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2年建設“美麗中國”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行動方案(范文推薦),供大家參考。
一、指導思想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緊扣黨史學習教育“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部署要求,聚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市容環境突出問題,有序開展市容環境綜合整治,采取務實舉措防范垃圾收運環節污染,著力改善城市容貌,優化城市秩序,提升城市品質和人居環境質量,以優美的城市環境迎接中國共產黨建黨100周年,為建設“強富美高”新如皋夯實基礎。
二、整治目標及整治范圍
集中開展主要道路兩側箱體柜體、建筑立面、停車秩序、生活垃圾清運點等四大專項整治行動,推動實現箱體融合設置、建筑立面凈化美觀、停車秩序規范有序,垃圾清運點安全環保,持續改善城市功能品質,加快美麗宜居城市建設。
箱體、建筑立面、停車秩序整治范圍為海陽路(福壽路—海陽大橋)、海陽北路(海陽大橋——仁壽路)、福壽路(海陽路—益壽路)、中山路(碧霞路—益壽路)、碧霞路(中山東路—濱河路)、益壽路(中山路—寧海路)等6條道路。生活垃圾清運點整治范圍為東至李漁路,西至花市路,南至惠政路,北至仁壽路。
三、主要任務
(一)主要道路兩側箱體專項整治
1.加快箱體整合遷移。嚴控道路箱體設置規模與數量,加快整合功能相近或相似的箱體,拆除不具備使用功能的廢棄箱體,推動箱體總量減少。加快遷移符合條件的箱體進場所、進綠化,對有條件入室的箱式配電、變電設施及電信箱體,應設在建筑物內,條件成熟的可采取地埋方式;
對現有架空變壓器應予下地改造;
道路沿線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圍墻或辦公樓體內有條件設置的,應予提供設置的便利條件和配合做好相關的遷改工作。
2.推進箱體包裝美化。規范新設箱體標準,統一新設箱體設置標準,在滿足使用要求的情況下應盡量采用小規格尺寸。結合周邊環境特色,對箱體統一進行“美化”或“隱化”處理。綠地內箱體以“隱化”為主,采用綠色迷彩涂裝等措施,增加與周圍環境的融入度。綠地外箱體包裝“美化”,風格與周邊環境協調融合,同一條道路上的箱體外表面顏色應保持一致。
(二)主要道路兩側建筑立面專項整治
1.拆除違法建設。認真摸排沿街破壞建筑物外立面整體形象的違法建設以及違反市容環衛標準的建筑物、構筑物以及設施。采取部門聯動、聯合執法等方式遏制新增違建,對拆除后的建筑立面,做到即拆、即整、即美。
2.規范戶外廣告。一是減量凈化。全面落實《如皋市城區大型戶外廣告設施三年整治實施方案》皋政辦發〔2021〕77號要求,拆除長期閑置、破損,嚴重影響市容市貌和不符合規劃或設置技術規范的戶外廣告設施,切實消除安全隱患。二是提檔升級。復制推廣國家戶外廣告試點經驗做法,對中山路部分街區的店招標牌進行提檔升級,推進海陽路五星電器、益壽路富華酒店戶外廣告、店招標牌、立面改造綜合提升項目,充分彰顯城市地域文化特色。
3.規整空調外機。對破壞建筑物立面整體形象的空調外機進行移機規范,保持空調外機外觀整潔和位置協調。對影響市容觀瞻的空調外機,實施包裝美化和整體序化,提升建筑物立面景觀效果。對沿街落地的空調室外機實施移機處理,對不具備上移條件的,進行美化包裝。
4.整修建筑外墻、圍墻。整體美化、修復建筑立面,提升建筑立面整體效果;
減少臨街實體圍墻,透綠借景,形成道路沿線點線面協調呼應、相得益彰的整體景觀效果;
與老小區改造項目相連相近的主次干道建筑外立面一并列入老小區改造計劃予以實施。
5.規范建筑附著設施。按照整齊、有序、美觀的要求,整理規范晾衣架、防盜窗、遮陽棚等設施;
清理和序化雜亂無章管線,對具備條件的區域,實施管線下地,對不具備條件的區域,整理、歸并和隱藏設置建筑外墻各類線纜。
(三)停車秩序專項整治
1.科學增加公共停車場所。以需求為導向,重點在醫院、商場、學校、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規劃建設停車場,充分利用邊角地、閑置地施劃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車位,切實滿足停車需求、優化停車環境。
