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旭東
[提要] 借鑒城市傳播研究的“城市”觀,“網紅目的地”的概念含義可做“語境”“內容”“媒介”三種劃分。作為語境的“網紅目的地”為游客的傳播活動和游覽行為提供物質支撐,同時它也介入并影響游客的行為方式;作為內容的“網紅目的地”將空間景觀抽象化為移動媒體平臺上的媒介再現,空間設計者和游客均可參與其內容生產過程;作為媒介的“網紅目的地”在象征性和物質性兩個層面,為游客與空間景觀、游客與空間設計者及其他游客的互動提供中介,是游客活動空間的關系樞紐。對“網紅目的地”概念含義的闡釋,有助于研究者、空間設計者和游客全面把握這一當代城市文化現象的豐富內涵。
近年來,隨著新媒體技術與城市空間的交融趨勢愈發顯著,“網紅目的地”已從一種依托移動傳播技術的城市營銷手段,發展為當代城市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網紅目的地”的打造,為后疫情時代的城市經濟復蘇提供了助力,也使城市本土文化生活愈發豐富多樣。同時,借助移動媒體平臺的推廣,“網紅目的地”所蘊含的城市當地的文化特質,也得以跨越地域局限,在更廣闊的范圍內傳播。實際上,人們當下對一座城市或城市中一處空間景觀的認識,往往便是以其展現在移動媒體平臺上的形象為起點的,它吸引人們進入城市,親身感知與體驗城市。而這一在移動媒體平臺上傳播的“符號化”的城市形象,則是由人們對城市空間的感知與體驗不斷積累、形塑而成的。此即“網紅目的地”文化形成過程的“循環模式”[1]。
在先前研究中,“網紅目的地”的文化形成已被闡發為“媒介再現”“具身接觸”“行動反饋”三個階段,它們分別指向人與空間的三種不同互動方式,且三階段之間的往復循環,為“網紅目的地”的文化形成注入了源源不斷的動力[1]。由此,“網紅目的地”文化的運作邏輯和操作手段已基本得以揭示。
但除此之外,對“網紅目的地”文化的探究,顯然不能忽視對其概念內涵的深入辨析。換言之,在基本掌握了“網紅目的地”文化的形成條件和形成過程后,我們有必要回過頭來探索“網紅目的地”的概念化路徑。具體而言,即可以從哪些分析視角切入,來審視和展現“網紅目的地”這一當代城市文化現象的豐富內涵,這正是本文著力解決的問題所在。
20世紀90年代以來,傳播學者對城市問題的興趣愈發濃厚,一部分學者開始重視“‘傳播’在創造、維持、改變城市過去和未來的狀況中扮演的角色”[2],最終開創出城市傳播研究這一專注于探討城市環境之傳播模式的新興研究領域。
城市傳播學者對“城市”概念的理解,體現出“三元論”的特點。城市傳播研究的主要推動者加里·岡伯特(Gary Gumpert)和蘇珊·德魯克(Susan J.Drucker)在以“可溝通城市”(communicative city)范疇闡述其理想的“城市”概念時,便為城市賦予了三種屬性,分別是作為“社交場所”的城市、作為“基礎設施”的城市以及作為“政治或公民社會”的城市[3]。其中,作為“社交場所”的城市是城市日常生活維持多樣性的基礎,它為人們參與溝通實踐,構建社會關系網絡提供了機會;作為“基礎設施”的城市通過滿足人們的具體物質需求,如交通、貿易、安全等,保障城市經濟、政策和法律的有效運轉;作為“政治和公民社會”的城市則意味著城市具有促進政治交流的力量,它為普通人與社會權威的對話創造了條件。
岡伯特、德魯克從“可溝通城市”出發對“城市”概念的界定,在城市傳播研究領域產生了深遠影響。在此基礎上,城市傳播學者進一步將城市概念化為“復雜的人際互動環境”“塑造人類行為的空間和地方景觀”以及“復雜的技術環境”[4],并以此為前提對城市傳播現象進行考察。
