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俱杯规则-虎牙直播-比利亚vs西班牙人-德国杯|www.cnyhmy.com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全文完整)

時間:2024-10-06 13:30:03 來源:網友投稿

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全文完整),供大家參考。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全文完整)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標準制度

   為了加強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保證企業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企業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一)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職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后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范;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二)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主要內容是: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門是否暢通。    

      (三)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企業每年組織對電梯、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車間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每周一次。

  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為加強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排查和管理,確保企業安全生產,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全面實現全鎮安全生產目標,特制定以下事故隱患整治制度。 

      (1)對查出的不安全隱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員、定項目、定時間、定經費,確保隱患整改落實,并將整改落實情況報相關部門驗收備案。 

      (2)對暫時不能整改的隱患,要采取強制性防護措施,并分別納入技術措施安排和檢查計劃內,落實限期整改。 

      (3)對安全事故隱患整改不力的單位,安全監督部門要發出隱患限期整改指令書,限期進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規定追查責任,嚴肅處理。 

      (4)對個別重大隱患,因多方原因暫時不能整改的,要及時上報,爭取上級部門的幫助盡快解決。 

      (5)凡不按要求及規定標準落實隱患整改任務的人員,因此而釀成不良后果的,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三、安全事故隱患整改制度

  1、企業安全員及其它操作人員發現隱患,要認真對待,及時整改。任何部門、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諉。

  2、一般隱患必須在當日整改,重大隱患視情況在最短時間內整改到位。

  3、隱患整改所需資金必須全額保證。所需原料設備采購部門必須全力配合采購。

  4、整改后必須經企業安全生產主管部門或企業安全管理員驗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四、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1、本企業總經理以及各安全負責人必須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確保有資格上崗。   

      2、 本企業新招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車間、班組安全知識教育。員工在企業內調換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車間或班組安全教育。    

      3、 企業對全體職工必須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按安全生產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并保證職工有資格上崗。   

      4、本企業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作業、廠內機動車輛駕駛、機械操作者等),必須接受相關的專業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有資格后方可安排上崗。    

      5、各類安全教育合格證按規定復審,逾期不復審,合格證無效。其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資格證書,每兩年由發證單位復審一次。    

  五、生產場所及設備安全措施     

  1、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衛生規定、標準,為職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

  2、生產場所應整齊、清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人行道、車道應平坦暢通,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3、在生產場所內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緊急通道和出入口應設指示牌。    

      4、生產、使用、儲存、運輸化學危險品應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監測、報警、防潮、避雷、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5、企業不得將生產作業場所、倉庫與職工宿舍混為一體,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嚴禁住人。    

  6、企業的生產設備及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設備必須進行正常維護保養,定期檢修,保持安全防護性能良好;
    

      (2)發生強烈噪音或震動的生產過程及設備,應采取隔噪、隔震、屏蔽等有效防護措施,生產場所的噪聲強度應符合《工業企業噪聲衛生標準的規定》;
    

      (3)各類電氣設備和線路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規范;
電氣設備要絕緣良好,其金屬外殼必須具有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
在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4)企業對可能發生職業中毒、人身傷害或其它事故的,應視實際需要,配備必要的搶救藥品、器材,并定期檢查更換。    

   六、安全生產值班制度

  1、逢節、假日、夜間必須安排人員值班,并將主要領導的電話放于明顯位置,遇緊急情況隨時聯系。

  2、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廠區,發現視情節輕重予以懲罰,直到開除。

  3、值班人員要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定時要廠區各處巡查。

  4、遇陌生人進廠,值班人員問明來意,才決定是否放行。

  七、動火作業管理制度

  1、本制度中的動火作業是指燒焊、打磨、切割等能引起火源的危險作業;

  2、在廠范圍內進行動火作業時,要先清理作業周圍的易燃易爆物品,遠離進行動火地方最少35呎(10米)在崇光電器制品廠范圍內進行動火作業時,要先清理作業周圍的易燃易爆物品,有煙感探頭的場所,要做好保護,防止誤報警,準備好應急的消防器材,然后向安全組申請危險作業許可證;

  3、安全組在發出危險作業許可證之前,要以作業現場進行檢查,依據許可證上所列之項目逐條核對無誤,確認不會由此引發火警事故后,才能發出危險作業許可證;

  4、動火作業現場要有相應的消防滅火措施,例如準備水、滅火筒等,以便發生火警時,能迅速滅火;

  5、動火作業人員在作業前要了解該部位的消防設施及走火通道;

  6、在動火作業過程中,安全組要全程監督,防止發生火警事故;

  7、安全組有權制止有危險的動火作業;

  8、動火作業完畢之后,要清理好作業現場,并監視現場至少30分鐘,防止留有火種,引起后患;

  對不申請危險作業許可證而進行動火作業的人員(或部門),除通報批評外,并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責任。 

  八、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部提高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水平,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施工作業的順利進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1、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2、開工前,在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必須有詳細的施工平面布置圖,運輸道路,臨時用電線路布置等工作的安排,均要符合安全要求。

  3、現場四周應有與外界隔離的圍護設置,入口處應設置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安全生產記錄牌、工程概況牌等有關安全的設備。

  4、現場排水要有前全面規劃,排水溝應經常清理疏通,保持流暢。

  5、道路運輸平坦,并保持暢通。

  6、現場內材料堆放必須按現場布圖規定的地點分類堆放整齊穩固。作業中留置的木材、鋼管等剩余材料應及時清理。

  7、施工現場的安全施工,如安全網、護桿、各種限制保險裝置等必須齊全有效,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動。

  8、施工現場的配電、保護裝置、避雷保護、用電安全措施等要嚴格按照規定進行。

  9、用火用電和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現場消防設施和消防責任制度等應按消防要求周密考慮和落實。

  10、現場臨時搭設的倉庫、宿舍、食堂、工棚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的要求。

  九、班組安全活動制度

  1、班組長要模范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領導本班組安全作業,認真執行安全交底,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2、班前要對所使用的機械機具、設備、防護用具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改進措施。