2.加快建設智慧停車系統。交通產業集團要綜合利用互聯網、物聯網等技術,打造一體化智慧停車管理平臺,實現停車資源信息動態管理。加快完善道路泊位升級改造及社會停車場數據接入,探索研發泊位查詢、一鍵導航、車位預定、自助繳費、開具電子票據、短信平臺、服務器加密防控等功能,切實盤活現有停車資源、滿足停車需求。擴大停車收費范圍,推行停車差別化收費。
3.重拳整治亂停亂放行為。重點圍繞商業中心、醫院學校、集貿市場、居住小區、交通樞紐等停車矛盾突出的交通堵點、秩序亂點,嚴格整治亂停亂放、侵占盲道、占壓綠化、堵塞通道、私設泊位等行為。綜合運用執法人員巡邏、執法巡檢車攝錄、監控設備抓拍等多種手段,嚴格查處外賣、快遞、工程運輸車、非國標車輛等各類車輛的違法停車行為,及時拖移違停車輛,提高違法停車成本。
教育、金融、商務、衛健委等部門要督促學校、銀行、醫院、大型商業綜合體等單位全面落實市容環衛責任制,促進相關單位(場所)周邊非機動車輛隨意停放的現象得到顯著改善。
4.積極倡導綠色健康出行。加大綠色、健康出行方式宣傳,倡導共享汽車、網約車、共享單車+步行的出行方式,著力化解“停車難、難停車”的現象。試行“路長制”,落實管理責任,優化停車環境,對違法停車泛濫,治理困難的路段,按照“一路一策”的方式開展治理。
(四)生活垃圾清運點專項整治
1.規范清運點設置。一是選定點位。補充設置的清運點按照“便于運輸、面積適宜、地面硬化、減少擾民、規范排放、安全環保”等要求設置。清運點設置在單位、小區(以下簡稱“小區”)內部,每個小區內部設置不少于一處清運點,并全面恢復原本已建的清運點(垃圾房)用途。對未規劃建設清運點(垃圾房)和未開展定時垃圾收集的小區應補充設置清運點。小區內不具備設置條件的,由社區在轄區內統籌補設;
社區內無法統籌的,由街道統籌設置。鼓勵在有條件的區域補建垃圾房,鼓勵將廢棄轉運功能的中轉站作為清運點使用,并配套接電、接水、排污、消毒、清洗、殺蟲、滅鼠裝置。二是確定方案。清運點可以為硬化地面或垃圾房兩種形式,需要補建清運點的區域應結合老小區改造、綠化改造、停車場建設等工作,也可在土地出讓環節統籌考慮布設區域性大型垃圾房。點位設置由街道統籌,每個街道編制一套建設方案,方案編制后及時組織評審。三是組織建設。補建清運點的區域,要協調解決難點問題,涉及到部門職能的,市相關部門做好設施配套。及時做好群眾工作,保障建設工作順利推進。
2.加強清運點維護。按照“設施完好、干凈整潔、安全環保”的標準,確保清運點的垃圾桶無破損、無污漬,蚊蠅少、異味少,無亂排污、無安全隱患,規范污水排放,消除污水直排雨水井或河道等問題。
3.規范清運點管理。一是落實垃圾駁運責任。小區清運點需要轉駁的,要明確轉駁的責任主體,加強安全和環保管理,統一駁運車輛配置,防止發生安全環保事故。二是加強環衛作業管理。強化監督,規范文明作業。解決作業不規范、服務態度差、車容車貌差、跑冒滴漏、違規排放滲濾液、遺撒垃圾(油污、污水)等問題。
四、部門職責
環境綜合整治是一項系統工程,各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調動各方積極因素,根據職能分工,形成合力、齊抓共管。具體分工如下:
城管局:
1.和行政審批局共同牽頭箱體專項整治;
2.負責相關違法建設拆除、戶外廣告整治提升、臨街老舊小區和涉及查封、抵押、破產清算等權屬關系復雜的建筑立面涂裝以及空調外機規整美化;
3.負責非機動車停車秩序整治;
4.負責生活垃圾清運點專項整治的綜合協調和組織推進;
5.負責督促物業公司做好垃圾轉運和清運點的日常管理工作;
6.收集專項整治臺賬資料,負責迎查驗收的準備工作。
公安局:
1.負責機動車輛停車秩序整治;
2.做好本系統的箱體遷址、美化整治工作;
3.負責整治工作的治安、交通保障。
住建局:
1.負責本系統內箱體、柜體的遷址、美化工作;
2.負責納入本年度老小區改造計劃的沿街建筑立面的出新工作;
3.負責生活垃圾清運點接水、排污管網補建及驗收。
行政審批局:
1.和城管局共同牽頭箱體專項整治;
2.負責生活垃圾清運點的規劃審批。
金融局、商務局、衛健委、教育局等部門:
負責督促所屬行業做好違法建設、戶外廣告拆除,空調外機規整以及停車秩序規范等相關整治工作。
城北街道:
1.負責海陽北路箱體、建筑立面、停車秩序的專項整治。
2.完成如泰河至仁壽路區域的生活垃圾清運點的調查摸底、方案制定、重新啟用和補建以及群眾工作等整治任務。