依循這種界定“城市”概念的方式,喬琪亞·艾洛(Giorgia Aiello)和西默內·托索尼(Simone Tosoni)對“城市”概念的含義做出了更具概括性的劃分,即“作為語境的城市”“作為內容的城市”和“作為媒介的城市”。
其中,“作為語境的城市”,將城市視為不同社會主體之間的溝通渠道,及傳播實踐借以生發的物質場所,它要求研究者“將城市作為一系列傳播實踐的語境,無論這些實踐是否有中介作用,并探討這些實踐如何與城市空間相關聯,為城市空間生產做出貢獻”;“作為內容的城市”,將城市抽象為一種廣義的文本、話語與象征形式,一種傳遞意義的精神載體,它要求研究者考察“各種傳播形式有意義的內容,通過關注出現于城市中的故事和城市本身,這一領域的研究提供了生動的描述、分析以及將城市傳播概念應用于具體實踐的案例”;“作為媒介的城市”,將城市概念化為一種技術中介和社會溝通的樞紐,它連接人與人、人與物、人與環境,并主動參與其中,成為城市傳播實踐的行動者一員,它要求研究者“將城市和城市建成環境視為中介化的關鍵形式,并從象征和視覺的角度,以及物質性、肌理、節奏和其他感官‘模式’的角度出發,審視‘城市’如何溝通”。[5]
“網紅目的地”作為一種以城市空間為基底的當代城市文化現象,其概念含義同樣可以從這種“語境”“內容”“媒介”三元論角度加以界定。“網紅目的地”的三元性,分別指向“網紅目的地”空間的物質性、象征性以及中介性功能。基于此,“語境”“內容”“媒介”三者間的結合與互動,可謂共同構成了“網紅目的地”概念化路徑的基礎。
在傳播學研究中,傳播行為被視為一種“扎根于語境的有生命的形式”[6](P.89)。此處“語境”的含義,既指“物理性的指涉之物”,也指“符號活動的社會條件……對于交流的發生起著決定性”[7](P.42)。它是承載傳播行為的物質場所,也是建構這一場所的種種社會關系因素的總和。如蘇賈(Edward W.Soja)所言:“各種社會關系與各種空間關系具有辯證的交互作用,并且相互依存;社會的各種生產關系既能形成空間,又受制于空間。”[8](P.124)因此,對傳播學者而言,如果不借助對空間性語境和空間性使用的說明,社會交往的許多形式都不會得到充分理解[9](P.63)。
一如“作為語境的城市”將城市空間視為社會關系得以建立的具體場所一般,作為語境的“網紅目的地”同樣為人們的交往活動和社會關系的建立提供了物質支撐。“網紅目的地”的設計者與游客在這一地點中建立聯系,前者通過空間設計與后者對話,后者則透過空間景觀解讀前者意欲呈現的意義。“網紅目的地”也為游客之間的交流創造了條件,不僅是物質背景的條件,同時它也提供了一個可供游客彼此交流的共同話題,它使來自不同地方的游客被共同的興趣與需求牽引,進而圍繞這一話題進行溝通和互動。
因此,作為語境的“網紅目的地”,即“網紅目的地”所依托的實體空間和社會關系空間,它匯聚了多種設計元素和文化符號,是承載人與人、人與物乃至人與環境溝通活動的具體地點,是“網紅目的地”景觀呈現以及游客與景觀接觸的主要舞臺,它“結構了生活現實,包括連接了地方與人、意象與現實、工作與休閑的路徑與網絡、模式與互動”[10](P.110)。故而,作為語境的“網紅目的地”,也就是游客對“網紅目的地”空間的感知與體驗的根據所在,是“網紅目的地”文化賴以維系的現實基礎。
將“網紅目的地”理解為人們溝通活動和旅游行為所依托的物質場所,并不意味著其概念含義就可簡化為“容器意義上不同于其內容的空的‘媒介’”[11](P.87),相反,“網紅目的地”空間“不但包含了行為,而且構成社會關系的一部分,……它影響我們感知我們所作所為的方式”[12](P.24)。用施拉姆(Wilbur Schramm)的話說,城市空間作為一種“人造環境”,“對該環境中人的互動產生影響”,而包括“網紅目的地”在內的城市景觀則“為人類的互動提供了不同的背景,因而既影響人的交流又影響人的其他行為”[13](P.77)。