  3、組織班組安全活動,開好班前安全生產會,并建立記錄臺帳,每天由作業班長進行記錄。

  4、班前安全活動記錄,應統一集中在現場辦公室,以備檢查。

  5、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向項目部或上一級部門報告。

  6、遵守勞動紀律,服從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工作時,思想集中堅守崗位,未經許可不得從事非本工種作業,不得擅自離崗。

  7、嚴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煙火的地方吸煙

  8、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違章作業的指令有權拒絕并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9、按照作業要求,正確穿戴個人防護個人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懸崖和陡破施工前必須系好安全帶,高空作業不得往下投擲物料。

  10、嚴禁赤腳或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場。

  11、在施工現場,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腳手架、井子架、龍門架和隨吊盤上下。

  12、正確使用防護裝置和防護設施,對各種防護裝置,防護設施和警告、安全標志等不得任意拆除或隨意挪動。

    十、特種設備使用制度

  1.特種設備使用部門的各級管理人員,應具有安全生產意識和特種設備使用管理相關知識,加強特種設備使用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設備使用地點、場所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嚴格履行出入人員登記手續,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一律按規定登記進入。凡進入危險場所其他人員(包括領導檢查、外來參觀、設備維保、設備檢測人員)進入,應由本單位或部門負責人批準,并在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等陪同下進入,進入后嚴格遵守相關制度,不得操作特種設備。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上述地點、場所。

   3.依據《條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相應特種設備的作業或管理工作。嚴禁安排無證人員操作特種設備,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現象。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設備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部門安全負責人報告。

   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操作規程可根據法規、規范、標準要求,以及設備使用說明書、運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項等內容制定,具體內容可參考《特種設備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5.各使用部門應加強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相關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檢修,填寫檢修記錄,并按規定時間對安全附件進行校驗,校驗合格證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安全附件的顯著位置,并送交XX部門備案。

  6.設備使用部門應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滿前30天,向相應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各設備使用部門應予以積極地配合、協助檢驗檢測機構做好檢驗工作。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根據特種設備檢驗結論,通知各使用部門做好設備及安全附件的維修、維護工作,以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狀況等級和使用要求。對設備進行的安全檢驗檢測報告以及整改記錄,應建立檔案記錄留存。

  7.單位根據設備使用情況,定期(至少每月進行一次)組織安全檢查和巡視,并做出記錄。各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所屬特種設備的使用狀況進行檢查(但每月不少于一次),發現問題或異常情況應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并及時報告相關部門。

  8.特種設備如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或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應及時予以報廢,并由工程部門向縣或市級特種設備監察科辦理注銷手續。

    十一、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對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經常進行安全生產教育,防止產生麻痹思想,避免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2、對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定期進行安全生產知識的培訓,每年培訓不少于12學時。

  3、對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方可上崗。

  4、從事特種作業人員要定期進行實戰演練,提高技術水平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5、未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的要求其接受具備相應資質的培訓機構的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6、特種作業人員在工作中要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十二、廠內機動車安全管理制度

  1、企業廠區范圍內行駛、作業的機動車輛,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附近應齊全有效,車輛的整車技術狀況、污染物排放、噪聲應符合有關標準和規定。

  2、企業應建立、健全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車輛應逐臺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

  3廠內機動車輛應在當地勞動行政部門辦理登記,建立車輛檔案,經勞動行政部門對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核發牌照,并進行年度檢驗。

     4、車輛駕駛人員需參加勞動行政部門組織的考核,取得《廠礦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證》。

      5、 企業廠內機動車輛管理制度,應符合原勞動部《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車輛應符合其‘‘安全技術要求”。機動車駕駛員應符合《廠礦企業機動車輛駕駛員安全技術考核標準》的規定。

  生產場所及設備安全措施     

  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衛生規定、標準,為職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生產場所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場所應整齊、清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人行道、車道應平坦暢通,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2、在生產場所內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緊急通道和出入口應設指示牌。    

      3、生產、使用、儲存、運輸化學危險品應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監測、報警、防潮、避雷、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4、企業不得將生產作業場所、倉庫與職工宿舍混為一體,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嚴禁住人。    

  5、企業的生產設備及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設備必須進行正常維護保養,定期檢修,保持安全防護性能良好;
    

      (2)發生強烈噪音或震動的生產過程及設備,應采取隔噪、隔震、屏蔽等有效防護措施,生產場所的噪聲強度應符合《工業企業噪聲衛生標準的規定》;
    

      (3)各類電氣設備和線路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規范;
電氣設備要絕緣良好,其金屬外殼必須具有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
在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4)企業對可能發生職業中毒、人身傷害或其它事故的,應視實際需要,配備必要的搶救藥品、器材,并定期檢查更換。    

  十三、安全生產會議記錄制度

  1、本單位每次召開安全生產會議必須有會議記錄,并由專人負責記錄歸納,傳達落實。

  2、對安全生產會議中作出重大決定等重要內容不準漏記或錯記。

  3、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會議內容,各部門任何人不能打折扣。

  4、年終召開安全生產總結會議,總結全年安全生產工作,總結經驗找出教訓,制定次年安全生產工作計劃。

  5、年終結束,匯總本單位,安全生產會議記錄,裝訂成冊入檔。

  十四、“三同時”制度

        “三同時”制度,是指凡是我國境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工程)、技術改建項目(工程)和引進的建設項目,其職業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三條做了明確的規定。“三同時”制度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建設項目在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時,必須進行職業安全健康的論證,明確項目可能對職工造成危害的防范措施,并將論證結果載入可行性論證文件。

       2.設計單位在編制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文件時,應當同時編制《勞動安全衛生專篇》,職業安全健康的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3.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審查批準的設計文件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職業安全健康設施的設計,并對施工質量負責。

       4.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必須按照國家有關建設項目職業安全健康驗收規定進行。不符合職業安全健康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的,不得驗收和投產使用。

