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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老疫區主要動物疫病免疫技術策劃方案(完整文檔)

時間:2022-05-07 18:50:02 來源:網友投稿

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新老疫區主要動物疫病免疫技術策劃方案(完整文檔),供大家參考。

新老疫區主要動物疫病免疫技術策劃方案(完整文檔)

  一、生豬強制免疫技術方案

  (一)免疫要求

  對所有豬進行O型口蹄疫強制免疫。根據國家和省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政策規定及相關要求,有條件的規模豬場可在監測評估的基礎上,對豬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進行退出強制免疫試點,并逐級報省備案;
其余養殖場(戶)對豬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實施強制免疫。

  為便于鑒別不同制苗毒株,我區統一使用高致病性豬藍耳病活疫苗(JXA1-R株)進行免疫,商品豬和種母豬使用高致病性豬藍耳病活疫苗進行強制免疫,種公豬使用藍耳病滅活苗進行強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1.規模場。規模豬場應定期進行主要疫病免疫抗體水平檢測,根據檢測結果和本場實際情況,制定并適時調整本場免疫程序,常年按程序實施免疫,及時補免和強化免疫。可參考以下推薦程序進行免疫:

  (1)商品豬:21日齡左右,用高致病性豬藍耳病活疫苗免疫;
28日齡左右,用豬瘟疫苗首免;
35日齡左右,用O型口蹄疫疫苗首免;
56日齡左右,用豬瘟疫苗二免;
70日齡左右,用O型口蹄疫疫苗二免;
4個月后分別使用高致病性豬藍耳病活疫苗、豬瘟疫苗、O型口蹄疫疫苗加強免疫1次。

  (2)種豬:70日齡前免疫程序同商品豬,以后每隔4個月左右用高致病性豬藍耳病活疫苗、豬瘟疫苗、O型口蹄疫疫苗分別加強免疫1次。種母豬每次配種前1~2周,用高致病性豬藍耳病活疫苗、豬瘟疫苗加強免疫1次。

  2.散養戶。春、秋兩季對所有豬各進行一次集中全面免疫,每月定期補免。有條件的可參照規模場的免疫程序進行免疫。集中免疫可參考以下程序進行:

  (1)商品豬:用高致病性豬藍耳病活疫苗免疫一次,1~2周后用豬瘟疫苗、O型口蹄疫疫苗分別免疫一次(也可同時分點注射免疫)。

  (2)種豬:用豬瘟疫苗、高致病性豬藍耳病活疫苗、O型口蹄疫疫苗各強化免疫一次。

  3.“三針同免”。使用口蹄疫合成肽疫苗免疫的規模場或散養戶,可推薦使用“三針同免”模式進行免疫。28日齡使用高致病性豬藍耳病活疫苗、豬瘟疫苗、O型口蹄疫合成肽疫苗分點初免;
56日齡使用豬瘟疫苗、O型口蹄疫合成肽疫苗分點強化免疫;
4個月后再分別強化免疫一次。

  (三)緊急免疫

  發生口蹄疫或、高致病性豬藍耳病或豬瘟疫情時,對疫區、受威脅區域的所有健康豬(發生口蹄疫疫情時包括其它易感家畜)全部進行一次強化免疫。最近1個月內已免疫的豬可以不進行強化免疫。

  (四)使用疫苗種類

  使用豬瘟活疫苗、口蹄疫O型滅活類疫苗、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高致病性豬繁殖與呼吸綜合征活疫苗。如省招標有新品種疫苗,可選擇使用。

  (五)免疫方法

  各種疫苗免疫接種方法及劑量按相關產品說明書規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監測及標準

  1.免疫21天后,豬瘟抗體阻斷或間接ELISA檢測試驗抗體陽性判定為合格;

  2.免疫28天后,O型口蹄疫滅活類疫苗液相阻斷ELISA的抗體效價≥26判定為合格;
O型口蹄疫合成肽疫苗VP1結構蛋白抗體ELISA的抗體效價≥25判定為合格;

  3.免疫28天后,高致病性豬藍耳病ELISA檢測試驗抗體陽性判定為合格;

  4.應免生豬群體上述三種疫病免疫抗體抽檢合格率≥70%判定為合格。

  二、牛羊強制免疫技術方案

  (一)免疫要求

  對所有牛、羊等進行O型、A型口蹄疫強制免疫;
對所有羊進行小反芻獸疫強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1.規模場。規模場應定期進行主要疫病免疫抗體水平檢測,根據檢測結果和結合本場實際情況,制定并適時調整本場免疫程序,常年按程序實施免疫,及時補免和強化免疫。可參考以下推薦程序進行免疫:

  (1)牛:新生犢牛在90日齡左右使用口蹄疫O型-A型二價滅活疫苗進行首免;
間隔1個月后進行二免;
以后每隔4~6個月加強免疫一次。

  (2)羊:新生羔羊28~35日齡左右用口蹄疫O型-A型二價滅活疫苗或口蹄疫O型滅活疫苗進行首免;
間隔1個月后進行二免;
以后每隔4~6個月加強免疫一次。對新生羔羊1月齡以上和其他未免疫的羊使用小反芻獸疫活疫苗進行免疫。

  2.散養戶。春、秋兩季對所有易感家畜進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補免。有條件的可參照規模場的免疫程序進行免疫。

  (三)緊急免疫

  發生牛羊口蹄疫疫情時,對疫區、受威脅區域的全部易感家畜進行一次強化免疫。最近1個月內已免疫的家畜可以不進行強化免疫。

  發生羊小反芻獸疫疫情時,對疫區、受威脅區域的所有健康羊進行一次強化免疫。最近1個月內已免疫的羊可以不進行強化免疫。

  (四)使用疫苗種類

  牛、羊使用口蹄疫O型-A型二價滅活疫苗或口蹄疫O型滅活疫苗;
羊使用小反芻獸疫活疫苗。

  (五)免疫方法

  免疫接種方法及劑量按相關產品說明書規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監測及標準

  1.免疫21天后,O型口蹄疫液相阻斷ELISA的抗體效價≥27判定為合格;
A型口蹄疫液相阻斷ELISA的抗體效價≥27判定為合格;
小反芻獸疫阻斷ELISA方法檢測抗體陽性判定為合格;

  2.應免畜群免疫抗體合格率≥70%判定為合格。

  三、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技術方案

  (一)免疫要求

  對所有家禽(雞、鴨、鵝)、人工飼養的鵪鶉、鴿子和珍禽等禽類進行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強制免疫。對供研究和疫苗生產用途的家禽、進口國(地區)有明確要求不得實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禽類,有關企業要按規定逐級報經省農業農村廳批準后,可以不實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二)免疫程序

  1.規模場。規模禽場應定期進行主要疫病免疫抗體水平檢測,根據檢測結果和結合本場實際情況,制定并適時調整本場免疫程序,常年按程序實施免疫,及時補免和強化免疫。可參考以下推薦程序進行免疫:

  (1)蛋禽(雞、鴨、鵝):一般在1~2周齡左右用重組禽流感病毒(H5+H7)三價滅活疫苗進行首免;
5~6周齡二免;
11~12周齡三免;
產蛋前或17~18周齡四免。開產后,根據免疫抗體檢測情況每隔4~6個月進行強化免疫一次。

  (2)商品肉禽(雞、鴨、鵝):生長期小于70天的商品肉禽在10~14日齡時用重組禽流感病毒(H5+H7)三價滅活疫苗首免,35~40日齡二免;
生長期超過70天的商品肉禽,可于80日齡三免。

  (3)鵪鶉、鴿子和珍禽等其他禽類:根據飼養用途,參考雞的相應免疫程序進行免疫,劑量根據體重適當進行調整。

  2.散養戶。春、秋兩季用重組禽流感病毒(H5+H7)三價滅活疫苗各進行一次集中全面免疫,每月定期補免。有條件的可以參考上述規模場免疫程序進行免疫。

  (三)緊急免疫

  發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時,要根據受威脅區家禽免疫抗體監測情況,對受威脅區域的所有家禽進行一次緊急免疫。最近1個月內已免疫的家禽可以不實施緊急免疫。

  (四)使用疫苗品種

  重組禽流感病毒(H5+H7)三價滅活疫苗,部省如有調整使用新品種疫苗,應按照統一部署要求使用。

  (五)免疫方法

  家禽頸部皮下或胸部肌肉注射。2~5周齡雞,每只0.3ml;
5周齡以上雞,每只0.5ml。2~5周齡鴨和鵝,每只0.5ml;
5周齡以上鴨和5~15周齡鵝,每只1.0ml;
15周齡以上鵝,每只1.5ml。具體免疫接種及劑量按疫苗說明書的規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監測及標準

  1.免疫21天后,禽流感免疫抗體血凝抑制試驗(HI)抗體效價≥24判定為合格;

