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借資金借據格式
拆借資金借據格式
┌─────────────┬────┬───────────┬───┐
│拆出資金公司(下稱甲方)
│
│開戶銀行名稱地址及帳號│
│
├─────────────┼────┼───────────┼───┤
│拆入資金金融單位(下稱乙方)│
│開戶銀行名稱地址及帳號│
│
├─────────────┼────┴───────────┴───┤
│擔
保
單
位│
│
├──┬──────────┴────────────────────┤
│
│1.拆借資金額度人民幣(大寫)
│
│
├───────────────────────────────┤
│
│2.期限
個月,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到期│
│
├───────────────────────────────┤
│ 共│3.利率
‰月息
分
厘
毫
絲
忽
│
│ 同├───┬───────────────────────────┤
│經遵│
│利息從
年
月
日起息,三個月以內期限的,到期時利│
│雙守│4.清算│隨本清;三個月以上期限的,由乙方按季結息電匯甲方(季末20 │
│方。│ 辦法│日為結息日);本金于
年
月
日前電匯甲方利息差額│
│研特│
│一并計息在本金內。
│
│究立├───┼───────────────────────────┤
│協此│
│甲方按起息當日清晨將款項電匯乙方;
│
│商據│5.劃款│乙方歸還本息時務于結止日清晨將款項電匯甲方; 雙方均按劃│
│,。│
│款日起止利息。
│
│甲 ├───┼───────────────────────────┤
│方 │6.逾期│到期未能歸還,逾期部份按日息計3/10000 收罰息,由乙方主動│
│同 │
│計還甲方。
│
│意 ├───┼───────────────────────────┤
│拆 │7.用途│
│
│借 ├───┼───────────────────────────┤
│資 │8.借據│本借據經雙方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蓋章后,自簽訂日期起生│
│金 │ 生效│效;外系統金融單位拆借資金時,還須有擔保單位加蓋公章、│
│給 │
│法定代表人蓋章。
│
│乙 ├───┼───────────────────────────┤
│方 │9.借據│甲方接到乙方所歸還的款項,經查收本金及利息無訛后,本借據│
│, │ 終止│自行終止;否則,需查對、查詢待本利清算后才能告終。
│
│議 ├───┼───────────────────────────┤
│定 │10. 調│本借據在執行期間如遇國家調整利率,其拆借資金之利率經雙 │
│下 │整事項│方協商后作相應的變動;或按原利率即刻還款,重新訂立新借據│
│列 │
│。
│
│條 ├───┼───────────────────────────┤
│款 │11. 責│所拆入資金的用途應受信貸計劃制約,要符合金融政策和信貸 │
│
│
任│原則,如有違反者乙方自行負責。
│
│
├───┼───────────────────────────┤
│
│12. 擔│外系統金融單位拆借資金,必須有擔保單位,如乙方不履行借據│
│
│
保│條款時,其擔保單位要承擔全部經濟責任。
│
├──┴───┴────┬───────────┬──────────┤
│
拆出資金單位:
│
擔保單位:
│
拆入資金單位: │
│
│
│
│
│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