       5.建設項目驗收合格,正式投入運行后,不得將職業安全健康設施閑置不用,生產設施和職業安全健康設施必須同時使用。

  十五、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加強雷電災害防御工作,防止或減少因雷擊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各單位應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1、成立防雷安全領導小組,包括組長和組員,明確防雷安全生產責任人和具體的聯絡辦事人員。

  2、制定雷電災害應急預案,在最短時間內做到組織領導到位、技術指導到位、物資資金到位、救援人員到位,確保高效妥善處理災情。

  3、建立健全雷電災害報告制度,在遭受雷電災害后應及時向上級部門和氣象主管機構報告災情,并協助氣象主管機構組織做好雷電災害的調查、鑒定工作,分析雷電災害事故原因,提出解決方案和措施。

  4、有專人負責關注氣象部門發出的雷暴預報,并及時告知有關部門和人員。

  5、為確保防雷設施安全有效,各單位應加強對防雷設施的檢查維護,如發現防雷設施損壞的,應及時告知所在市(區)的防雷檢測所,盡快排除防雷安全隱患。在檢測報告、合格證失效前提前十五個工作日向防雷檢測所提出檢測申請,積極配合做好防雷設施定期檢測工作。

  6、新建、擴建、改建的防雷裝置必須向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報建,通過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后方可進行施工,投入使用前要經過防雷驗收合格。

  7、要加強防雷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人員防雷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技能,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8、對違反法律法規導致雷擊責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十六、臨時工安全管理制度

  因生產需要使用臨時工時,用人單位應提前申請報公司綜合部,經批準后方可雇用。

  1、雇用的臨時工必須持有有效身份證及本地臨時居住證。

  2、臨時工上崗前必須進行勞動紀律、保密及安全生產知識教育。

  3、必須與雇用的臨時工簽定勞動合同或協議并注明安全責任。

  4、臨時工必須遵守公司內各項管理規定,不得隨意串崗。

   5、臨時用人單位負責臨時工的日常管理,其它有關管理部門有權對臨時工的違章行為進行處罰。處理結果通知公司綜合部及有關部門,罰款可直接從雇用臨時工單位扣除。

   6、臨時工不得進入公司安全重點部位、要害部門,如遇特殊情況,須經審查批準,并按要求做好安全****。

   7、違反公司管理規定的臨時工,經教育不改者應解除雇傭關系。 

  十七、公司安全獎懲制度

  為加強安全管理工作,貫徹國務院、市及集團有關安全法規文件精神,全面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參照 《**集團安全生產獎懲實施細則》并結合股份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與考核制度。

      獎勵      

       1.全面完成上級下達的安全生產指標,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及規章制度的。          

       2.對在生產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預防及發現違章操作及時制止的。      

      3.安全生產管理臺賬齊全,記錄準確的。          

     4.在安全教育培訓中工作突出的。          

     5.各級主管領導能在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中認真貫徹安全生產五同時的。           

     6.一年中未發生輕傷、重傷等安全事故的單位。           

     7.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產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及單位,股份公司將視情節予以獎勵。            

  處罰  

      根據誰主管誰負責,誰出問題誰承擔的原則,對發生違章違紀造成損失的,按以下規定予以處罰。   

     1.違反操作規程及安全有關規定進行操作的,對直接領導處以1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以50元罰款。

  2.接到違章通知書后未按期進行整改的,處以單位200元罰款。         

       3.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每發現一人次處以20元罰款。          

       4.安全管理賬不健全或丟失的,視情節予以扣除獎金。         

       5.出現各類事故未按規定時間上報或故意隱瞞不報的,視情節予以處罰并予以通報。       

       6.對出現事故的責任人,按責任大小、情節輕重予以扣除獎金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十八、傷亡事故管理規定  

  1、勞動過程中發生的職工傷亡事故,事故單位必須嚴格按規定做好報告、登記、調查、分析、處理和統計等管理工作。    

      2、發生職工傷亡事故后,事故單位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后工作,并報告有關部門。   

      3、發生因工傷亡事故或職業病的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勞動部門提交事故調查報告和填報職工工傷確認申請表。經勞動安全部門確認后,企業持《職工工傷確認表》到社會勞動保險部門領取工傷保險金。

  十九、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1、發生事故,任何人不準隱瞞不報,或不如實上報。

  2、事故調查報告公司留存一份,同時上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3、事故調查所需數據、資料,公司各部門必須全力配合,協助調查。

  4、對于事故責任人要有獎懲,必須再培訓的則由安全生產管理員培訓,合格后方能上崗。

  二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新職工入廠,須進行消防安全的職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識、滅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2、對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培訓情況記錄存檔。

  3、公司每個季度對全體職工進行疏散演習,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滅火演習專門培訓,使每個隊員都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4、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員等有關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5、各車間、班組等部門展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根據各部門、各階段、各字的特點進行針對行的教育。

  6、公司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公司安全部人員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公司安全部、環安部每月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負責人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廠內的車間、倉庫、宿舍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范設置。

  2、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

  3、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4、車間、倉庫應按規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5、各部門負責人應按規定定期檢查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四)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由安保部管理,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器材。

  2、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建立檔案管理。

  3、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4、對全公司職工進行教育,要求員工愛護消防設施器材,對刻意破壞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將要求賠償,并提出懲處。

  5、公司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要求,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等消防那軋器材、設施、并保持消防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五)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公司管理職能部門每月一次對各部門進行防火檢查,對所發現的問題以書面形式責令其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2、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每月組織一次消防安全會議,討論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火災隱患及相應的整改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3、公司各部門收到火災隱患整改同時后,應抓緊督促有關人員落實整改措施,一時無法整改的部門應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4、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有關負責人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5、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公司負責整改的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并做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應嚴格實行用火用電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2、用電安全管理: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變電所持證電工負責。3、各車間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否則安全部將對責任人提出處分。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3、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保衛科等相關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外包施工通過發包單位代辦申請。

  (2)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4米半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之安全隔離,并向保衛科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外包施工單位動用滅火器應承擔重新灌藥之費用,如若造成其他尊得失還應照價進行賠償并承擔責任.

