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 秀,羅東燊,王成超
(福建師范大學地理科學學院,福建 福州 350007)
鄉村振興戰略及精準扶貧政策實施以來,我國農村貧困人口大大減少,貧困人口的生活狀況得到有效改善。脫貧攻堅戰的勝利宣告了絕對貧困的消除,但并不意味著貧困不再發生。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之后,應該轉向對相對貧困的關注,貧困“邊緣戶”與低收入弱保障的城鄉流動人口應成為相對貧困的重點關注人群[1]。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流動人口的趨勢愈加明顯,龐大的流動人口規模中一部分由農村流入城市的農民工,因受文化教育程度不高、缺乏專業技能,導致他們的生活狀況窮困潦倒。然而,這部分流動人口由于其較強的流動性,既被排除在農村精準扶貧的對象之外,也尚未被納入城市救助的范疇,無法享受城鎮居民同等的救助福利[2]。
流動人口貧困特征可分為多個層面。其中,物質生活上,楊舸[3]認為流動人口貧困在于收入貧困和消費貧困;
日常居住在城市最簡陋、環境最惡劣、區位最差、與城市隔離的房屋里,居住的“邊緣化”和生活的“孤島化”[4-5]導致他們與城市難以融入。在就業方面,沒有固定的工作,不穩定性強、勞動強度大,生計方式復雜多樣,在城市中從事的是粗、重、臟、苦、累的行業和工種[6-7],易受到就業歧視,勞動保護權利易受侵害[8]。子女教育上,流動兒童受到排斥,入學、就學過程中的不公平問題明顯,社會保障處于嚴重缺乏狀態,參保率極低[4]。精神生活層面,一些研究認為流動人口存在貧困文化[9]、精神貧困[10]、心理貧困[11]等精神方面的特征,并指出這些特征既是貧困的表現,同時也會影響個體的行為,進而造成貧困的惡性循環。
與農村貧困相比,流動人口的致貧機制更復雜。學術界從多個角度進行探究,概括起來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從個人與家庭角度出發,包括個人能力、教育水平、語言技能、專業技術和家庭資源稟賦等因素[12-13];
二是基于制度政策角度,侯為民[14]認為戶籍制度下與其配套的福利制度和衍生的歧視性政策,是阻礙農民工擺脫貧困的最大障礙;
三是基于社會支持角度,社會網絡薄弱、社會融合困難導致農民工被排斥于城市主流社會關系之外[15-16],難以尋求到收入高的工作[17-20];
四是心理健康因素,Das等[21]認為患有不良心理問題或精神疾病的個體會產生直接或間接的經濟損失,從而導致個體陷入貧困之中;
吳麗娟[22]指出,心理健康是影響進城農民工多維貧困的重要因素,消極心理是導致多維貧困的重要因素。除上述因素之外,部分學者研究表明,流動人口貧困與城市規模有關,城市規模越大,流動人口更不易陷入主觀相對貧困[23]。此外,有研究認為我國城市化水平發展總體上的滯后性和局部的超前性也對流動人口貧困產生了影響[24]。
從已有研究可知,部分流動人口的貧困狀況十分嚴峻,但與大量的農村貧困相比,學術界對其的關注仍然有限。目前,多數研究對流動人口貧困多為一般性的討論,既缺乏定量數據的支撐,也忽視了對流動人口貧困特征和致貧機制系統性和整體性的梳理。同時,探討的流動群體也多聚焦于進城農民工,疏忽了城-城流動人口。不同于農村的生存性貧困,流動人口更多地表現為生活型和發展型貧困,貧困特征和致貧原因也具有綜合性和復雜性,因而更需要綜合多維角度探討流動人口貧困發生的影響因素。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背景下關注流動人口相對貧困問題,對于加強城鎮貧困流動人口的社會保護和促進和諧社會建設都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1.1 數據來源與處理
本研究數據來源于2014年“全國流動人口衛生計生動態監測調查”。該調查采用分層、多階段、與規模成比例的PPS抽樣方法,在2013年全員流動人口年報數據基礎上建立的數據抽樣框選取,目標總體為全國在調查前一個月前來本地居住、非本區(縣、市)戶口且2014年5月年齡在15周歲及以上的流入人口。福建省在此次調查中共獲得3999份問卷,因研究需要剔除部分信息缺失的問卷45份,共得到有效樣本3954份,有效率為98.87%。
1.2 流動人口貧困群體測量
