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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融資,投資未來

時間:2023-07-09 11:35:02 來源:網友投稿

文/羅伯特·菲茨圖姆(奧地利)

氣候變化是全球性的,影響不分國界。開展保護自然和人類系統的適應行動,將氣候變化的不利影響降低到最低程度,僅憑一國或地區之力,難以企及,需要國際合作。

世界范圍內適應氣候變化資金的籌措。2009年,哥本哈根大會各國談判代表達成一項協議草案——《哥本哈根協議》。《哥本哈根協議》是國際社會共同應對氣候變化邁出的具有重大意義的一步,在發達國家提供應對氣候變化的資金和技術支持方面取得了積極的進展。綠色氣候基金(GC)是2010年在墨西哥坎昆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十六次締約方大會上決定設立的機構,旨在幫助發展中國家適應氣候變化。作為《公約》的資金機制,綠色氣候基金將為實現巴黎協定各國承諾的維持全球氣候升溫在2攝氏度以下的目標起到資金貢獻。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估算,2017年該資金兌現710億美元,離目標很遠。這筆資金的真正執行力度和信息透明度仍受到不少質疑。

這些發達國家的資金報表各異,缺乏可比性,且許多概念模糊,不能全面準確地反映資金的來源和流向,容易造成開空頭支票的現象。按照《哥本哈根協議》,這些資金本應是“新的”且“額外的”資金,但一些發達國家把同一筆援助資金貼上多個標簽,許多不同名目的資金被貼上“氣候”標簽重復計算,或者把哥本哈根會議前各國就已承諾的撥款算作“快速啟動”資金,甚至把其他種類的援助視為應對氣候變化的項目。一些國家對資金份額和用途的過度“包裝”,影響了資金的清晰度和透明度,要對承諾兌現情況和資金實際使用效果進行評估將非常困難。發達國家在《巴黎協定》中承諾的,到2020年每年籌集100億美元用于幫助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一直未能完全兌現。

羅伯特·菲茨圖姆 著 外文出版社出版

1000億美元遠遠不足以幫助貧困國家和受氣候變化影響最嚴重的國家擺脫困境。國際能源署(EA)預測,這一數字應為數萬億美元。減緩氣候變化的行動不僅僅是草擬文件、召開會議和作出決策,資金問題是支持發展中國家開展應對氣候變化減緩適應行動的關鍵。2019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25次締約方大會(COP25)在馬德里舉行。中國生態環境部副部長趙英民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介紹了中國關于此次大會的基本立場和主張。趙英民表示:“此次大會是一次承上啟下的重要會議。在當前的形勢下,我們應當堅持多邊主義、堅定地維護《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京都議定書》和《巴黎協定》明確的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原則和框架,積極兌現承諾、加強合作,共同應對氣候變化所帶來的挑戰。當前氣候多邊進程面臨的最大問題是發達國家提供支持的政治意愿不足。中方敦促發達國家以透明、可預見、基于公共基金的方式,向發展中國家提供充足、持續、及時的支持,包括兌現到2020年每年向發展中國家提供1000億美元的氣候資金承諾:盡快提出以1000億美元為起點的新的集體量化資金目標,包括詳細的路線圖和時間表;
切實提高資金支持透明度;
并加快作出向綠色氣候基金捐資的強有力承諾。”

“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是1992年里約環境與發展大會通過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確立的基本原則之一,也是促進國際合作和構建2012年后國際氣候制度的重要基石,明確了發達國家有率先減排和為發展中國家提供技術和資金支持的義務。不論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有采取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措施的責任。但是由于各國歷史責任、發展水平、發展階段、能力大小和貢獻方式不同,發達國家要對其歷史累計排放和當前高人均排放承擔責任,率先減少排放,同時要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轉讓技術;
發展中國家要在發展經濟、消除貧困的過程中,采取積極的適應和減緩措施,盡可能少排放,為共同應對氣候變化作出貢獻。然而,近20年來,發達國家總是試圖以種種借口逃避履行自身的義務,同時不斷將矛頭指向發展中國家,特別是向中國等發展中大國施壓。發達國家在自身減排和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轉讓支持的政治意愿不足,是影響國際社會合作應對氣候變化努力的最主要因素。