  (3)如屬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將辦理申請會簽到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單位需派人現場監督、保衛科亦需不定時派人前往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在保證安全,又不影響現場正常生產的前提下,要求在申請“動火作業申請單”時,原則上禁止夜間動火,特別危險作業區嚴禁夜間動火。

  (5)節假日現場加班出勤時的動火作業會簽和核準,依第4電執行。現場公休期間的動火作業應事先申請,由施工單位派人負責監護,如果是由承包商動火作業,則由發包單位派人負責監護。

  (6)未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公司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外包施工則處以外包商500元罰款,令其辦妥手續后再施工。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庫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隔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隨意入內。六、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及防火工作,提高公司自防自救能力,制定如下制度:

  1、建立健全義務消防隊的組織機構,適時更新、補充義務消防隊員。

  2、加強義務消防隊的培訓、教育工作,提高隊員業務素質。安全部負責隊員的業務訓練考核及指導。

  3、對車間、部門、班組等義務消防員,每季度組織一次消防知識的學習和滅火演練,并記錄培訓檔案。

  4、義務消防隊員必須做到:熟悉防火與滅火的基本常識;
熟悉公司內消防通道、重點部位;
熟悉掌握公司內部自動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和保養;
熟悉報警和接警處理程序;
熟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熟悉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
熟悉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公司應加強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工作,每年應對公司有關變更情況進行全面修訂。

  2、公司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演練,每年演練不少于二次。

  3、進行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人員。

  4、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內容包括:組織機構(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定進行實施,新設、增設、更換電氣設備必須經過主管部門、保全機修部門、環安部檢驗合格后投入使用。

  2、電氣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3、儲存燃氣的庫房,應嚴格按照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靜電措施。

  4、保衛科對提供和使用燃氣的部門,實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對抽查的結果應記錄存檔。

  5、對使用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有關人員,公司應定期進行教育培訓,以提高有關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

  6、每年對避雷裝置進行全面檢測。對防靜電設施進行定期檢測。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公司將把平時演練情況、業務學習情況、日常消防工作、規章制度落實情況作為公司各部門、個人考評、獎懲的依據。

  2、每年度公司將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3、對未依規定履行職責的部門和個人,將給予相應處理。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行為,將依法給予處理。

  (十三)高低壓配電室防火制度

  1、高低壓配電室應保持清潔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風,禁止吸煙及明火作業。

  2、高低壓配電室電氣設備的各種接地安全保護裝置必須經常保持完整、準確、靈敏、有效。

  3、變壓器、電纜等帶油設備不得滿油,經常檢查各部件的功能和運轉情況,發現問題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時修復。

  4、每年在雨季之前要對避雷器進行檢查、檢測。對各種電氣設備的接地零線,每年要檢測一次。

  5、要經常檢查,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報告和整改。

  6、要采取措施防止老鼠、蛇類、鳥類侵入,避免產生短路。

  (十四)倉庫防火制度

  1、倉庫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并設明顯標志牌。

  2、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3、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4、嚴禁使用電熱器。

  5、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6、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后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7、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并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8、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十五)電、氣焊防火制度

  1、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并經過考試合格后,方準獨立操作。

  2、焊割前按規定進行“動火作業申請”,核準后方可進行。

  3、焊割作業要選擇安全地點,焊割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如不能清除時,應采取澆濕、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護。

  4、盛過或盛有可燃性氣體或粉塵的易爆場所焊割,在這些場所附近進行焊割時,應按有關規定,保持一定距離。

  5、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

  6、電焊機地線不準接在建筑物、機器設備、各種管道、金屬道、金屬架上,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得借路。

  7、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電焊的導線不要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

  8、焊割工作點火前要遵守操作規程,焊割結束或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并仔細查現場,清除火災隱患;
在悶頂,隔墻等隱蔽場所焊接,在操作完畢半小時內反復檢查,以防暗燃發生。

  9、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應有專人現場監護。

  (十六)車間消防安全生產“十不準”

  1、不準在車間內吸煙,擅自進行明火作業。

  2、不準占用疏散通道。

  3、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4、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5、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 六、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設備。

  6、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臺。

  7、故障設備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8、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9、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

  二十一、企業外包工程安全生產制度

  一、本規定所稱外包施工,是指本單位將生產工作、檢修安裝等工程和勞務交由其他單位或個人在生產經營單位區域內完成的行為。

  二、本單位對外包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實行統一協調管理,在本單位區域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履行以下職責:

  (一)審核外包施工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和相關工程項目的施工資質;

  (二)對外包施工單位的員工進行審核登記;

  (三)簽訂工程項目業務合同和生產安全協議書,明確各自的安全職責、權利和義務。

  (四)對外包施工單位的施工過程實行全面安全監管,對生產作業現場統一協調,及時處置各類突發事件。

  本單位根據合同約定,對外包施工單位收取一定比例的安全風險預備金,用于搶險救災和善后處理所需資金。

  三、外包施工單位必須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服從生產經營單位的統一協調管理,并履行以下職責:

  (一)建立安全管理網絡和安全管理機構,并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二)遵守生產經營單位制訂的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結合本行業和施工實際逐級簽訂安全責任書,建立健全考核獎懲制度,確保有效落實;

  (三)員工上崗作業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法定的培訓機構培訓考核合格,做到持證上崗;

  (四)實行專人巡查制度,對重點部位作業時必須辦好安全審批手續,并派專人現場監護;

  (五)應當為作業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按規定穿戴。

  (六)在進行動火、高空、帶電、煤氣等危險作業時,應堅持工作票制度,并制訂安全技術措施。

  四、外包施工單位在作業過程中所使用的設備、工具等必須在工程合同中明確來源和使用規定的內容,確保安全性能可靠,對特種設備按規定檢測檢驗。

  五、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外包施工單位提供安全可靠的作業條件。施工前,對作業場所的安全條件由雙方進行確認。

  六、生產經營單位和外包施工單位必須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配備專職的監護人員,落實監管責任。

  七、在生產作業過程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雙方必須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及時上報。

  八、違反本規定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對事故責任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員依法處理。

