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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產業鏈穩定性博弈分析——以疫情影響下陸河縣青梅產業鏈為例

時間:2023-07-18 09:35:03 來源:網友投稿

趙蓉蓉,陳秋華,江慧

■經濟學

農業產業鏈穩定性博弈分析——以疫情影響下陸河縣青梅產業鏈為例

趙蓉蓉1,2,陳秋華1,2,江慧1,2

(1.福建農林大學 經濟管理學院 福建福州 350002;
2.福建省社科研究基地 生態文明研究中心 福建福州 350002)

維護農業產業鏈穩定,是鄉村產業應對復雜形勢的必然選擇,是鄉村產業興旺發展的重要前提。采用動態博弈和演化博弈分析方法,以陸河縣青梅產業為例,構建外部沖突影響下產業鏈中不同經營主體之間的博弈過程,以期探索影響產業鏈穩定的關鍵要點。博弈發現:龍頭企業是農業產業鏈穩定的關鍵主體;
小農戶是農業產業鏈穩定的薄弱環節;
政府有效監管是維持農業產業鏈合作與穩定的關鍵;
基于契約的融合型農業產業鏈具有更優的穩定性。可以通過培育依托地方農業特色的農產品加工龍頭企業、搭建產業融合平臺促進鄉村三次產業深度融合、完善監督機制發揮政府產業鏈穩定守護者角色來促進產業融合、降低違約可能、提升農業產業鏈穩定。

農業產業鏈;
穩定性;
產業融合;
博弈

新冠肺炎疫情蔓延沖擊了產業鏈供應鏈的穩定和安全,增加了“上游供給”和“下游需求”兩頭斷鏈的風險[1]。國內疫情嚴重期間,曾一度出現生產供應滯后、重要物資短缺等問題,反映出我國產業鏈協同效應弱、產業鏈循環體系不暢的問題[2]。農業產業鏈是以提供農產品為目標,包括農產品產前、產中、產后、流通、銷售等一系列緊密聯系的環節,是由多個環節多個利益主體構成的復雜系統,不同利益主體之間在不同的環節相互作用,易受到外界環境變化的影響,存在不穩定風險[3,4]。而維持穩定是農業產業化發展的重要基礎,也是農產品市場供需穩定,農民持續增收的關鍵,因此值得重點關注[5]。疫情期間,由于交通管制、居家防疫造成的勞動力短缺以及消費者對于病毒的恐慌心理,農產品銷售受阻,農民損失慘重[6,7]。同時,因防疫需要,各類農產品批發零售場所被迫關停,致使消費市場上農產品供給減少,消費者買難和農戶賣難現象并存[8]。加之農業產業鏈風險的傳導性,產業鏈上一個節點出現銜接困難或運轉不暢問題都有可能造成整個產業鏈面臨大規模庫存擠占和資金回籠困難問題,甚至影響整個產業鏈的生產秩序和市場穩定[9]。因此,關注如疫情這類突發外部環境沖突導致的農業產業鏈不穩定問題,是農業產業鏈風險管理與控制的重要議題。

相關研究集中在產業鏈穩定性影響因素、產業鏈穩定性的對策與方向等方面。交易成本、市場結構、產品特征、利益分配機制、溝通信任都是影響產業鏈穩定的主要制約因素[10–12]。而要提升農業產業鏈的穩定性,提升其應對市場環境的不確定性,關注這些影響因素,采取針對性的措施是關鍵。學者們分別從分銷渠道、技術投入與創新、供應鏈風險韌性評估、生態系統和合作伙伴關系、產業鏈延伸等入手,為提升農業產業鏈的穩定提供路徑和方向[3,13–19]。其中,產業鏈上不同主體之間的關系問題,是分析農業產業鏈穩定性的關鍵。學者任迎偉、胡國平認為有效解決產業鏈效率低下和不穩定的途徑是拓展產業鏈各層次之間的共生關系[20]。Jill E. Hobbs直接指出基于信任的穩定的供應鏈合作關系是供應鏈維持穩定、靈活應對如新冠肺炎疫情這類外部沖突的關鍵[21]。當外部沖擊發生后,與市場銜接最為緊密的收購商和企業,為維護自身利益最大化,最先做出應對舉措,之后,農戶等其他主體結合收購商的行為,以收益最大化為目標作出反應,這符合動態博弈的特征。因此,本研究基于動態博弈分析工具,以疫情影響下的陸河縣青梅產業鏈為例,分析疫情沖擊下,青梅產業鏈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的博弈行為,從而找出其行為規律、分析產業鏈穩定的過程機制,明晰不同利益主體在維護農業產業鏈穩定的地位和作用,進而為促進農業產業鏈的穩定提供借鑒。