印度歷史學家和新聞記者維賈伊·普拉薩德(Vijay Prashad)指出:“規定一個國家的減排目標和任務牽涉到未來發展空間問題。根據發達國家以往歷史,從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轉型,由基礎設施建設、城市化、工業化、人均消費能力提升等因素驅動,碳排放量與GDP幾乎等比例增長;
在工業化和城市化完成后約20年內,碳排放依然會緩慢增長。一些發達國家從20世紀末期開始的碳排放負增長,固然同可再生能源利用和節能技術應用有關,但不可否認的是,也同其進入后工業化時代、實體經濟外移、人口不再增長等有著更為密切的關系。由此可見,處在工業化早中期進程的國家,如果承諾二氧化碳絕對量的減排,基本堵塞了自己未來快速發展、自主發展的可能性。發展中國家正面臨著艱難選擇,是放棄使用煤炭這種最便宜的化石燃料,也就等于放棄了經濟社會和人口發展,還是繼續使用煤炭,進而導致地球溫室效應加劇。技術轉讓、技術創新是應對氣候變化非常關鍵的措施,是一個基礎。發展中國家現在正處于工業化、城市化過程中,如果采用了現在發達國家已有的節能環保技術,有利于實現節能和減排。比如發展風能、太陽能是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一個非常有效的措施,如果這兩項技術能夠轉讓給發展中國家的話,那么會大大降低成本,發展中國家的風能和太陽能的發展會更快。確定重點高排放行業并進行技術改造,是實現發展中國家減排的重要措施。目前,大部分減排技術都掌握在發達國家手中,如果把這些技術轉讓給發展中國家,無疑會解決大量的溫室氣體排放問題。如果發達國家不按照《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的要求,在技術轉讓和提供資金問題上承擔本應承擔的責任,那么發展中國家繼續使用煤炭就是唯一的選擇?!?/p>

中國的綠色金融制度建設。中國在適應氣候變化方面存在龐大的資金需求。根據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NCSC)的估算,從2016年到2030年,中國實現減緩目標和任務的累計資金需求約為32萬億元,每年約2.1萬億元,相當于2016年中國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6.3%,均為滿足節能措施、低碳能源投資、森林碳匯等需求。同時,隨著應對氣候變化力度的提高和面臨的氣候變化風險的增加,年均應對氣候變化資金的需求也呈現出加速增長的態勢。財政部部長劉昆在關于財政生態環保資金分配和使用情況的報告中指出,從2016年到2018年,各級政府每年用于環保的支出達24510億元,占全年財政支出的4.2%。

2016年,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共同發布了《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在綠色金融政策的激勵下和頂層設計的指引下,綠色信貸、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綠色債券、綠色產業發展基金、綠色保險、綠色公私伙伴關系和綠色金融國際合作等綠色金融工具得到迅猛發展,新產品、新服務和新形式不斷涌現,有效拓寬了綠色項目融資渠道,降低了融資成本和項目風險。

在發行債券最多的國家中,美國和中國位居榜首,綠色債券募集的資金主要投向能源、建筑和土地利用等領域。氣候債券是綠色債券中的一個重要品種,也支持煤炭清潔利用和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項目。發行氣候債券的核心目的是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支持行業的低碳耗能、提高市場對碳金融產品的接受度。隨著中國在全國范圍內碳排放權交易體系的啟動,氣候債券將迎來快速發展契機,并將對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重大推動作用。

比起綠色債券,綠色信貸仍然是中國最重要的綠色融資方式之一。綠色貸款是指金融機構發放給企(事)業法人或國家規定可以作為借款人的其他組織用于支持環境改善、應對氣候變化和資源節約高效利用,投向環保、節能、清潔能源、綠色交通、綠色建筑等領域項目的貸款。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2018年金融機構貸款投向統計報告》顯示,2018年年末,本外幣綠色貸款余額8.23萬億元,余額同比增長16%,比同期企業及其他單位貸款增速高6.1個百分點;
全年增加1.13萬億元,占同期企業及其他單位貸款增量的14.2%。分用途看,2018年年末,綠色交通運輸項目和可再生能源及清潔能源項目貸款余額分別為3.83萬億元和2.07萬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8.1%和12.7%,全年分別增加5858億元和2337億元。分行業看,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綠色貸款余額3.66萬億元,同比增長19.4%,全年增加5954億元;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綠色貸款余額2.61萬億元,同比增長12.5%。

