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是ān quán,通常指人沒有危險。人類的整體與生存環境資源的和諧相處,互相不傷害,不存在危險的隱患,是免除了使人感覺難受的損害風險的狀態。安全是在人類生產過程中,將系統的運行狀態對人類的生命、財產、環境可能產生的損害,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制度罰款5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制度罰款5篇
第1篇: 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制度罰款
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制度
1、目的
為全面準確地辨識風險點和危險源,科學地評價其安全風險,為策劃風險的控制措施提供方法依據,實現風險分級管控,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XXXXX公司所有車間/科室。
3、編制依據
3.1《*******安全生產法》
3.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3.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3.4《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3.5《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
3.6《山東省安全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單位》
3.7《山東省工業生產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督管理辦法》
3.8《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代碼》
3.9《企業傷亡事故分類》
3.10《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
3.11《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通則》
3.12《工貿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細則》
3.13《工貿行業較大危險因素辨識與防范指導手冊(2016版)》
3.14《工貿行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17版)》
4、術語和定義
4.1風險:生產安全事故或健康損害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和嚴重性的組合。可能性,是指事故(事件)發生的概率。嚴重性,是指事故(事件)一旦發生后,將造成的人員傷害和經濟損失的嚴重程度。風險=可能性×嚴重性。
4.2風險點:風險伴隨的設施、部位、場所和區域,以及在設施、部位、場所和區域實施的伴隨風險的作業活動,或以上兩者的組合。
4.3重大風險:發生事故可能性與事故后果二者結合后風險值被認定為重大的風險類型。
4.4危險源:是指可能導致人身傷害和(或)健康損害和(或)財產損失的根源、狀態或行為,或它們的組合。(注:在分析生產過程中對人造成傷亡、影響人的身體健康甚至導致疾病的因素時,危險源可稱為危險有害因素,分為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環境因素和管理因素四類)
4.5風險點:可能導致人身傷害和(或)健康損害和(或)財產損失的根源、狀態或行為,或它們的組合。
4.6危險源辨識:識別危險源的存在并確定其分布和特性的過程。
4.7風險評價:對危險源導致的風險進行分析、評估、分級,對現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慮,以及對風險是否可接受予以確定的過程。
4.8風險分級:通過采用科學、合理方法對危險源所伴隨的風險進行定性或定量評價,根據評價結果劃分等級。
4.**險分級管控:按照風險不同級別、所需管控資源、管控能力、管控措施復雜及難易程度等因素而確定不同管控層級的風險管控方式。
4.10風險控制措施:企業為將風險降低至可接受程度,針對該風險而采取的相應控制方法和手段。
4.11風險信息:風險點名稱、危險源名稱、類型、所在位置、當前狀態以及伴隨風險大小、等級、所需管控措施、責任單位、責任人等一系列信息的綜合。
5、總體要求、目標和原則
5.1總體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精確、動態、高效、嚴格的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全面排查、辨識、評估風險點、危險源,落實風險管控責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重大風險,對風險實施標準化管控。
5.2目標:危險源辨識全覆蓋、全方位、全過程,全面落實風險管控主體責任,確保風險受控,從根本上防范事故發生,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5.3原則: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和貢獻意識,以更大的努力、更有效的舉措、更完善的制度,進一步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夯實安全管理基礎,堵塞各類安全漏洞。
6、組織機構
6.1成立以公司經理為組長的體系領導小組,成員包括分管副經理、各科室/車間主要負責人。領導小組負責統籌體系建設的計劃制定、人員配置、財務資源等事項,指導和協調體系建設的各項工作。
6.2各科室/車間應結合企業實際,成立體系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體系建設的實施。
6.3各科室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員工、等應全面參與風險識別、評估和管控措施的制定等活動,確保風險識別、評價及管控措施的制定涉及各區域、場所、崗位、各項作業活動和管理活動,確保風險識別全面,定位準確,評價得當。
7、職責
7.1公司經理負責確保獲得建立、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風險分級管控體系所需要的資源。確保全員及領導小組其他人員參與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履行其職責。
7.2分管副經理是風險識別、評價及風險管控的主要負責人,負責風險辨識、評價和控制措施確定工作的監督管理。
7.3安全保衛科主要負責起草體系建設工作的有關體系文件,協調和調度工作開展情況;負責本制度的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對各級風險及其控制措施的匯總、協調、監督、評估;負責將體系建設工作納入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確保實現“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的風險管控。
7.4各科室/車間負責本單位的風險辨識、評價和控制措施的確定、組織、協調,并及時更新。負責將體系建設工作納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確保實現“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的風險管控。
8、風險點確定與分級
8.1風險點確定
8.1.1按生產(工作)流程的階段、場所、裝置、設施、作業活動或上述幾種方式的結合進行風險點排查,并列出活動及設備設施清單。(附件一)
8.1.2設施、部位、場所、區域
應遵循大小適中、便于分類、功能獨立、易于管理、范圍清晰的原則。如:儲存罐區、裝卸站臺、生產裝置、作業場所、人員密集場所等。
8.1.3操作及作業活動
應涵蓋生產經營全過程所有常規和非常規狀態的作業活動。如: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特殊作業活動。
8.1.4風險點劃分應當遵循“大小適中、便于分類、功能獨立、易于管理、范圍清晰”的原則,工貿企業風險點劃分可按照原料、產品儲存區域、生產車間或裝置、公輔設施等功能分區進行劃分。對于規模較大、工藝復雜的系統可按照所包含的工序、設施、部位進行細分。
8.2風險點分級
按風險點各危險源評價出的最高風險級別作為該風險點的級別,風險點分為一、二、三、四級(一級為最高,依次降低)。
9、危險源辨識
9.1危險源辨識的內容
對風險點內存在的危險源進行辨識,辨識應覆蓋風險點內全部的設備設施和作業活動。辨識的危險源應覆蓋國家安全總局下發的《開展工貿企業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動計劃的通知》(安監總管四【2016】31號)中《冶金行業較大危險因素辨識與防范指導手冊》提及的較大危險因素,確保不遺漏。
9.2危險源的辨識范圍應覆蓋所有的作業活動和設備設施,包括:
9.2.1規劃、設計(重點是新、改、擴建項目)和建設、投產、運行等階段;
9.2.2常規和非常規作業活動;
9.2.3事故及潛在的緊急情況;
9.2.4所有進入作業場所人員的活動;
9.2.5原材料、產品的運輸和使用過程;
9.2.6作業場所的設施、設備、車輛、安全防護用品;
9.2.7工藝、設備、管理、人員等變更;
9.2.8丟棄、廢棄、拆除與處置;
9.2.9氣候、地質及環境影響等。
9.3危險源辨識的方法
設備設施危險源辨識應采用安全檢查表分析法(SCL)等方法,作業活動危險源辨識應采用作業危害分析法(JHA)等方法進行危險源辨識。(附件二)
9.4危險源的評價
選用風險程度分析法(MES)。(附件三)
9.5重大風險確定原則
9.5.1違反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中強制性條款的;
9.5.2發生過死亡、重傷、職業病、重大財產損失事故,或三次及以上輕傷、一般財產損失事故,且現在發生事故的條件依然存在的;
9.5.3涉及重大危險源的;
9.5.4具有中毒、爆炸、火災等危險的場所,作業人員在10人以上的;
9.5.5經風險評價確定為最高級別風險的。
9.6事故類型的劃分
事故類型可參照GB6441《企業傷亡事故分類》進行分類,將事故分為: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鍋爐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等。
10、風險控制措施類別
10.1工程技術措施;
10.2管理措施;
10.3培訓教育措施;
10.4個體防護措施;
10.5應急處置措施
11、風險控制措施確定和評審
11.1措施的確定
11.1.1風險控制措施的選擇應考慮可行性、可靠性、先進性、安全性、經濟合理性、經營運行情況及可靠的技術保證和服務;
11.1.2設備設施類危險源通常采用以下控制措施:安全屏護、報警、聯鎖、限位、安全泄放等工藝設備本身固有的控制措施和檢查、檢測、維保等常規的管理措施;
11.1.3作業活動類危險源的控制措施通常從以下方面考慮:制度、操作規程的完備性、管理流程合理性、作業環境可控性、作業對象完好狀態及作業人員技術能力等方面;
11.1.4不同級別的風險要結合實際采取一種或多種措施進行控制,對于評價出的不可接受風險,應制定補充建議措施并實施,直至風險可以接受。
11.2風險控制措施內容評審:
11.2.1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11.2.2是否使風險降低到可以接受的程度;
11.2.3是否產生新的風險;
11.2.4是否已選定了最佳的解決方案;
11.2.5是否會被應用于實際工作中。
12、重大風險控制措施12.1需通過工程技術措施和(或)技術改造才能控制的風險,應制定控制該類風險的目標,并為實現目標制定方案。12.2屬于經常性或周期性工作中的不可接受風險,不需要通過工程技術措施,但需要制定新的文件(程序或作業文件)或修訂原來的文件,文件中應明確規定對該種風險的有效控制措施,并在實踐中落實這些措施。12.3對于某些重大風險,可同時采取11.1和11.2規定的措施。13、風險分級及要求13.1進行風險評價分級后,應確定相應原則,將同一級別或不同級別風險按照從高到低的原則劃分為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和低風險,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示,實施分級管控,并列出分級管控清單、風險點統計表、危險源統計表(附件四、五、六)13.2風險分級管控應遵循風險越高管控層級越高的原則,對于操作難度大、技術含量高、風險等級高、可能導致嚴重后果的作業活動應重點進行管控。上一級負責管控的風險,下一級必須同時負責管控,并逐級落實具體措施。風險管控層級可進行增加或合并,企業應根據風險分級管控的基本原則,結合本單位機構設置情況,合理確定各級風險的管控層級。公司級負責:重點管控一級風險,以及分值≥100分的二級風險。
廠級負責:重點管控二級以上風險。
車間級負責:重點管控三級以上風險。
班組級負責:管控本區域內各級風險。
14、風險培訓
各級單位應制定風險評估培訓計劃,組織員工對本單位的風險評價方法、評估過程及評估結果進行培訓,并保留培訓記錄。
15、風險信息更新
當下列情形發生時,應及時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分析。
15.1新的法律法規發布或者法律法規發生變更;
15.2操作工藝發生變化;
15.3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項目;
15.4事故事件發生后;
15.5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
16、持續改進
每年至少對風險分級管控體系進行一次系統性評審,并對評審結果進行公示和公布。
17、公告警示
在廠區或車間的醒目位置設置安全風險公告欄,標明風險點名稱、危險源名稱、類型、所在位置、當前狀態以及伴隨風險大小、等級、所需管控措施、責任單位、責任人等。對重點工作場所或崗位存在的安全風險要制作安全風險告知卡,標明安全風險、可能引發事故類型、風險等級、危險源、管控措施、應急措施及報告方式等內容。
18、記錄管理
記錄結果應形成文件,至少應保留以下記錄:
18.1生產經營單位的基本信息;
18.2危險源識別記錄;
18.3與危險源相關的評分分級記錄;
18.4控制危險源所采取的描述或引用。
18.5涉及重大風險時,其辨識、評價過程記錄,風險控制措施及其實施和改進記錄等,應單獨建檔管理。
附件一:設備設施清單(記錄受控號)單位:№: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審核人: 審核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按照單元或裝置進行劃分,同一單元或裝置內介質、型號相同的設備設施可合并,在備注內寫明數量。
2.廠房、管廊、手持電動工具、辦公樓等可以放在表的最后列出。
附件二:作業活動清單(記錄受控號)單位:№: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審核人: 審核日期: 年 月 日
注:當選用風險矩陣分析法(LS)時可不填寫活動頻率。
附件三:安全檢查表分析(SCL)評價記錄安全檢查表分析(SCL)+評價記錄
(記錄受控號)風險點: 崗位: 設備設施: №:
分析人: 日期: 審核人: 日期: 審定人: 日期:
注:1.分析人為崗位人員,審核人為所在崗位/工序負責人,審定人為上級負責人。
2.當選用風險矩陣分析法(LS)法時可不填寫頻次。
3.現有管控措施結合企業實際情況按五種措施分類填寫,內容必須詳細和具體。
4.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應結合工貿行業特點依據GB6441填寫,包括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鍋爐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以及其它傷害等;
5.評價級別是運用風險評價方法確定的風險等級。
6.風險分級是指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和低風險,分別用“紅、橙、黃、藍”標識。
7.管控層級是指根據企業機構設置情況確定的管控層級,一般分為公司(廠)級、部室(車間級)、班組和崗位級。
附件四:工作危害分析(JHA)評價記錄工作危害分析(JHA)+評價記錄
(記錄受控號)風險點: 崗位: 作業活動: №:
分析人: 日期: 審核人: 日期: 審定人: 日期:
注: 1.分析人為崗位人員,審核人為所在崗位/工序負責人,審定人為上級負責人。
2.當選用風險矩陣分析法(LS)法時可不填寫頻次。
3.現有管控措施結合企業實際情況按五種措施分類填寫,內容必須詳細和具體。
4.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應結合工貿行業特點依據GB6441填寫,包括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鍋爐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以及其它傷害等;
5.評價級別是運用風險評價方法確定的風險等級。
6.風險分級是指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和低風險,分別用“紅、橙、黃、藍”標識。
7.管控層級是指根據企業機構設置情況確定的管控層級,一般分為公司(廠)級、部室(車間級)、班組和崗位。
附件五:
作業條件風險程度評價——MES法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L
人身傷害事故和職業相關病癥發生的可能性主要取決于對于特定危害的控制措施的狀態M和人體暴露于危害(危險狀態)的頻繁程度E1;單純財產損失事故和環境污染事故發生的可能性主要取決于對于特定危害的控制措施的狀態M和危害(危險狀態)出現的頻次E2。
控制措施的狀態M