本研究基于博弈分析工具,采用單案例研究方法來分析外部沖擊影響下農業產業鏈不同主體之間的博弈行為和博弈過程。

(一)案例背景

陸河縣是廣東省適宜生態區A1小區,位于粵東沿海與興梅山區結合部,氣候溫暖濕潤,非常適合對氣候條件要求嚴格的青梅生長,該縣東坑、水唇、河口、河田、螺溪、南萬、上護、新田、吉石溪林場均廣泛種植青梅,素有“中國青梅之鄉”的美稱。陸河縣政府立足當地青梅產區優勢,立足農村產業發展戰略,經歷多年探索,不斷優化產業結構,創新科技、改良品種、完善青梅產業社會服務體系、拓展內外青梅市場,構建了以青梅為主的水果產業中心。全縣青梅種植面積高達10萬畝,培育了大量的青梅產業種植戶、富裕戶。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國,對全國的社會、經濟發展造成了災難性的影響,農業也難免受到疫情波及,出現農產品滯銷、價格短時間大幅度波動等問題。陸河縣作為“青梅之鄉”種植面積大,青梅產業鏈涉及主體眾多,疫情期間正是青梅產期,青梅價格大幅度下跌,加之疫情對于農產品流通的限制,陸河縣青梅出現大范圍超低價滯銷現象,農戶損失慘重,整個縣域的青梅產業遭受嚴重打擊。為了應對疫情影響下青梅產業的損失,陸河縣政府細致分析產業鏈上不同經營主體的訴求,結合時下市場情況,采取“市場手段+行政手段”相結合的方式,共同應對疫情的負面影響,調控青梅市場價格,激勵產業經營主體,促進青梅市場重振活力,保護農戶收益和權益,維護陸河縣青梅產業鏈的穩定發展。在這一過程中,青梅種植農戶、收購商、龍頭企業以及政府之間的博弈過程就是青梅產業鏈從不穩定走向穩定的過程,分析不同主體之間的博弈行為,找尋農業產業鏈穩定的關鍵環節和不同主體扮演的重要角色,進而為分析外部沖擊下農業產業鏈穩定性問題提供借鑒與參考。

(二)局中人

局中人是指博弈過程中的決策主體。本文局中人包括農戶、中間收購商、龍頭企業和政府。此外,假設局中人都是理性經濟人,即每位局中人都是以自身收益最大化為行動準則。

(三)策略集合

策略集合是指局中人有可能采取的全部行動策略的集合。鑒于實際,疫情影響下陸河縣青梅產業鏈主體之間的博弈存在三個階段的博弈過程。第一階段是疫情影響下農戶與收購商的博弈。疫情來臨,市場對于青梅的需求降低,中間收購商與農戶直接基于青梅價格的博弈。此時,中間收購商的策略集合是(壓價收購,不壓價收購),農戶的策略集合是(賣,不賣);
第二階段是政府介入后的博弈。政府介入主要包括政府行政直接介入以及引導微觀主體兩類方式。政府行政直接介入在陸河縣青梅產業博弈過程中的策略集合是(介入,不介入),此階段主要還是分析農戶和收購商之間在政府介入情況下的決策行為,中間收購商的策略集合是(壓價收購,不壓價收購),農戶的策略集合是(賣,不賣)。第三階段是企業和收購商之間的博弈。由于收購商壓價,農民收益得不到保障,若農民選擇不賣策略,此時青梅出現滯銷問題,若農戶選擇賣,則出現“果賤傷農”問題。為了應對這一問題,政府出手,通過引導龍頭企業進入青梅市場,此時企業的策略集合是(介入,不介入),若企業選擇不介入,則博弈結束,若企業選擇抬價收購介入青梅市場,收購商就要選擇是否跟進收購,此時收購商的策略集合是(跟進,不跟進)。基于策略集合,疫情影響下陸河縣青梅市場中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的博弈過程如下圖1所示:

圖1:疫情影響下青梅產業鏈利益相關者博弈過程圖

(一)第一階段:農戶與收購商之間的博弈分析

疫情來臨,青梅市場受到疫情沖擊,假設此時青梅的市場銷售價格為P,陸河縣青梅的產量為,市場收購價格為P/kg,農戶生產青梅的成本為C/kg,此時,受疫情影響,市場行情未來預期較差,收購商選擇向農戶壓價收購青梅,此時收購價格為P/kg。該階段,收購商的策略集合是(不壓價收購,壓價收購),農戶的策略集合是(賣,不賣),假設市場上只有一個收購商和一個農戶,構建第一階段的博弈矩陣,如表1:

表1:農戶與收購商之間的博弈矩陣

依據逆向選擇法,無論收購商是否壓價,農戶若選擇不賣都會損失QC,所以無論收購商是否壓價,農戶都會選擇賣出青梅,即使價格過低,但只要P>0,農戶為了挽回損失賣出青梅是農戶的占優策略。且由于P>P>P所以QP-QP>QP-QP,所以收購商一定會借勢向農戶壓價,即壓價收購是收購商的占優策略。且P與收購利潤呈反比。這與現實情況中陸河縣所有的青梅收購商聯合向青梅農戶壓價收購相符。但大規模的壓價收購行為導致青梅農戶損失慘重,疫情期間,為了保供穩價,陸河縣政府面對這一市場情形,積極采取措施調控青梅市場,于是進入第二階段政府介入的博弈選擇過程。

(二)第二階段:政府介入選擇博弈

面對疫情沖擊下的青梅市場,政府有兩種手段調控市場。一種是市場手段,即通過引導微觀市場主體的行為,促進市場規律有效運轉;
另一種是行政手段,直接干預市場,發揮制約、糾錯、反饋和完善等功能,例如通過政策的制定和有效的監管手段,監管相關市場主體擾動市場的行為,維護市場穩定。政府行政干預時如上一階段農戶和收購商的博弈過程中,若農戶選擇不賣,農產品滯銷情況下,由政府出資托底以一定的價格P/kg購入農戶的青梅,且P>=P>=P。政府引導微觀主體如企業進入農產品市場,通過市場主體之間的經濟行為,利用市場規律發揮調控市場的作用。在陸河縣青梅產業鏈情景下政府通過財政補貼和行政手段等,讓當地的龍頭企業進入青梅市場收購青梅果,此時假定企業以P/kg的價格收購青梅產品,P>=P>=P。構建博弈矩陣,如表2。

表2:政府行政干預后農戶與收購商之間的博弈矩陣

面對收購商的壓價行為,農戶可以選擇將青梅賣給政府或者龍頭企業來獲取收益,此時可以發現,收購商不壓價收購,農戶賣出農產品是此次博弈的均衡策略。即由于政府干預托底收購農產品或者由企業收購滯銷農產品,一定程度上對收購商形成威懾作用。所以,面對市場中收購商的投機行為損害農戶利益的情況,政府可以出面,采取手段調控市場。