由此推知,人們在接觸“網紅目的地”空間的過程中,也將不可避免地受到其設計風格、外觀形態引導,進而無意識地調整自己的游覽行為和交往方式,以適應“網紅目的地”空間的整體氛圍。這體現了吉登斯(Anthony Giddens)強調的“語境對人類主觀能動性的作用……在現代社會中信息和傳播技術也是語境的重要因素”[14](P.157)。而“網紅目的地”文化,正是移動傳播技術介入空間景觀設計的產物。
以位于城市郊區的古鎮“網紅目的地”為例。古鎮空間為游客的溝通活動和旅游行為提供了必要的物質場所,這一場所不僅僅只是地理意義上的特定區域,同時,其設計風格、外觀形態也承載著當地文化的獨有特色,與游客“平常定居或工作的地點”形成“反差”[15](P.16)。古鎮中房屋、建筑和道路等等元素的組合,其用意即在于“還原”舊時古鎮生活的原初現場,以“原真性”景觀吸引游客融入古鎮文化氛圍,乃至沉浸其中,以古人的穿著、談吐和行為舉止來與他人、與環境進行互動。這促使古鎮景區的設計者積極打造與古鎮氛圍相匹配的“沉浸式旅游”產品,“創造被包圍起來的整體環境,沒有任何‘干擾’”[16](P.103)。由此,通過對細節的精心設計、對新技術的合理使用,景區空間的設計者希冀在游客經驗中賦予古鎮以“真實性”,從而使古鎮“語境”盡可能貼合游客對舊時地方文化的想象,滿足游客親身體驗古人生活場景的訴求。
由此可見,作為語境的古鎮,一方面固然以其實體空間屬性為游客活動提供了必要的背景和場所,另一方面,古鎮自身的設計與規劃,它對地方文化元素的挪用和拼接,也直接影響著游客在古鎮中的傳播活動和游覽行為,引導游客在沉浸式體驗中“重訪”舊時地方文化語境。在這個意義上,古鎮空間帶給游客的游覽價值,即在于幫助游客短暫地脫離日常,“以令人驚異的錯位方式遠離現實”[17](P.287)。
這也正是古鎮之“語境”作用的體現,它使設計者不必拘囿于實體空間的限制,而可以靈活地將地方文化元素融入空間景觀之中,進而營造出古鎮空間“原真性”的整體氛圍;它也使游客可以擺脫日復一日的“熟悉感”的疊加,從古鎮的實體空間起步,進入想象中的差異世界,在古鎮中感受語境錯置的樂趣,拓展生命體驗的邊界。盡管游客在其中的感受和體驗顯然是經過精心設計的結果,但人們跨越語境以尋求娛樂的需求和意愿卻由此得到激發。當游客進入古鎮景區并體驗各種“沉浸式旅游”產品時,一種相對于熟悉環境的差異感在其感知中凸顯,游客自身的“語境”意識逐漸與景區營造的“語境”重合,其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習慣的步調節奏也因現實空間與虛擬空間的頻繁交互而被打亂重組。通過在“原真性”景觀中任意游走,與古鎮中的一磚一瓦親身接觸,游客對過去時代的好奇心和探索欲被激起,并渴望在旅行中短暫地跨越“熟悉感”不斷累加的日常,在古鎮營造的陌生“語境”中獲得“去熟悉化”的娛樂體驗。以古鎮為代表的“網紅目的地”,正是致力于為游客提供一種跨越語境的可能,它“把‘別處’轉移到‘此地’”[16](P.3-4),或者說把“舊時”轉移到“此時”,通過制造差異性的空間景觀,引導游客在不同的歷史語境中“穿梭”。這種差異性景觀的呈現,便是作為語境的“網紅目的地”在空間設計中意欲實現的主要目標。