對于特定危害引起特定事故(這里“特定事故”一詞既包含“類型”的含義,如碰傷、灼傷、軋入、高處墜落、觸電、火災、爆炸等;也包含“程度”的含義,如死亡、永久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暫時性全部喪失勞動能力、僅需急救、輕微設備損失等)而言,無控制措施時發生的可能性較大,有減輕后果的應急措施時發生的可能性較小,有預防措施時發生的可能性最小。
控制措施的狀態M的賦值見表1。
表1 控制措施的狀態M
人體暴露或危險狀態出現的頻繁程度E
人體暴露于危險狀態的頻繁程度越大,發生傷害事故的可能性越大;危險狀態出現的頻次越高,發生財產損失的可能性越大。人體暴露的頻繁程度或危險狀態出現的頻次E的賦值見表2。
表2 人體暴露的頻繁程度或危險狀態出現的頻次E
事故的可能后果S
表3表示按傷害、職業相關病癥、財產損失、環境影響等方面不同事故后果的分檔賦值。
表3 事故的可能后果S
根據可能性和后果確定風險程度R=MES
將控制措施的狀態M、暴露的頻繁程度E(E1或E2)、一旦發生事故會造成的損失后果S分別分為若干等級,并賦予一定的相應分值。風險程度R為三者的乘積。將R亦分為若干等級。針對特定的作業條件,恰當選取M、E、S的值,根據相乘后的積確定風險程度R的級別。風險程度的分級見表4。
表4 風險程度的分級見下表:
附件六:設備設施風險分級管控清單
單位:注:管控措施指按一定程序確定的所有管控措施,包括“現有安全控制措施”和“建議改進(新增)措施”,內容必須詳細和具體。
附件七:作業活動風險分級管控清單
單位:注:管控措施指按一定程序確定的所有管控措施,包括“現有安全控制措施”和“建議改進(新增)措施”,內容必須詳細和具體。
附件八:風險點統計表
附件九:危險源統計表
附件2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
為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提高職工安全生產責任意識、防止事故發生、改善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XXXXX公司所有車間/科室。
3、編制依據
3.1《*******安全生產法》
3.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3.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3.4《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3.5《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
3.6《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通則》
3.7《工貿企業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細則》
3.8《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
3.9《深度冷凍法制取氧氣及相關氣體安全技術規程》
3.10《山東省安全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單位》
3.11《工貿行業較大危險因素辨識與防范指導手冊(2016版)》
3.12《工貿行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17版)》
4、術語和定義
4.1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或導致事故后果擴大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隱患排查: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崗位員工以及其他相關人員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和企業管理制度,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方法,對照風險分級管控措施的有效落實情況,對本單位的事故隱患進行排查的工作過程。
4.3隱患分級:隱患的分級是以隱患的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難度及其影響范圍為標準的,可以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4.4一般事故隱患: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4.5重大事故隱患: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無法立即整改排除,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4.6隱患治理:消除或控制隱患的活動或過程。
5、總體目標和要求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原則,建立并落實以風險為核心的從集團公司主要負責人到從業人員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體系,實現隱患自查自改自報常態化,及時消除各類安全生產隱患,從而達到控制企業安全風險特別是重大安全風險的目的。
6、組織機構
6.1成立以公司經理為組長的體系領導小組,成員包括分管副經理、各科室/車間主要負責人。領導小組負責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的策劃、人員配置、財務資源等事項,指導和協調體系建設的各項工作。
6.2各車間/科室應結合企業實際,成立體系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體系建設的實施。
6.3各級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專業人員、崗位員工、工會組織等應全面參與隱患排查活動的實施中,確保隱患排查活動涉及各區域、場所、崗位、各項作業活動和管理活動,使風險得到全面控制。
7、職責
7.1經理職責
7.1.1是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的主要負責人,對體系的有效性承擔全面責任;
7.1.2確保可獲得建立、實施、保持和改善隱患排查治理體系所需的資源;
7.1.3組織制定各部門、各崗位安全職責,確保全員參與隱患排查治理;
7.1.4審批重大事故隱患和隱患治理資金,對隱患治理工作組織實施。
7.2分管副經理職責
7.2.1協助經理具體負責組織、檢查、指導、考核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
7.2.2定期召開會議分析、研究、解決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并及時向主要負責人匯報。
7.3XXXXX公司職責
7.3.1各部門/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掌握轄區內風險分布情況、可能后果、典型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隱患;
7.3.2掌握二級以上風險分布情況、可能后果、典型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隱患;
7.3.3具體負責所轄范圍內各類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并對轄區內的事故隱患進行整改、驗證等工作。
7.4安全保衛科職責
7.4.1負責起草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方案和有關文件,協調各專業組開展工作,并及時向領導匯報;
7.4.2負責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的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檢查和隱患排查工作的開展;
7.4.3負責制定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計劃》,組織或督促各級人員按計劃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事故隱患治理和措施落實情況;
7.4.4負責公司級重大事故隱患的收集歸檔,定期向領導匯報事故隱患整改進展情況,并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實施過程進行督查、考核;
7.4.5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隱患或緊急情況時,有權立即下達停產、停工處理指令。
7.4.6按專業職責,檢查、督促、協調本部門公司級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負責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工作;
7.4.7掌握公司一級風險以及分值≥100分的二級風險分布情況、可能產生的后果、管理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隱患。
7.5各車間(科室)職責
7.5.1對本車間(科室)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全面負責;
7.5.2對本車間(科室)三級以上風險點存在隱患進行排查治理,督促所屬班組嚴格對四級以上風險進行檢查。
7.6崗位人員職責
7.6.1崗位人員應掌握本崗位涉及的風險分布情況、風險后果、可能存在的隱患及風險控制措施等相關知識;
7.6.2熟悉本崗位作業有關危險源的檢查控制內容,當班檢查控制情況,杜絕弄虛作假現象;
7.6.3發現隱患應立即上報,并協助整改,若不能及時整改,需采取臨時措施避免事故發生;
7.6.4對因本人在危險源檢查、信息反饋、事故隱患整改、采取臨時措施等方面延誤或弄虛作假,造成危險源失控或由此而發生的各類事故承擔責任。
8、資金保障
8.1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專款用于完善和改進安全生產條件。
8.2各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資金納入年度預算,實行專款專用,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挪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資金。
9、隱患分級與分類
9.1隱患分級: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9.2隱患分類:事故隱患分為基礎管理類隱患和生產現場類隱患。
9.2.1生產現場類隱患:
9.2.1.1設備設施;
9.2.1.2場所環境;
9.2.1.3從業人員操作行為;
9.2.1.4消防及應急設施;
9.2.1.5供配電設施;
9.2.1.6職業衛生防護設施;
9.2.1.7輔助動力系統;
9.2.1.8現場其他方面。
9.2.2基礎管理類隱患:
9.2.2.1生產經營單位資質證照;
9.2.2.2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人員;
9.2.2.3安全生產責任制;
9.2.2.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9.2.2.5教育培訓;
9.2.2.6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9.2.2.7安全生產投入;
9.2.2.8應急管理;
9.2.2.9職業衛生基礎管理;
9.2.2.10相關方安全管理;
9.2.2.11基礎管理其他方面。
10、重大隱患判定
10.1粉塵爆炸
10.1.1粉塵爆炸危險場所設置在非框架結構的多層建構筑物內,或與居民區、員工宿舍、會議室等人員密集場所安全距離不足;
10.1.2可燃性粉塵與可燃氣體等易加劇爆炸危險的介質共用一套除塵系統,不同防火分區的除塵系統互聯互通;
10.1.3干式除塵系統未規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種控爆措施;
10.1.4除塵系統采用正壓吹送粉塵,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點燃源的措施;
10.1.5除塵系統采用粉塵沉降室除塵;
10.1.6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20區未使用防爆電氣設備設施;
10.1.7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產生機械點火源的工藝設備前,未按規范設置去除鐵、石等異物的裝置;
10.1.8未制定粉塵清掃制度,作業現場積塵未及時規范清理。
10.2有限空間作業
10.2.1未對有限空間作業場所進行辨識,并設置明顯安全警示標志;
10.2.2未落實作業審批制度,擅自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10.3高溫熔融
10.3.1會議室、活動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場所設置在鐵水、鋼水、熔煉爐、熔融金屬吊運、澆注、液渣吊運影響的范圍內;
10.3.2吊運鐵水、鋼水與液渣、熔融金屬的起重機不符合冶金起重機的相關要求;在吊運重罐鐵水、鋼水或液渣時,未使用固定式龍門鉤的鑄造起重機,龍門鉤橫梁、耳軸銷和吊鉤、鋼絲繩及其端頭固定零件,未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問題未及時整改;
10.3.3盛裝鐵水、鋼水與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軸未按國家標準規定要求定期進行探傷檢測;
10.3.4冶煉、熔煉、精煉生產區域的安全坑內及熔體泄漏、噴濺影響范圍內存在積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金屬鑄造、連鑄、澆鑄流程未設置鐵水罐、鋼水罐、溢流槽、中間溢流罐等高溫熔融金屬緊急排放和應急儲存設施;
10.3.5爐、窯、槽、罐類設備本體及附屬設施未定期檢查,出現嚴重焊縫開裂、腐蝕、破損、襯磚損壞、殼體發紅及明顯彎曲變形等未報修或報廢,仍繼續使用;
10.3.6氧槍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溫度與進出水流量差檢測、報警裝置及溫度監測,未與爐體傾動、氧氣開閉等聯鎖;
10.3.7煤氣柜建設在居民稠密區,未遠離大型建筑、倉庫、通信和交通樞紐等重要設施;附屬設備設施未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設備;柜頂未設置防雷裝置;
10.3.8煤氣區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員較集中的地方,未設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監測報警裝置;
10.3.9高爐、轉爐、加熱爐、煤氣柜、除塵器等設施的煤氣管道未設置可靠隔離裝置和吹掃設施;
10.3.10煤氣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處,未設置可靠的切斷裝置;車間內各類燃氣管線,在車間入口未設置總管切斷閥;
10.3.11金屬冶煉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依法經考核合格;
10.3.12鑄造熔煉爐爐底、爐坑及澆注坑等作業坑存在潮濕、積水狀況,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0.3.13鑄造熔煉爐冷卻水系統未配置溫度、進出水流量檢測報警裝置,沒有設置防止冷卻水進入爐內的安全設施;
10.3.14天然氣(煤氣)加熱爐燃燒器操作部位未設置可燃氣體泄漏報警裝置,或燃燒系統未設置防突然熄火或點火失敗的安全裝置;
10.3.15使用易燃易爆稀釋劑(如天拿水)清洗設備設施,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清除集聚在地溝、地坑等有限空間內的可燃氣體;
10.3.16涂裝調漆間和噴漆室未規范設置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和防爆電氣設備設施。
10.4危險化學品
10.4.1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依法經考核合格;
10.4.2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
10.4.3涉及重大危險源的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10.4.4地區架空電力線路穿越生產區且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10.4.5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氣體泄漏的場所未按國家標準設置檢測報警裝置,爆炸危險場所未按國家標準安裝使用防爆電氣設備;
10.4.6控制室或機柜間面向具有火災、爆炸危險性裝置一側不滿足國家標準關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10.4.7化工生產裝置未按國家標準要求設置雙重電源供電,自動化控制系統未設置不間斷電源;
10.4.8安全閥、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10.4.9未建立與崗位相匹配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或者未制定實施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國家標準制定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特殊作業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執行;未制定操作規程和工藝控制指標;