在綠色金融逐步上升為國家戰略的背景下,中國系統化地推進綠色金融制度建設、市場和工具創新,為二十國集團(G20)的新興市場和發展中國家提供了重要的示范。在2016年G20輪值**國中國的倡議和推動下,G20首次將“綠色金融”列為核心議題。這不僅體現了中國經濟向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方向轉型的決心,也為中國積極參與全球治理、承擔國際義務提供了途徑,為推動實現氣候、環境方面的全球合作提供了平臺。世界銀行宣布,今后將不再為燃煤發電廠項目提供貸款。此舉反映出氣候變化問題正受到更多金融機構的關注。包括美國進出口銀行、世界銀行和歐洲投資銀行等主要銀行已停止了對煤炭項目的融資支持。

應對氣候變化是國際社會的共同責任,作為國際社會的一員,中國無疑也需要承擔與其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及能力相匹配的責任。長期以來,中國不僅積極參與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京都議定書》《巴黎協定》的談判工作,還積極支持了相關框架下的各項活動,有力地推進了國際氣候治理制度的建設步伐。近年來,中國不僅明確提出了減緩氣候變化的對策與措施,而且還逐步加強了適應氣候變化的體制機制建設工作。中國應對氣候變化,成敗關鍵在核心技術的掌握,要把重點放在這方面。具體操作方式上,應圍繞解決重大問題,抓產業創新聯盟,抓體制和機制改革,消除各種障礙,在財稅、金融等方面創造條件扶持相關產業,同時加強國際合作,引導國內外包括風險投資基金和私募等在內的各種社會力量共同促進適應氣候變化工作走向深入。首先,強化與廣大發展中國家的合作。在國際談判過程中,協調立場,統一行動,促使發達國家締約方切實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巴黎協定》所規定的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的義務。同時,還要將減緩談判和適應談判有機地結合起來,力爭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更多的適應資金。其次,加強與發達國家之間的合作。中國應利用在減緩氣候變化方面的巨大潛力,在幫助發達國家實現低成本減排的同時,做到互惠互利,盡量爭取發達國家在適應技術及基金方面對中國的支持。最后,加強與各種國際性適應基金的合作。盡可能地爭取各類國際機構或基金旗下的適應資金的支持,擴大中國適應氣候變化資金的籌集渠道。

歐盟的具體做法。歐盟委員會在聯合國馬德里氣候變化大會召開之際,公布了《歐洲綠色新政》,力爭到2050年使歐洲成為第一個“碳中和大陸”,內容包含制定未來三年要推行50項政策的行動路線圖,旨在促進歐盟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將氣候及環境挑戰轉化為所有政策領域的機會,實現整體轉型期間的正義與包容性?!稓W洲綠色新政》是一份詳細的主流政策文件,影響身為世界上最富裕、最復雜經濟體之一的歐盟及其各行各業。根據這項綠色協議,歐盟將支持對可持續企業、技術和解決方案以及綠色能源和發電的投資。緊接著,歐盟委員會提交了《歐洲氣候法》,以落實《歐洲綠色新政》。在《歐洲氣候法》的框架下,歐盟委員會提出了到2050年實現溫室氣體凈零排放(碳中和)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具體目標,歐盟機構和成員國有義務在歐盟和國家層面采取必要措施實現該目標。《歐洲氣候法》提出的實現2050年目標的具體途徑包括:為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提出2030年新目標;
到2021年6月,評估并在必要時建議修訂所有相關政策,以實現2030年的額外減排量;
從2023年9月開始,此后每5年評估歐盟和各成員國采取的措施是否與氣候中性目標和2030—2050年行動路線保持一致。此外,歐盟委員會將有權向行動不符合氣候中性目標的成員國提出建議,成員國將有義務適當考慮這些建議或提出解釋;
各成員國也應制定和實施適應戰略,增強氣候防御能力并降低氣候變化帶來的影響。

