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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貿試驗區建設對科技人才集聚影響的研究

時間:2023-07-17 18:30:03 來源:網友投稿

張 萍,史學睿,王雪飛,劉 軍,4

(1.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圖書館,南京 210044;
2.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管理工程學院,南京 210044;
3.澳門理工大學 人文及社會科學學院,澳門 9990783;
4.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自貿區研究院,南京 210044)

為進一步推進改革、深化開放,持續穩定地推動經濟增長,近年來,國家實施了自由貿易試驗區(Pilot Free Trade Zone,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PFTZ)建設戰略。從2013年上海自貿試驗區設立至今,全國共計設立了21個自貿試驗區,已初步形成陸海統籌、區域協調的開放態勢。截至2021年底,自貿試驗區在全國范圍內復制推廣的制度創新成果共計238項,其中人力資源創新為5項(根據國務院發布的第1~6批關于做好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試點經驗復制推廣工作的通知數據整理),已取得了顯著的改革成效,且各自貿試驗片區的政策中也均包括了對高科技人才的引進措施,這無疑將影響區內企業的發展與科技人才的集聚。那么,自貿試驗區建設是否能促進科技人才的集聚?自貿試驗區建設影響科技人才集聚的機理是什么?這種影響是否存在企業所有制結構異質性和區域異質性?理清這些問題,對集聚科技人才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現有文獻中,自貿試驗區對科技人才集聚影響的研究并不多見,相關研究多從定性角度分析。唐擎和吳華[1]通過梳理各自貿試驗區有關人力資源的政策舉措,將政策制度歸納為“人才引進”“人才培育”“人才發展”與“人才保障”四種類型,并借鑒各地自由貿易園區的經驗做法,表明應重點圍繞自貿試驗區緊缺的高技能專業人才、行政管理、第三方服務專門人才等重點方向積極探索。劉曉玲[2]與張煒等[3]分別以義烏自貿試驗區與上海臨港新片區為例,均認為自貿試驗區建設主要通過“單一窗口”等制度創新與對特殊產業進行的產業布局與支持,從而集聚了科技人才。只有少數文獻從定量的角度分析,研究自貿試驗區建設對科技人才集聚存在的促進作用。譚建華等[4]將人才作為影響機制分析,研究發現自貿試驗區建設增強了區域內的人才吸引力,并以此促進了企業投資效率的提升。Li等[5]以港口上市公司為樣本,發現自貿試驗區建設集聚了大量的資金和優質的人才等資源,從而提高了港口企業的生產率水平,以此促進其績效的發展。

從上述研究可以看出,雖然國內外學者圍繞自貿試驗區已有一定的進展,但一方面,現有研究多以宏觀層面的省級面板數據為主,對微觀企業的影響分析不足,且無法進行更深層次的傳導機制分析;
另一方面,僅有的以微觀企業層面分析的文獻中,也均未從改善研發環境的視角闡明自貿試驗區建設促進科技人才集聚的具體傳導機制,且未剔除其他政策可能對自貿試驗區建設產生的疊加效應。鑒于此,以2011-2019年全國上市企業面板數據為樣本,采用多期雙重差分模型評估自貿試驗區建設對集聚科技人才的影響,并進行進一步的傳導機制檢驗與異質性分析。本文的邊際貢獻主要為以下兩方面:第一,從薪酬待遇、研發環境和稅率水平三個方面,揭示了自貿試驗區影響科技人才集聚的機理并進行了傳導機制檢驗。第二,在穩健性檢驗中,剔除所有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高新技術開發區的企業樣本,得到自貿試驗區建設促進科技人才集聚的凈效應。

自貿試驗區建設的核心是制度創新。在此制度創新背景下,自貿試驗區從以下三個渠道對科技人才集聚產生影響。

第一,提高薪酬待遇。首先,自貿試驗區通過改善薪酬評定標準來促進科技人才的集聚。一方面,對普通科技人才采用“以崗定薪、優績優酬、按績取酬”的原則,通過鼓勵他們“多勞則多得”來調動普通科技人才科研的積極性;
另一方面,對特聘的高層次管理人才、各類專業科技人才,采用“特崗特薪”,甚至在必要時采用“一人一策”的薪酬政策,以此吸引高層次稀缺的科技人才,從而促進了科技人才在自貿試驗區內的集聚。其次,自貿試驗區還通過實行“人才安居”政策,即對不同層次的科技人才實行不同水平的安居政策,以此促進科技人才的集聚。一方面,對普通科技人才實行租賃補貼、購房安居服務等政策;
另一方面,給予高端科技人才在醫療健康、子女入學補助、配偶就業崗位協調等方面的綠色通道,以及其他方面專業化、個性化的定制服務,切實地解決了科技人才的后顧之憂。因此,自貿試驗區通過提高科技人才的薪酬待遇,可以吸引大批的科技人才,進而有助于科技人才在區內的集聚。由此,得出假說1。