10.4.10未按國家標準分區分類儲存危險化學品,超量、超品種儲存危險化學品,相互禁配物質混放混存。
10.5其他
10.5.1違反法律、法規有關規定,整改時間長或可能造成較嚴重危害的;
10.5.2涉及重大危險源的;
10.5.3具有中毒、爆炸、火災等危險的場所,作業人員在 10 人以上的;
10.5.4危害程度和整改難度較大,一定時間得不到整改的;
10.5.5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
10.5.6設區的市級以上負有安全監管職責部門認定的。
11、隱患排查
11.1隱患排查程序。主要包括編制排查計劃、開展隱患排查、實施隱患治理、組織隱患治理驗收、評審和更新。
11.2排查類型。排查類型主要包括日常隱患排查、綜合性隱患排查、專業性隱患排查、專項或季節性隱患排查、事故類比隱患排查、節假日隱患排查、專家診斷性隱患排查等。
11.2.1日常隱患排查是指班組、崗位員工的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以及車間(科)領導和工藝、設備、電氣、儀表、安全等專業技術人員的日常性檢查;日常檢查要加關鍵裝置、要害部位、關鍵環節、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和巡查;
11.2.2綜合性隱患排查是指以保障生產安全為目的,以安全生產責任制、各項專業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等落實情況為重點,由各有關專業和職能部門共同參與的全面排查;
11.2.3專業性隱患排查主要是指根據XXXXX公司特點對涉及作業環境危險性較大的作業分別進行的專業排查;
11.2.4專項或季節性隱患排查是指連續生產裝置開、停車前、新裝置施工期間或竣工時及試運行等時段進行的專項安全檢查以及根據各季節特點開展的專項隱患檢查,其中季節性隱患排查主要包括:
11.2.4.1春季以防雷電、防火、防靜電、防泄漏等為重點;
11.2.4.2夏季以防雷暴、防暑降溫、防洪排澇、防倒塌等為重點;
11.2.4.3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靜電、保溫等為重點;
11.2.4.4冬季以防凍、防滑、防火、防煤氣中毒、防靜電、防爆等為重點。
11.2.5節假日隱患排查是指在節假日(如國慶節、春節)前,對企業安全、保衛、消防、生產準備、備用設備、應急準備情況等進行檢查,特別對節日各級管理人員、檢修隊伍的值班安排和安全措施、原輔料、備品備件、應急準備情況等進行重點檢查。
11.2.6專家診斷性檢查是聘請外部安全生產專家排查隱患。
11.2.7事故類比隱患排查是對企業內或同類企業發生事故后的舉一反三的安全排查。
11.3排查組織級別
根據公司組織架構確定隱患排查組織排查級別,包括公司級、車間(科)級和班組級。
11.3.1日常隱患排查的組織級別為班組級、崗位級。
11.3.2綜合性隱患排查的組織級別為公司級、車間(科)級。
11.3.3專業性隱患排查的組織級別為部門級,按照專業類別劃分。如:設備部門負責特種設備、電氣設施、自動化控制等,保衛部門負責消防,技術部門負責工藝、耐材,安全部門負責熔融金屬作業、煤氣作業、起重作業等。
11.3.4新裝置施工期間或竣工時及試運行等時期專項排查,及液態金屬冶煉及吊運、煤氣、危險化學品、起重機械的專項排查,組織級別為公司級、部門級、車間級,按照職責分工,如:設備部門負責設備部分,安全部門負責安全設施部分、保衛部門負責消防設施,也可由安全部門牽頭,聯合檢查等。
11.3.5季節性隱患排查的組織級別為公司級、車間(科)級。
11.3.6節假日隱患排查的組織級別為公司級、車間(科)級。
11.3.7事故類比隱患排查組織級別為公司級、、車間(科)級、班組級。
11.4排查周期
應根據法律、法規要求,結合企業生產工藝特點,確定日常、綜合、專業或專項、季節、節假日等隱患排查類型的周期。具體包括:
11.4.1班組日常排查分為班前、班中、班后排查,班中巡查間隔根據崗位實際情況確定:對于風險較大的設備設施,現場巡查間隔一般為 2 小時一次;對于各類一級風險點的重要參數或部位,如:冶煉爐窯、煤氣設施、事故應急發電設備、事故水、液氧儲罐區等關鍵裝置、要害部位、關鍵環節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操作人員現場巡查間隔一般不得大于 1 小時一次,宜采用不間斷巡查方式或監控探頭進行巡查。
11.4.2車間(科)直接管理人員(主任、工藝設備技術人員)、電氣、儀表等專業人員每天至少一次對裝置現場進行相關專業檢查。
11.4.3公司級、車間(科)級綜合性隱患排查至少每月組織一次。
11.4.4公司級專業活專項隱患排查應由工藝、設備、電氣、儀表等專業技術人員至少每季度組織一次隱患排查,車間(科)級至少每月組織一次。
11.4.5根據季節性特征及生產實際,每季度開展一次季節性隱患排查。
11.4.6新裝置施工期間,每天不少于一次專項檢查,新裝置竣工及試運行前開展一次專項排查。
11.4.7重大活動及節假日前應開展一次隱患排查。
11.4.8同類企業發生傷亡及高溫熔融金屬灼燙、爆炸、煤氣泄漏、火災爆炸、窒息中毒等事故時,公司各組織級別應舉一反三,結合實際及時進行事故類比隱患專項排查。
11.4.9根據安全管理需要,每年定期開展專家診斷性檢查;或根據縣級及以上安全監管部門的時間要求,按期開展專家診斷性檢查。
11.4.10對于生產工藝技術等穩定的崗位,可依據實際情況確定排查周期,如果發生變更,應及時進行隱患排查。
11.4.11當發生以下情形之一,各單位應及時組織進行相關專項隱患排查:
11.4.11.1頒布實施有關新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或原有適用法律法規、標準規范重新修訂的;
11.4.11.2組織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調整的;
11.4.11.3裝置工藝、設備、電氣、儀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參數發生重大改變的;
11.4.11.4外部安全生產環境發生重大變化;
11.4.11.5發生事故、險肇或對事故、事件有新的認識;
11.4.11.6氣候條件發生大的變化或預報可能發生重大自然災害。
12、排查計劃編制
12.1各單位依據確定的各類風險的全部控制措施和基礎安全管理要求,編制包含全部應該排查的項目清單。隱患排查項目清單包括生產現場類隱患排查清單和基礎管理類隱患排查清單。
12.1.1生產現場類隱患排查清單
以各類風險點為基本單元,依據風險分級管控體系中各風險點的控制措施和標
準、規程要求編制,至少包括:排查范圍(風險點)、排查內容與排查標準、排查類型、排查周期、組織級別等信息;(附件一)
12.1.2基礎管理類隱患排查清單
以各類基礎管理項目為基本單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規程要求編制,至少包括:排查項目、排查內容與排查標準、排查類型、排查周期、組織級別等信息。(附件二)
12.2確定排查項目
實施隱患排查前,應根據排查類型、人員數量、時間安排和季節特點,在排查項
目清單中選擇確定具有針對性的具體排查項目,作為隱患排查的內容。隱患排查可分為生產現場類隱患排查或基礎管理類隱患排查,兩類隱患排查可同時進行。
13、排查實施
13.1以排查項目清單為排查主要內容,按照“誰管控誰負責”的原則開展排查,且上級負責排查的內容,下級同時負責排查。
13.2隱患排查要做到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確保橫到邊、縱到底、及時發現、不留死角。
13.3排查要做到定期排查與日常排查、專業排查與綜合排查、一般排查與重點排查相結合。
13.4如無技術能力或資質,或法規規定由專門機構實施檢驗檢測手段實施隱患排查的,由責任部門委托外部專業機構實施,如避雷系統檢測、特種設備檢測、各類報警儀校準等。
14、排查結果記錄
各相關層級的組織部門和單位對照確定的隱患排查表進行隱患排查并記錄,生產現場類隱患宜保留影像記錄。
15、事故隱患治理
15.1隱患治理基本要求
15.1.1隱患治理實行分級治理、分類實施的原則。主要包括崗位糾正、班組治理、車間(科)治理、公司治理等;
15.1.2隱患治理應做到方法科學、資金到位、治理及時、責任到人、限期完成、治理有效;
15.1.3能立即整改的隱患必須立即整改,無法立即整改的隱患,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實監控責任,防止隱患發展為事故。
15.2隱患治理流程
15.2.1通報隱患信息。隱患排查結束后,將隱患名稱、存在位置、不符合狀況、隱患等級、治理期限及治理建議等信息向員工進行通報,通報方式根據單位實際情況確定;
15.2.2下發隱患整改通知。對于當場不能立即整改的,由隱患排查組織部門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按照管控層級下發至隱患所在位置責任部門或者責任人員進行整改。對于日常排查出的隱患,班組及崗位應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或者超出整改能力范圍的按照程序上報,由上級責任部門下發隱患整改通知。隱患整改通知內容應包含隱患描述、隱患等級、建議整改措施、治理責任單位和主要責任人、治理期限等內容;(附件五)
15.2.3實施隱患治理。隱患存在單位在實施隱患治理前應當對隱患存在的原因進行分析,參考治理建議制定可靠的治理措施和應急措施或預案,估算整改資金并按規定時限落實整改;
15.2.4治理情況反饋。隱患存在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將治理完成情況反饋至隱患整改通知下發部門驗收,未能及時整改完成的應說明原因與整改通知制發部門協同解決;
15.2.5驗收。按照“誰排查誰驗收”的原則,隱患排查組織部門應當對隱患整改效果組織驗收并出具驗收意見。
15.3隱患治理措施。一般包括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等。
15.3.1治理措施的原則要求
15.3.1.1能消除或減弱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危險、有害因素;
15.3.1.2處置危險和有害物,并降低到國家規定的限值內;
15.3.1.3預防生產裝置失靈和操作失誤產生的危險、有害因素;
15.3.1.4能有效地預防重大事故和職業危害的發生;
15.3.1.5發生意外事故時,能為遇險人員提供自救和互救條件。
15.3.2治理措施順序。工程技術措施的實施等級順序是直接安全技術措施、間接安全技術措施、指示性安全技術措施等;根據等級順序的要求應遵循的具體原則應按消除、預防、減弱、隔離、連鎖、警告的等級順序選擇安全技術措施;應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和經濟合理性并符合國家有關法規、標準和設計規范的規定。
15.3.2.1消除:盡可能從根本上消除危險、有害因素;如采用無害化工藝技術,生產中以無害物質代替有害物質、實現自動化作業、遙控技術等;
15.3.2.2預防:當消除危險、有害因素有困難時,可采取預防性技術措施,預防危險、危害的發生;如使用安全閥、安全屏護、漏電保護裝置、安全電壓、熔斷器、防爆膜、事故排放裝置等。
15.3.2.3減弱:在無法消除危險、有害因素和難以預防的情況下,可采取減少危險、危害的措施;如局部通風排毒裝置、生產中以低毒性物質代替高毒性物質、降溫措施、避雷裝置、消除靜電裝置、消聲裝置等;
15.3.2.4隔離:在無法消除、預防、減弱的情況下,應將人員與危險、有害因素隔開和將不能共存的物質分開;如遙控作業、安全罩、防護屏、隔離操作室、安全距離、事故發生時的自救裝置(如防護服、各類防毒面具)等;
15.3.2.5聯鎖:當操作者失誤或設備運行一旦達到危險狀態時,應通過連鎖裝置終止危險、危害發生;
15.3.2.6警告:在易發生故障和危險性較大的地方,配置醒目的安全色、安全標志;必要時設置聲、光或聲光組合報警裝置。
15.3.3管理措施往往能系統性地解決很多普遍和長期存在的隱患,這就需要在實施隱患治理時,主動地和有意識地研究分析隱患產生原因中的管理因素,發現和掌握其管理規律,通過開展教育培訓、修訂有關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并貫徹執行來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15.3.4防護措施是指對于無法從根本上消除的有害因素,對接觸有害因素的員工采取個體防護,降低危害程度。
15.3.5應急措施是指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前或治理過程中,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應急措施,防止隱患發展成事故。包括:緊急情況分析、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的制定、應急物資的準備;通過應急演練、培訓等措施,確認和提高相關人員的應急能力,以防止和減少安全不良后果。
15.4一般事故隱患治理:
一般隱患治理。由公司、車間、班組負責組織整改。能夠立即整改的隱患應立即組織整改,整改情況要安排專人進行確認;難以立即排除的應及時進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附件五)
15.5重大事故隱患治理:
15.5.1經判定或評估屬于重大事故隱患的,公司應當及時組織評估,并編制事故隱患評估報告書。評估報告書應當包括事故隱患的類別、影響范圍和風險程度以及對事故隱患的監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議等內容。
15.5.2按照隱患整改通知和治理方案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治理,治理資金從安全費用支出,治理時,應當采取嚴密的防范、監控措施,防止事故發生。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前或者治理過程中,無法保證生產安全的,應當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
15.5.3編制治理方案
根據評估報告書制定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并將治理方案報告給當地縣(市、區)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5.5.3.1 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15.5.3.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15.5.3.3 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15.5.3.4 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15.5.3.5 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15.5.3.6 防止整改期間發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15.6一般隱患治理完成后,由隱患整改下發單位對治理情況進行驗收并出具驗收意見,實現閉環管理,并建立隱患排查治理臺賬。(附件三、四)
15.7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結束后,應組織對治理情況進行復查評估,按照《重大隱患登記及整改銷號審批表》進行驗證和銷號,并將治理結果向當地縣(市、區)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附件六)
16、隱患信息報告
16.1對現場發現的一般隱患,應及時向本單位領導匯報。各單位應當每月、每年統計分析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通過隱患排查治理公示牌的形式將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
16.2對于公司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除依照前款規定上報外,還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相關部門報告重大事故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及其治理方案。
16.3各車間/科室對發現的隱患/問題及時匯總,并于月后3日和年后7 日內報送安全保衛科。
17、持續改進
17.1公司應每年應不少于一次對隱患排查治理體系運行情況進行評審,以確保其持續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當發生更新時,應及時組織評審。各評審記錄保存期為 2 年。
17.2當發生以下情形之一時,應及時更新隱患排查治理的范圍、隱患等級和類別等內容。
17.2.1法律法規及標準規程變化或更新;
17.2.2政府規范性文件提出新要求;
17.2.3公司組織機構及安全管理機制發生變化;
17.2.4生產工藝發生變化、設備設施增減、使用原輔材料變化等;
17.2.5企業自身提出更高要求;
17.2.6事故事件、緊急情況或應急預案演練結果反饋的需求;
17.2.7其它情形出現應當進行評審。
18、文件管理
18.1各單位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策劃、實施及持續改進過程中,應完整保存體現隱患排查全過程的記錄資料,并分類建檔管理。至少應包括:
18.1.2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18.1.3隱患排查治理臺賬;
18.1.4隱患排查項目清單等內容的文件成果;
18.1.5重大事故隱患排查、評估報告,治理方案、整改驗收等應保留紙質記錄,單獨建檔管理。
附件一: 現場類隱患排查項目清單注1:排查類型主要包括日常隱患排查、綜合性隱患排查、專業或專項隱患排查、季節性隱患排查等。
注2:組織級別一般包括公司級、部門級、車間級、班組級,也可結合本單位機構設置情況對組織級別進行調整。
注3:根據排查類型、排查周期、組織級別對排查內容與排查標準進行勾選。
附件二: 基礎管理類隱患排查清單注4:排查類型主要包括綜合性隱患排查、專業或專項隱患排查、季節性隱患排查等。
