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黨組織工作條例(全文),供大家參考。
黨組織工作條例
一.總則
為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體制的要求, 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和中央及地方有關文件規定, 結合公司實際, 制定本條例。
公司黨組織處在公司政治核心地位, 并依法開展活動。
二.黨組織設置和隸屬關系
1.公司黨組織隸屬 領導。
2.根據黨章規定和上級黨委批準, 公司設黨委(或黨總支、 黨支部), 在下屬部門、 企業、 子公司設立黨的各級基層委員會。
3.公司黨組織根據結構的變化和黨員變動情況, 及時相應調整公司內黨組織的設置, 保證黨組織體系的健全。
4.公司總部及所在地的基層黨組織, 直屬公司黨委領導; 跨省、市(自治區)
的公司(子公司)
的基層黨組織或黨員, 原則上掛靠當地黨組織; 股權高度分散的子公司一般可由當地黨組織領導。
三.黨組織內部機構
1.在上級黨組織指導協調下, 征求公司董事會意見后, 公司黨組織根據工作需要、 高效精干的原則設立內部機構。
公司黨組織可設立黨的委員會、 紀委檢查委員會。
2.黨的委員會由公司黨員(代表)
大會選舉產生, 每屆任期 3 年(或 4 年)。
設常委制, 在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 行使黨的委員會的職權。
黨委員會可設黨辦、 組織部、 宣傳部(或黨委綜合部, 并可與行政、 人事部門合署辦公。)
3.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由公司黨員(代表)
大會選舉產生, 每屆任期 3 年(或 4 年)。
設常委制, 在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 行使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職權。
紀律檢查委員會可專設機構(或與監察部門合署辦公。)
4.公司黨組織對基層黨組織實行宏觀領導和管理, 不必要求對應設置內部機構, 不設常委制。
5.黨組織應明確黨組織工作機構的職能、 職責范圍, 并與公司行政系統合理分工和銜接。
四.領導班子與工作人員
1.公司黨委成員由 人(如 5~7 人)
組成, 基層黨組織班子為 人(如 3~5 人)。
2.按照黨的干部選撥標準, 選配領導班子成員。
尤其選配黨性強、作風正、 懂業務、 會管理, 有駕馭全局能力、 受群眾擁戴的同志擔任黨委書記。
3.在上級黨組織指導協調下, 征求公司董事會意見后, 公司黨組織可配備一定的專職黨務工作者。
具體數量根據工作需要另行決定。
專職黨務工作者納入公司管理人員編制。
4.專職黨務工作者與同級行政管理人員同等待遇。
為鼓勵黨員員工從事專職黨務, 待遇可適當傾斜, 并建立與行政、 專業管理人員交流、 輪換制度。
五.黨組織職責與任務
1.主要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 方針、 政策, 保證監督黨和國家的方針、 政策在本公司的貫徹落實;
(2)參與公司重大問題決策和人事管理工作, 支會股東會、 董事會、監事會和總經理依法行使職權;
(3)加強黨組織思想、 組織、 作風建設, 充分發揮黨支部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
(4)領導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努力建設一支有理想、 有道德、 有文化、 有紀律的職工隊伍;
(5)領導和支持工會、 共青團、 職代會等群眾組織按各自的章程獨立開展工作, 協調公司內部各方面的關系。
2.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 方針、 政策, 貫徹執行黨中央、 上級黨委和公司黨組織的各項決議決定, 完成各項任務。
3.貫徹黨管干部的組織原則, 按照黨的干部隊伍四化和德才兼備的原則, 負責黨、 政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 會同有關方面和部門做好公司管理人員日常教育、 培養、 考察、 調配工作。
4.支持股東會、 董事會、 監事會和總經理依法行使職權, 協調好公司行政系統與工會關系, 增強公司合力。
5.搞好全公司黨員的黨建理論、 形勢和國情教育, 以及市場經濟、科技知識培訓, 全面提高黨員素質, 樹立良好的黨員形象。