誠然,當下的古鎮景區設計,同質化已成為其一大特征。具有差異性的原生地方景觀,被遮蔽在千篇一律的現代人造物背后。古鎮由此變為列斐伏爾(Henri Lefebvre)所批判的“抽象空間”,它“趨向于同質性,趨向于消除現存的差異或特性”[11](P.52)。“抽象空間”在古鎮設計中占據主導,使得古鎮自身的文化特質被“同質化力量所湮沒”[18](P.281),進而也就失去活力和吸引力,無法滿足游客在“差異空間”中獲得“去熟悉化”樂趣的渴求。而超越這種同質化設計的路徑,需要設計者從“語境”角度出發,思索古鎮自身區別于其他同類景區的差異性特點所在。在這里,“語境”可以幫助設計者回到古鎮自身的歷史、文化場域,避免受到外部語境的干擾。因為“沒有任何兩個具體的語境是完全一致的”[19](P.24),“此時此地”必然不同于“彼時彼地”,此處“語境”獨具特色之處,無法真正地、完整地在別處復現。以這種對“語境”的差異性認知為前提,古鎮景區若要將自身打造為別具吸引力的“網紅目的地”,其設計思路也就需要緊緊圍繞地方文化特質展開,避免照搬某種同質化、去語境化的設計程式。在數字技術發展日新月異的當下,景區設計者尤其可以將VR、AR等新興數字技術應用于差異性的景區空間設計中,增強現實空間與虛擬空間的交互,進而將古鎮中蘊含的地方文化特質以獨具特色的方式加以展現。這種展現不僅作用于實體空間,同時也為景區在移動媒體平臺上的“內容”生產與傳播提供必要支持。
對于“網紅目的地”而言,其區別于傳統旅游目的地的特征之一,即善于借助移動媒體平臺推廣自身形象、講述地方文化故事,由此吸引游客關注和游覽。這是作為內容的“網紅目的地”的特性所在。在此,所謂“內容”,也就是指“網紅目的地”呈現于移動媒體平臺中的符號再現形式,它將“語境”符號化,同時也將“語境”中具有差異性的地方文化元素符號化,從而使自身形象可以在移動互聯網中傳播、擴散。
在符號學視域下,“內容”的含義與“表達”相對,兩者分別同符號之所指、能指對應。一如所指與能指的結合構成符號的完整結構,在傳播行為中,“內容”與“表達”的結合也是傳播行為得以展開的基礎,“傳播可以同時作為載體和內容,……正是以傳播為工具,我們得以知曉人與世界存在著哪些輪廓、邊界、范圍和局限”[14](P.212)。
對“網紅目的地”的“內容”屬性的認識,應立足于其意象維度,也就是將“網紅目的地”空間理解為一種構想中的產物,一種個人心理圖像在現實世界的投射,或一種基于符號文本的意義建構物。對空間設計者而言,借助移動傳播技術提供的便利渠道,可對“網紅目的地”呈現于移動媒體平臺中的“內容”進行靈活設計,這一工作的重要性,在當下甚至已不亞于對實體空間的設計規劃。也正因如此,今天“越來越多的當代城市研究將問題推向意義和話語研究”,注重對符號文本“內容”的分析,這要求研究者“將關注點從城市再開發和推廣的具體實踐轉向對這些實踐創造的意象和意義的分析,……文本問題涉及全球媒體環境中的城市再現和我們與城市空間相遇的意義生成”[20](P.4-6)。
在此背景下,若要理解作為內容的“網紅目的地”概念之內涵,首先需將其視為一種由實踐衍生的文本,它包含兩重含義:一方面是指外在的城市意象、城市形象;另一方面是指城市形象中所蘊含的深層意義取向,也就是城市形象被設計者所賦予的社會性、意識形態性意義。如孫瑋所指出的,傳播與城市關系的第一種表現便是“意義生成”,“傳播是生成意義的場域……傳播構成了關于城市的一種想象”[21]。作為內容的“網紅目的地”,正是指“網紅目的地”空間本身成了傳播過程中往復傳遞的意義要素,它或者是一種流動在個體意識中的無形“意象”,或者是一種具有特定外延與內涵的、由某種社會性意圖填充的“象征”。在此,“意象”是指為接受者所見的、空間外在的“符號結構”,它“指涉的實體比象征指涉的事物更加具體化——經過具體物化的共相變成嚴格意義的事物”,“象征”則是“意象”在意義尺度上的深化,“如果把符號結構套用到象征中,被考察的實體(現象)被抽象化,提升到超驗層次”[22](P.56)。