注5:組織級別一般包括公司級、部門級、車間級,也可結合本單位機構設置情況對組織級別進行調整。
注6:根據排查類型、排查周期、組織級別對排查內容與排查標準進行勾選。
附件三:現場管理類隱患排查治理臺賬排查類型: 責任單位: 責任人: 排查時間: 排查人:
現場隱患類描述與整改匯總表附件四:基礎管理類隱患排查治理臺帳排查類型: 責任單位: 責任人: 排查時間: 排查人:
基礎管理類問題描述與整改匯總表附件五:
隱患整改通知單(存根) 隱患整改通知單 回執單
編號: TGQESR92 編號:TGQESR92 編號: TGQESR92
附件六: 重大隱患登記及整改銷號審批表
隱患編號:
第2篇: 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制度罰款
1.目的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完善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的通知》(魯政辦字〔2016〕36號)和壽光市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全市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二個體系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按照壽光市安委會和侯鎮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結合本公司實際,為了有效落實開展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工作,達到降低風險、消除風險,杜絕和減少各種隱患和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編制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合于公司所有的危害因素識別,風險分析、評價、分級、管控等全過程的管理工作。
3.組織機構及職責
為加強“雙體系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活動取得實效,推進“雙體系建設”工作,現成立“雙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推進小組及工作小組,對工作進行全面組織、指導、檢查、推進和實施工作。
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組 員:****
推進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組 員:***
工作小組:
組長:車間主任
組員:車間崗位人員
小組下設“雙體系建設”工作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環部,李松濤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雙體系建設”工作的組織、開展、協調、監督、考核、總結工作。
工作職責:
3.1 總經理:許明然全面負責公司的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公司雙體系建設全面部署,組織編寫雙體系建設的實施方案與推行工作;,為建立體系提供充分的資源,落實體系推進工作的牽頭部門,任命分管負責人;確保獲得建立、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雙體系建設所需要的資源,如人力資源和專門技能、方法、監測工具或儀器、信息系統、技術與財務資源;確定各系統、各部門、各崗位職責與責任,授予權限以促進有效的雙體系建設;確保體系變更時,維持體系完整性;成立體系領導小組和各專業工作組,定期部署對雙體系建設工作情況進行調度、督導和考核;確保全員參與雙體系建設。
3.2.副總經理:李京東協助總經理對公司的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3.3.副總經理:劉如學協助總經理對公司的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分管生產領域的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3.4.總工程師:馮仲善協助總經理對公司的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分管技術、質檢領域的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3.5.安環設備部負責“雙體系建設”方案的制定,負責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工作,并對體系建設情況進行全程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安全基礎管理、危險化學品管理方面風險點的排查、風險點統計、確定風險等級、明確管控措施和管控手冊的編制;分析存在的問題,監督治理方案以及相應的實施工作;監督隱患的整改、防范措施、資金、期限的落實和組織應急預案的制定;負責職業危害的防控和風險公告警示工作;負責“雙體系建設”管控手冊的審核和上報;負責“雙體系建設”的組織、開展、協調、監督、考核、總結工作。???負責組織設備設施管理方面風險點的排查、風險點統計、確定風險等級、明確管控措施和管控手冊的編制。
負責消防系統方面風險點的排查、風險點統計、確定風險等級、明確管控措施和管控手冊的編制。
負責應急管理方面風險點的排查、風險點統計、確定風險等級、明確管控措施和管控手冊的編制。3.6.技術研發部負責區域位置和總圖布置方面風險點的排查、風險點統計、確定風險等級、明確管控措施和管控手冊的編制。3.7.維修車間組織電氣、儀表系統方面風險點的排查、風險點統計、確定風險等級、明確管控措施和管控手冊的編制。??負責組織公用工程系統方面風險點的排查、風險點統計、確定風險等級、明確管控措施和管控手冊的編制。3.8.倉庫保管組織儲運系統方面風險點的排查、風險點統計、確定風險等級、明確管控措施和管控手冊的編制。3.9.財務部負責統計事故隱患治理、風險管控專項預算資金;劃撥公司事故隱患治理、風險管控專項費用,監督落實費用的閉環管理。3.10.各車間是安全基礎管理、區域位置和總圖布置、工藝管理、設備管理、電氣系統、儀表系統、危險化學品管理、儲運系統、公用工程系統、消防系統等方面隱患排查、風險管控的責任主體,車間主任負責本車間風險點的確定、風險點統計、確定風險等級、明確管控措施和管控手冊的編制;負責對隱患的排查、登記、報告,實施整改,并根據職責分工,按要求向相關單位報送“雙體系建設”工作信息;車間員工負責進行本車間風險點劃分、危險源辨識、風險分析、管控措施統計、隱患排查工作。
第3篇: 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制度罰款
1.目的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完善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的通知》(魯政辦字〔2016〕36號)和壽光市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全市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二個體系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按照壽光市安委會和侯鎮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結合本公司實際,為了有效落實開展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工作,達到降低風險、消除風險,杜絕和減少各種隱患和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編制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合于公司所有的危害因素識別,風險分析、評價、分級、管控等全過程的管理工作。
3.組織機構及職責
為加強“雙體系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活動取得實效,推進“雙體系建設”工作,現成立“雙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推進小組及工作小組,對工作進行全面組織、指導、檢查、推進和實施工作。
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組 員:****
推進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組 員:***
工作小組:
組長:車間主任
組員:車間崗位人員
小組下設“雙體系建設”工作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環部,李松濤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雙體系建設”工作的組織、開展、協調、監督、考核、總結工作。
工作職責:
3.1 總經理:許明然全面負責公司的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公司雙體系建設全面部署,組織編寫雙體系建設的實施方案與推行工作;,為建立體系提供充分的資源,落實體系推進工作的牽頭部門,任命分管負責人;確保獲得建立、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雙體系建設所需要的資源,如人力資源和專門技能、方法、監測工具或儀器、信息系統、技術與財務資源;確定各系統、各部門、各崗位職責與責任,授予權限以促進有效的雙體系建設;確保體系變更時,維持體系完整性;成立體系領導小組和各專業工作組,定期部署對雙體系建設工作情況進行調度、督導和考核;確保全員參與雙體系建設。
3.2.副總經理:李京東協助總經理對公司的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3.3.副總經理:劉如學協助總經理對公司的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分管生產領域的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3.4.總工程師:馮仲善協助總經理對公司的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分管技術、質檢領域的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3.5.安環設備部負責“雙體系建設”方案的制定,負責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工作,并對體系建設情況進行全程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安全基礎管理、危險化學品管理方面風險點的排查、風險點統計、確定風險等級、明確管控措施和管控手冊的編制;分析存在的問題,監督治理方案以及相應的實施工作;監督隱患的整改、防范措施、資金、期限的落實和組織應急預案的制定;負責職業危害的防控和風險公告警示工作;負責“雙體系建設”管控手冊的審核和上報;負責“雙體系建設”的組織、開展、協調、監督、考核、總結工作。???負責組織設備設施管理方面風險點的排查、風險點統計、確定風險等級、明確管控措施和管控手冊的編制。
負責消防系統方面風險點的排查、風險點統計、確定風險等級、明確管控措施和管控手冊的編制。
負責應急管理方面風險點的排查、風險點統計、確定風險等級、明確管控措施和管控手冊的編制。3.6.技術研發部負責區域位置和總圖布置方面風險點的排查、風險點統計、確定風險等級、明確管控措施和管控手冊的編制。3.7.維修車間組織電氣、儀表系統方面風險點的排查、風險點統計、確定風險等級、明確管控措施和管控手冊的編制。??負責組織公用工程系統方面風險點的排查、風險點統計、確定風險等級、明確管控措施和管控手冊的編制。3.8.倉庫保管組織儲運系統方面風險點的排查、風險點統計、確定風險等級、明確管控措施和管控手冊的編制。3.9.財務部負責統計事故隱患治理、風險管控專項預算資金;劃撥公司事故隱患治理、風險管控專項費用,監督落實費用的閉環管理。3.10.各車間是安全基礎管理、區域位置和總圖布置、工藝管理、設備管理、電氣系統、儀表系統、危險化學品管理、儲運系統、公用工程系統、消防系統等方面隱患排查、風險管控的責任主體,車間主任負責本車間風險點的確定、風險點統計、確定風險等級、明確管控措施和管控手冊的編制;負責對隱患的排查、登記、報告,實施整改,并根據職責分工,按要求向相關單位報送“雙體系建設”工作信息;車間員工負責進行本車間風險點劃分、危險源辨識、風險分析、管控措施統計、隱患排查工作。
4.實施全員培訓
安環部制定培訓學習計劃,分層次、分階段培訓學習,掌握標準、程序、方法。企業各車間、部門應制定風險分級管控培訓計劃,組織員工對本車間的風險分析評價方法、分析過程及分析結果進行培訓,并保留培訓記錄。
5.風險識別評價5.1風險點確定
5.1.1風險點劃分原則5.1.1.1對公司化工裝置風險點的劃分,應遵循大小適中、便于分類、功能獨立、易于管理、范圍清晰的原則,可按照生產裝置單元、儲存罐區單元、作業場所等功能分區進行。5.1.1.2對操作及作業活動等風險點的劃分,應當涵蓋生產經營全過程所有常規和非常規狀態的作業活動。對于系統開、停車,檢維修,動火、受限空間等操作難度大、技術含量高、風險等級高、可能導致嚴重后果的作業活動應進行重點管控。5.1.2風險點排查5.1.2.1公司組織各車間部門對生產經營全過程進行風險點排查,形成包括風險點名稱、區域位置、可能導致事故類型等內容的基本信息,并建立《壽光市魯源鹽化有限公司風險點清單臺賬》(見表1-3),為下一步進行風險分析做好準備。5.1.2.2風險點排查應按生產(工作)流程的階段、場所、裝置、設施、作業活動或上述幾種方法的結合等進行。表1風險點登記臺賬(記錄受控號)車間/部門: No:
填表人: 審核人: 審核日期: 年 月 日
(此表是初步劃分風險點時的記錄表格。可能導致事故類型:參照GB6441《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填寫。)
表2作業活動清單(記錄受控號)車間/部門: No: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審核人: 審核日期: 年 月 日
(活動頻率:頻繁進行、特定時間進行、定期進行。)
表3設備設施清單(記錄受控號)車間/部門: No: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審核人: 審核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說明:1.設備十大類別:爐類、塔類、反應器類、儲罐及容器類、冷換設備類、通用機械類、動力類、化工機械類、起重運輸類、其他設備類。2.參照設備設施臺帳,按照十大類別歸類,按照單元或裝置進行劃分,同一單元或裝置內介質、型號相同的設備設施可合并,在備注內寫明數量。3.廠房、管廊、手持電動工具、辦公樓等可以放在表的最后列出。)
5.2危險源辨識分析
公司全體員工參與危險源辨識,填寫分析評價記錄;分析現有風險控制措施有效性;提出改進的控制措施。
5.2.1危險源辨識危險源辨識應覆蓋風險點內全部設備設施和作業活動,并充分考慮不同狀態和不同環境帶來的影響。宜選用以下幾種常用風險分析方法:1——對于作業活動,選用工作危害分析法(簡稱JHA)進行辨識,分析步驟和要求見(表4);
2——對于設備設施,宜選用安全檢查表法(簡稱SCL)進行辨識,分析步驟和要求見(表5)
3——對于危險工藝應采用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法(簡稱HAZOP)、類比法、事故樹分析法進行辨識。
表4工作危害分析(JHA+LS)評價記錄
(記錄受控號)車間/部門: 崗位: 風險點(作業活動)名稱: No:
分析人: 日期: 審核人: 日期: 審定人: 日期:
填表說明:1、審核人為所在崗位/工序負責人,審定人為上級負責人。2、評價級別是運用風險評價方法,確定的風險等級。3、管控級別是指按照附錄A.7風險等級對照表規定的對應原則,劃分的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和低風險,分別用“紅、橙、黃、藍”標識。
表5安全檢查表分析(SCL+LS)評價記錄
(記錄受控號)車間/部門: 崗位: 風險點(區域/裝置/設備/設施)名稱: No:
分析人: 日期: 審核人: 日期: 審定人: 日期:
填表說明:1、審核人為所在崗位負責人,審定人為上級負責人或車間主任。2、評價級別是運用風險評價方法,確定的風險等級。3、管控級別是指按照附錄A.7風險等級對照表規定的對應原則,劃分的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和低風險,分別用“紅、橙、黃、藍”標識。
5.2.2危險源辨識范圍4——規劃、設計(重點是新、改、擴建項目)和建設、投產、運行等階段;
5——常規和非常規作業活動;
6——事故及潛在的緊急情況;
7——所有進入作業場所人員的活動;
8——原材料、產品的運輸和使用過程;
9——作業場所的設施、設備、車輛、安全防護用品;
10——工藝、設備、管理、人員等變更;
11——丟棄、廢棄、拆除與處置;
12——氣候、地質及環境影響等。
5.2.3危險源辨識實施13——在進行危險源辨識時,應依據GB/T 13861的規定,對潛在的人、物、環境、管理等危害因素進行辨識,充分考慮危害因素的根源和性質。如,造成火災和爆炸的因素;造成沖擊和撞擊、物體打擊、高處墜落、機械傷害的原因;造成中毒、窒息、觸電及輻射的因素;工作環境的化學性危害因素和物理性危害因素;人機工程因素;設備腐蝕、焊接缺陷等;導致有毒有害物料、氣體泄漏的原因等;
14——辨識危險源也可以從能量和物質的角度進行提示。其中從能量的角度可以考慮機械能、電能、化學能、熱能和輻射能等。例如:機械能可造成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高處墜落、坍塌等;熱能可造成灼燙、火災;電能可造成觸電;化學能可導致中毒、火災、爆炸、腐蝕。從物質的角度可以考慮壓縮或液化氣體、腐蝕性物質、可燃性物質、氧化性物質、毒性物質、放射性物質、病原體載體、粉塵和爆炸性物質等。
