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曉芳
(西豐縣文物管理所,遼寧 鐵嶺 112499)
文物是歷史發展進程的記錄載體,通過文物保護與分析,能夠窺探歷史演進過程,還原歷史事件,并能繼承前人的智慧及經驗,對歷史研究、文化傳承具有極大的價值。不可移動文物得到有效保護后,可通過適當利用展現文物優勢,進而為歷史文化沿革與城市發展奠定穩固的根基。
(一)不可移動文物分布過于分散、民眾保護意識薄弱
目前,西豐縣具備多個不可移動文物,其中部分已被列為國家重點文物保護項目。從文物分布位置來看,不可移動文物具有分散分布的特征,因此,針對這些文物實施保護性管理時存在一定難度。同時,一些民眾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意識相對薄弱,導致不可移動文物遭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壞。與此同時,部分存續年代久遠的文物建筑,存在產權無法明晰的問題。例如祠堂、廟宇均屬于不可移動文物,前者為族系持有,后者則屬于集體共有物,不具備具體的產權所有人,因而文物保護過程中,部分不可移動文物未得到有效的管理與保護,從而加劇了文物毀壞的嚴重程度。此外,基層文物保護工作內容繁雜,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工作開展中,會因選用方式不當激起民眾抵觸情緒。
(二)不可移動文物保護資金不足、部分文物建筑面臨消亡
近年來,國家逐步加大了對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工作的重視與扶持,為基層文物管理所提供了一定的保護經費,然而采用的是分級負責制度,即文物保護經費主要劃撥給國保及市保單位,縣級文物管理所不具備充足的文物保護資金[1]。加之文物保護類型較多,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中需要投入的資金量較大,因而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方面經費并不充足。例如,西豐縣文物管理保護與管理的文物中,存在一些未定級的文物,這些文物均需要本縣自主開發經費獲取途徑,然而由于資金來源渠道較窄,導致縣級財政部門面臨著較大的資金壓力,無法為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工作的高質效開展提供有力支持。雖然近年來本縣的文物保護經費逐步增多,然而每年不可移動文物建筑修繕時所需資金高達百萬,因此,部分建筑受損后無法及時修繕,可能面臨消亡的風險。
(三)認定與利用標準不明確、因外界環境因素保護難度較高
目前,不可移動文物存在認定標準清晰度不足的問題,主要是由縣級政府或文物管理所等相關部門負責此類文物的登記建檔與保護,然而未能制定明確的認定標準,致使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流程繁瑣復雜,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有效性不高。同時,外界自然環境因素,也會導致不可移動文物面臨蛻變與損害的問題[2]。由于不可移動文物分散分布,大部分裸露于自然環境之下,因而文物管理所的工作人員難以及時發現文物的蛻變與損毀問題。與此同時,古建筑多是由土木結構或磚木結構構建而成,這些材料不具備良好的耐火性,存在一定的消防安全隱患。與此同時,部分不可移動文物建筑,存在內部電線老化嚴重問題,或是建筑持者人隨意拉接線路、應用高功率電器,火災問題發生幾率相對較高。
(四)文物修繕成本高、文物保護與持有者生活改善需求相違背
由于不可移動文物當中,許多古建筑文物建設時采用的是土質結構,此類結構修繕成本高昂,而現代建筑建設時采用的磚石材料具備更強的耐用性、防火性,并且不易受損,修繕率較低,能夠有效節約修繕成本,因而古建筑產權擁有者,會以古建筑為基礎進行改建,或是拆除房屋、拓展院落,或是添加重檐,重建或改建古建筑的情況較為常見。與此同時,許多古建筑是私人產權,面對近年來城市建設進程的逐步推進,老城區改造進程逐步加快,一些不可移動建筑持有者產生了強烈的拆遷愿意,希望能夠通過有償拆遷的方式,改變當前生活環境。然而不可移動建筑的保護會受到古建筑產權擁有者的反對,無法滿足其優化生活條件、提升生活品質的美好生活愿景。在高昂的修繕成本及民眾不主動配合因素的限制下,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與利用工作難以有效推進。
(五)文物不具備集群效應、未實現文旅深度結合
當前階段,不可移動文物未得到有效的開發與利用,未能實現文物保護與旅游產業的深度融合。例如,作為國家級文物保護項目的城子山風景區,是西豐縣重要保護的不可移動文物,然而針對此文物保護與管理的過程中,未能充分發揮其可利用價值,未開發出精品旅游線路,因而游客數量不多,并且由于配套設施完善性不足,對旅游相關產業未起到有效的帶動作用,限制了文物保護利用與旅游產業的深入融合。同時,作為不可移動文物建筑之一的天主教堂,雖具備一定的文化內涵,然而并不具備集群效應,難以有效展現不可移動文物的文化價值。加之受到資源、資金、人員等方面的影響,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效果不佳,更無法實現有效利用,因而限制了文物保護利用與旅游產業的深度融合。