流動人口群體內部存在較大的分異,其生計方式復雜多樣,因而貧困發生具有較強的相對性,對其探討首先應當是貧困群體的識別。國際上關于流動人口貧困線劃定典型的有標準預算法、恩格爾系數、收入比例法[25-26]等,國外一些研究將全國居民收入中位數的50%或60%作為參考標準,國內一些學者則傾向于居民收入中位數的40%[27]。借鑒相關研究[28],本研究采用收入比例法將流動人口相對貧困線定為福建省城鄉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和支出的50%。根據2014年福建省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722.39元)和人均支出(22204.06元)得出收入相對貧困線和支出相對貧困線分別約為1280元/月和925元/月,其中,人均家庭收入或支出為流動人口家庭在當地平均每月總收入或總支出除以其在流入地的家庭成員數。
依據收入相對貧困線和消費相對貧困線識別流動人口貧困群體,將流動人口家庭劃分為貧困家庭和非貧困家庭,得出貧困家庭共1813戶、非貧困家庭共2141戶,其中,相對收入貧困家庭為721戶、相對消費貧困家庭為1733戶(表1)。換算得出2014年福建省流動人口相對貧困發生率約為45.85%,其中,收入貧困發生率為18.23%,消費貧困發生率為43.83%。
表1 2014年福建省流動人口貧困發生率
1.3 模型變量選取
因流動人口貧困識別采取了收入貧困線和消費貧困線,所以將流動人口總體貧困狀況作為總模型(模型1),其次針對消費貧困和收入貧困建立了分模型(模型2和模型3)。貧困發生與否是典型的二分類變量,結合相關理論研究以及數據本身,運用二元Logistic線性回歸模型對福建省流動人口總體貧困、收入貧困和消費貧困的影響因素進行分析探討。模型分別為:
式(1)~式(3)中,P1、P2、P3分別為陷入總體貧困、收入貧困和消費貧困的概率,α0、β0、λ0為截距項,αi、βi、λi為各自變量在模型中的回歸系數。
基于對已有文獻的分析和數據的可獲得性,本研究問題涉及到個體和家庭多個層面,因而在變量的設置中參照了受訪者的個體和家庭信息,考察流動人口的個體和家庭特征、流動特征、就業特征以及流入地社會經濟水平因素對貧困的影響作用。其中,個體和家庭特征包括戶籍性質、婚姻狀況、家庭平均受教育程度、流入地家庭成員數量,戶籍地所在區域;
就業特征包括家庭就業狀況、就業身份、工作是否享有職工保險;
流動特征包括流入時長、流動范圍和流入地類型;
流入地社會經濟水平則用流入城市的地區生產總值代替。變量具體說明見下表2。
表2 變量定義與統計描述
2.1 流動人口相對貧困特征描述性分析
2.1.1 消費性貧困突出 在貧困測量中,流動人口消費貧困發生率高出收入貧困發生率25.6個百分點(表1),消費性貧困突出。通過貧困家庭和非貧困兩類家庭支出的對比,發現流動人口貧困家庭總消費支出平均約為2035.19元/月(表3),而非貧困家庭平均約為2926.67元/月,是貧困家庭的1.44倍,可見流動人口貧困家庭消費支出整體表現較弱。由表3可知,將家庭消費總支出劃分為<2000元/月、2000~2999元/月、2000~3999元/月、≥4000元/月等4個組別,發現絕大多數貧困家庭集中在低層次消費,對于較高消費支出(≥4000元/月)僅占比3.59%,具有“高支出占比少,低支出占比大”形似金字塔結構的特征,表現出不均衡的特征;
與此相反,流動人口非貧困家庭各消費支出則表現的較為均衡,分別為32.46%、25.22%、20.74%和21.58%。
表3 流動人口家庭各項消費支出結構
在食品支出方面,流動人口貧困家庭同樣弱于非貧困家庭。數據表明(表3),貧困家庭平均食品支出約為1101.84元/月,而非貧困家庭在本地每月食品支出平均為1335.99元/月,是貧困家庭的1.21倍。從其他支出(一般屬于發展享受型支出,能更好的反映出一個家庭的生活質量和消費水平)看,流動人口貧困家庭平均為648.34元/月,僅占家庭總支出31.86%,而非貧困家庭為1129.60元/月,占家庭總支出38.60%,高出貧困家庭6.74個百分點。
綜上所述,流動人口貧困家庭物質水平和生活質量較差,消費性貧困相對突出。食品和房租兩項基本消費占據了貧困家庭消費支出的重要地位,在滿足吃、住兩項基本資料后,貧困家庭其他休閑、娛樂等發展資料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生活質量有待提高。