5.2.4事故類別及后果15——危險源造成的事故類別,包括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鍋爐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以及其它傷害等;
16——危險源引發的后果,包括人身傷害、傷亡疾病、財產損失、停工、違法、影響商譽、工作環境破壞、環境污染等。
5.2.5現有控制措施識別企業應對辨識出的危險源現有控制措施進行整理、識別,現有控制措施應包括現有工程措施、管理措施、培訓教育、個體防護、應急處置等相關安全控制措施。
5.3風險評價
5.3.1風險評價方法根據本公司規模和裝置特性,選擇風險矩陣分析法(LS)對風險進行定性、定量評價,根據評價結果劃分風險等級。風險評價一般結合危險源辨識進行,并填寫工作危害分析評價記錄,見(表6-9)。
風險矩陣(LS)法風險矩陣法(簡稱LS),R=L×S ,其中R是危險性(也稱風險度),事故發生的可能性與事件后果的結合, L是事故發生的可能性;S是事故后果嚴重性;R值越大,說明該系統危險性大、風險大。
表6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L)判斷準則表7事件后果嚴重性(S)判別準則表8安全風險等級判定準則(R值)及控制措施表**險矩陣表5.3.2風險評價準則各車間部門在對風險點和各類危險源進行風險評價時,應考慮人、財產和環境等三個方面存在的可能性和后果嚴重程度的影響,并結合自身實際,明確事故(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嚴重性和風險度取值標準,確定適用的風險判定準則(參照表6-9),進行風險分析,判定風險等級。風險等級判定應遵循從嚴從高的原則,具體包括:
17——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18——設計規范、技術標準;
19——本單位的安全管理、技術標準;
20——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等;
21——相關方的訴求等。
5.3.3重大風險判定屬于以下情況之一的,直接判定為重大風險:
——對于違反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中強制性條款的。
——發生過死亡、重傷、職業病、重大財產損失的事故,且現在發生事故的條件依然存在的。
——根據GB18218評估為重大危險源的儲存場所。
——運行裝置界區內涉及搶修作業等作業現場10人及以上的。
——根據GB30871確定的一級及以上動火作業、受限空間內作業、四級高處作業(>30m或提級的狀況)、一級吊裝作業(m>100t)等。
5.4控制措施
5.4.1風險控制措施應考慮可行性、可靠性、先進性、安全性、經濟合理性、經營運行情況及可靠的技術保證和服務。5.4.2從工程控制、管理措施、培訓教育、個體防護、應急處置等方面評估現有控制措施的有效性。現有控制措施不足以控制此項風險,應提出建議或改進的控制措施。5.4.3設備設施類危險源的控制措施應包括:報警、聯鎖、安全閥、液位、溫度、壓力等工藝設備本身帶有的控制措施和消防、檢查、檢驗等常規的管理措施。5.4.4作業活動類危險源的控制措施應包括:制度完備性、管理流程合理性、作業環境可控性、作業對象完好狀態及作業人員素質等方面。 5.4.5不同級別的風險要結合實際采取一種或多種措施進行控制,直至風險可以接受。5.4.6風險控制措施應在實施前針對以下內容評審:22——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23——是否使風險降低到可以接受的程度;
24——是否產生新的風險;
25——是否已選定了最佳的解決方案;
26——是否會被應用于實際工作中。
5.5風險分級
危險源辨識完成后,應對潛在的風險進行分析評價,依據風險判定準則對風險度進行分析判斷,確定風險等級。風險一般分為5級。
E級\5級:稍有危險(或可忽略風險)。員工應引起注意,班組負責控制管理,可根據是否在生產場所或實際需要來確定是否制定控制措施及保存記錄。需要控制措施的納入風險監控。
D級\4級:輕度危險(可以接受或可容許的風險)。車間應引起關注,負責危險源的管理,并負責控制管理,所屬工段、班組具體落實;不需要另外的控制措施,應考慮投資效果更佳的解決方案或不增加額外成本的改進措施,需要監視來確保控制措施得以維持現狀,保留記錄。
C級\3級:顯著危險,需要控制整改。職能部室應引起關注,負責危險源的管理,并負責控制管理,所屬車間具體落實;應制定管理制度、規定進行控制,努力降低風險;應仔細測定并限定預防成本,在規定期限內實施降低風險措施。在嚴重傷害后果相關的場合,必須進一步進行評價,確定傷害的可能性和是否需要改進的控制措施。
B級\2級:高度危險,應制定措施進行控制管理。公司應重點控制管理,由各專業職能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具體落實。當風險涉及正在進行中的工作時,應采取應急措施,并根據需求為降低風險制定目標、指標、管理方案或配給資源、限期治理,直至風險降至可接受或可容許程度后才能開始或繼續工作。
A級\1級:極其危險(不可容許風險),應立即整改,不能繼續作業。只有當風險已降至可接受或可容許程度后,才能開始或繼續工作。
5.6風險管控
5.6.1風險管控原則風險分析評價和風險等級判定,應對每項控制措施進行評審,確定可行性、有效性。存在缺失、失效的狀況,應制定落實改進措施,降低風險。上級負責管控的風險,下級應同時負責管控,逐級落實具體措施。應結合本單位機構設置,合理確定風險的管控層級。5.6.2風險管控實施企業選擇適當的評價方法進行風險評價分級后,風險等級對照表規定的對應原則,劃分為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和低風險,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識,實施分級管控。5.6.3編制風險分級管控清單風險辨識和評價后,應編制風險分級管控清單(包括全部風險點和風險信息),逐級匯總、評審、修訂、審核、發布、培訓、實現信息有效傳遞。
6.成果與應用:6.1檔案記錄
企業應完整保存體現風險管控過程的記錄資料,并分類建檔管理。至少應包括風險管控制度、風險點登記臺賬、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記錄,以及風險分級管控清單、危險源登記臺賬等內容的文件化成果;涉及紅色(A類)、橙色(B類)風險時,其辨識、評價過程記錄,風險控制措施及其實施和改進記錄等,應單獨建檔管理。6.2風險信息應用
化工企業應結合風險評價的結果將制定的風險控制措施告知內部員工和相關方。對企業內員工應進行風險分析結果記錄和管控措施的培訓,掌握本崗位的風險點包含危險源的風險等級、所需管控措施、責任部門、責任人等信息;對相關方的培訓應包括風險點位置、風險等級和管控措施等。
1 分級管控的效果通過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企業應至少在以下方面有所改進:
27——每一輪風險辨識和評價后,應使原有管控措施得到改進,或者通過增加新的管控措施提高安全可靠性;
28——完善重大風險場所、部位的警示標識;
29——涉及重大風險部位的作業、屬于重大風險的作業建立了專人監護制度;
30——員工對所從事崗位的風險有更充分的認識,安全技能和應急處置能力進一步提高;
31——保證風險控制措施持續有效的制度得到改進和完善,風險管控能力得到加強;
32——根據改進的風險控制措施,完善隱患排查項目清單,使隱患排查工作更有針對性。
7持續改進:7.1評審:公司每年對風險分級管控體系進行一次評審或更新,公司根據非常規作業活動、新增功能區、裝置或設備設施等實時開展風險辨識和風險評價。
7.2更新
公司根據以下情況變化對風險管控的影響,及時針對變化范圍開展風險分析,及時更新風險信息:
33——法規、標準等增減、修訂變化所引起風險程度的改變;
34——發生事故后,有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認識,對相關危險源的再評價;
35——組織機構發生重大調整;
36——補充新辨識出的危險源評價;
37——風險程度變化后,需要對風險控制措施的調整。
7.3溝通
公司建立不同職能和層級間的內部溝通和用于與相關方的外部風險管控溝通機制,及時有效傳遞風險信息,樹立內外部風險管控信心,提高風險管控效果和效率。重大風險信息更新后應及時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培訓。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安環部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實施。
*
第4篇: 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制度罰款
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制度
1、目的
為全面準確地辨識風險點和危險源,科學地評價其安全風險,為策劃風險的控制措施提供方法依據,實現風險分級管控,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XXXXX公司所有車間/科室。
3、編制依據
3.1《*******安全生產法》
3.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3.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3.4《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3.5《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
3.6《山東省安全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單位》
3.7《山東省工業生產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督管理辦法》
3.8《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代碼》
3.9《企業傷亡事故分類》
3.10《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
3.11《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通則》
3.12《工貿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細則》
3.13《工貿行業較大危險因素辨識與防范指導手冊(2016版)》
3.14《工貿行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17版)》
4、術語和定義
4.1風險:生產安全事故或健康損害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和嚴重性的組合。可能性,是指事故(事件)發生的概率。嚴重性,是指事故(事件)一旦發生后,將造成的人員傷害和經濟損失的嚴重程度。風險=可能性×嚴重性。
4.2風險點:風險伴隨的設施、部位、場所和區域,以及在設施、部位、場所和區域實施的伴隨風險的作業活動,或以上兩者的組合。
4.3重大風險:發生事故可能性與事故后果二者結合后風險值被認定為重大的風險類型。
4.4危險源:是指可能導致人身傷害和(或)健康損害和(或)財產損失的根源、狀態或行為,或它們的組合。(注:在分析生產過程中對人造成傷亡、影響人的身體健康甚至導致疾病的因素時,危險源可稱為危險有害因素,分為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環境因素和管理因素四類)
4.5風險點:可能導致人身傷害和(或)健康損害和(或)財產損失的根源、狀態或行為,或它們的組合。
4.6危險源辨識:識別危險源的存在并確定其分布和特性的過程。
4.7風險評價:對危險源導致的風險進行分析、評估、分級,對現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慮,以及對風險是否可接受予以確定的過程。
4.8風險分級:通過采用科學、合理方法對危險源所伴隨的風險進行定性或定量評價,根據評價結果劃分等級。
4.**險分級管控:按照風險不同級別、所需管控資源、管控能力、管控措施復雜及難易程度等因素而確定不同管控層級的風險管控方式。
4.10風險控制措施:企業為將風險降低至可接受程度,針對該風險而采取的相應控制方法和手段。
4.11風險信息:風險點名稱、危險源名稱、類型、所在位置、當前狀態以及伴隨風險大小、等級、所需管控措施、責任單位、責任人等一系列信息的綜合。
5、總體要求、目標和原則
5.1總體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精確、動態、高效、嚴格的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全面排查、辨識、評估風險點、危險源,落實風險管控責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重大風險,對風險實施標準化管控。
5.2目標:危險源辨識全覆蓋、全方位、全過程,全面落實風險管控主體責任,確保風險受控,從根本上防范事故發生,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5.3原則: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和貢獻意識,以更大的努力、更有效的舉措、更完善的制度,進一步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夯實安全管理基礎,堵塞各類安全漏洞。
6、組織機構
6.1成立以公司經理為組長的體系領導小組,成員包括分管副經理、各科室/車間主要負責人。領導小組負責統籌體系建設的計劃制定、人員配置、財務資源等事項,指導和協調體系建設的各項工作。
6.2各科室/車間應結合企業實際,成立體系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體系建設的實施。
6.3各科室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員工、等應全面參與風險識別、評估和管控措施的制定等活動,確保風險識別、評價及管控措施的制定涉及各區域、場所、崗位、各項作業活動和管理活動,確保風險識別全面,定位準確,評價得當。
7、職責
7.1公司經理負責確保獲得建立、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風險分級管控體系所需要的資源。確保全員及領導小組其他人員參與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履行其職責。
7.2分管副經理是風險識別、評價及風險管控的主要負責人,負責風險辨識、評價和控制措施確定工作的監督管理。
7.3安全保衛科主要負責起草體系建設工作的有關體系文件,協調和調度工作開展情況;負責本制度的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對各級風險及其控制措施的匯總、協調、監督、評估;負責將體系建設工作納入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確保實現“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的風險管控。
7.4各科室/車間負責本單位的風險辨識、評價和控制措施的確定、組織、協調,并及時更新。負責將體系建設工作納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確保實現“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的風險管控。
8、風險點確定與分級
8.1風險點確定
8.1.1按生產(工作)流程的階段、場所、裝置、設施、作業活動或上述幾種方式的結合進行風險點排查,并列出活動及設備設施清單。(附件一)
8.1.2設施、部位、場所、區域
應遵循大小適中、便于分類、功能獨立、易于管理、范圍清晰的原則。如:儲存罐區、裝卸站臺、生產裝置、作業場所、人員密集場所等。
8.1.3操作及作業活動
應涵蓋生產經營全過程所有常規和非常規狀態的作業活動。如: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特殊作業活動。
8.1.4風險點劃分應當遵循“大小適中、便于分類、功能獨立、易于管理、范圍清晰”的原則,工貿企業風險點劃分可按照原料、產品儲存區域、生產車間或裝置、公輔設施等功能分區進行劃分。對于規模較大、工藝復雜的系統可按照所包含的工序、設施、部位進行細分。
8.2風險點分級
按風險點各危險源評價出的最高風險級別作為該風險點的級別,風險點分為一、二、三、四級(一級為最高,依次降低)。
9、危險源辨識
9.1危險源辨識的內容
對風險點內存在的危險源進行辨識,辨識應覆蓋風險點內全部的設備設施和作業活動。辨識的危險源應覆蓋國家安全總局下發的《開展工貿企業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動計劃的通知》(安監總管四【2016】31號)中《冶金行業較大危險因素辨識與防范指導手冊》提及的較大危險因素,確保不遺漏。
9.2危險源的辨識范圍應覆蓋所有的作業活動和設備設施,包括:
9.2.1規劃、設計(重點是新、改、擴建項目)和建設、投產、運行等階段;
9.2.2常規和非常規作業活動;
9.2.3事故及潛在的緊急情況;
9.2.4所有進入作業場所人員的活動;
9.2.5原材料、產品的運輸和使用過程;
9.2.6作業場所的設施、設備、車輛、安全防護用品;
9.2.7工藝、設備、管理、人員等變更;
9.2.8丟棄、廢棄、拆除與處置;
9.2.9氣候、地質及環境影響等。
9.3危險源辨識的方法
設備設施危險源辨識應采用安全檢查表分析法(SCL)等方法,作業活動危險源辨識應采用作業危害分析法(JHA)等方法進行危險源辨識。(附件二)
9.4危險源的評價
選用風險程度分析法(MES)。(附件三)
9.5重大風險確定原則
9.5.1違反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中強制性條款的;
9.5.2發生過死亡、重傷、職業病、重大財產損失事故,或三次及以上輕傷、一般財產損失事故,且現在發生事故的條件依然存在的;
9.5.3涉及重大危險源的;
9.5.4具有中毒、爆炸、火災等危險的場所,作業人員在10人以上的;
9.5.5經風險評價確定為最高級別風險的。
9.6事故類型的劃分