作為內容的“網紅目的地”在移動媒體平臺中的呈現,便是“意象”與“象征”緊密結合的產物,其“內容”生產在當下顯然已不是“城市自我構造”的結果,而“由與之相區別的、個體化的機構構造”[23](P.123),亦即由來自外部的空間設計者所構造。換言之,“網紅目的地”在網絡中呈現的多元的外在形貌,經由空間設計者意圖和地方文化特色加工而來,而非在空間中自然孕育產生。但和傳統的城市形象設計不同,在移動互聯網時代,借助移動媒體平臺提供的便利條件,“網紅目的地”也吸引眾多游客參與到其“內容”生產與傳播過程中,這使其得以不斷提升自身形象的吸引力、感召力,保障了其“內容”的可持續性生產。
以致力于將自身打造為“網紅目的地”的旅游城市為例。其城市形象設計,通常是經過多方考量、權衡的結果,空間設計者為了吸引游客進入城市并在城市中進行消費,將具有地方特色的城市元素展現于移動媒體平臺,進而描繪出獨具魅力的城市形象,講述具有差異性的城市故事,它“包含著一切符號和含義、代碼和知識,它們使得這些物質實踐被談論和理解”[24](P.275)。
而空間設計者賦予城市形象的意義是否能夠落實,則取決于接受者對其作何解釋,“城市接受者表現為具有完整信息解碼的接受結構,但是,其解碼并不一定與發送者產生信息所使用的代碼相一致”[23](P.146)。因此,空間設計者在打造“網紅目的地”城市時,不僅需要對外在的城市形象進行設計,同時,也要在設計過程中掌握影響空間意義生成與傳播的種種社會性因素,從而引導接受者沿著設計者預設的方向解讀城市空間的象征意義。
移動互聯網時代,社交媒體的興起使接受者對城市空間意義的反饋得以即時傳達給空間設計者,由此使后者可以更有針對性和靈活性地塑造出呈現于網絡空間的城市形象。因此,對“網紅目的地”城市的設計者而言,需要時刻“留意來自接受者的接受信息,接受信息作為一種反饋起作用,漸次地,又被建構到他們自己的信息中去”[7](P.41)。這種媒介再現與行動反饋的循環,也正是“網紅目的地”文化得以形成的基礎。一座城市若想將自身打造為“網紅目的地”,就必然要掌握這一循環規律,由此為媒介再現的“內容”建構提供動力。
此外,相較于由空間設計者以城市為整體打造“網紅目的地”,并把控城市在移動媒體平臺上的“內容”呈現,城市中碎片化的“小眾”景觀,則時常經由游客自發的內容生產活動發展為熱門的“網紅目的地”去處。無論是遠離城市喧囂的鄉鎮書舍,抑或隱蔽在街頭巷尾的無名茶館,再或是藏身于城市樓宇間的古舊街道,它們之所以能夠從少人問津的小眾景觀搖身一變為“網紅目的地”,主要便得益于游客在移動媒體平臺上對其“內容”的自發設計與傳播。這類小眾景觀通常具有獨特的外在形貌,以及在城市生活中難以體驗到的“慢生活”特質。游客進入其中,自然而然地被其差異性吸引,進而通過拍照或拍攝短視頻的方式進行“打卡”。游客們的打卡信息,即他們發布在網絡空間中的“個人印跡”[25],借助移動互聯網的力量快速地匯聚到一起,構成小眾景觀在網絡空間中再現的“內容”,最終促使其向“網紅目的地”轉化。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僅以移動媒體平臺上呈現的“內容”來觀察和認識“網紅目的地”,忽視對其“語境”的觀照,那么“網紅目的地”在人們的認知中就有被還原為符號化、去實體化的媒介再現的可能,這顯然與空間設計者或游客借助移動媒體平臺傳播“網紅目的地”形象和故事的初衷相悖。正如城市空間由“物質性與象征性的交織”[26](P.79)構成,“網紅目的地”的“語境”與“內容”同樣互不可分,“語境”為“內容”提供經驗支撐,“內容”為“語境”賦予意義之網,若兩者分離,則“網紅目的地”文化也就無從談起。如德布雷(Régis Debray)所言:“精神只有通過在一個可感知的物質性中獲得實體,通過沉淀于一個載體之上才能作用于另一個人。”[27](P.364)“網紅目的地”呈現于移動媒體平臺上的“內容”,也需以“語境”為載體,才能真正在接受者那里產生回響。