  二十二、企業勞動用品發放管理制度

  一、勞動保護用品發放 

      1.1 勞動保護用品是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和健康的輔助措施,它不能替代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及對塵毒有害物質的治理。 

      1.2 員工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不是福利待遇,是根據不同工種及不同的勞動條件按照安全生產的需要,按照標準規定發放,工種未列入及超出標準規定的領用需經資產運營部批準。 

      1.3 員工對領用的防護用品要本著節約的原則,不多領、冒領、不送人、不變賣。 

      1.4 為更好的開展勞動保護,預防工傷事故及職業病,工作時間穿戴工作服及使用防護用品,是安全操作規程中首要規定,經安全檢查在上班時間未使用相應規定的防護用品,按違章作業處理辦法進行處罰。 

      1.5 培訓人員、代培實習人員、參觀人員在生產現場所需用的防護用品,由負責單位按防護安全要求標準規定自行解決,不屬公司發放范圍。各分公司經資產運營部審批可領、買一部份需備借用的防護用品并自行管理。 

      二、防護用品使用標準及其它規定 

      2.1 領用防護用品按不同工種、不同工作環境、不同勞動條件及不同勞動強度,規定發放標準及使用期限。(詳見各工種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及使用規定) 

      2.2 根據公司生產情況,在使用期限上要有所區別,不能強求統一,做到基本合理,特殊情況按“1.2”執行。 

      2.3 因病、事、工傷、產假、專職上學、下崗一個月以上,一般勞保用品停發。退休、退職或離崗生產半年以上者,工作服停發或順延,其它防護用品一律停發。 

      2.4 新調入本公司員工依據調令,由本單位安全員帶領至資產運營部,由資產運營部對其進行三級安全環保教育后,方可納入本單位管理,辦理個人領用防護用品。第一次按標準規定發放,下次發放超過半年的隨本單位統一發放,不超過半年的隨下一次統一發放。 

      三、賠償辦法 

      3.1 凡屬個人保管不當,丟失和損壞防護用品者一律折價賠償(包括借用的);
 

      3.2 屬特殊情況,損壞防護用品者根據情節,折扣賠償費比例,但不得低于20%;
 

      3.3 賠償價格按公式計價:提前領用月數/規定使用月數×現行價格= 賠償費 

      3.4 需補領的防護用品經本人申請,本單位領導審批,交賠償費后,由本單位安全員或專職人員向供應分公司領買補發。 

      四、防護眼鏡的發放范圍及其規定 

      4.1 防護眼鏡發給在生產過程中對眼部有危險的工種。 

      4.2 機加工、固定砂輪磨工發平光眼鏡,汽車司機發墨鏡,使用期限為五年;
電、汽焊工發放電氣焊防護眼罩,一般使用期限為三年。 

      4.3 因公損壞或屬個人不慎丟失損壞者一律按賠償辦法執行。 

      4.4 使用平光眼鏡的工種,由于使用者有眼疾,可到指定眼鏡店持驗光證明及供應分公司開據的證明辦理配鏡手續,單位只報銷20元(司機防護鏡只報銷30元)。不得配制眼疾專用鏡,不得購買怪形眼鏡,否則不予報銷,不屬上述工種不予配鏡。 

      五、其它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及其規定 

      5.1 凡屬有關設計、工藝、試驗人員等非實際經常性操作的人員,經單位申請部門領導批準及資產運營部同意后可作為一次性審批發放。 

      5.2 每月發放的肥皂、洗衣粉、手套等勞保用品缺勤一個月者不發,新調入崗位的人員超過每月10日后只發肥皂一塊。 

      5.3 每年統一發毛巾一條,缺勤三個月者不發。 

      5.4 公司員工內部調動,除專用崗位防護用品外,一律不補發一般勞保用品。 

      六、防護用品的采購、領用、發放程序 

      6.1 防護用品的采購,原則上由供應分公司負責,公司其它單位不予分散采購。 

      6.2 防護用品的采購,供應分公司按公司比價采購及招標采購相關的管理制度執行。 

      6.3 供應分公司做好防護用品發放的服務工作,按購入成本價(不含稅)由各分公司每月二十日前按內部購銷合同及提制單項目與供應分公司簽定下月需領買項目。 

      6.4 按照公司“管理重心下移”及“分灶吃飯”的原則,各分公司及領、買單位,設專人負責勞保用品的領、買及發放管理,對員工按崗位標準規定建立領用、發放個人臺帳。 

      6.5 供應分公司按月度內部購銷合同、提制單項目,在每月10日前完成采購工作。各單位開具防護用品領用單辦理領買發放工作。 

      6.6 各分公司財會人員、公司資產運營部及財務部有權監督各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發放、使用管理的執行情況,加強成本管理。確保員工生產安全。

  二十三、企業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一、為確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和市政總公司的有關規定并結合我公司的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公司用電管理制度,望各單位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

  用電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和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的方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各級行政第一責任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各級領導必須以身作則,各級安全管理部門及人員要認真負責,嚴格按規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條:電工作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電氣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按其職務和工作性質,熟悉安全操作規程和運行維修操作規程,并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后方可參加電工工作。

  2、凡帶電作業人員應經專門培訓,并經考試合格,領導批準方可參加帶電作業。

  3、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電工工作的人員須經領導批準方可參加帶電作業。

  4、供電工作人員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自覺遵守供電,安全、維修規程,發現違反安全用電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設備安全及重大隱患時應立即制止。

  5、電氣工作人員應掌握觸電解救法

  二、安全防護用品的作用與管理

  1、設備運行檢修人員用安全防護用品有:工作手套、絕緣鞋、長袖工作服、電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2、安全防護用品設專人保管并負責監督檢查,保證其隨時處于備用狀態,防護用品應存放在清潔、干燥、陰涼的專用柜中。

  3、設備運行人員及檢修人員要進行專業安全防護教育及安全防護用品使用訓練。

   三、低壓帶電作業

  1、低壓帶電工作應設專人監護,使用絕緣柄的工具工作時應站在干燥的絕緣物上或穿低壓絕緣鞋進行,并戴絕緣手套和安全帽,必須穿長袖衣工作服,嚴禁作用銼刀、金屬尺和帶有金屬物的毛刷、毛撣等工具,低壓接戶應隨身攜帶低壓驗電筆。