2.1.2 住房貧困顯著 住房是流動人口在城市中生存的重要居所,也是融入城市生活的關鍵之一,更是流動人口市民化的有力推手。調查發現,絕大部分流動人口選擇在流入地租房,自購房、自建房的行為和政府為其提供廉租房的比例很低。由表3可知,流動人口貧困家庭房租開支平均為340.19元/月,而非貧困家庭平均為542.23元/月,是貧困家庭的1.59倍,兩者租房支出差異明顯。此外,超過半數流動人口貧困家庭住房支出都在300元/月以下,比例高達55.63%,而高于1000元/月房租支出的家庭甚少,僅占比6.32%。房租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流動家庭的居住條件或是居住環境。一般而言,高房租一般擁有良好的居住環境和住房條件,反之則更差。通過流動人口貧困家庭和非貧困家庭住房支出對比充分印證,流動人口貧困家庭房租支出整體水平較低,住房相對貧困性突出,為了節省支出他們在流入地更傾向于選擇房租低廉、環境較差的區域,例如喧鬧的市場、臟亂擁擠的城中村等,住房條件極其惡劣。
2.1.3 職業相對貧困 流入福建省的勞動人口主要集中在生產、經商、服務業人員、餐飲等職業。從流動人口貧困家庭和非貧困家庭勞動力所從事的職業對比發現(圖1),流動人口貧困家庭人員所從事的職業在收入、社會地位等方面與非貧困群體存在一定差距。一些勞苦程度高、收入來源不穩定性強的工作如生產、建筑行業,貧困流動人口占比顯著高于非貧困流動人口,而在經商、專業技術人員、商業服務業人員、公務員辦事人員,以及國家機關、黨群組織、企事業單位等職業,比例低于非貧困流動人口。這凸顯了流動人口貧困家庭成員職業的相對貧困性,所從事的工作收入波動性大,社會聲望低,工作環境安全性和保障性差,職業發展前景受到一定限制。
圖1 流動人口職業分布占比
總體而言,貧困流動人口和非貧流動人口工作的強度均較高,平均每周工作時間超過60小時,對于雙休日、節假日等休息時間嚴重的享受不足或是享受不到。為了在城市中獲得更多的收入,他們更多從事的是一些無雙休、工作時間較長及工作強度相對較高的工作,例如餐飲服務行業中的工作,節假日、周末等休息時間反而顧客流量比平時大、更為忙碌;
或是在制造工廠,實行“兩班倒”、“三班倒”工作制,從業勞動者常常需要上夜班,一天長達十幾個小時都在工作,嚴重地不利于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2.1.4 休閑娛樂生活匱乏 與非貧困流動人口相比,在休閑娛樂時刻,貧困流動人口更多的是居家看電視電影消遣,占比高達90.73%。其他休閑娛樂活動,諸如上網瀏覽信息、讀書看報學習、參加文藝體育活動、社會文體活動、公益活動、健康教育活動等,占比均顯著低于非貧困流動人口(圖2),其中最少的是文藝體育活動,僅占13.51%,足見流動人口對文藝活動的參與性極低,嚴重地不利于流動人口在城市的社會融合。相對而言,非貧困群體的休閑娛樂生活更為豐富多彩,而貧困群體則顯得匱乏,一方面高強度的工作擠壓了他們的休閑時間,另一方面收入貧困也限制了休閑娛樂支出,導致貧困流動人群休閑娛樂生活十分匱乏。
圖2 流動人口休閑娛樂活動分布比例
2.2 流動人口相對貧困影響因素分析
回歸模型經過共線性診斷,方差膨脹因子VIF遠小于10,存在共線性問題可能性低,且模型1、2、3的Hosmer-Lemeshow檢驗顯著性分別為0.125、0.921和0.861,表明模型擬合結果可信度高,具體結果如下表4所示。
表4 流動人口貧困發生影響因素模型結果
2.2.1 流動人口個體和家庭因素 從流動人口個體和家庭特征影響結果看,福建地區流動人口的家庭平均教育程度和家庭成員數量對總體貧困、消費貧困和收入貧困均產生顯著性影響。這表明文化素質對貧困抑制起到關鍵作用,具有高學歷的流動人口更易在城市中求得生存空間,并獲得高收入、穩定、體面的工作,不易造成家庭貧困。流入地家庭成員數量對貧困發生起到正向作用原因可能是小孩、老人等非勞動人口的增加,加重了家庭負擔。
戶籍性質與老家所屬地區在模型1、模型3中具有顯著的正向作用,對模型2沒有顯著影響,說明來自鄉-城的流動人口比城-城流動人口更容易陷入總體貧困和消費貧困,原因可能在于鄉-城流動人口更多保留了農村的消費習慣,秉持勤儉節約的消費觀念。與東部地區相比,老家在中部、西部地區的流動人口容易發生總體貧困和消費貧困,且來自西部地區的流動人口陷入貧困的顯著性更高。原因可能是來自中部、西部的流動人口家庭資源稟賦相對較弱,在流入地獲取的工資收入常常寄回老家,限制了在當地的消費行為,從而致使消費貧困的發生。婚姻狀況在模型1、模型3中沒有顯著作用,但在模型2中在5%的水平上對貧困起到負向作用,說明已婚家庭不易陷入收入貧困,這與于瀟等[29]的研究結果相一致。