假說1:自貿試驗區可以通過提高薪酬待遇,促進科技人才的集聚。

第二,改善研發環境。首先,自貿試驗區通過提供創新研發平臺來改善區內企業的研發環境,促進科技人才的集聚。具體而言,自貿試驗區提供創新研發平臺的措施主要包括建設海外創新中心、國際研發機構和國際技術轉移平臺等,從而在技術創新、技術研發與技術轉移等各方面都提供了廣闊的平臺,既改善了自貿試驗區內企業自身的研發環境,同時也滿足了科技人才在研發平臺方面的需求,因此促進了區內科技人才的集聚。其次,自貿試驗區還通過增加企業研發投入的補助來改善研發環境,促進科技人才的集聚。增加企業研發投入的補助措施主要包括推動“科技紅包”與“技改紅包”等政策,具體而言,自貿試驗區會對符合政策條件的企業,即其科技投入與科技創新獲得一定成果的企業,給予與其成果相對應的研發投入補助,由此提高了區內企業研發的積極性,并加大了企業吸才引才的力度,從而有助于大批科技人才因研發創新等活動而集聚于自貿試驗區內。由此,得出假說2。

假說2:自貿試驗區可以通過改善研發環境,促進科技人才的集聚。

第三,降低稅率水平。首先,從降低個人所得稅層面,自貿試驗區對園區內注冊公司工作的高技能員工和緊缺人員給予個人所得稅優惠,多個自貿試驗片區均對標海南自貿港推出的最優政策,即個人所得稅“15%封頂”的政策,因此有助于高技術人才的引進,并以此促進科技人才在區內的集聚。其次,從降低企業所得稅層面,自貿試驗區對從事關鍵領域(包括集成電路、人工智能、生物醫藥與民用航空等)核心業務并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5年內15%的稅率優惠,其中企業需符合的條件包括企業需擁有領軍人才及核心團隊骨干等針對科技人才的要求。因此,企業為獲得自身所得稅的減免,也會加大科技人才的引進力度,從而有助于科技人才在自貿試驗區內的集聚。由此,得出假說3。

假說3:自貿試驗區可以通過降低稅率水平,促進科技人才的集聚。

由上述分析得出基本推論:設立自貿試驗區可以集聚科技人才,如圖1所示。

圖1 自貿試驗區建設促進科技人才的集聚的邏輯圖示

2.1 模型構建

基于以上的假說,研究目的在于分析企業入駐自貿試驗區內是否有助于科技人才的集聚。由于自貿試驗區在全國范圍內的建設存在時間批次上的差異,因此參考Beck等[6]提出的多期雙重差分法(簡稱DID),并采用個體與時間雙向固定效應的面板模型,具體設定如下:

(1)式中,Talentsit為被解釋變量;
Industryi×PFTZit為核心解釋變量,代表DID模型中的估計量,即i企業在t年是否入駐于自貿試驗區內;
β表示自貿試驗區對科技人才集聚的政策處理效應,是研究關注的重要參數,若其顯著為正則證明自貿試驗區建設可以促進區內科技人才的集聚;
Xit為所有控制變量;
Corporatei代表個體固定效應;
Timei代表時間固定效應;
eit為標準誤差。

2.2 變量定義

被解釋變量:參考譚建華等[4],使用高級人才占比(Talents)衡量科技人才在企業層面的集聚,即通過博士學歷的員工人數對企業總員工人數的占比來測度。

核心解釋變量:式(1)中的Industryi×PFTZit為企業是否入駐自貿試驗區,其中Industryi為是否進入處理組的虛擬變量,如果在樣本期內企業i在自貿試驗區內辦公,則屬于處理組且Industryi取1,反之則為0。PFTZit為自貿試驗區政策虛擬變量,對處理組將自貿試驗區設立之前的年份取0,設立之后取1;
對控制組企業,PFTZit則全部取0。

控制變量:考慮到企業財務結構等特征,選取8個控制變量Xit,具體變量符號、名稱、計量方法以及部分描述性統計均如表1所示,可以看出對部分數值較大的變量取自然對數后成功增加了樣本數據的平穩性。