在“內容”與“語境”的交互作用下,“網紅目的地”文化得以形成,而其生命力的保障,則仰賴于自身作為“媒介”的功能。城市研究者對城市空間的“媒介”屬性已多有討論,如劉易斯·芒福德(Lewis Mumford)認為,“城市通過集中物質的和文化的力量,加速了人類交往的速度”,故而城市可被視為一種促進人們彼此交往的媒介物[28](P.580)。列斐伏爾則更為直白地將城市比作“一個中介、環境或手段,是一個工具或媒介”,它“從來不具有‘自在的’存在,總是指向其他事物”[29](P.80)。岡伯特、德魯克也注意到城市作為“傳播媒介”的特質,如其所言:“城市內在地便是傳播的場所和產品……城市的功能是作為一種傳播媒介在空間中通過交流傳遞信息。城市空間可以說是最古老的傳播形式和媒介形式之一。”[3]
城市的“媒介”屬性,也反映在“網紅目的地”空間中。游客通過對作為內容的“網紅目的地”的解讀,對作為語境的“網紅目的地”的接觸,得以在象征性和物質性兩個層面同“網紅目的地”空間產生聯系。在此,“網紅目的地”的“媒介”功能體現在,它將人、事物與環境串聯起來,進而為人與空間的互動、以及空間中的人際互動創造了條件,它“在人與環境之間建立感情上的安全聯系”,同時,人們也“因此被聯合起來,并得以相互交流”[30](P.95)。在城市傳播研究視域下,這正是空間所具有的“可溝通性”的反映,這種“可溝通性”將空間中活動的人、事物與環境相勾連,以此營造一種開放、平等且“允許居民和游客在其中互動并進行‘放松的對話’的場所”[31]。
“網紅目的地”之“可溝通性”的表現,在于它可以作為“媒介”參與到游客與景觀、與空間設計者或其他游客的互動過程中,它“是人與自然,自我和他者之間交換的媒介”[17](P.5)。這意味著,一方面,以“網紅目的地”的“語境”和“內容”為中介,游客可以從物質性、象征性兩個角度體驗和感知城市景觀,在具身實踐中同空間進行虛擬與現實交織的互動;另一方面,“網紅目的地”的“媒介”屬性也使得空間之中不同主體的溝通交流成為可能,不僅游客可與其他游客在游覽景觀的過程中進行溝通,同時游客亦可借助社交媒體即時地向空間設計者反饋游覽感受,實現與空間設計者的互動。
以當前主題景區中常見的真人互動類節目為例。此類節目通常由表演者扮演相關主題中的一個特定角色,在景區中與游客進行面對面交流。表演者與游客間充滿趣味的互動是此類節目的主要看點,也是其能夠在移動媒體平臺中走紅的首要原因。通過空間設計者和游客發布的短視頻,更多潛在游客對這種真人互動類節目產生興趣,并親身參與其中,使這些節目的表演場景演變為一處“網紅目的地”景觀,吸引游客前來“打卡”。
旅游研究者早已指出,“旅游體驗本身并不單純只是看……游客真正想要的似乎是親身參與‘文化交往’”[16](P.46)。故而,相較于傳統的表演類節目,真人互動類節目對于游客的吸引力,即表現為游客可以親身同表演者展開輕松愉悅的交互,這賦予此類節目以較強的娛樂性,使游客樂于參與其中,甚至為節目衍生品消費。而此類節目吸引力形成的深層原因,則歸功于它在游客與景區環境和相關主題之間所充當的“媒介”角色。游客與表演者互動的過程,實際上也是游客接觸景區環境、了解景區主題的過程。無論是以古代風貌為主題,抑或以現代影視作品為主題,在真人互動類節目的中介下,游客將有機會在現實空間乃至虛擬空間中,近距離地感知和體驗主題景區的“語境”和“內容”。