事故類型可參照GB6441《企業傷亡事故分類》進行分類,將事故分為: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鍋爐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等。
10、風險控制措施類別
10.1工程技術措施;
10.2管理措施;
10.3培訓教育措施;
10.4個體防護措施;
10.5應急處置措施
11、風險控制措施確定和評審
11.1措施的確定
11.1.1風險控制措施的選擇應考慮可行性、可靠性、先進性、安全性、經濟合理性、經營運行情況及可靠的技術保證和服務;
11.1.2設備設施類危險源通常采用以下控制措施:安全屏護、報警、聯鎖、限位、安全泄放等工藝設備本身固有的控制措施和檢查、檢測、維保等常規的管理措施;
11.1.3作業活動類危險源的控制措施通常從以下方面考慮:制度、操作規程的完備性、管理流程合理性、作業環境可控性、作業對象完好狀態及作業人員技術能力等方面;
11.1.4不同級別的風險要結合實際采取一種或多種措施進行控制,對于評價出的不可接受風險,應制定補充建議措施并實施,直至風險可以接受。
11.2風險控制措施內容評審:
11.2.1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11.2.2是否使風險降低到可以接受的程度;
11.2.3是否產生新的風險;
11.2.4是否已選定了最佳的解決方案;
11.2.5是否會被應用于實際工作中。
12、重大風險控制措施12.1需通過工程技術措施和(或)技術改造才能控制的風險,應制定控制該類風險的目標,并為實現目標制定方案。12.2屬于經常性或周期性工作中的不可接受風險,不需要通過工程技術措施,但需要制定新的文件(程序或作業文件)或修訂原來的文件,文件中應明確規定對該種風險的有效控制措施,并在實踐中落實這些措施。12.3對于某些重大風險,可同時采取11.1和11.2規定的措施。13、風險分級及要求13.1進行風險評價分級后,應確定相應原則,將同一級別或不同級別風險按照從高到低的原則劃分為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和低風險,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示,實施分級管控,并列出分級管控清單、風險點統計表、危險源統計表(附件四、五、六)13.2風險分級管控應遵循風險越高管控層級越高的原則,對于操作難度大、技術含量高、風險等級高、可能導致嚴重后果的作業活動應重點進行管控。上一級負責管控的風險,下一級必須同時負責管控,并逐級落實具體措施。風險管控層級可進行增加或合并,企業應根據風險分級管控的基本原則,結合本單位機構設置情況,合理確定各級風險的管控層級。公司級負責:重點管控一級風險,以及分值≥100分的二級風險。
廠級負責:重點管控二級以上風險。
車間級負責:重點管控三級以上風險。
班組級負責:管控本區域內各級風險。
14、風險培訓
各級單位應制定風險評估培訓計劃,組織員工對本單位的風險評價方法、評估過程及評估結果進行培訓,并保留培訓記錄。
15、風險信息更新
當下列情形發生時,應及時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分析。
15.1新的法律法規發布或者法律法規發生變更;
15.2操作工藝發生變化;
15.3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項目;
15.4事故事件發生后;
15.5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
16、持續改進
每年至少對風險分級管控體系進行一次系統性評審,并對評審結果進行公示和公布。
17、公告警示
在廠區或車間的醒目位置設置安全風險公告欄,標明風險點名稱、危險源名稱、類型、所在位置、當前狀態以及伴隨風險大小、等級、所需管控措施、責任單位、責任人等。對重點工作場所或崗位存在的安全風險要制作安全風險告知卡,標明安全風險、可能引發事故類型、風險等級、危險源、管控措施、應急措施及報告方式等內容。
18、記錄管理
記錄結果應形成文件,至少應保留以下記錄:
18.1生產經營單位的基本信息;
18.2危險源識別記錄;
18.3與危險源相關的評分分級記錄;
18.4控制危險源所采取的描述或引用。
18.5涉及重大風險時,其辨識、評價過程記錄,風險控制措施及其實施和改進記錄等,應單獨建檔管理。
附件一:設備設施清單(記錄受控號)單位:№: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審核人: 審核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按照單元或裝置進行劃分,同一單元或裝置內介質、型號相同的設備設施可合并,在備注內寫明數量。
2.廠房、管廊、手持電動工具、辦公樓等可以放在表的最后列出。
附件二:作業活動清單(記錄受控號)單位:№: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審核人: 審核日期: 年 月 日
注:當選用風險矩陣分析法(LS)時可不填寫活動頻率。
附件三:安全檢查表分析(SCL)評價記錄安全檢查表分析(SCL)+評價記錄
(記錄受控號)風險點: 崗位: 設備設施: №:
分析人: 日期: 審核人: 日期: 審定人: 日期:
注:1.分析人為崗位人員,審核人為所在崗位/工序負責人,審定人為上級負責人。
2.當選用風險矩陣分析法(LS)法時可不填寫頻次。
3.現有管控措施結合企業實際情況按五種措施分類填寫,內容必須詳細和具體。
4.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應結合工貿行業特點依據GB6441填寫,包括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鍋爐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以及其它傷害等;
5.評價級別是運用風險評價方法確定的風險等級。
6.風險分級是指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和低風險,分別用“紅、橙、黃、藍”標識。
7.管控層級是指根據企業機構設置情況確定的管控層級,一般分為公司(廠)級、部室(車間級)、班組和崗位級。
附件四:工作危害分析(JHA)評價記錄工作危害分析(JHA)+評價記錄
(記錄受控號)風險點: 崗位: 作業活動: №:
分析人: 日期: 審核人: 日期: 審定人: 日期:
注: 1.分析人為崗位人員,審核人為所在崗位/工序負責人,審定人為上級負責人。
2.當選用風險矩陣分析法(LS)法時可不填寫頻次。
3.現有管控措施結合企業實際情況按五種措施分類填寫,內容必須詳細和具體。
4.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應結合工貿行業特點依據GB6441填寫,包括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鍋爐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以及其它傷害等;
5.評價級別是運用風險評價方法確定的風險等級。
6.風險分級是指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和低風險,分別用“紅、橙、黃、藍”標識。
7.管控層級是指根據企業機構設置情況確定的管控層級,一般分為公司(廠)級、部室(車間級)、班組和崗位。
附件五:
作業條件風險程度評價——MES法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L
人身傷害事故和職業相關病癥發生的可能性主要取決于對于特定危害的控制措施的狀態M和人體暴露于危害(危險狀態)的頻繁程度E1;單純財產損失事故和環境污染事故發生的可能性主要取決于對于特定危害的控制措施的狀態M和危害(危險狀態)出現的頻次E2。
控制措施的狀態M
對于特定危害引起特定事故(這里“特定事故”一詞既包含“類型”的含義,如碰傷、灼傷、軋入、高處墜落、觸電、火災、爆炸等;也包含“程度”的含義,如死亡、永久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暫時性全部喪失勞動能力、僅需急救、輕微設備損失等)而言,無控制措施時發生的可能性較大,有減輕后果的應急措施時發生的可能性較小,有預防措施時發生的可能性最小。
控制措施的狀態M的賦值見表1。
表1 控制措施的狀態M
人體暴露或危險狀態出現的頻繁程度E
人體暴露于危險狀態的頻繁程度越大,發生傷害事故的可能性越大;危險狀態出現的頻次越高,發生財產損失的可能性越大。人體暴露的頻繁程度或危險狀態出現的頻次E的賦值見表2。
表2 人體暴露的頻繁程度或危險狀態出現的頻次E
事故的可能后果S
表3表示按傷害、職業相關病癥、財產損失、環境影響等方面不同事故后果的分檔賦值。
表3 事故的可能后果S
根據可能性和后果確定風險程度R=MES
將控制措施的狀態M、暴露的頻繁程度E(E1或E2)、一旦發生事故會造成的損失后果S分別分為若干等級,并賦予一定的相應分值。風險程度R為三者的乘積。將R亦分為若干等級。針對特定的作業條件,恰當選取M、E、S的值,根據相乘后的積確定風險程度R的級別。風險程度的分級見表4。
表4 風險程度的分級見下表:
附件六:設備設施風險分級管控清單
單位:注:管控措施指按一定程序確定的所有管控措施,包括“現有安全控制措施”和“建議改進(新增)措施”,內容必須詳細和具體。
附件七:作業活動風險分級管控清單
單位:注:管控措施指按一定程序確定的所有管控措施,包括“現有安全控制措施”和“建議改進(新增)措施”,內容必須詳細和具體。
附件八:風險點統計表
附件九:危險源統計表
附件2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
為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提高職工安全生產責任意識、防止事故發生、改善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XXXXX公司所有車間/科室。
3、編制依據
3.1《*******安全生產法》
3.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3.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3.4《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3.5《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
3.6《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通則》
3.7《工貿企業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細則》
3.8《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
3.9《深度冷凍法制取氧氣及相關氣體安全技術規程》
3.10《山東省安全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單位》
3.11《工貿行業較大危險因素辨識與防范指導手冊(2016版)》
3.12《工貿行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17版)》
4、術語和定義
4.1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或導致事故后果擴大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隱患排查: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崗位員工以及其他相關人員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和企業管理制度,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方法,對照風險分級管控措施的有效落實情況,對本單位的事故隱患進行排查的工作過程。
4.3隱患分級:隱患的分級是以隱患的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難度及其影響范圍為標準的,可以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4.4一般事故隱患: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4.5重大事故隱患: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無法立即整改排除,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4.6隱患治理:消除或控制隱患的活動或過程。
5、總體目標和要求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原則,建立并落實以風險為核心的從集團公司主要負責人到從業人員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體系,實現隱患自查自改自報常態化,及時消除各類安全生產隱患,從而達到控制企業安全風險特別是重大安全風險的目的。
6、組織機構
6.1成立以公司經理為組長的體系領導小組,成員包括分管副經理、各科室/車間主要負責人。領導小組負責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的策劃、人員配置、財務資源等事項,指導和協調體系建設的各項工作。
6.2各車間/科室應結合企業實際,成立體系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體系建設的實施。
6.3各級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專業人員、崗位員工、工會組織等應全面參與隱患排查活動的實施中,確保隱患排查活動涉及各區域、場所、崗位、各項作業活動和管理活動,使風險得到全面控制。
7、職責
7.1經理職責
7.1.1是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的主要負責人,對體系的有效性承擔全面責任;
7.1.2確保可獲得建立、實施、保持和改善隱患排查治理體系所需的資源;
7.1.3組織制定各部門、各崗位安全職責,確保全員參與隱患排查治理;
7.1.4審批重大事故隱患和隱患治理資金,對隱患治理工作組織實施。
7.2分管副經理職責
7.2.1協助經理具體負責組織、檢查、指導、考核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
7.2.2定期召開會議分析、研究、解決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并及時向主要負責人匯報。
7.3XXXXX公司職責
7.3.1各部門/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掌握轄區內風險分布情況、可能后果、典型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隱患;
7.3.2掌握二級以上風險分布情況、可能后果、典型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隱患;
7.3.3具體負責所轄范圍內各類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并對轄區內的事故隱患進行整改、驗證等工作。
7.4安全保衛科職責
7.4.1負責起草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方案和有關文件,協調各專業組開展工作,并及時向領導匯報;
7.4.2負責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的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檢查和隱患排查工作的開展;
7.4.3負責制定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計劃》,組織或督促各級人員按計劃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事故隱患治理和措施落實情況;
7.4.4負責公司級重大事故隱患的收集歸檔,定期向領導匯報事故隱患整改進展情況,并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實施過程進行督查、考核;
7.4.5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隱患或緊急情況時,有權立即下達停產、停工處理指令。
7.4.6按專業職責,檢查、督促、協調本部門公司級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負責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工作;
7.4.7掌握公司一級風險以及分值≥100分的二級風險分布情況、可能產生的后果、管理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隱患。
7.5各車間(科室)職責
7.5.1對本車間(科室)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全面負責;
7.5.2對本車間(科室)三級以上風險點存在隱患進行排查治理,督促所屬班組嚴格對四級以上風險進行檢查。
7.6崗位人員職責
7.6.1崗位人員應掌握本崗位涉及的風險分布情況、風險后果、可能存在的隱患及風險控制措施等相關知識;
7.6.2熟悉本崗位作業有關危險源的檢查控制內容,當班檢查控制情況,杜絕弄虛作假現象;
7.6.3發現隱患應立即上報,并協助整改,若不能及時整改,需采取臨時措施避免事故發生;
7.6.4對因本人在危險源檢查、信息反饋、事故隱患整改、采取臨時措施等方面延誤或弄虛作假,造成危險源失控或由此而發生的各類事故承擔責任。
8、資金保障
8.1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專款用于完善和改進安全生產條件。
8.2各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資金納入年度預算,實行專款專用,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挪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資金。