表1 主要變量說明與描述性統計

續表1

2.3 樣本選擇與數據來源

選取2011-2019年度企業面板數據。具體的選取處理方式如下:第一,企業員工學歷數據來源于萬得數據庫(Wind),其他企業數據均來自國泰安數據庫(CSMAR);
第二,剔除所屬金融行業的企業、在樣本期間內被ST處理的企業;
第三,將辦公地址位于自貿試驗區所屬區(縣)內的全部企業納入處理組,其余全部進入對照組;
第四,若沒有從該區(縣)搜索到上市企業,則將范圍擴大到該自貿試驗區所屬市(區)中的企業納入處理組。

3.1 基本回歸結果

表2列出了根據公式(1)進行估計的自貿試驗區對科技人才集聚的影響效應,第(1)-(2)列為基于初始樣本的基本DID估計,第(3)-(4)列為基于一對一近鄰匹配后的PSM-DID估計,兩組回歸均采用雙向固定效應模型。如表2所示,無論是否加入控制變量,亦無論采用DID方法還是PSM-DID方法,回歸結果均顯示模型中的核心解釋變量Industry×PFTZ的估計系數正向顯著,即自貿試驗區建設可以促進區內科技人才的集聚,由此與研究的基本推論相吻合。

表2 基本回歸結果

續表2

3.2 平行趨勢與動態效應檢驗

使用DID法的基本前提條件是平行趨勢檢驗成立,沿用Beck等[6]和任勝鋼等[7]的方法,采用動態異質性分析,不僅驗證了在自貿試驗區建設之前處理組與對照組是否擁有相同的變動趨勢,同時還判斷了在自貿試驗區建設之后科技人才集聚提升的動態性。該模型設定如式(2),將處理變量Industry×PFTZ用D代替,其上標表示企業入駐自貿試驗區的提前項或滯后項,例如為在企業i入駐自貿試驗區前6個年度時取1,其他年度均取0。式(2)中沒有包含企業入駐自貿試驗區前一年度的虛擬變量,以防止虛擬變量陷阱。

結果如圖2所示,如果該年度的上下端點中包含0點,則說明該系數在95%的置信水平下不顯著;
反之則系數顯著。因此,在企業入駐自貿試驗區之前的9個年度系數均不顯著,即平行趨勢假設成立。從企業入駐自貿試驗區之后,共計3個年度的估計系數顯著大于0,這仍然可以說明入駐自貿試驗區能夠顯著促進科技人才的集聚。從動態異質性角度來看,企業入駐自貿試驗區之后,也存在3個年度的估計系數并不顯著,即入駐自貿試驗區對科技人才集聚的動態效應具有波動性。

圖2 動態異質性分析可視化結果

3.3 穩健性檢驗

首先,反事實分析法:為緩解因果分析的不準確及偏差,采用反事實分析法,用假定延后政策推行時間點的交乘項作為核心解釋變量。結果如表3所示,列(1)的核心解釋變量為A2,代表假定政府設立自貿試驗區的時點延后兩個年度對科技人才集聚產生的影響;
列(2)中B2代表假定政府設立自貿試驗區的時點提前兩個年度對科技人才集聚產生的影響。如果列(1)或列(2)的估計系數仍顯著為正,則說明區內科技人才集聚的提升并不完全是因為設立自貿試驗區引起的,可能受到其他相關政策的影響。而表3中的回歸結果顯示無論是提前還是延后兩個年度,假定的核心解釋變量的回歸系數均不顯著,即在真實時點設立自貿試驗區可以促進區內科技人才的集聚。

表3 穩健性檢驗回歸結果

其次,更換傾向得分匹配方法:使用不同的PSM方式來緩解選擇性偏差的影響。選用核匹配替換一對一近鄰匹配法,并基于重新匹配的樣本進行DID估計。結果如表3列(3)所示,回歸結果仍然顯著為正,且在加入企業層級的控制變量后通過了5%水平下的顯著性檢驗。因此該穩健性檢驗得以通過。

再次,剔除政策疊加效應:由于在識別企業是否位于自貿試驗區時,發現存在上市企業同時入駐于自貿試驗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與高新技術開發區的情況。考慮到如果存在某家上市公司同時在不同區域內設立其分公司,且不同分公司分別享受不同區域的優惠政策,則可能會使母公司合并報表的數據存在“政策疊加效應”。因此,為了獲得自貿試驗區政策對科技人才集聚影響的凈效應,剔除了總體樣本數據中所有位于經濟技術開發區與高新技術開發區的企業(即辦公地址中包含“開發區”的企業),由此剔除開發區政策可能同時對科技人才集聚產生的提升效應。結果如表3列(4)所示,當剔除所有在開發區中的企業后,剩余企業的回歸結果依然正向顯著,最終得到自貿試驗區設立對科技人才集聚產生的凈效應。