這項長期愿景反映了歐盟如何通過投資現實的技術方案、賦予民眾權利以及在金融、科研等關鍵領域協同行動,引領碳中和發展道路并保證社會轉型公平公正。歐盟委員會指出,實現碳中和需要在7個戰略性領域開展聯合行動,包括提高能源效率,發展可再生能源,發展清潔、安全、互聯的交通,發展競爭性產業和循環經濟,推動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發展生物經濟和天然碳匯,發展碳捕獲和儲存技術以解決剩余排放問題。歐盟已通過1000億歐元的預算,執行公正轉型機制,以援助弱勢地區(多數為東歐國家)達到和歐盟境內其他成員國相同的轉型和適應能力。該機制包括三大支柱:第一支柱是共享管理權的公正轉型基金,將融資300億—500億歐元以減少因轉型造成的境內區域差異;
第二支柱是“投資歐洲(Invest EU)”計劃(2021—2027年),融資至少3500億歐元用于貫徹《巴黎協定》的政策行動:第三支柱是歐洲投資銀行與公共部門合作的貸款投資案,主要提供利率與投資補貼,為區域性地方政府提供融資,包含能源、交通基礎設施、區域供熱系統以及綠色建筑物改造等項目。

歐盟委員會提出《可持續歐洲投資計劃》,經費達1000億歐元,財源包括歐洲投資銀行、歐洲預算和投資歐洲基金。歐盟部長理事會和歐洲議會陸續討論了《可持續歐洲投資計劃》可資助的范疇,并正式通過了歐洲可持續投資分類指引系統。該指引系統指出,能被納入受資助的“環境可持續經濟活動”包含六大環境目標:減緩氣候變化、適應氣候變化、水資源與海洋資源可持續利用與保護、過渡到循環經濟、污染防治、保護與修復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系統。四個原則為:對前述環境目標之一有重要貢獻、對其他環境目標“不造成重大損害”、遵循穩健和基于科學的技術篩選標準、遵循最低限度的社會與治理保障。

在歐盟國家中,東歐的經濟發展不如西歐和北歐國家,東歐國家仍高度依賴燃煤發電,擔心沒有足夠的經濟能力進行能源轉型。歐盟除了針對此類情況提出可持續投資計劃以外,還建立了公正轉型機制,協助依賴化石燃料或高碳密集度制造行業的區域或部門,得以有轉型的動力。為實現鋼鐵行業碳中和目標,歐盟組織了一系列研發基金項目。如“低碳未來”項目,在碳捕獲和使用、碳減排與循環經濟等諸多領域形成了大量的技術成果。歐盟委員會設立“公正轉型基金”旨在籌集500億歐元基金,用于幫助煉油廠和鋼鐵廠等重工業減少污染物排放,該基金將關注所有二氧化碳密集型領域。在這樣的背景下,歐洲鋼鐵行業將完成重大的技術突破,既包括自身制造工藝的革命性技術突破,也包括支撐下游行業實現碳中和目標的材料解決方案。

歐盟委員會創新基金發起首次提案征集,第一個提案將向涉及清潔技術的大型項目提供10億歐元的撥款,以幫助這些項目規避商業化和工業級示范項目階段的風險。創新基金是世界上最大的低碳創新技術示范項目基金之一,將資助可再生能源、能源儲存以及碳捕獲、使用和儲存等方面的突破性技術,資金來自歐盟排放交易體系排放配額的拍賣收入。

歐盟的這些長期戰略,從技術、經濟和社會角度來看,到2050年實現氣候中性的大陸是可行的,但它需要進行深刻的社會和經濟轉型。

中國在節能減排國際合作中發揮的積極作用。氣候變化問題是當前人類生存發展面臨的重大挑戰,需要國際社會攜手合作,共同應對。積極應對氣候變化、推進綠色低碳發展已成為全球共識和大勢所趨。中國作為負責任的發展中大國,積極參與推動建立公平有效、合作共贏的國際氣候制度。

“南南合作”是發展中國家發揮各自比較優勢、團結互助、共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途徑,也是中國加強與廣大發展中國家團結協作的重要途徑。中國始終是南南合作的倡導者和忠實的實踐者,在致力于自身發展的同時,也為其他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與支持。沒有發展中國家提高減排能力,就不可能提高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也就不可能實現最終的溫控目標。多年來,中國政府認真落實氣候變化領域南南合作政策承諾,支持發展中國家特別是最不發達國家、內陸發展中國家、小島嶼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挑戰。為加大支持力度,中國于2015年宣布設立200億元人民幣的中國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基金。中國于2016年啟動在發展中國家開展10個低碳示范區、100個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項目及1000個應對氣候變化培訓名額的合作項目,繼續推進清潔能源、防災減災、生態保護、氣候適應型農業、低碳智慧型城市建設等領域的國際合作,并幫助他們提高融資能力。(本文摘編自《中國成功故事》,標題為編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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