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關于國企巡察監督與其他監督貫通融合探索,供大家參考。
關于國企巡察監督與其他監督貫通融合的探索
黨的十九大把黨章中的巡視制度單列一條,將全覆蓋寫入黨章,對巡視工作提出新的要求,為新時代巡視巡察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十九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工作報告指出,要推進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視監督協調銜接,推動黨內監督同國家機關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有效貫通,健全和完善監督體系。對國有企業來說,將巡察監督與企業已有的其他各類監督貫通融合是提高巡察工作效率,保障巡察監督工作效果的重要課題。
巡察監督與其他監督貫通融合的意義
巡視巡察作為黨內監督的戰略性制度安排,如何充分發揮其綜合監督作用和聯系群眾的紐帶功能,推動各類監督貫通融合,對于構建完善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增強監督嚴肅性協同性有效性,具有重要意義。
巡察監督與其他監督貫通融合是政治巡察的體現。巡察是政治巡察。要高質量開展巡察工作,首先必須堅持巡察的正確政治方向,就是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守巡察的政治定位,緊跟中央巡視工作方針,發揮政治監督作用,推動黨中央
決策部署和國家發展戰略在基層落地落實。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工作報告指出,要完善巡視巡察上下聯動工作格局,促進巡視巡察與其他各類監督貫通融合,探索巡視巡察與其他監督貫通融合的有效路徑,推動形成系統集成、協同高效的監督工作機制。推進巡察監督與企業紀律監督、審計監督、群眾監督、民主監督、輿論監督以及各職能部門監督同頻共振,既可以強化協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有效解決亟須“當下改”的焦點熱點難點問題,還可以充分發揮巡察作為政治監督強有力的震懾作用,督促被巡察單位和各職能部門拿出“長久立”舉措和機制,通過巡察整改落實,切實推動企業深化改革、堵塞漏洞,確保企業高質量高效益健康發展。
巡察監督與其他監督貫通融合是精準發現問題的需要。要開展高質量巡察工作,就要在精準發現問題上聚焦,必須不折不扣地貫徹“發現問題、形成震懾,推動改革、促進發展”的巡察工作方針,不斷改進提升發現問題的能力水平。加強巡察與其他監督的溝通協作,建立健全協同工作機制,打通巡察監督與其他監督之間的壁壘,對于鞏固巡察成果、提升巡察質量至關重要。首先,在巡察啟動環節加強與其他監督部門的溝通交流,可以迅速幫助巡察隊伍明確工作重點,實現信息資源互通;
其次,在巡察期間加強與其他監督部門的配合協作,可以提供專業技術支持,有效實現力量手段互補。發現問題的過程就是大量調查研究的過程,只有巡察問題找得準、分析得深,巡察反饋的意見才穩妥有效,巡察工作才能真正彰顯權威性和嚴肅性。
巡察監督與其他監督貫通融合是整改落實的需要。***總書記強調,巡視發現問題的目的是解決問題,發現問題不解決,比不巡視的效果還壞,做好巡視“后半篇文章”的關鍵要在整改上發力。為此,要在深化巡察成果運用上多下功夫,通過紀檢監察部門將巡察發現的薄弱環節、疑難雜癥納入日常監督重點,組織部門將巡察結果變為年度考核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據,職能部門在監管范圍內開展專項整治并針對巡察發現的系統性問題建章立制等方式,實現巡察監督和其他監督“1+1>2”的作用,進一步夯實被巡察單位整改主體責任和被巡察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第一責任人職責,確保巡察的政治效果、紀法效果、社會效果和發展效果相統一,確保真正將“嚴”的主基調長期堅持下去,使巡察工作真正經得起實踐、人民和歷史的檢驗。
巡察監督與其他監督貫通融合的措施