(三)第三階段:收購商是否跟進的博弈

第三階段的收購商是否跟進的博弈是基于政府引導微觀主體的行為來調控市場,以期達到平衡市場波動的目的。根據陸河縣的實際情況,政府給予龍頭企業以財政補貼,支持龍頭企業進入青梅市場,引導龍頭企業以一個相對合適的價格收購青梅。此時,龍頭企業與收購商之間形成了競爭關系,陸河青梅市場中,面對新進入的競爭對手,收購商要選擇是否跟進龍頭企業的腳步購入青梅。構建博弈矩陣如下表3:

表3:企業與收購商之間的博弈矩陣

此階段,假設龍頭企業進入市場,以P/kg的價格購買q的青梅,P>=P,此時收購商看到市場中出現競爭對手以比自己更高的價格收購青梅,收購商必須做出選擇是否要跟進購入剩余青梅。若跟進,則收購商的收益為qP-qPq=Q-q),若不跟進,則剩下的青梅繼續由龍頭企業購入,收購商收益則為0。面對此種情況,收購商跟進購入剩下的青梅是明智選擇。根據陸河縣疫情期間的實際情況,在龍頭企業介入青梅市場后,大多數收購商也選擇跟進購入青梅,供需不平衡現象得以逆轉,隨之價格也得以提升,農戶的收益進一步得到保障。

(四)博弈結果分析

1.企業是農業產業鏈穩定的關鍵主體

第一,龍頭企業介入可以促進危機下的農產品市場回歸正軌維持穩定。從上述博弈過程可知,龍頭企業通過介入農產品市場,有效調整了本土農產品市場秩序,調控農產品價格,轉移外部沖擊對農業產業鏈的影響,對促進農業產業鏈穩定發揮顯著作用。陸河縣政府引導龍頭企業介入青梅市場,短期內緩解了疫情導致的青梅市場供需矛盾問題。第二,龍頭企業發展農產品加工生產為農業產業鏈長期穩定增加了籌碼。短期財政補貼并不能維持農業產業鏈的長期穩定,而發展農產品加工生產則具有可持續性。依托龍頭企業的資金、技術、市場影響力等優勢,創新發展農產品加工經營,促進產業融合,增加農產品附加值,形成緊密合作的價值鏈,增強了農業產業鏈風險應對能力。疫情影響下,陸河縣的龍頭企業收購了大量的青梅鮮果后,當地政府扶持該龍頭企業發展青梅果醋果酒加工經營,通過加工生產,將易腐蝕的青梅鮮果加工為易保存、易運輸的加工產品。經過處理加工后的農產品的市場價值大幅度提升,原本1-2元一斤的青梅果加工成果醋果酒后市場收益大幅度提高,一斤青梅酒的市場價格15-88元不等(來源淘寶搜索價格)。加工產品的增值收益也彌補了龍頭企業疫情期間違背市場規律高價收購青梅造成的損失,變損失為收益。第三,龍頭企業領導下形成規范的合作制度,為農業產業鏈穩定提供制度保障。隨著青梅生產工廠的成立龍頭企業與當地的農戶合作簽訂了長期的訂單合同,以正式制度的形式規制約束雙方的行為。今后,若出現外部沖擊影響市場,農業產業鏈經營主體的投機行為會受到契約約束,投機行為的概率降低,農戶的生產風險和損失也將較大限度降低,有利于農業產業鏈的長期穩定目標實現。

