為:
式中,v+j=maxi=1,2,…,m{vij},即第j個評價指標在所有模式中的最大值。
負理想解為:
式中,v-j=mini=1,2,…,m{vij},即第j個評價指標在所有模式中的最小值。
2.1.5 計算歐氏距離
采用歐幾里德公式計算各模式的評價值與正、負理想狀態解之間的歐氏距離,如下所示:
2.2 灰色關聯度模型構建
在熵權TOPSIS模型得出的待評價模式正理想解的基礎上,取分辨系數ρ∈(0,1),按下式計算第i種模式與正理想解之間的第j個指標的灰關聯系數:
于是,可以得到第i種模式與正理想解之間的灰色關聯度為:
同理可得到ξi-(j)和B-(vi,v-):
2.3 組合模型構建
在前述基礎上,采用下式對計算得到的歐氏距離(D+、D-)及灰色關聯度(B+、B-)進行無量綱化處理。
式中,Λi代表D+、D-、B+、B-,無量綱化處理的值分別用d+、d-、b+、b-表示。
d+、b-數值越大,待評價的模式越偏離理想解;
d-、b+的數值越大,待評價的模式越接近理想解。將無量綱化后的歐式距離(d+、d-)和灰色關聯度(b+、b-)相結合,可以得出待評價的模式與正、負理想解的接近程度(Ti+、Ti-)。
式中,p1,p2為偏好程度,且p1+p2=1,決策者根據偏好選擇p1和p2的值。
根據下式計算得出相對貼近度Qi,即待評價的模式與正、負理想解在態勢上的接近水平程度。
根據Qi的大小對待評價的模式進行排序。Qi越大意味著待評價的模式評價越優;
反之,Qi越小意味著待評價的模式評價越劣。
3.1 數據的收集與處理
針對5種主要的聯合體EPC項目模式,邀請業主方、監理方、施工方和設計方共7位專家,分大型(例如江蘇某熱電聯產煤機EPC項目)和中小型(如廣東某G50燃機EPC項目)兩種項目規模,從有利于業主管控的角度對6個一級指標進行評分(滿分按100分考慮),經加權處理后,兩種規模的得分如表1和表2所示。
表1 大型EPC項目的專家評分表
表2 中小型EPC項目的專家評分表
就平均值而言,無論是大型EPC項目還是中小型EPC項目,專家評分的結果排序是一致,A模式最優,其次分別為:B模式、C模式、D模式、E模式。
3.2 大型EPC項目聯合體模式的評價與選擇
(1)指標矩陣歸一化。按照式(2)將表1的得分歸一化,得到無量綱歸一化指標值矩陣R。
(2)熵權計算。利用熵權法對各指標的權重進行確定,根據式(3)~式(5)計算得到各個指標的熵權:
(3)計算正、負理想狀態解。根據式(6)計算得到加權判斷矩陣,并根據式(7)和式(8),計算出待評價模式的正、負理想解,結果如下:
(4)計算歐氏距離。根據式(9)和式(10),計算得到各模式與正、負理想狀態解的距離為:
(5)計算灰色關聯度。根據式(11)~式(14),取ρ=0.5,計算出待評價模式與正、負理想解之間的灰色關聯度:
(6)組合處理。針對上述結果,采用式(15)分別對D+、D-和B+、B-進行無量綱化處理,得到無量綱化后的歐式距離(d+、d-)和灰色關聯度(b+、b-),結果如表3所示:
表3 處理后的歐氏距離和灰色關聯度
根據式(16)和式(17),取p1=p2=0.5,得出待評價模式與正負理想解的接近程度(Ti+、Ti-):
根據式(18),可以計算出待評價模式與正、負理想解的接近程度Qi:
Qi越大,表示待評價的模式越優。因此,對于大型EPC項目而言,A模式最優,其次分別為:C模式、B模式、D模式、E模式,這與按專家評分平均值的排序還是存在差異的。
(7)結果分析。對TOPSIS法、灰色關聯度法及兩者相結合的評價結果作對比分析,可以進一步評價兩者相結合方法的準確度。由式(16)及式(17)計算各模式與正負理想解的接近程度,由式(18)計算相對貼近度。這里p1、p2取3組數值,計算結果如表4所示。