(六)文物保護體系未完善、專業性不可移動保護人員不足
現階段,部分地區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機制不夠完善,造成此現象的主要原因有兩個方面,一方面,未針對所有民眾展開全面化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價值及意義宣傳,因而民眾未形成保護不可移動文物的認知,未能約束觀賞與利用不可移動文物的行為,導致部分文物建筑受到損毀。與此同時,不可移動文物保護過程中,監督監察與管理控制力度有所不足。修繕、遷移不可移動文物時,未能嚴格遵照相關部門給出的建議,按照標準流程規范施工作業,從而導致部分不可移動文物原貌被更改,或是因缺乏充足的修繕資金,通過削減監督管理環節或減少監管人員節約成本,從而由于監管不到位導致部分不可移動文物遭到損壞。
(一)強化宣傳,提升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意識、形成全民參與的大保護共識
西豐縣存在大量產權歸屬于私人的不可移動文物,不可移動文物的有效保護,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參與[3]。為此,不可移動文物保護過程中,需要重點突出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價值宣傳,可向社區或圖書館等人員密集區域發放印有不可移動文物保護作用及意義的海報、宣傳單,引導人們正確了解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的價值,進而強化其自身的文物保護意識。與此同時,還需要加大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法律的傳播力度,增強民眾對違反不可移動保護行為的認識,使民眾可通過視頻拍攝與網絡傳播等方式抵御破壞不可移動文物的行為。也可發揮大型博物館的宣傳作用,組織召開不可移動文物圖片影像展覽,通過直觀化、立體化的展示形式,幫助人員建立起自覺保護不可移動文物的意識。此外,信息時代背景下,不可移動文物保護過程中,還可依托計算機、信息技術手段,構建不可移動文物宣傳網站,使人們通過瀏覽網站了解不可移動文物的歷史背景、保護價值,進而自主參與到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過程當中。或是通過微信、微博等新媒體,擴大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宣傳范圍,進而構建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文物保護格局。
(二)拓展文物保護資金來源、構建完善性文物保護經費保障機制
為確保文物保護工作的順暢推進,西豐縣文物管理所需要盡可能獲取國家、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拓展文物保護資源渠道,構建涵蓋多種不同資金獲取途徑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資金投入機制,通過資金來源拓寬、資金量提高,為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提供充足的經費支持。與此同時,西豐縣還需要自主建立與完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經費保障機制,縣級財政部門需要加大經費支持力度,為本縣內不可移動古建筑文物的破損修復與保護性修繕劃撥專項資金,并提高防護、科研及管理經費支持,根據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的緊急程度,合理設定修繕優先級,進而提升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的有序性與規范性。與此同時,縣政府還應以本縣當前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現狀為依據,聘請專家學者預測與分析不可移動文物的發展前景,科學評定各個不可移動文物的開發利用價值,將具有較高開發價值的文物作為重點保護對象,優先恢復與保護具有特色的不可移動文物[4]。
(三)組建縣級文物保護審查委員會、科學應對文物保護難題
文物保護過程中,不可移動文物認定標準不完善、未制定規范的文物利用標準的問題,對具有保護價值的不可移動文物及時保護與高效利用帶來了一定限制。同時,受到環境因素影響所導致的文物蛻變及損壞無法及時發現、修繕成本過高問題,增大了不可移動文物保護難度。為化解這些問題,西豐縣可借鑒其他市縣的做法,建立專業的文物保護審查委員會,由此部門負責對各級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單位、文物點的申報名錄進行嚴格審查,進而統一化完成不可移動文物價值的審核與確定,同時還要制定規范、合理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標準。與此同時,文物保護審查委員會還需要負責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工作推進時各類矛盾沖突問題的化解,吸納本縣之外的文博專家及專業人士加入委員會,通過其領導職能價值的最大化展現,降低文物保護面臨的難題,從而有序推進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工作進程。
