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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論城市規劃與土地規劃的必然聯系

時間:2022-10-21 16:55:01 來源:網友投稿

【摘 要】城市規劃與土地規劃雖然是兩個不同領域的規劃,但是,在國民經濟發展大背景下,二者卻是統一的,土地的合理規劃是城市規劃的重大前提,城市的合理規劃為土地的優化設定了格局。因此,在城市經濟的發展中,應該將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統籌起來,從發展思路、發展途徑、制度創新等方面統籌兩個規劃,實現雙贏。

【關鍵詞】城市規劃 ;土地規劃;統籌發展

一、城市規劃在土地使用中的作用

1、優化空間布局

(1)由城市規劃確立的城市空間布局結構,從總體上規定了城市用地的環境與特征,合理的城市空間布局保證了城市功能活動的高效、經濟運轉與城市環境的優美、衛生與舒適。因此,合理的城市規劃對于城市用地的空間結構的完整和穩定起著重要的作用。

(2)優美和諧的城市空間形態和景觀是每一個城市追求的建設目標。城市用地上每個建筑項目的外部形態及其形成的空間景觀效果,都是一定區域城市整體形象的支撐部分。因用地性質及開發強度的更有可能使該用地的建筑形態發生明顯的變化,導致對所在地域建筑群體空間形態與景觀的損害或破壞,是城市規劃所不容的。這一點對于城市中心及重要地區,更顯得重要。

(3)局部用地性質變化的積累有可能導致城市規劃用地整體空間布局結構的失衡。因此,在城市規劃中,要有全局、整體觀點,要考慮這種改變對優化整體空間布局所產生的作用。

2、優化土地使用分配

(1)城市規劃是牽動經濟、社會、文化、環境諸多因素的系統工程,在優化土地使用方面,通過明確每塊土地使用性質、有償使用制度,達到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合理分配土地資源的目的。

(2)如果不嚴格按照城市規劃使用土地,將造成某些開發商出于自身經濟利益的追求與少數行政領導進行不恰當的干預,有可能迫使規劃管理部門對規劃的土地使用性質與開發強度做出不合理改動,是土地利用脫離了有效控制,甚至使城市用地布局受到損害,例如,一些城市中的公共設施用地,綠化用地被房地產開發所侵占的現象時有發生。因此,有效的城市規劃對土地使用分配的必要性和現實意義是不言而喻的。

二、統籌兩種規劃的整體思路。

區域規劃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深化,而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又是區域規劃必不可少的兩個方面。在時間上,兩個規劃要統籌編制,城市規劃的編制要兼顧土地規劃,因為土地規劃是否合理直接影響到城市總體發展,土地規劃是城市規劃的重要內容;土地規劃也要兼顧城市規劃,城市的土地規劃是否有效要看是否符合城市發展的總體標準。在空間上,兩個規劃要互補互利,在城市區域的發展中,必須要堅持城市規劃指導與土地規劃,必須要堅持土地規劃服務于城市規劃,即前者的發展是為后者的發展做鋪墊,后者的發展是為了前者的更進一步發展。為此必須做到以下幾點:第一,做到彈性規劃。無論是城市規劃,抑或土地規劃都要具有可量化性,要留有一定的空間。而彈性規劃能夠有效適應變化的市場環境,根據不同地點、不同時期做出適時調整,避免規劃失靈以及出現重復規劃。第二,做到協調規劃。在整個城市區域規劃中,不能片面強調城市規劃,也不能一貫重視城市規劃。兩個規劃不是彼此獨立的,城市規劃必須要做好土地規劃,土地規劃的好壞又取決于城市規劃大局,在城市發展中必須注重二者的協調關系,實現互助發展。第三,做到多元規劃。規劃的目標不是單一的,在兩個規劃的具體編制中,對規劃的目標要明確,不能只片面追求經濟效益,還要注重環境效應和社會效應,最終實現多重效應疊加,實現社會的全面發展。第四,做到效益規劃。沒有價值的規劃是沒有意義的規劃,特別是在市場經濟環境中,效益高低決定市場成敗,為此,在兩個規劃的編制中,一定要注重規劃的效益性,實現經濟社會生態效益的大一統。第五,做到整體規劃。在兩個規劃的實施中必須從國民經濟發展大局出發,從城市區域經濟發展大局出發,做好整體布局,既要搞好物質方面的規劃,也要搞好非物質方面的規劃,既要做好整體規劃,又要做好局部規劃。第六,做到實用規劃。任何規劃都是用來指導發展實踐的,所以在兩個規劃的編制過程中,要注重規劃的可操作性和實用性,使得制定的規劃能夠落實到城市經濟發展中去,為城市的發展搞好理論鋪墊。

三、統籌兩個規劃的發展途徑

兩個規劃受制于不同行政主管部門,這種分離的管理體制使得兩個規劃的側重點、標準、目標往往出現較大差距,兩個主管部門不能及時進行相關信息的交流,以及在規劃過程中相互借鑒、相互吸收、共同發展。這對這一現狀,要統籌兩個規劃,必須將兩個部門進行合并,制定統一的規劃,形成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的規劃管理體制。這種管理體制能夠充分體現城市體系規劃是一種基于整體利益的協調規劃的實質,能夠較好地統一行政指令,加強規劃的實施效果;也能夠充分考慮地方區域發展實際,立足于區域發展的具體情況,進行深入分析,廣泛征求各利益主體意見后的綜合協調;也有利于規劃管理體制從上級的集權制轉化為公平合理的民主制。這樣制定出的規劃更能適應城市發展實際,更能為解決規劃問題獻計獻策,這樣的規劃透明度高、可信度強、可滿足全社會的發展愿望。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的雙向結合有以下優勢:首先,從國民經濟發展總體出發,統籌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避免在兩個規劃的編制過程中相互脫節、各自為戰的現象。其次,這樣的結合既能夠滿足上級規劃實施的執行力,加快城市建設和土地利用,也能充分發揮地方優勢,利用特色資源。再次,這種結合對于在規劃的實施過程中出現的任何問題可以進行及時糾正和處理,避免出現重復建設造成資源的浪費。最后,這種結合途徑既兼顧了城市經濟發展的大局,有考慮了局部土地的優化利用,提高了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

四、統籌兩個規劃,做到制度創新。

從法律制度上講,就目前的法律體系而言,城市規劃已有相關領域的法規——《城市規劃法》作保障,而我國到現在都還沒有為土地規劃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這就導致在規劃的實施進程中城市規劃比土地規劃更加嚴肅、更加科學、更有可操作性。而從管理角度看,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分別由兩個行政級別對等的管理部門加以編制,這必然導致兩個部門各行其是,缺乏有效的溝通,行政指令措施無法進行統一,效率低下、浪費資源。

綜上所述,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雖然在概念上各不相同,但是,站在國民經濟發展的大局上,而這卻是可以統籌的,它們是相互彌補、相互促進的,城市規劃離不開土地規劃,后者是前者的重要組成部分;土地規劃也離不開城市規劃,前者需要以后者作為坐標,為其前進明確方向。在今后的實際工作中,為了更好地統籌兩個規劃,不論是在發展思路上,還是在發展途徑、制度創新上,都要進行行之有效的改革,將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共同納入城市經濟的發展中,城市規劃兼顧土地規劃,土地規劃參照城市規劃。統籌兩種規劃才能提高經濟效益,才能提高社會效益,才能提高環境效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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