6.加強公司各級黨組織班子建設, 發揮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在各自崗位上)
先鋒模范作用。
7.搞好黨風、 嚴肅黨紀。
每個黨員尤其是黨員領導應自 覺按黨員標準規范言行、 勤奮工作、 廉潔自律、 不搞腐敗、 加強紀檢, 對違紀黨員及時處理。
8.堅持黨的組織生活, 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 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 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
9.經常了解和研究黨員的思想動態, 幫助黨員解決思想問題和實際困難。
黨員要經常向組織匯報。
10.按照黨員標準, 做好經常性發展黨員工作, 注意培養優秀分子入黨。
11.有針對性、 有效地開展思想政治工作, 進行愛國主義、 集體主義、 民主與法制、 道德、 敬業等方面的教育, 并保護、 引導、 發揮員工參與企業改革、 經營管理的積極性。
12.促進精神文明建設與塑造企業文化、 培育企業精神相結合, 參與或組織實施“凝聚力工程”。
13.密切聯系群眾, 傾聽群眾呼聲, 接受群眾的批評和監督, 做好群眾工作。
14.定期或及進向上級黨組織匯報工作、 請示工作。
六.工作制度與方式
1.公司黨委根據上級黨委的指示精神和計劃, 以及本公司的工作規劃, 制定黨組織活動計劃。
2.公司黨委和紀委負責人(或成員)
依照法定程序進入公司董事會、 監事會和經理層, 或交叉兼職。
條件具備時, 黨委書記、 董
事長可由一人擔任; 黨委書記、 董事長分設的, 黨委書記可按法定程序兼任副董事長, 通過參與公司決策并保證監督決策的貫徹執行。
3.公司基層黨組織負責人可兼任適當的基層單位行政職務。
進入下屬企業董事會、 監事會和經理層, 同樣需按法定程序進行。
4.為確保黨組織參與重大決策, 具體措施有:
(1)董事會、 監事會和總經理(副總經理)
中的黨員有責任及時向黨組織報告工作;
(2)黨員領導干部增強黨性觀念, 自覺按黨的方針、 政策和國家法律、 法規行使職權, 貫徹黨組織的意圖于生產經營管理決策和指揮之中;
(3)行政領導向黨組織通報決策意向, 黨組織召開會議討論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
(4)按照人事管理權限, 協助上級黨組織和有關機構對董事會、 監事會人選提出意見和建議; 對公司總經理、 中高級管理人員的聘任、 解聘, 提出意見和建議。
5.黨的委員會設立全委會和常委員。
(1)全委會。
每半年召開一次, 主要內容:
a.傳達貫徹上級黨組織的重要決定、 決議和指示;
b.聽取和討論常委會的工作報告;
c.討論、 制定或修改黨委年度工作計劃和重要規章制度;
d.常委會提請全委會討論的其他問題。
(2)常委會。
定期或不定期召開, 主要內容:
a.傳達貫徹上級黨組織的重要決定、 決議和指示;
b.公司黨委工作部署和重大活動的安排;
c.工會、 團委等群眾組織工作中重大問題的審定;
d.黨群機構的設置和編制的審定;
e.決定黨群負責人員的任免;
f.決定權限內對黨員違紀處理;
g.公司董事會、 監事會和總經理認為需要提請常委會討論的問題;
h.常委會認為需要討論的其他問題。
6.適應形勢變化, 不斷改進工作方式。
公司黨委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各種民主生活會、 學習會、 匯報會、 座談會, 傳達上級指示、交流思想、 掌握動態、 總結布置工作。
7.公司黨委加強對工會、 共青團的領導。
對工會**按同級副職選配, 對團委書記是黨員的, 可提名為同級黨委委員候選人; 是黨員而未進入公司黨委的, 可以列席為公司黨委的有關會議。
公司黨委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政工例會, 協調黨群工作。
8.公司黨組織在不影響本崗工作和生產經營前提下, 每周占用一定工作時間, 開展靈活多樣、 生動活潑、 講求實效的政治學習和
黨員活動。
重要活動時間, 商行政領導予以保證。
9.公司在改組或設立新的公司時, 按三同步原則, 同步建立新組織、 同步配備黨務工作人員、 同步開展黨的活動。
10.公司黨組織的活動經費由留存黨費和在公司管理費中列支, 年初由公司黨組織負責編制年度費用預算, 列入公司財務計劃。
在計劃范圍內, 日常開支由黨組織書記審批。
七.附則
1.本條例與中央、 省市黨組織規定不符的, 按上級黨組織規定執行。
2.本條例未盡事宜, 按黨章和上級黨組織規定辦理。
3.本條例經上報黨組織批準(備案)
后實施, 公司黨委負責解釋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