2.小農戶是農業產業鏈穩定的薄弱環節

下游經營主體擠占小農戶利潤空間是農業發展研究一直以來不可避免的問題[22]。小農戶是農業產業鏈穩定的薄弱環節,具體體現為兩點。第一,當風險沖擊農業產業鏈時,小農戶最先受到影響。處于自然松散狀態下的農業產業鏈受到外部刺激時,其他經營主體為了維護自身收益,最先拿小農戶開刀,采取措施擠占小農戶收益,或者將風險轉嫁給處于產業鏈上游的小農戶。如疫情影響下的陸河縣青梅產業鏈,最先采取行動的是收購商,其通過聯合壓價的行為擠占小農戶的利潤,轉嫁疫情風險或者發風險財。第二,小農戶處于弱勢地位,風險抵抗能力差。面對產業鏈上其他經營主體利潤擠占行為,小農戶無力反抗,往往只能選擇忍受損失。疫情影響下的陸河縣青梅農戶,面對收購商的投機壓價行為時,由于農產品流通受到限制,小農戶基本沒有其他選擇。雖然理論上農戶可以選擇出售,也可以選擇不出售青梅,但是,從博弈過程中發現,無論收購商是否壓價,農戶為了減少損失,都會選擇出售手中的產品,即使收購商開出極低的收購價格,選擇售出青梅是盡可能挽回損失的唯一選擇,出現“果賤傷農”現象。因此,要促進農業產業鏈的長期穩定,需要克服小農戶的弱質性,提高小農戶應對外部市場風險的能力以及產業鏈的話語權,降低風險沖擊下其他經營主體擠占利潤行為對小農戶的影響。

上述博弈過程產業鏈上的不同經營主體是基于產業鏈之間的自然聯系,在市場機制的影響下開展決策行為。若基于產業融合視角,不同產業鏈主體之間在同一產業鏈中通過契約的形式開展合作經營,這種時候再重新審視面對外部沖突時不同產業主體的反應,與非產業融合情形對比,探究經營條件產生變化,其行為是否會有所不同,不同之處如何體現。因此,進一步分析合作形式下的產業鏈經營主體面對外部沖突導致的市場波動時的行為,探索如何維持農業產業鏈的穩定。

(一)局中人

產業融合是在契約約束下農業產業鏈上不同經營主體開展合作生產經營的過程。基于陸河縣的實際情況,此時青梅的生產者依然是農戶,企業與農戶通過簽訂訂單合同,農戶直接將青梅供應給龍頭企業,再由龍頭企業對青梅進行加工生產,形成青梅加工產品售賣給消費者。在這一過程中,為了維護契約的合法性,政府的有效監督發揮著重要作用。這一過程中局中人主要有農戶、企業和政府,且假設各局中人是有限理性的。

(二)策略集合

假設青梅產業鏈上的不同經營主體基于產業融合理論,采取契約合作的形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而此時,同樣出現了如疫情一樣的外部風險沖擊當地青梅市場。此時局中人農戶的策略集合為(合作,違約),即農戶可以繼續堅持契約約定,也可能出現違約行為;
企業的策略集合為(合作,違約),即企業可以選擇單方面違背契約,也可以繼續維持契約收購農戶手中的青梅;
政府對市場加以監管是常態,但需要考驗政府的監管能力,因此,將政府的監管效果情形設定為政府策略集合,即(有效監管,無效監管)。

(三)模型構建

產業融合情形下,農業產業鏈上的主體通過不斷地學習和演化,從不穩定走向穩定,屬于演化博弈范疇,因此,本文采用演化博弈分析方法,模擬產業融合情形下產業主體的博弈過程。假設產業融合情形下農業產業鏈上企業(Q)和農戶(N),假定市場價格為P,契約的訂單價格為P/kg,合同約定產量kg,農戶生產青梅的成本為C/kg,企業的加工成本為C,加工后的收益為,雙方違約賠償金為。若出現違約,企業需要從外部購置青梅還需要支付一定的交易成本C

實際中,農戶違約后很少會履行違約金賠償責任,且企業在面對眾多農戶時,采取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利益讓農戶繳納違約金的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較高,需要政府出面發揮監督者的作用。因此,假定在政府有效監管下,農戶違約時依然要計算違約成本。而當企業選擇違約策略時,農戶由于自身對于市場波動的應對能力較差,可能出現農產品滯銷的情況,當出現這類情形時,政府應發揮政策兜底的作用,以一個相對合適的價格P購買農戶手中的農產品。構建博弈收益矩陣如下表4:

表4:基于產業融合的外部沖突影響下產業鏈經營主體博弈矩陣

假設企業在t期選擇合作的概率為x,選擇違約的概率為(1-x);
農戶在t期選擇合作的概率為y,選擇違約的概率為(1-y)。

因此,產業融合情形下企業選擇合作和違約的收益分別為EE

農戶在產業融合情形下選擇合作和違約的收益分別為EE

則企業和農戶的整體平均收益為:

根據演化博弈的復制動態公式,得到企業和農戶的演化博弈方程:

聯立兩個復制動態方程,得到企業和農戶的復制動力系統表達式:

令F(x)= F(y)=0,得到局部穩定點A1(0,0)A2(0,1)A3(1,0)A4(1,1)A5(X,Y)。

其中

根據學者Friedman提出的雅克比矩陣局部穩定性分析方法,求解博弈系統的進化穩定策略,用J表示雅克比矩陣,用Det(J)表示矩陣的行列式,用Tr(J)表示矩陣的跡[23]。之后計算微分方程組的雅克比矩陣如下:

則矩陣的行列式為:

矩陣的跡為:

之后,將五個均衡點參數代入雅克比矩陣的行列式和跡的方程中,得到雅克比矩陣在各個均衡點處的值,如下表5所示:

表5:均衡點對應的雅比克矩陣行列式與跡

同理,當政府監管無法發揮監管效果時產業融合下企業和農戶演化博弈的均衡點對應的雅比克矩陣行列式與跡,如表6所示:

表6:政府無效監管時均衡點對應的雅比克矩陣行列式與跡

(四)基于產業融合農業產業鏈演化博弈穩定性分析

1.政府有效監管時農業產業鏈演化博弈穩定性分析

由表5可知,產業融合下農業產業鏈上企業和農戶基于契約的合作演化博弈均衡受到多個因素的影響。違約金,市場價格和訂單價格的差價P-P,企業違約后從其他渠道購入青梅的額外交易成本C3等都會影響產業鏈上經營主體的行為選擇,其中令D>QC+C,即假設違約成本可以覆蓋農戶的生產成本。因此,根據雅克比矩陣局部穩定性的進化穩定策略(ESS)判定方法,當Det(J)>0,且Tr(J)<0時,該系統處于進化穩定狀態。通過對上述參數關系分析情況討論,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形,如表7所示:

當市場價格低于訂單價格時,即P<P時,且令P>=P-D/Q,即政府補貼加上違約金可以彌補農戶損失,存在三種情形,:

(1)情形1:當P<P<P+D/Q時,合同價格高于市場價格,但企業違約的超額收益不能彌補違約金的成本,所以企業傾向于選擇合作,此時進化穩定均衡點為(1,1),對應的演化策略為{合作,合作},在此情景下企業演化為合作策略。

(2)情形2:P+D/Q<P<P+(D+C)/Q,合同價格大于市場價格,但企業違約獲得的超額收益不能彌補違約金和額外交易成本的損失,此時進化穩定均衡點為(1,1),對應的演化策略為{合作,合作},在此情景下企業和農戶都演化為合作策略,農業產業鏈達到一個恒穩定狀態。

(3)情形3:P>P+(D+C)/Q,合同價格大于市場價格,且企業違約后的收益可以彌補違約金和額外交易成本的損失,企業選擇違約是占優策略,根據雅克比矩陣穩定性分析發現,該種情景沒有穩定均衡解,這是因為無論農戶作何選擇,企業都會選擇違約。

當市場價格低于訂單價格時,即P>P時,存在兩種情形:

(4)情形4:P<P-D/Q,市場價格高于合約價格,且扣除違約金后的收益依然大于合同收益,農戶違約傾向高,此時,令P=P,因為即使企業違約了,農戶通過將產品在市場上銷售,也可以獲得P/kg的價格。而此時企業傾向于遵守契約選擇合作策略,此時進化穩定均衡點為(1,0),對應的演化策略為{合作,違約},即農戶演化為違約,企業演化為合作。