  2、在變臺或有閉式刀閘上拆搭接戶線應指定熟練工人操作,保持對帶電體的安全距離。

  三、現場配電安裝及檢查

  1、施工現場和生活設施以及加工廠地的供、用電工程,凡設立期限超過半年以上的,均應按正式工程安裝。

  2、柱上變臺宜裝設圍欄,室外地上變臺必須裝設圍欄,圍欄要嚴密,并應在明顯單位懸掛“高壓危險”警告牌,圍欄內應設有操作臺。

  3、變臺圍欄內應保持整潔,不得種植任何植物,變臺外廊4米之內不得碼放材料、堆積雜物等。

  四、用電管理獎懲制度

  1、對嚴格執行操作規程,認真落實電工班長責任制,年度內無責任事故的單位給予用電安全獎勵2000元;

  2、對于各項自檢記錄齊全,標牌齊全,能支持按規定使用勞保用品的無違章行為的單位每年獎勵2000元;

  3、對于能夠及時發現嚴重違章行為消除重大用電隱患的個人一次性獎勵1000—5000元;

  4、每發現一次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用電管理制度執行不嚴格的操作者罰款100元;

  5、對于現場或辦公室、宿舍電器線路安裝不合規格者罰款100元;

  6、對于不按要求安裝電器設備造成電氣設備損壞或存在重大隱患的人員罰款1000元;

  7、無證人員善自安裝或拆除帶電設備的人員及違章指揮人員各罰款2000元。

  二十四、危險作業場所管理制度

  1、各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危險作業申報、審批制度,加強對危險作業的管理。

  2、危險作業必須編制嚴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并經審核批準后,方可組織施工。

   施工前,應對作業人員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并認真對作業場所進行全面安全檢查,確保安全防護措施到位,安全裝置靈敏可靠。

  3、高空作業應衣著靈便,不得攀登腳手架、物料提升機或乘吊籃上下,工具材料嚴禁向下拋擲;
交叉作業,要保證隔離防護棚牢固嚴密。

   4、深基礎、人工挖孔樁施工前必須進行現場勘察,摸清作業環境條件,要充分考慮地下可能出現的地下水、流砂、淤泥、有毒氣體、塌方、漏電、斷繩、落物等諸多不安全因素,保證各類裝置完好、靈敏可靠,人工挖孔樁作業人員連續作業每班不得超過2小時。

  5、臨時用電必須做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其安裝、拆除、維修必須由專業電工完成,搬運、移動用電設備,必須切斷電源并做妥善處理后進行,停用的機械設備必須切斷電源并鎖好開關箱。非電工人員嚴禁亂動電氣設備。在潮濕、危險場所作業,必須使用安全電壓。

   6、嚴禁機械設備帶“病”運轉,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等大型機械設備的安裝、拆卸、頂升、加節等工作,必須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由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專業隊伍完成。

   7、各種氣瓶的運輸、儲存、使用,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有防火、防爆、防曬、防劇烈震動措施,距離明火10m以上。

  8、現場動火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要指定專人監護。高空施焊,要清除下方及周圍易燃易爆物品,并用阻燃板接住火花。

  9、在強腐蝕、放射性場所作業時,必須保持防護設施的安全、有效;
鍋爐、壓力容器安裝、維修作業時,必須加強通風。

 10、起重吊裝作業,必須充分做好準備,四周不得有障礙物,保證起重機械設備、吊具及安全裝置的靈敏和受力部件、索具的可靠,每次作業前須經試吊檢驗。

  11、裝卸爆破器材要白天進行,性質相抵觸、滅火方法不同的爆炸物品不得同車運輸和同庫存放。爆破前要設警戒線、發出信號,待危險區域人員全部撤到安全地點后,方可實施爆破作業,爆破完畢,經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

  12、拆除作業,必須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嚴禁順序顛倒,不得傷及毗鄰,腳手架和模板拆除應按設計,遵循先搭后拆、后搭先拆、非承重先拆、承重后拆的原則,嚴禁向下拋擲。

  13、吊架、挑架、掛架、模板支撐系統和高度15m以上落地腳手架的搭設,必須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有經過審核、批準的設計計算書、相應的操作規程和安全措施。

  14、現場各種腳手架、臨建、洞口臨邊防護、模板工程、基坑支護、臨時用電、物料提升機、施工升降機、塔式起重機及施工機具搭設安裝完成后,必須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驗收單必須有量化的驗收內容,簽字手續齊全。

  二十五、設備檢修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保證本單位建立檢修組織、準備、安全,電氣焊和電氣安全,拆除、完工驗收等工作程序的規范,特制定本制度,該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檢修過程中的職業健康和安全管理。

  一、較大項目檢修,全公司或車間大修必須成立大修指揮部,需有安全部門參加。

      二、做好檢修計劃的編制工作,各車間(部門)大修計劃由車間提出補充方案,工程部進行審核平衡,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

      三、檢修計劃編制,項目要齊全,內容要詳細,責任要明確,措施要具體,凡二人以上的項目要指定一人負責安全。

      四、工程部、檢修部門負責人,要對檢修任務、檢修質量、檢修安全負全部責任,向檢修人員交待清楚任務、質量要求、應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思想落實、組織落實、手續落實、安全措施落實。

      五、各車間(部門)的大、中修,對有關檢修項目安全措施,必須嚴格執行,不能馬虎。

      六、臨時指揮部負責人在檢修前,要組織檢修人員做好檢修機具準備,做到機具齊全、安全可靠,對起重吊裝工具等設備進行檢查試驗,確保整個檢修過程的安全。

      七、檢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蝕性物質的設備,檢修前的清洗置換工作由所屬車間負責。