  2.應免禽群免疫抗體抽檢合格率≥70%判定為合格。

  四、新城疫免疫技術方案

  對所有雞進行新城疫免疫。

  (一)免疫程序

  1.規模場。督促指導規模雞場定期進行新城疫免疫抗體水平檢測,根據檢測結果和結合本場實際情況,制定并適時調整本場免疫程序,常年按程序實施免疫,及時補免和強化免疫。規模雞場可參考以下推薦程序進行免疫:

  蛋雞:1日齡時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首免;
7~14日齡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或新城疫滅活疫苗二免;
12周齡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或新城疫滅活苗三免;
17~18周齡或產蛋前再用新城疫滅活疫苗四免。開產后,根據免疫抗體檢測情況進行強化免疫。

  商品肉雞:7~10日齡時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或滅活疫苗首免;
3周齡時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二免。

  2.散養戶。實行春秋兩季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補免。有條件的可參照規模養雞場免疫程序進行免疫。

  (二)使用疫苗品種和免疫方法

  使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和滅活疫苗。各種疫苗免疫接種方法及劑量按相關產品說明書規定操作。

  (三)緊急免疫

  發生新城疫疫情時,對疫區、受威脅區等高風險區域所有雞進行一次強化免疫。最近1個月內已免疫的雞可不進行強化免疫。

  (四)免疫效果監測及標準

  免疫21天后,新城疫抗體血凝抑制試驗(HI)效價≥25判定為合格;
應免雞群免疫抗體抽檢合格率≥70%判定為合格。

  五、豬鏈球菌病免疫技術方案

  對新老疫區、受威脅區豬只進行免疫。

  (一)免疫程序

  豬2型鏈球菌病:妊娠母豬可于產前4周接種滅活疫苗;
仔豬分別于30日齡和45日齡各接種1次滅活疫苗;
后備母豬于配種前接種1次滅活疫苗。

  豬C群鏈球菌病:25~35日齡免疫1次弱毒活疫苗即可,以后每隔6個月免疫1次弱毒活疫苗。

  (二)使用疫苗品種和免疫方法

  豬2型鏈球菌病用滅活疫苗,豬C群鏈球菌病用弱毒活疫苗。免疫接種方法及劑量按相關產品說明書規定進行。

  六、狂犬病免疫技術方案

  對所有犬實施狂犬病免疫,重點做好主城區、重點鎮(街道)、狂犬病高發地區和犬類養殖密度大的犬的免疫工作,提高注冊犬和受管理犬的免疫密度,同時加強狂犬病的監測(狂犬病病毒免疫抗體ELISA方法)和疫情報告,健全無害化處理制度。如遇政策調整,按照國家和省最新規定開展免疫、監測等防控工作。

  使用狂犬病滅活疫苗,免疫接種方法及劑量按相關產品說明書規定進行。推薦程序:對初生幼犬3月齡時進行初免,12月齡時進行第二次免疫,此后每年進行一次免疫;
也可按照疫苗使用說明書規定的時間和劑量實施免疫。

  七、羊痘免疫技術方案

  對新老疫區,受威脅區羊只進行羊痘免疫。疫苗免疫接種方法及劑量按相關產品說明書規定進行。不同品系的山羊和綿羊,一般可于60日齡前進行接種1次,以后每隔12個月加強免疫一次。

  八、牛結節性皮膚病免疫技術方案

  對轄區內所有牛進行牛結節性皮膚病免疫,使用國家批準的山羊痘活疫苗,按照山羊的5倍劑量在春秋兩季各免疫一次。疫苗免疫接種方法按相關產品說明書規定操作。

  九、其他疫病免疫技術要求

  發生炭疽疫情時,對疫區、受威脅區易感家畜進行免疫。

  江蘇省為布魯氏菌病二類地區(非免疫區),執行監測凈化政策,按照國家規定,原則上所有的家畜(牛羊)養殖場不得引進布病免疫家畜,禁止自行開展免疫,否則將視為陽性家畜撲殺。如有特殊情況確需免疫的,養殖場可提出申請,并逐級上報至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經批準后,可以場群為單位進行免疫。

  以上所有免疫技術方案中提到的各類疫苗(不管是省級招標的強制免疫疫苗還是畜禽養殖場自行采購的疫苗),均必須是正規廠家生產并持有農業農村部正式批準文號的產品,相關疫苗產品的具體信息可在中國獸藥信息網“國家獸藥基礎信息查詢”平臺“獸藥產品批準文號數據”中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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