最后,安慰劑檢驗:使用DID法還應注意估計結果是否受其他隨時間變化且不可觀測因素的影響。本文參考Cai等8]和呂越等[9]的做法,隨機抽取某一年份當作自貿試驗區設立的時間,然后在所有企業中隨機抽取產生處理組的企業,并構建自貿試驗區安慰劑檢驗的交乘項,最后基于式(1)進行回歸。為避免小概率事件干擾,對上述過程重復1000次。結果如圖3所示,估計系數值符合均值為零的正態分布,這進一步驗證了處理組科技人才集聚的提升確實是由于自貿試驗區的建設,并非由其他不可觀測因素所致。

圖3 處理組隨機分配的估計系數和頻數

4.1 影響路徑分析

由上述的實證分析可知,入駐自貿試驗區可以促進科技人才的集聚。為驗證進入自貿試驗區后促進科技人才集聚的傳導機制,基于以上理論分析與研究假說,沿用Baron和Kenny[10]、溫忠麟等[11]使用的三步檢驗法,分別檢驗薪酬待遇(lnAW)、研發環境(Environment)與稅率水平(Tax)是否在自貿試驗區建設與集聚科技人才之間存在中介效應,具體步驟如下:

由式(3)~(5),判斷是否滿足中介效應檢驗的條件為:首先,檢驗系數β1的顯著性,若β1顯著則進行式(4)和式(5)的檢驗,否則不存在中介效應;
接著,檢驗系數β2和θ的顯著性,若均顯著則存在中介效應;
最后,若β2和θ并非均顯著,則需另做Sobel檢驗,據此判斷該中介效應是否成立。

首先,檢驗薪酬待遇(lnAW)的中介效應。由上述理論假說可知,自貿試驗區主要通過改善薪酬評定標準以及實行人才安居政策來集聚科技人才,且“應付職工薪酬”這一會計科目中不僅包括了員工“工資”,還包括了“住房公積金”與“非貨幣性福利”等,因此可以很好地衡量員工薪酬與其他待遇。研究中先將應付職工薪酬除以員工總人數,得到薪酬待遇的均值,再對均值取對數使數據更加平滑。結果如表4所示,列(1)顯示在第一步檢驗中,Industry×PFIZ的系數β1顯著;
列(2)顯示在第二步檢驗中,β2在1%的水平下顯著為正;
列(5)顯示在第三步檢驗中,lnAW的系數θ在1%的水平下顯著為正。由于β2與θ均顯著為正,所以該中介效應成立,即薪酬待遇指標lnAW在自貿試驗區建設與集聚科技人才之間起到中介作用,假說1成立。

其次,檢驗研發環境(Environment)的中介效應。劉軍等[12]認為研發投入水平對人才集聚有正向促進作用,且由于自貿試驗區主要是通過增加對企業研發費用的補助來改善企業研發環境,因此采用企業研發費用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來測度研發環境指標。結果如表4所示,由于列(1)的β1、列(3)的β2與列(6)的θ均顯著為正,所以中介效應成立。該結果說明研發環境指標Environment在自貿試驗區建設與科技人才集聚之間起到顯著的中介效應,因此自貿試驗區內研發環境的改善可以促進科技人才的集聚,也以此滿足了人才“自我實現”的需求,故假說2成立。

表4 中介效應檢驗

最后,檢驗稅率水平(Tax)的中介效應。由于自貿試驗區主要通過降低個人所得稅與企業所得稅來促進科技人才的集聚,而企業的“應交稅費”科目中不僅包含企業所得稅費,也包含了企業代扣代交的個人所得稅,因此采用企業應交稅費與凈利潤之比測度企業實際稅率水平。表4中列(4)與列(7)分別顯示出,第二步檢驗方程中的β2顯著為負、第三步檢驗方程中的θ不顯著。因此需進行Sobel檢驗,結果顯示Z統計量和P值分別為-0.2 327和0.8 160。因為P大于0.05所以中介效應不成立,即稅率指標Tax在自貿試驗區建設與集聚科技人才之間沒有起到中介效應,假說3不成立。可理解為,盡管自貿試驗區的條例明確表示園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享受減稅、免稅或者退稅待遇,然而減稅范圍相對較窄;
相反,自貿試驗區內甚至一直存在著稅率偏高的問題[13]。