      八、檢修人員對檢修項目要進行檢查、核對,由崗位和班組長介紹情況,全部符合要求,才可進行施工。

      九、檢修人員在檢修中,必須嚴格遵守檢修規程和各種安全技術規程。(高空作業、土方工程、吊裝作業等)。

      十、凡對機電傳動部份的設備檢修,必須切斷電源,拆除傳動皮帶,并要懸掛“禁止合閘”的警告牌。

      十一、凡貯罐、設備管道檢修,要在已切斷的物料管道閥門設“禁上開動”的警告牌。

      十二、一切參加檢修人員必須服從指揮,做到 “四不施工”:

      1、檢修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施工;
 

      2、起重設備工具不合格不施工;

      3、高空作業和多層次交叉作業無防護措施不施工;

      4、沒有明確檢修任務不施工。

      十三、做到“四不拆”:設備帶壓不拆;
傳動設備電源未斷不折;
設備高溫過冷不拆;
工具不合格不拆。

      十三、從事有毒有害系統檢修和事故搶修,要備好防護器具和急救藥品,以備急用,并要有專門的監護人員。

      十四、檢修現場的器材物品要放置整齊、穩固、保持通道暢通;
預留孔洞、 坑溝要設護欄或蓋板;
因施工需要被破壞的安全防護裝置及其它設施要及時修復。。

      十五、經檢查檢修項目、檢修質量全部符合檢修標準,驗收簽字后方可撤除懸掛的“警告牌”。凡是己撤除“警告牌”的均己認為有電,有物料,檢修生產單位不得進入設備以及檢查傳動裝置。

      十六、檢修驗收結束,對檢修計劃和檢修工作票等,應由承辦單位保存,其保存期限不應少于三個月。

  二十六、起重機械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起重機械的管理,保證起重機械的正常運行和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管理制度適用于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裝卸橋(塔)式起重機、門座式起重機、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載貨升降機、卷揚機、電動葫蘆等。不適用于鐵路起重機、礦山井下提升設備、載人起重設備等。 

      二、企業應根據起重機械的種類、數量和復雜程度,在設備動力管理部門設立專職或兼職的工程技術人員負責起重機械的管理工作。 

      三、使用單位應建立必要的起重機械檢修維護、定期檢驗、操作、安全規程和交接班制度等規章制度。 

      四、必須對起重機械逐臺進行登記和建立設備檔案。檔案內容應包括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明書、圖紙等原始技術資料,以及運行記錄、歷次技術檢驗報告、大修理、改變原設計性能和重大事故記錄等。 

      五、各種不同規格型號的起重機械都要按GB6067-85《起重機械安全規程》的規定裝設相應的安全保護裝置,塔式起重機要加足配重。各種鋼絲繩的選擇、使用和報廢亦必須符合規程要求。 

      六、起重機械的工作地點要有足夠的照明和吊運通道,并應與附近的設備、建筑物和電氣線路等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七、起重機械實行專責制,每臺起重機械都要由專人負責使用管理。 

      八、操作人員對所使用的起重機械必須做到“四懂三會”(懂性能、懂結構、懂原理、懂用途、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并進行專門培訓,經完全部門考試取得合格證后方能操作。 

      九、新購置起重機械時,必須選購取得制造許可證的專業制造廠生產的產品,安全保護裝置要齊全。并有完整的合格證。 

      十、使用單位對起重機械進行重大改造或改變原設計性能時,必須根據《起重機設計規范》拿出改造方案、設計圖紙、計算書和質量保證措施,并經廠主管部門和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批準,報當地勞動部門備案。 

      十一、使用單位應定期對起重機械進行技術檢查和檢驗,檢查和檢驗的周期與內容按GB6067085《起重機械安全規程》的規定執行。 

      十二、新安裝、經過大修理或改變原設計性能的起重機械,使用前必須進行靜載試驗和動載試驗等技術檢驗,經設備動力管理部門、安全部門和使用部門共同鑒定驗收合格,并經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使用。

  二十七、企業事故緊急救援預案制度

  生產企業將制訂本單位的  事故應急  救援  預案,加強對危險源和危險部位的管理和檢查,使生產過程中的風險降到最低程度。為了在重大  事故發生時能及時予以控制,有效地組織搶險和救災,防止  事故的擴大,生產企業將對本單位的危險場所和部位進行危險源安全評價。對所有被確定為重大危險源的部位和場所,應事先對可能發生的重大  事故的狀態和定量進行預測,評估  事故發生后的危害大小、人員傷亡情況、設備破壞和財產損失程度,以及由于物料的泄漏可能引起的火災、爆炸,有毒有害物質的擴散對周圍地區可能造成危害程度的預測。依據預測,提前制訂重大  事故應急措施方案,組織、培訓搶險隊伍和配備  救援所需的裝備、器材,以便在重大事故發生后,能及時按預訂方案進行實施,在較短時間內使  事故得到控制,或按照正確的方法和程序進行救助和疏散人員,防止  事故擴大,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一、企業應建立  事故應急  救援的指揮機構。其結構規定如下:

  1.指揮系統及其職責(1)制訂應急指揮組織系統圖。(2)熟知有關應急  救援方面的立法文件和規范規定。

  2.指揮領導機構及其職責(1)指揮領導小組及其職責:a、負責“應急  救援預案”的制訂、修訂和完善工作。b、負責組建應急救援專業隊伍。c、負責組織排險隊、救援隊、醫護隊的實際訓練等工作。d、負責建立通信與警報系統,儲備搶險、救援、救護方面的裝備、物資。e、負責督促做好事故的預防工作和安全措施的定期檢查工作。(2)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職責a、發生事故時,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b、向上級部門、當地政府和友鄰單位通報事故的情況。c、必要時向當地政府和有關單位發出緊急  救援請求。d、負責  事故調查的組織工作。e、負責總結  事故的教訓和應急  救援經驗。

