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名稱核定申請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和《船舶名稱管理辦法》的規定,現為船舶識別號為CN
的船舶申請核定使用以下船舶名稱(由船舶登記機關核定其中的壹個)。
4.所有權轉移后使用新名稱□5.所有權轉移后使用原名稱□6.變更名稱□
原船舶名稱:(適用于第4、5、6種情況)
申請方式:□現場申請□網絡申請
申請人身份:□船舶定造人□船舶建造人□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
申請人名稱:
申請人地址:
經辦人姓名:身份證號:聯系電話:
相應部門的批準文件□
船舶名稱變更的原因說明□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申請時間:年月日
不準予核定船舶名稱。原因:。
核定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