4.2 異質性分析

由于不同的自貿試驗區存在不同的特點,因此本文分別從所有制結構與所屬地理位置兩個角度,考察自貿試驗區對不同種類的企業在促進科技人才集聚上是否存在異質性影響。

產權結構異質性分析:基于企業產權結構的不同,按照國有企業與非國有企業進行分組回歸。結果如表5第(1)-(2)列所示,自貿試驗區建設顯著集聚了非國有企業的科技人才,而未集聚國有企業的科技人才。

其原因主要在于,國有企業研發環境改善的空間較小,對自貿試驗區政策的敏感性較低[14],因此難以顯著促進科技人才集聚。一方面,相較于非國有企業,國有企業本身的研發平臺與技術創新渠道均更加完備,即使未入駐自貿試驗區內仍擁有許多國內外高端的技術研發與轉移平臺,因此自貿試驗區通過提供創新研發平臺來集聚科技人才對國有企業的邊際貢獻較低,未能顯著促進國有企業科技人才的集聚;
另一方面,國有企業內部的審批流程較多、審批時間較長,導致研發投入的資金利用率相對較低,因此自貿試驗區對其研發投入補助的金額,不足以使國有企業的研發環境快速改善,并以此集聚科技人才。綜上,自貿試驗區政策主要改善了非國有企業的研發環境,且未通過提供研發平臺和研發投入補助促進國有企業科技人才的集聚。

區域異質性分析:基于企業所處區域差異,對東部地區①和中西部地區做分組回歸。結果如表5第(3)-(4)列所示,自貿試驗區建設顯著集聚了東部地區的科技人才,未促進中西部地區的科技人才集聚。

表5 異質性分析

其原因主要在于,相較于中西部地區,東部地區自身的營商環境和收入水平等方面更好,由此促進了東部地區科技人才的集聚。具體而言,一方面,從營商環境來看,東部地區不僅擁有更多的國際化技術轉移創新平臺,在知識產權保護等法治建設方面也更加完善,因此相較于中西部地區,東部地區更符合“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標準,更滿足科技人才的科研創新需求,以此促進科技人才集聚;
另一方面,從收入水平來看,東部地區多為沿海發達地區,對科技人才在工資等各方面的福利待遇更優越,能更好地滿足科技人才的物質生活需求,因此更能集聚科技人才。綜上,自貿試驗區建設僅顯著促進了東部地區科技人才的集聚。

將2013年開始逐步批復的自貿試驗區看作準自然實驗,基于2011-2019年國內上市企業數據,采用多期雙重差分模型(DID),實證分析了自貿試驗區建設對科技人才集聚的影響。結果表明:第一,自貿試驗區的建設顯著提高了區內上市企業的科技人才集聚,且在經過反事實分析法、替換傾向得分匹配方法、安慰劑檢驗、剔除其他政策的疊加效應等穩健性檢驗后,該結論仍然成立。第二,從傳導機制的角度分析,發現只有提高薪酬待遇與改善研發環境滿足中介效應條件,降低稅率效應則不滿足。第三,異質性分析表明,自貿試驗區的政策效果在不同種類的企業間存在差異,具體表現為自貿試驗區顯著促進了非國有企業與東部地區企業科技人才的集聚,未促進國有企業與中西部地區企業的科技人才集聚。

基于上述結論,提出如下政策建議:第一,應加大力度推動自貿試驗區制度創新,繼續促進區內科技人才的集聚。應進一步創新區內科技人才薪酬的評定標準,通過明確公開的獎勵和晉升機制來集聚更多的科技人才;
應進一步提供區內的創新研發平臺,通過便捷的研發交流渠道與廣闊的研發展示平臺來集聚更多的科技人才。第二,應進一步深化自貿試驗區內國有企業的改革,通過減少內部審批流程與審批時間來提高研發投入的資金利用率,促進國有企業科技人才的集聚。第三,應加大中西部地區營商環境的改善,通過促進投資貿易便利化水平、創新金融管理與服務的方式、優化法治環境等,促進中西部地區科技人才的集聚。

研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基于當前中小型企業數據缺乏可獲得性與時效性,因此研究樣本僅為上市公司,而實際上入駐自貿試驗區內的非上市公司數量龐大。隨著中國工業企業數據庫的逐年更新,未來可以進一步探討更多類型企業入駐自貿試驗區后對科技人才集聚的影響。

注釋:

①東部地區包括的省(市)為:天津、河北、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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