表4 各模式的貼近程度
當p1=1、p2=0時,表示采用的方法為TOPSIS法,由表4可知各模式的評價結果差距及優劣明顯;
當p1=0、p2=1時,表示采用的方法為灰色關聯度法,由表4可知各模式的評價結果差距及優劣不明顯;
當p1=0.5、p2=0.5時,表示采用的方法為兩者相結合的方法,由表4可知各模式的評價結果差距及優劣合理。無論p1,p2如何調整,只要p1+p2=1,其評價的結論是一致的。
3.3 中小型EPC項目聯合體模式的評價與選擇
(1)指標矩陣歸一化。按照式(2)將表2的得分歸一化,得到無量綱歸一化指標值矩陣R。
(2)熵權計算。根據式(3)~式(5)計算得到各個指標的熵權:
(3)計算正、負理想狀態解。根據式(6)~式(8)計算待評價模式的正、負理想解:
(4)計算歐氏距離。根據式(9)和式(10),計算得到各模式與正、負理想狀態解的距離為:
(5)計算灰色關聯度。根據式(11)~式(14),取ρ=0.5,計算出待評價模式與正、負理想解之間的灰色關聯度:
(6)組合處理。在上述結果的基礎上,根據式(15)得到無量綱化后的歐式距離和灰色關聯度,結果如表5所示。
表5 處理后的歐氏距離和灰色關聯度
根據式(16)和式(17),取p1=p2=0.5,得出待評價模式與正負理想解的接近程度:
根據式(18),可以計算出待評價模式與正、負理想解的接近程度:
因此,對于中小型EPC項目而言,排序與大型EPC項目一致。
(7)結果分析。同樣,由式(16)、式(17)和式(18)計算相對貼近度。這里p1、p2取3組數值,計算結果如表6所示。
表6 各模式的貼近程度
由表6的計算結果可見,采用TOPSIS評價法(p1=1、p2=0)與組合評價法(p1=p=0.5),排序結果是一致的;
當采用灰色關聯度評價法(p1=0、p2=1)時,其排序結果則與按專家評分平均值的排序相同。
(8)趨勢分析。進一步對p1、p2的取值進行仿真,當偏好系數p1的值在0~1進行變化時,5種被評價模式的評價結果變化情況如圖1所示。
由圖1可以看出,不管偏好系數(p)如何改變,總體上評價結論是一致的,只有當p1取值趨向0時,排在第2與第3的次序才有差異;
當p1=p2=0.5時,樣本間的優劣差距比較合理。
圖1 樣本貼近度隨偏好系數變化曲線
通過選擇合適的偏好系數,可以判斷出較為合理的排序結果,從而幫助業主方更好地開展對EPC項目聯合體模式的評價與選擇工作。
EPC項目聯合體模式的評價與選擇,應從業主的角度考慮評價指標體系,且應選擇適量的、有針對性的、可量化的指標。根據專家評分的平均值排序,大型與中小型電力工程EPC項目的排序結果是一致的,設計方牽頭的緊密型聯合體是首選,其后依次為:施工方牽頭的緊密型、設計方牽頭的合伙型、施工方牽頭的合伙型、松散型。對于大型電力工程EPC項目而言,采用TOPSIS評價法、灰色關聯度評價法及兩者組合的評價方法的評價結論是一致,設計方牽頭的緊密型聯合體是首選,其后依次為:設計方牽頭的合伙型、施工方牽頭的緊密型、施工方牽頭的合伙型、松散型。對于中小型電力工程EPC項目而言,采用TOPSIS評價法與組合評價法,排序結果與大型電力工程EPC項目是一致的;
當采用灰色關聯度評價法時,其排序結果則與按專家評分平均值的排序相同。盡管案例中邀請了業主方、監理方、施工方和設計方的專家參與了評價,并且結合了具體的電力工程實例,但考慮到專家的個人能力與經驗水平存在差異,專家評分的客觀性有一定的難度,因此,關于項目管理模式評價指標的選擇還有進一步研究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