  3.指揮部人員分工總指揮負責組織企業的應急救援指揮工作。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安全部門負責人協助總指揮做好事故報警、情況通報及事故處置工作。保衛部門負責人負責滅火、警戒、治安保衛、疏散、道路管制工作。生產部門(或調度長)負責人:負責事故處置時生產系統的調度工作事故現場通訊聯系和對外聯系。機電(設備)部門負責人:協助總指揮負責工程搶險、搶修工作的現場指揮。衛生部門(包括防疫站站長、醫院院長)負責人:負責現場醫療救護指揮及傷亡、中毒人員分類搶救和護送轉院工作。后勤(總務)部門負責人:負責搶修和搶救傷亡、中毒人員的有關必需品的供應工作。供銷部門負責人負責搶險  救援物資的供應和運輸工作。環保部門負責人負責事故現場及有害有毒物質擴散區域內的監測和處理工作。                                                       二、建立事故應急救援的各種保障

  1.通信保障:包括有線、無線、警報、協同通訊的組成、任務和有關信號規定,保證完好暢通、聯絡無誤。

  2.運輸保障:包括救援車輛編號、數量,明確任務要求。

  3.搶險物資保障包括搶險搶救裝備物資的種類、數量、編號等要求。

  4.治安保障包括治安人員的任務分工,重點警戒目標區的劃分,保證道路交通的安全暢通。

  三、預測  事故擴散影響范圍及潛在危險性的評估

  1.根據危險品性質評估危險性根據危險源所涉及的危險品的性質、生產工藝過程、氣象條件、地理位置等,估計可能發生的  事故類型和影響范圍。如  事故涉及化學品,則要估計其毒性、揮發性、擴展性、氧化速度、可釋放量及預測其濃度等。

  2.根據生產工藝流程進行潛在危險性的評估對每一個已確定的危險目標要做出潛在危險性的評價。即一旦發生事故,可能引起的后果,可能對周圍設備、生產工藝、環境帶來的危害及其范圍。預測可導致  事故擴大的發生途徑,按可能擴大范圍的危險性大小排序,確定應急  救援搶險目標,控制事故的發展。

  四、應急  救援預案配套制度的完善和專業隊伍的訓練

  1.建立相應的規章制度為了能在事故發生后,迅速、準確、有效地進行搶險救護的工作,必須制訂應急救援  預案的規章制度,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對全企業職工進行經常性的應急救援常識教育,落實崗位責任制。同時還應建立以下相應制度:(1)值班制度: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夜班由行政值班和生產調度負責,如有問題及時處理。(2)檢查制度:每月由企業應急救援指揮小組結合生產安全工作,檢查應急救援工作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3)例會制度:每季度由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小組組織召開一次指揮小組成員和各救援隊伍負責人會議,檢查上季度工作,并針對存在問題,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進。

  2.加強對救援隊伍的培訓指揮小組要從本企業的實際出發,針對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模擬救援訓練演習。一旦發生事故,指揮機構能正確指揮,各救援隊伍能根據各自任務及時有效地排除險情,控制并消滅事故,搶救傷員,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二十八、企業職工勞動保護制度

  一、企業必須建立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職工加班加點應在不損害職工健康和職工自愿的原則下進行。    

      二、企業應根據生產的特點和實際需要,發給職工發需的防護用品,并督促其按規定正確使用。    

      三、企業應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做好女職工月經期、懷孕期、產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特殊保護工作

  四、企業應做好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工作,禁止招用未滿16周歲的童工和在校學生,禁止安排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從事有毒、有害、過重的體力勞動或危險作業。 

      五、企業應通過衛生部門防疫站對生產工人進行上崗前體檢和定期體檢,采取措施,預防職業病。

  二十九、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制度

  一、組織機構: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二、機構職責

  (一)安全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和規范,在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分管領導的領導下負責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開展各種安全活動,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

      3、嚴格貫徹執行國家頒發的《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及其他有關安全規定,組織制訂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并檢查執行情況;

      4、參加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技術專項方案的審核,現場機械設備及防護設施的驗收,及大型機具設備安全運行的監督管理;

      5、組織并參與安全檢查,協助和督促有關部門對查出的隱患制訂防范措施,檢查隱患整改工作;

      6、深入現場檢查,解決有關安全問題,糾正違章行為,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處理;

      7、負責各類事故的匯總統計上報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檔案。按規定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8、負責對企業各單位的安全考核評比工作,會同工會認真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先進經驗,積極推廣安全生產科研成果,先進技術及現代安全管理方法;

      9、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搞好安全裝備的維護保養和管理工作,監督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供應和產品質量,防護性能檢查,監督有毒有害作業人員得到勞動保護;

      10、指導基層安全生產工作,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建設,定期召開安全專業人員會議,不斷提高基層安全員的技術素質。

      11、 當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趕赴現場,協助組織搶救,監督指導保護現場,清查人員傷害,資源損失情況,尋找證人,證物,匯集事故相關資料,填報事故快報。并督促報告公安及政府有關部門。配合事故調查,按規定時限完成事故調查報告。監督事故現場復工前的整改,整頓,并負責實施驗收。

  (二)各人員職責:

  1.1.1組長

  a. 負責全廠的安全生產工作,并于每月召開安全生產會議。

  b. 落實安全生產所需的資金,保證安全生產所需資源充足。

  c. 任命安全生產管理員。

  d. 負責與安全生產監督部門聯絡。

  1.1.2副組長職責

  a. 具體落實安全生產工作,監督安全管理員工作。

  b. 對安全生產監督部門或公司安全生產監督員所發現的隱患及時上報,并安排整改。

  c. 對于新進化學品進行性能評估,并告之員工。

    2.1組員(安全生產管理員)

    2.1.1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

  a. 檢查公司可能發生的安全隱患及時上報、整改。

  b. 對公司員工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培訓。

  c. 對公司安全設施進行定期檢查、保養。

  d. 公司發生緊急事故時,在安全管理機構領導下及時處理險情。

  2.1.2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

  a. 協助安全生產管理員檢查公司可能發生的安全隱患并及時上報整改。

  b. 對生產過程中可能引起的安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

  c. 協助安全生產管理員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培訓。

  d. 公司發生緊急事故時,在安全管理機構領導下及時處理險情。

  

推薦訪問: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 管理制度 企業安全生產

最新推薦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