9、隱患分級與分類
9.1隱患分級: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9.2隱患分類:事故隱患分為基礎管理類隱患和生產現場類隱患。
9.2.1生產現場類隱患:
9.2.1.1設備設施;
9.2.1.2場所環境;
9.2.1.3從業人員操作行為;
9.2.1.4消防及應急設施;
9.2.1.5供配電設施;
9.2.1.6職業衛生防護設施;
9.2.1.7輔助動力系統;
9.2.1.8現場其他方面。
9.2.2基礎管理類隱患:
9.2.2.1生產經營單位資質證照;
9.2.2.2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人員;
9.2.2.3安全生產責任制;
9.2.2.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9.2.2.5教育培訓;
9.2.2.6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9.2.2.7安全生產投入;
9.2.2.8應急管理;
9.2.2.9職業衛生基礎管理;
9.2.2.10相關方安全管理;
9.2.2.11基礎管理其他方面。
10、重大隱患判定
10.1粉塵爆炸
10.1.1粉塵爆炸危險場所設置在非框架結構的多層建構筑物內,或與居民區、員工宿舍、會議室等人員密集場所安全距離不足;
10.1.2可燃性粉塵與可燃氣體等易加劇爆炸危險的介質共用一套除塵系統,不同防火分區的除塵系統互聯互通;
10.1.3干式除塵系統未規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種控爆措施;
10.1.4除塵系統采用正壓吹送粉塵,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點燃源的措施;
10.1.5除塵系統采用粉塵沉降室除塵;
10.1.6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20區未使用防爆電氣設備設施;
10.1.7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產生機械點火源的工藝設備前,未按規范設置去除鐵、石等異物的裝置;
10.1.8未制定粉塵清掃制度,作業現場積塵未及時規范清理。
10.2有限空間作業
10.2.1未對有限空間作業場所進行辨識,并設置明顯安全警示標志;
10.2.2未落實作業審批制度,擅自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10.3高溫熔融
10.3.1會議室、活動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場所設置在鐵水、鋼水、熔煉爐、熔融金屬吊運、澆注、液渣吊運影響的范圍內;
10.3.2吊運鐵水、鋼水與液渣、熔融金屬的起重機不符合冶金起重機的相關要求;在吊運重罐鐵水、鋼水或液渣時,未使用固定式龍門鉤的鑄造起重機,龍門鉤橫梁、耳軸銷和吊鉤、鋼絲繩及其端頭固定零件,未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問題未及時整改;
10.3.3盛裝鐵水、鋼水與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軸未按國家標準規定要求定期進行探傷檢測;
10.3.4冶煉、熔煉、精煉生產區域的安全坑內及熔體泄漏、噴濺影響范圍內存在積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金屬鑄造、連鑄、澆鑄流程未設置鐵水罐、鋼水罐、溢流槽、中間溢流罐等高溫熔融金屬緊急排放和應急儲存設施;
10.3.5爐、窯、槽、罐類設備本體及附屬設施未定期檢查,出現嚴重焊縫開裂、腐蝕、破損、襯磚損壞、殼體發紅及明顯彎曲變形等未報修或報廢,仍繼續使用;
10.3.6氧槍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溫度與進出水流量差檢測、報警裝置及溫度監測,未與爐體傾動、氧氣開閉等聯鎖;
10.3.7煤氣柜建設在居民稠密區,未遠離大型建筑、倉庫、通信和交通樞紐等重要設施;附屬設備設施未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設備;柜頂未設置防雷裝置;
10.3.8煤氣區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員較集中的地方,未設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監測報警裝置;
10.3.9高爐、轉爐、加熱爐、煤氣柜、除塵器等設施的煤氣管道未設置可靠隔離裝置和吹掃設施;
10.3.10煤氣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處,未設置可靠的切斷裝置;車間內各類燃氣管線,在車間入口未設置總管切斷閥;
10.3.11金屬冶煉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依法經考核合格;
10.3.12鑄造熔煉爐爐底、爐坑及澆注坑等作業坑存在潮濕、積水狀況,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0.3.13鑄造熔煉爐冷卻水系統未配置溫度、進出水流量檢測報警裝置,沒有設置防止冷卻水進入爐內的安全設施;
10.3.14天然氣(煤氣)加熱爐燃燒器操作部位未設置可燃氣體泄漏報警裝置,或燃燒系統未設置防突然熄火或點火失敗的安全裝置;
10.3.15使用易燃易爆稀釋劑(如天拿水)清洗設備設施,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清除集聚在地溝、地坑等有限空間內的可燃氣體;
10.3.16涂裝調漆間和噴漆室未規范設置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和防爆電氣設備設施。
10.4危險化學品
10.4.1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依法經考核合格;
10.4.2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
10.4.3涉及重大危險源的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10.4.4地區架空電力線路穿越生產區且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10.4.5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氣體泄漏的場所未按國家標準設置檢測報警裝置,爆炸危險場所未按國家標準安裝使用防爆電氣設備;
10.4.6控制室或機柜間面向具有火災、爆炸危險性裝置一側不滿足國家標準關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10.4.7化工生產裝置未按國家標準要求設置雙重電源供電,自動化控制系統未設置不間斷電源;
10.4.8安全閥、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10.4.9未建立與崗位相匹配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或者未制定實施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國家標準制定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特殊作業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執行;未制定操作規程和工藝控制指標;
10.4.10未按國家標準分區分類儲存危險化學品,超量、超品種儲存危險化學品,相互禁配物質混放混存。
10.5其他
10.5.1違反法律、法規有關規定,整改時間長或可能造成較嚴重危害的;
10.5.2涉及重大危險源的;
10.5.3具有中毒、爆炸、火災等危險的場所,作業人員在 10 人以上的;
10.5.4危害程度和整改難度較大,一定時間得不到整改的;
10.5.5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
10.5.6設區的市級以上負有安全監管職責部門認定的。
11、隱患排查
11.1隱患排查程序。主要包括編制排查計劃、開展隱患排查、實施隱患治理、組織隱患治理驗收、評審和更新。
11.2排查類型。排查類型主要包括日常隱患排查、綜合性隱患排查、專業性隱患排查、專項或季節性隱患排查、事故類比隱患排查、節假日隱患排查、專家診斷性隱患排查等。
11.2.1日常隱患排查是指班組、崗位員工的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以及車間(科)領導和工藝、設備、電氣、儀表、安全等專業技術人員的日常性檢查;日常檢查要加關鍵裝置、要害部位、關鍵環節、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和巡查;
11.2.2綜合性隱患排查是指以保障生產安全為目的,以安全生產責任制、各項專業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等落實情況為重點,由各有關專業和職能部門共同參與的全面排查;
11.2.3專業性隱患排查主要是指根據XXXXX公司特點對涉及作業環境危險性較大的作業分別進行的專業排查;
11.2.4專項或季節性隱患排查是指連續生產裝置開、停車前、新裝置施工期間或竣工時及試運行等時段進行的專項安全檢查以及根據各季節特點開展的專項隱患檢查,其中季節性隱患排查主要包括:
11.2.4.1春季以防雷電、防火、防靜電、防泄漏等為重點;
11.2.4.2夏季以防雷暴、防暑降溫、防洪排澇、防倒塌等為重點;
11.2.4.3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靜電、保溫等為重點;
11.2.4.4冬季以防凍、防滑、防火、防煤氣中毒、防靜電、防爆等為重點。
11.2.5節假日隱患排查是指在節假日(如國慶節、春節)前,對企業安全、保衛、消防、生產準備、備用設備、應急準備情況等進行檢查,特別對節日各級管理人員、檢修隊伍的值班安排和安全措施、原輔料、備品備件、應急準備情況等進行重點檢查。
11.2.6專家診斷性檢查是聘請外部安全生產專家排查隱患。
11.2.7事故類比隱患排查是對企業內或同類企業發生事故后的舉一反三的安全排查。
11.3排查組織級別
根據公司組織架構確定隱患排查組織排查級別,包括公司級、車間(科)級和班組級。
11.3.1日常隱患排查的組織級別為班組級、崗位級。
11.3.2綜合性隱患排查的組織級別為公司級、車間(科)級。
11.3.3專業性隱患排查的組織級別為部門級,按照專業類別劃分。如:設備部門負責特種設備、電氣設施、自動化控制等,保衛部門負責消防,技術部門負責工藝、耐材,安全部門負責熔融金屬作業、煤氣作業、起重作業等。
11.3.4新裝置施工期間或竣工時及試運行等時期專項排查,及液態金屬冶煉及吊運、煤氣、危險化學品、起重機械的專項排查,組織級別為公司級、部門級、車間級,按照職責分工,如:設備部門負責設備部分,安全部門負責安全設施部分、保衛部門負責消防設施,也可由安全部門牽頭,聯合檢查等。
11.3.5季節性隱患排查的組織級別為公司級、車間(科)級。
11.3.6節假日隱患排查的組織級別為公司級、車間(科)級。
11.3.7事故類比隱患排查組織級別為公司級、、車間(科)級、班組級。
11.4排查周期
應根據法律、法規要求,結合企業生產工藝特點,確定日常、綜合、專業或專項、季節、節假日等隱患排查類型的周期。具體包括:
11.4.1班組日常排查分為班前、班中、班后排查,班中巡查間隔根據崗位實際情況確定:對于風險較大的設備設施,現場巡查間隔一般為 2 小時一次;對于各類一級風險點的重要參數或部位,如:冶煉爐窯、煤氣設施、事故應急發電設備、事故水、液氧儲罐區等關鍵裝置、要害部位、關鍵環節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操作人員現場巡查間隔一般不得大于 1 小時一次,宜采用不間斷巡查方式或監控探頭進行巡查。
11.4.2車間(科)直接管理人員(主任、工藝設備技術人員)、電氣、儀表等專業人員每天至少一次對裝置現場進行相關專業檢查。
11.4.3公司級、車間(科)級綜合性隱患排查至少每月組織一次。
11.4.4公司級專業活專項隱患排查應由工藝、設備、電氣、儀表等專業技術人員至少每季度組織一次隱患排查,車間(科)級至少每月組織一次。
11.4.5根據季節性特征及生產實際,每季度開展一次季節性隱患排查。
11.4.6新裝置施工期間,每天不少于一次專項檢查,新裝置竣工及試運行前開展一次專項排查。
11.4.7重大活動及節假日前應開展一次隱患排查。
11.4.8同類企業發生傷亡及高溫熔融金屬灼燙、爆炸、煤氣泄漏、火災爆炸、窒息中毒等事故時,公司各組織級別應舉一反三,結合實際及時進行事故類比隱患專項排查。
11.4.9根據安全管理需要,每年定期開展專家診斷性檢查;或根據縣級及以上安全監管部門的時間要求,按期開展專家診斷性檢查。
11.4.10對于生產工藝技術等穩定的崗位,可依據實際情況確定排查周期,如果發生變更,應及時進行隱患排查。
11.4.11當發生以下情形之一,各單位應及時組織進行相關專項隱患排查:
11.4.11.1頒布實施有關新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或原有適用法律法規、標準規范重新修訂的;
11.4.11.2組織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調整的;
11.4.11.3裝置工藝、設備、電氣、儀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參數發生重大改變的;
11.4.11.4外部安全生產環境發生重大變化;
11.4.11.5發生事故、險肇或對事故、事件有新的認識;
11.4.11.6氣候條件發生大的變化或預報可能發生重大自然災害。
12、排查計劃編制
12.1各單位依據確定的各類風險的全部控制措施和基礎安全管理要求,編制包含全部應該排查的項目清單。隱患排查項目清單包括生產現場類隱患排查清單和基礎管理類隱患排查清單。
12.1.1生產現場類隱患排查清單
以各類風險點為基本單元,依據風險分級管控體系中各風險點的控制措施和標
準、規程要求編制,至少包括:排查范圍(風險點)、排查內容與排查標準、排查類型、排查周期、組織級別等信息;(附件一)
12.1.2基礎管理類隱患排查清單
以各類基礎管理項目為基本單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規程要求編制,至少包括:排查項目、排查內容與排查標準、排查類型、排查周期、組織級別等信息。(附件二)
12.2確定排查項目
實施隱患排查前,應根據排查類型、人員數量、時間安排和季節特點,在排查項
目清單中選擇確定具有針對性的具體排查項目,作為隱患排查的內容。隱患排查可分為生產現場類隱患排查或基礎管理類隱患排查,兩類隱患排查可同時進行。
13、排查實施
13.1以排查項目清單為排查主要內容,按照“誰管控誰負責”的原則開展排查,且上級負責排查的內容,下級同時負責排查。
13.2隱患排查要做到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確保橫到邊、縱到底、及時發現、不留死角。
13.3排查要做到定期排查與日常排查、專業排查與綜合排查、一般排查與重點排查相結合。
13.4如無技術能力或資質,或法規規定由專門機構實施檢驗檢測手段實施隱患排查的,由責任部門委托外部專業機構實施,如避雷系統檢測、特種設備檢測、各類報警儀校準等。
14、排查結果記錄
各相關層級的組織部門和單位對照確定的隱患排查表進行隱患排查并記錄,生產現場類隱患宜保留影像記錄。
15、事故隱患治理
15.1隱患治理基本要求
15.1.1隱患治理實行分級治理、分類實施的原則。主要包括崗位糾正、班組治理、車間(科)治理、公司治理等;
15.1.2隱患治理應做到方法科學、資金到位、治理及時、責任到人、限期完成、治理有效;
15.1.3能立即整改的隱患必須立即整改,無法立即整改的隱患,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實監控責任,防止隱患發展為事故。
15.2隱患治理流程
15.2.1通報隱患信息。隱患排查結束后,將隱患名稱、存在位置、不符合狀況、隱患等級、治理期限及治理建議等信息向員工進行通報,通報方式根據單位實際情況確定;
15.2.2下發隱患整改通知。對于當場不能立即整改的,由隱患排查組織部門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按照管控層級下發至隱患所在位置責任部門或者責任人員進行整改。對于日常排查出的隱患,班組及崗位應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或者超出整改能力范圍的按照程序上報,由上級責任部門下發隱患整改通知。隱患整改通知內容應包含隱患描述、隱患等級、建議整改措施、治理責任單位和主要責任人、治理期限等內容;(附件五)
15.2.3實施隱患治理。隱患存在單位在實施隱患治理前應當對隱患存在的原因進行分析,參考治理建議制定可靠的治理措施和應急措施或預案,估算整改資金并按規定時限落實整改;
15.2.4治理情況反饋。隱患存在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將治理完成情況反饋至隱患整改通知下發部門驗收,未能及時整改完成的應說明原因與整改通知制發部門協同解決;
15.2.5驗收。按照“誰排查誰驗收”的原則,隱患排查組織部門應當對隱患整改效果組織驗收并出具驗收意見。
15.3隱患治理措施。一般包括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等。
15.3.1治理措施的原則要求
15.3.1.1能消除或減弱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危險、有害因素;
15.3.1.2處置危險和有害物,并降低到國家規定的限值內;
15.3.1.3預防生產裝置失靈和操作失誤產生的危險、有害因素;
15.3.1.4能有效地預防重大事故和職業危害的發生;
15.3.1.5發生意外事故時,能為遇險人員提供自救和互救條件。