2.2.2 就業因素 模型結果證實,家庭就業狀況變量對總體貧困、收入貧困和消費貧困的發生均有顯著性影響,證實流動人口家庭人力資本越豐富、擁有的勞動力數量越多,對提高家庭收入水平起到促進作用,越不容易陷入貧困狀態。就業身份變量的影響作用有所差異,在模型1和模型3中,具有雇員身份的流動家庭更容易發生總體貧困和消費貧困,其他身份則對貧困無明顯作用。模型2表明,相對家庭幫工身份而言,具有雇主身份的流動家庭更不易發生收入貧困。具有雇主身份的勞動者通常擁有更多的資金和人脈,能夠雇傭勞動力賺取更高的收入,從事的行業多為經商、銷售店老板等,他們在當地社交網絡更為發達,易尋求到生計路徑。值得注意的是,家庭中是否有成員擁有城鎮職工保險在1%的顯著性水平中均對3個模型有顯著影響,即家庭成員工作沒有職工保險更可能發生總體貧困、收入貧困和相對貧困。說明擁有職工保險在一定程度上印證家庭成員從事的職業更具有穩定性和保障性,并且節省出部分醫療負擔,對家庭整體貧困起到抑制作用。
2.2.3 流動因素 流入時長、流動范圍對流動人口貧困發生沒有明顯影響,但流入地類型在1%水平上對總體貧困、消費貧困起到顯著性作用,即流入普通縣城的人員相比市轄區更容易發生相對貧困。一般而言,市轄區經濟發展水平和消費水平等方面都高于縣級市和普通縣城,通常擁有更多的就業機會和更高的收入水平,因而在市轄區工作的流動人口更容易獲得高收入的工作,同時受到城市生活的影響,更容易接受新的消費觀念和消費方式,促生新的消費行為,降低消費貧困發生的可能性。
2.2.4 流入城市社會經濟水平因素 模型1、模型2、模型3證實,以流入地人均地區生產總值代表的流入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對流動人口貧困作用較為突出。流入城市經濟水平的提高有助于減輕流動人口貧困貧困的發生,其中原因與流入地類型這一影響因素存在相似,經濟發展水平高的城市,一方面擁有更多的就業機會和資源稟賦,收入水平相對較高;
另一方面,流動家庭在流入城市消費水平也因城市物價水平而提高,從而更不易在當地陷入收入貧困和消費貧困。
借助2014年全國流動人口動態監測數據,本研究分析了福建省流動人口的相對貧困特征和探討了其貧困發生的影響因素。得出如下主要結論。(1)2014年福建省流動人口相對貧困發生率較高。借鑒收入比例法測得貧困發生率約為45.85%,其中,收入貧困發生率為18.23%,消費貧困發生率為42.83%。(2)福建省流動人口貧困流動群體貧困特征表現為生活水平較為低下,消費性貧困突出;
住房環境差,傾向于選擇房租低廉地帶居?。?br>職業發展受限,更多地從事社會聲望低、強度大、時間長、保障程度低的工作;
日常休閑娛樂生活匱乏,文化活動極少。(3)從影響因素看,福建省流動人口收入貧困和消費貧困的影響因素存在差異。就總體貧困而言,戶籍性質、流入地家庭人口數、家庭平均教育程度、老家所在地區、家庭就業狀況、家庭成員就業身份、家庭成員是否有職工保險、流入地區類型和流入地經濟水平因素具有顯著影響;
婚姻狀況、流入時長和流動范圍則對貧困發生沒有明顯影響??梢娏鲃尤丝谪毨Р粌H受到個體和家庭等內部因素的影響,還受到流入城市的經濟發展狀況等外部因素的影響。
作為城市化進程中城市發展建設的重要力量,在2020年后農村絕對貧困褪去的同時,更應該引導關注城市中流動人口的相對貧困問題。(1)流動人口與城市居民差距過大容易滋生社會矛盾,不利于社會的和諧穩定和國家的長治久安。因此,應當注重提高貧困流動人口的生活質量,改善其居住環境,為貧困群體減少租賃廉租房的限制性條件。(2)引導流動人口特別是農民工參與文化娛樂活動,豐富其業余生活,提高生活質量和精神面貌,為城市建設做貢獻的同時感受到城市的文化魅力,促進城市融合。(3)關注底層流動人口的就業問題,從事強度大、高風險職業的人群應當受到政策的重點關注,幫助流動人口貧困群體提升文化素質和勞動技能,增強其勞動市場的競爭力。第四,流動人口的幫扶手段和救濟方式不僅需要了解其在流入地的家庭狀況,更需要結合老家的家庭資源稟賦來分類施策,逐步改善流動人口的貧困狀況。最后,區域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對流動人口貧困起到有效的抑制作用,因此仍需注重區域經濟發展的可持續性,以期減少社會整體貧困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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