**有色金屬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于2019年啟動巡察工作,截至2022年7月,已經開展4輪巡察,共巡察了20家單位,實現了對所屬二級單位全面覆蓋,在巡察監督與其他監督貫通融合方面也在不斷探索,從巡察啟動到整改落實,實現了全流程貫通融合。
在巡察正式開始前,巡察辦主動向集團公司組織、紀檢、信訪、審計等部門了解被巡察單位情況,通過被巡察單位在以往組織監督、紀檢監督、審計檢查、業務考核等監督中的表現,結合被巡察單位特點,分析研判,初步確定應予以關注的重點問題和重點對象。
在巡察過程中,巡察組發現重要問題后,巡察辦安排專人與集團公司紀委、組織、信訪等有關部門溝通。對專業性較強或特別重要的問題,巡察組可以通過巡察辦提請紀檢、審計、財務等部門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予以協助,提高巡察監督發現問題的效率與質量。
巡察結束后,由巡察辦匯總整理各巡察組發現的問題,從系統管理和制度建設層面進行梳理,對其中普遍性和頑固性問題制定整改方案。由巡察辦牽頭,集團公司組織、紀檢、審計、財務、人力、環保安全等部門組織專項治理,并對整改結果進行檢查評估。通過巡察監督與其他監督的考核聯動確保問題整改到位。
巡察監督與其他監督貫通融合的注意事項
在巡察監督與其他監督貫通融合的過程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三種關系。
巡察監督與業務檢查的關系。在巡察監督與其他監督貫通融合的過程中,經常需要職能部門向巡察組提供問題線索和專業支持,加之巡察監督本身也經常會用到業務檢查的一些手段,但有的巡察工作人員卻只能看出業務問題,不能深入到表象下看出政治問題,時而將巡察監督與職能部門的業務監督混淆。巡察監督是政治監督,關注的是重點人、重點事、重點問題,聚焦的是產生這些問題的深層次原因,然而國企巡察發現的這些問題大都來自梳理排查黨建和生產經營工作中。因此,巡察監督既要檢查業務工作,又不能僅僅停留在業務檢查的層面,還需要從政治的角度把脈問診,深入研究分析產生問題的根源,找準解決問題的路徑和措施,確保實現巡察標本兼治的作用。
集中整改與長期落實的關系。現行的巡察工作制度,要求被巡察單位黨組織收到反饋意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就要上報巡察整改方案,3個月內就要上報集中整改期間黨組織領導班子整改情況報告和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個人組織落實整改情況報告。被巡察單位在接收巡察反饋意見時,往往不能把握哪些問題是需要集中整改的、哪些問題是需要長期落實,甚至有的問題整改落實責任人將反映集中、矛盾突出、立改見效的問題也列入長期落實,會議整改、文件整改、虛假整改、拒不整改等問題屢見不鮮。巡視巡察不是一巡了事,“后半篇”文章做得怎樣,取決于被巡察黨組織及其主要負責人的政治立場和政治站位。為此,巡后整改落實階段必須層層壓實責任、傳導壓力,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要認真督導被巡察單位,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結果導向,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方案,確保巡察震懾有效果、巡察成果能運用。
巡察整改與日常工作的關系。巡察整改過程中,有的職能部門會抱怨,認為巡視巡察是黨務工作,應該完全由黨務部門,甚至完全由巡察整改負責部門承擔,其他部門不應參與,參與巡察整改會影響其他部門的本職工作。也有的巡察整改負責部門認為巡視巡察作為黨內監督的戰略性制度安排,其他工作都應為其讓道。這兩種思想是片面和錯誤的,巡察整改與日常管理工作其實是相輔相成的。巡察整改需要依托職能部門拓寬問題發現渠道、貫徹問題整改措施;
職能部門日常管理中遇到的重點、難點工作也需要借助巡察整改予以推動解決、改革落實。
總之,巡察監督與其他監督貫通融合絕不是將巡察監督凌駕于其他監督之上,或以巡察監督輔助其他監督,而是通過多方監督部門互相溝通協作、借勢發力,攜手解決問題,提升企業管理水平,為企業高質量發展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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