15.3.2治理措施順序。工程技術措施的實施等級順序是直接安全技術措施、間接安全技術措施、指示性安全技術措施等;根據等級順序的要求應遵循的具體原則應按消除、預防、減弱、隔離、連鎖、警告的等級順序選擇安全技術措施;應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和經濟合理性并符合國家有關法規、標準和設計規范的規定。
15.3.2.1消除:盡可能從根本上消除危險、有害因素;如采用無害化工藝技術,生產中以無害物質代替有害物質、實現自動化作業、遙控技術等;
15.3.2.2預防:當消除危險、有害因素有困難時,可采取預防性技術措施,預防危險、危害的發生;如使用安全閥、安全屏護、漏電保護裝置、安全電壓、熔斷器、防爆膜、事故排放裝置等。
15.3.2.3減弱:在無法消除危險、有害因素和難以預防的情況下,可采取減少危險、危害的措施;如局部通風排毒裝置、生產中以低毒性物質代替高毒性物質、降溫措施、避雷裝置、消除靜電裝置、消聲裝置等;
15.3.2.4隔離:在無法消除、預防、減弱的情況下,應將人員與危險、有害因素隔開和將不能共存的物質分開;如遙控作業、安全罩、防護屏、隔離操作室、安全距離、事故發生時的自救裝置(如防護服、各類防毒面具)等;
15.3.2.5聯鎖:當操作者失誤或設備運行一旦達到危險狀態時,應通過連鎖裝置終止危險、危害發生;
15.3.2.6警告:在易發生故障和危險性較大的地方,配置醒目的安全色、安全標志;必要時設置聲、光或聲光組合報警裝置。
15.3.3管理措施往往能系統性地解決很多普遍和長期存在的隱患,這就需要在實施隱患治理時,主動地和有意識地研究分析隱患產生原因中的管理因素,發現和掌握其管理規律,通過開展教育培訓、修訂有關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并貫徹執行來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15.3.4防護措施是指對于無法從根本上消除的有害因素,對接觸有害因素的員工采取個體防護,降低危害程度。
15.3.5應急措施是指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前或治理過程中,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應急措施,防止隱患發展成事故。包括:緊急情況分析、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的制定、應急物資的準備;通過應急演練、培訓等措施,確認和提高相關人員的應急能力,以防止和減少安全不良后果。
15.4一般事故隱患治理:
一般隱患治理。由公司、車間、班組負責組織整改。能夠立即整改的隱患應立即組織整改,整改情況要安排專人進行確認;難以立即排除的應及時進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附件五)
15.5重大事故隱患治理:
15.5.1經判定或評估屬于重大事故隱患的,公司應當及時組織評估,并編制事故隱患評估報告書。評估報告書應當包括事故隱患的類別、影響范圍和風險程度以及對事故隱患的監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議等內容。
15.5.2按照隱患整改通知和治理方案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治理,治理資金從安全費用支出,治理時,應當采取嚴密的防范、監控措施,防止事故發生。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前或者治理過程中,無法保證生產安全的,應當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
15.5.3編制治理方案
根據評估報告書制定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并將治理方案報告給當地縣(市、區)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5.5.3.1 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15.5.3.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15.5.3.3 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15.5.3.4 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15.5.3.5 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15.5.3.6 防止整改期間發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15.6一般隱患治理完成后,由隱患整改下發單位對治理情況進行驗收并出具驗收意見,實現閉環管理,并建立隱患排查治理臺賬。(附件三、四)
15.7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結束后,應組織對治理情況進行復查評估,按照《重大隱患登記及整改銷號審批表》進行驗證和銷號,并將治理結果向當地縣(市、區)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附件六)
16、隱患信息報告
16.1對現場發現的一般隱患,應及時向本單位領導匯報。各單位應當每月、每年統計分析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通過隱患排查治理公示牌的形式將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
16.2對于公司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除依照前款規定上報外,還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相關部門報告重大事故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及其治理方案。
16.3各車間/科室對發現的隱患/問題及時匯總,并于月后3日和年后7 日內報送安全保衛科。
17、持續改進
17.1公司應每年應不少于一次對隱患排查治理體系運行情況進行評審,以確保其持續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當發生更新時,應及時組織評審。各評審記錄保存期為 2 年。
17.2當發生以下情形之一時,應及時更新隱患排查治理的范圍、隱患等級和類別等內容。
17.2.1法律法規及標準規程變化或更新;
17.2.2政府規范性文件提出新要求;
17.2.3公司組織機構及安全管理機制發生變化;
17.2.4生產工藝發生變化、設備設施增減、使用原輔材料變化等;
17.2.5企業自身提出更高要求;
17.2.6事故事件、緊急情況或應急預案演練結果反饋的需求;
17.2.7其它情形出現應當進行評審。
18、文件管理
18.1各單位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策劃、實施及持續改進過程中,應完整保存體現隱患排查全過程的記錄資料,并分類建檔管理。至少應包括:
18.1.2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18.1.3隱患排查治理臺賬;
18.1.4隱患排查項目清單等內容的文件成果;
18.1.5重大事故隱患排查、評估報告,治理方案、整改驗收等應保留紙質記錄,單獨建檔管理。
附件一: 現場類隱患排查項目清單注1:排查類型主要包括日常隱患排查、綜合性隱患排查、專業或專項隱患排查、季節性隱患排查等。
注2:組織級別一般包括公司級、部門級、車間級、班組級,也可結合本單位機構設置情況對組織級別進行調整。
注3:根據排查類型、排查周期、組織級別對排查內容與排查標準進行勾選。
附件二: 基礎管理類隱患排查清單注4:排查類型主要包括綜合性隱患排查、專業或專項隱患排查、季節性隱患排查等。
注5:組織級別一般包括公司級、部門級、車間級,也可結合本單位機構設置情況對組織級別進行調整。
注6:根據排查類型、排查周期、組織級別對排查內容與排查標準進行勾選。
附件三:現場管理類隱患排查治理臺賬排查類型: 責任單位: 責任人: 排查時間: 排查人:
現場隱患類描述與整改匯總表附件四:基礎管理類隱患排查治理臺帳排查類型: 責任單位: 責任人: 排查時間: 排查人:
基礎管理類問題描述與整改匯總表附件五:
隱患整改通知單(存根) 隱患整改通知單 回執單
編號: TGQESR92 編號:TGQESR92 編號: TGQESR92
附件六: 重大隱患登記及整改銷號審批表
隱患編號:
第5篇: 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制度罰款
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準確把握安全生產的特點和規律,堅持風險預控、關口前移,實現把風險控制在隱患形成之前,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確保企業的生產安全,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實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構建雙重預防機制的意見》(安委辦〔2016〕11號)要求,全面推行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風險是指生產安全事故或職業健康損害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組合,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是指按照風險不同級別、所需管控資源、管控能力、管控措施復雜及難易程度等因素而確定不同管控層級的風險管控方式。
第三條 本制度對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提出了要求,適用于集團公司總部、各直屬單位。全資及控股權屬企業,應根據本制度和國務院安委辦《標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等文件精神,結合各自實際,實現本制度的轉化、對接和落實。
第二章安全生產風險分級
第四條 各單位應當依據《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GB/T13861)的規定,充分考慮危害的根源和性質,對本單位潛在的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環境因素、管理因素等安全生產危害因素進行辨識。
第五條 各單位應當結合實際,選擇有效、可行的安全風險評估方法進行危害因素辨識和風險評估。可使用工作危害分析法(JHA)和安全檢查表分析法(SCL),有條件的企業可以選用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法(HAZOP)進行安全風險評估。
第六條 各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和全體員工,采取安全績效獎懲等有效措施,全方位、全過程辨識生產工藝、設備設施、人員行為和管理體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做到系統、全面、無遺漏,并持續更新完善,安全生產風險評估過程要突出遏制重特大事故,高度關注暴露人群,聚焦重大危險源、勞動密集型場所、高危作業工序和受影響的人群規模。
(一)生產工藝固有風險重點評估內容。
1.設計施工情況、邊坡高度、邊坡角、水文地質條件、工程地質條件、封閉圈以下深度、排土場情況和周邊環境等。
2.設計施工情況、庫容、壩高、匯水面積、筑壩方式、浸潤線控制情況、庫址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等。
(二)設備設施重點評估內容。
1.生產設備設施系統的機械化程度和自動化水平。
2.生產、調度、管理、監控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
3.設備設施的技術水平,先進適用技術和裝備的應用情況。
4.設備設施取得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情況。
5.設備設施定期檢測檢驗執行情況。來安全生產監管指令落實情況。
第七條 各單位應當對辨識出的安全生產風險進行分類梳理,參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6441—1986),綜合考慮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誘導性原因、致害物、傷害方式等,確定安全風險類別,對不同類別的安全風險,采用相應的風險評估方法確定安全風險等級。
第八條 各單位應當將安全生產風險等級從高到低劃分為D級\1級(重大風險)、C級\2級(較大風險)、B級\3級(一般風險)和A級\4級(低風險),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示。各單位可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在安全生產風險分級時,對每一級可考慮再細分亞類管控,例如:對A級風險,根據其風險程度等再劃分為A+、A、A-亞類。
第三章安全生產風險管控
第九條 各單位應當根據安全生產風險評估分級的結果,通過采取隔離危險源、實施個體防護、設置監測監控設施等措施,達到回避、降低和監測安全生產風險的目的,同時針對安全生產風險特點,從組織、制度、技術、應急等方面對安全生產風險進行有效管控。各單位各級安全生產風險管控遵循以下原則:
(一)A級\4級:藍色風險(低風險),需要注意,可以接受(或可容許的)。各企業員工應引起注意,各工段、班組負責A級危害因素的控制管理,可根據生產場所或實際需要來確定是否制定控制措施及保存記錄。
(二)B級\3級:黃色風險(一般風險),需要控制整改。各企業車間、科室應引起關注,負責B級危害因素的控制管理,所屬工段、班組具體落實;應考慮效果更佳的解決方案或改進措施,需要監視來確保控制措施得以實施,保留記錄。
(三)C級\2級:橙色風險(較大風險),必須制定措施進行控制管理。各企業、職能部門應引起關注,負責C級危害因素的控制管理,所屬車間、科室具體落實;應制定管理制度、規定進行控制,努力降低風險,應在規定期限內實施降低風險措施。在嚴重傷害后果相關的場合,必須進一步進行評價,確定傷害的可能性和是否需要采取改進的控制措施。 (四)D級\1級:紅色風險(重大風險),各企業應對D級危害因素控制管理,具體由各分廠或職能部門根據職責范圍具體落實。當風險涉及正在進行中的工作時,應停止風險不可控制的工作,立即整改,采取應急措施,并根據需求為降低風險制定目標、指標、管理方案或配給資源、限期治理,直至風險降低后才能開始工作。
第十條 各單位應當依據安全生產風險等級建立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臺賬,繪制企業“紅、橙、黃、藍”四色安全風險空間分布圖。
第十一條 各單位應當對安全生產風險分級、分層、分類、分專業進行管理,逐一落實企業、車間、班組和崗位的管控責任,尤其要強化對重大危險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的生產經營系統、生產區域、崗位的重點管控。
第十二條 各單位應當建立完善安全生產風險公告制度,并加強風險教育和技能培訓,確保管理層和每名員工都掌握安全生產風險的基本情況及防范、應急措施。 第十三條 各單位要在醒目位置和重點區域分別設置安全生產風險公告欄,制作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標明主要安全風險、可能引發事故隱患類別、事故后果、管控措施、應急措施及報告方式等內容。對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的工作場所和崗位,要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并強化安全風險監測和預警。
第十四條 各單位應當根據生產過程及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動態評估、調整安全生產風險等級和管控措施,確保安全生產風險始終處于受控范圍內。
第四章管理責任
第十五條 各單位應當結合企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制度;結合企業實際,制定從企業、工程部、班組和崗位的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實施方案,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責任制,逐步構建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
第十六條 各單位違反本制度,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況處以200-3000元罰款,并列入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考核:
(一)未建立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制度的;(二)未制定風險分級管控實施方案并有效實施的;(三)未按規定進行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的;(四)未建立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臺賬的;(五)未按規定進行安全生產風險告知的。
第十七條對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不力、構建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工作不力,導致形成隱患,并引發事故的單位,按照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有關部門,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經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九條本制度由四川雙成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