(四)利用鄉村振興契機修繕文物建筑、兼顧文化傳承與生活改善需求
面對鄉村振興戰略的逐步實施,利用文化作用推動鄉村發展成為了重要舉措。面對不可移動文物保護過程中民眾生活改善需求與文物保護要求相違背的現狀,西豐縣政府可振興鄉村文化,于城鎮建設與發展過程中,有效保護與利用傳統文物。由于本縣具備十分豐富的鄉村文化資源,一些年代永久的古建筑具備一定的內涵挖掘潛力。為此,政府部門需要對多方資源進行整合,拓展資金渠道,為不可移動文物建筑的修繕與復建提供資金支持,進而在民眾生活條件改善需求滿足的同時,降低其修繕房屋所面臨的高額成本壓力,利用鄉村振興的契機為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提供支持,進而傳承民族傳統文化,實現前人精神理念及思想文化的有效延續,從而建設一個民眾共同守望的精神家園。
(五)加強旅游潛力開發并完善配套設施、深度融合文物及旅游產業
西豐縣應著力加強文物與旅游產業的深度融合,應對本縣的不可移動文物建筑的內涵進行深入挖掘與利用[5]。例如,可在城子山風景區內涵深入挖掘的基礎上,建設配套的餐飲、娛樂、住宿項目,完善基礎設施設備,進而提升不可移動文物建筑的游覽吸引力。同時,應針對本縣的歷史遺留文化進行展示與利用,加大傳統不可移動文物建筑的修復力度,深入挖掘本縣的非遺文化,將本縣的老城風貌充分還原,進而再現傳統建筑風采。同時,還需要借助全國傳統村落選拔的契機,以普庵觀、向陽寺等不可移動文物作為核心,拓展鄉村旅游線路,打造精品旅游項目,進而在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的同時,通過文物保護利用工作與旅游產業的深度融合,在文旅整合新理念有效應用的基礎上,推動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利用價值的最大化發揮。
(六)構建完善性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機制、組建專業性文物保護團隊
不可移動文物保護過程中,需要構建完善性的保護制度,加強與地方政府、各個社區的協作配合,通過不可移動保護協議簽訂,由多方協同落實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工作。同時還需要組建專業性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團隊,加強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工作進展及成效的審查分析,確保文物保護工作得以高質量、高效率落實。在此過程中,需要展開嚴格化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工作考核,根據考核結果針對文物保護責任人給予相應的獎勵。除此之外,西豐縣需要加大專業性不可移動文物人才的引進力度,并針對現有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人員開展針對性的保護知識培訓,并強化其文物保護與利用能力,進而組建專業性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團隊,為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及利用工作的實效性開展奠定堅實的人才基礎。
作為我國重要物質文化遺產的不可移動文物,承載著豐富的歷史文化,此類文物的保護是繼承與發揚我國民族精神文明的重要路徑。面對當前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易出現的幾方面問題,西豐縣文物管理所需要強化宣傳提升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意識、形成全民參與的大保護共識、拓展文物保護資金來源、構建完善性文物保護經費保障機制、組建縣級文物保護審查委員會、科學應對文物保護難題、利用鄉村振興契機修繕文物建筑、兼顧文化傳承與生活改善需求、加強旅游潛力開發并完善配套設施、深度融合文物及旅游產業、構建完善性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機制、組建專業性文物保護團隊,進而提升本縣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利用工作成效,充分展現不可移動文物的文化內涵與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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