這種游客與景區的互動接觸,在景區設計中向來較為常見。但相較于以往的景區互動模式,當前移動媒體時代的真人互動類節目,不僅依托移動傳播技術獲得了更便捷、高效的推廣渠道,同時表演者也可借助移動終端,即時地觀察游客反應、掌握游客評價、了解大眾文化中的新元素,從而不斷對節目內容進行有針對性的調整。用斯科特·麥奎爾(Scott McQuire)的話說,也就是“一個由媒體反饋循環構成的擴大的矩陣不斷塑造著都市空間的環境和強度”[32](P.79)。從這個角度來看,真人互動類節目也為空間設計者和游客之間的溝通提供了中介,并促使兩者共同參與到對“網紅目的地”空間的打造過程之中。更重要的是,真人互動類節目的設計與表演,也真正體現出以游客為中心的旅游景觀設計思路,即以“交互性”為核心,將游客也視為景觀設計者一員,他們可以借助新興傳播技術“參與旅游景點的制造,他們可以通過各種形態、感官、實踐,從不同角度體驗一個地方”[15](P.237)。這種“交互性”設計思路,可以說已成為“網紅目的地”空間設計的重要理念指引。
真人互動類節目對人際傳播活動的中介,不僅體現在游客與空間設計者兩者之間,同時也在不同游客之間的溝通行為中有所反映。在此類節目中,表演者通常會選擇一名游客上臺進行互動,未被選中的游客雖身居臺下,但其觀看表演并嘗試與舞臺互動的行為也是一種積極地參與互動的方式。臺上游客與臺下游客在節目的中介下建立起聯系,他們被共同的空間環境和故事主題吸引,由此形成了彼此間交流的基礎。甚至當節目視頻被發布在移動媒體平臺時,游客之間的互動也向虛擬世界延伸,這為節目內容的快速傳播創造了條件,并吸引越來越多的游客參與到這種互動氛圍之中。可見,“網紅目的地”的“媒介”功能是刺激游客彼此間交流的重要動力,因此,“網紅目的地”空間也如同其他任何空間一樣,是“社會關系得以發生的中介”[9](P.103),在人際傳播過程中扮演著樞紐性角色。作為“網紅目的地”的真人互動類節目,也正是憑借其“媒介”功能,才得以深度卷入游客與景觀、與空間設計者及其他游客的交互之中,進而走紅于移動媒體平臺,成為人們認可和向往的旅游目的地之選。
“網紅目的地”這一當代城市文化現象的形成過程,可歸結為“媒介再現-具身接觸-行動反饋”的循環三分模式。在此基礎上,結合城市傳播學者對“城市”范疇的解讀,本文對“網紅目的地”概念含義做出三種劃分,即作為語境、內容、媒介的“網紅目的地”。
作為語境的“網紅目的地”為游客的傳播行為和游覽活動提供了實體空間和社會關系空間的支撐,它是空間景觀被感知和體驗的現實基礎,同時也介入到人們的傳播實踐之中;作為內容的“網紅目的地”即以符號化形態呈現于移動媒體平臺上的空間意象與象征,它體現了空間設計者或游客對空間意義的構想,是“網紅目的地”文化得以形成的必要前提;作為媒介的“網紅目的地”在人與環境、人與他人的溝通中發揮中介作用,它在象征性和物質性兩個層面將游客與景觀相連,同時也在虛擬空間和現實空間中為游客與空間設計者、游客與游客之間的互動創造了條件。
對“網紅目的地”概念含義的三種劃分,與“網紅目的地”文化形成過程的三個階段相呼應。作為語境的“網紅目的地”為游客提供“具身接觸”的空間環境,作為內容的“網紅目的地”將空間環境抽象化為移動媒體平臺中的“媒介再現”,作為媒介的“網紅目的地”則在“語境”和“內容”的交互作用下,使游客與景觀、與空間設計者以及其他游客的互動成為可能,從而也使游客的“行動反饋”得以發生。“網紅目的地”正是由此將人們的感知、構想以及實踐行為進行調動與綜合,進而賦予空間景觀以適應移動媒體時代的、虛實相間的嶄新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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