如城街道:
1.做好本單位建筑立面涂裝、空調外機規整美化等相關整治工作;
2.完成主城區整治范圍內生活垃圾清運點的調查摸底、方案制定、重新啟用和補建以及群眾工作等整治任務。
交通產業集團:
負責智慧停車項目建設。
電力、通信、燃氣企業:
供電、電信、移動、聯通、江蘇有線、益友燃氣等相關單位要按照整治要求,制定箱體、建筑物附著管線整治方案,建立相關臺賬,落實自查自糾。
五、時間安排
(一)箱體、建筑立面、停車秩序專項整治
第一階段:前期準備(即日起至2021年5月底)。編排整治項目,制定時間表和作戰圖,明確整治要求,做好正面輿論引導,全面推進項目立項、開工建設。
第二階段:集中整治(2021年6月至10月底)。對照整治任務和時間要求,全面推進各項整治項目,逐項整治、逐項銷號,切實落實整治責任和措施,扎實推進整治工作。
第三階段:檢查驗收(2021年11月至12月底)。組織項目“回頭看”,梳理項目狀態和工程品質,完成年度目標任務,落實項目檢查驗收,集中宣傳年度綜合整治工作成果。建立健全城市長效管理機制,不斷提升整治質量和水平,鞏固整治成效。
(二)生活垃圾清運點專項整治
生活垃圾清運點專項整治為期兩年,2021年底前完成總任務量的60%以上、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工作,具體序時進度如下:
1.動員部署階段(2021年5月)。完善工作推進機制,各單位明確職責和任務要求,建立工作例會、評審驗收、問題會商、督查考核機制,各部門履職盡責,保障治理按序推進。
2.調查摸底階段(2021年6月)。對小區(單位)設置的生活垃圾清運點進行摸排,對需要集中整治的生活垃圾清運點位的小區(單位)形成“一點一檔”。
3.確定方案階段(2021年7月-8月)。結合“便于清運、面積適宜、地面硬化、減少擾民、規范排放、安全環保”的原則,相關街道擬定實施方案,方案要明確具體任務、時間節點、責任單位、資金來源等要素,相關部門及時跟進做好前期準備工作及相關手續的辦理。
4.集中整治階段(2021年9月-2022年12月)。圍繞生活垃圾清運點設置、管理不規范以及清運點內作業不規范的現象進行集中整治,落實長效管理措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保證整治工作取得實效,成立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指揮部,由市分管領導任總指揮,市政府辦分管副主任和城管局局長任副總指揮,整治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城管局,由城管局分管副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環境綜合整治的組織推進、數據匯總、督促檢查、情況通報等工作。
(二)落實專項經費。切實加強資金保障,城管局負責的項目所需經費由城管局在市外生活垃圾生態補償費中列支;
其他相關單位要做好資金安排,確保資金投入到位。
(三)營造良好氛圍。加強對城市環境綜合整治重要意義、主要任務和政策措施的宣傳,充分調動市民群眾參與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大力宣傳工作開展過程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及時推廣新經驗、好做法,提高社會共識,共同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四)嚴格考核督查。將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行動納入部門、街道高質量發展考核內容,對重視不夠、工作不力、進展緩慢的部門、街道予以通報并追究相關責任。
(五)定期報送信息。各相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將各自整治項目實施方案、整治成果(全景照片、重要節點照片、整治前、中、后對比照片)、相關信息報道于每月最后一個星期四扎口后,報送市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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