(5)情形5:P>P>P-D/Q,市場價格高于合約價,農戶違約傾向高,此時,令P=P,因為該策略下企業不會選擇違約,即使需要政府兜底,政府最多不超過合約價格進行補償。但此時,農戶違約金金額超過違約收益,此時合作才是理性選擇。此時進化穩定均衡點為(1,1),對應演化策略為{合作,合作}。

根據上述演化博弈穩定性分析結果可知,在政府有效監督下,農業產業鏈上企業和農戶的演化博弈最終都會演化為穩定的{合作,合作}策略。

表7:政府有效監管下局部均衡點穩定性分析結果

表8:政府監管無效時局部均衡點穩定性分析結果

2.政府無效監管情形下農業產業鏈演化博弈穩定性分析

根據表6,當政府監管無法發揮效果時,基于產業融合的農業產業鏈的穩定性與市場價格和訂單價格的差額P-P、違約金和額外交易成本(D+C)/的大小相關。此時依然遵循雅克比矩陣局部穩定性的進化穩定策略判定方法。通過對上述參數關系分析情況討論,可以分為以下四種情形,即情形1:P<P<P+(D+C)/Q
情形2:P>P+(D+C)/Q
情形3:P<P-D/Q
情形4:P>P>P-D/Q,具體分析結果如表7所示。由表7不難發現,只有當合約價格大于市場價格時,才會出現局部穩定點,對應的進化穩定均衡點為(1,1),演化策略為{合作,合作},若合約價格低于市場價格,則沒有進化穩定點。當政府監管無效時,基于契約的產業鏈合作形成困難,無法發揮產業融合促進農業多功能性開發等其他作用。

(五)博弈結果分析

1.政府有效監管是維持產業鏈合作與穩定的關鍵

基于上述博弈過程可知,外部沖突影響下農業產業鏈穩定性問題是農戶、企業和政府共同參與的博弈問題。其中政府有效發揮監督作用是維持產業鏈穩定合作的關鍵。一是政府監督農戶和企業的行為。一旦出現違約行為,政府可以采取制裁手段發揮監督的作用,保證履約方可以獲得違約金用以彌補損失,同時違約成本的存在還可以制約產業鏈主體的投機行為。二是政府發揮宏觀調控和兜底作用。當外部沖突造成市場行情差,市場價格遠低于訂單價格,企業選擇違約造成農產品滯銷損害農戶利益時,政府發揮宏觀調控和兜底作用,以一定價格收購農產品,進而維持農戶的收益。政府有效監管下經營主體的違約行為得以控制,政府監督保障了契約的有效履行,所以,政府有效監管下的農業產業鏈穩定性更高。

2.基于契約的產業融合更有利于農業產業鏈穩定

與第三部分自然狀態下的農業產業鏈博弈過程對比發現,基于契約的農業產業鏈穩定性更高。第一,契約制度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穩定合作收益更高。通過簽訂契約,農業產業鏈上的不同經營主體基于契約形成緊密的生產經營聯合體,相比于違約,穩定合作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后續的農業多功能性開發,產業融合等可以帶來更多的增值收益,因此穩定性更高。第二,契約制度提高了投機行為的成本。契約規定了違約行為需要承擔的違約金,違約金對經營主體的不合作行為形成威懾制約,以增加違約成本的形式減少農業產業鏈經營主體的機會主義行為。與非合作狀態下的松散農業產業鏈相比,應對外部市場沖突的能力更強,農業產業鏈整體的穩定性更高,更有利于區域內農業產業鏈的整體穩定和長期發展戰略目標實現。

(一)研究結論

農業產業鏈是由多個經營主體組成的產業綜合系統,當產業鏈所處的外部市場發生變故沖擊產業鏈時,產業鏈內部不同經營主體基于理性思考選擇最有利于自身的決策行為時,往往會形成產業鏈內部的沖突,不利于整個產業鏈的穩定發展。因此,分析外部沖突影響下農業產業鏈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的博弈行為,找尋產業鏈穩定的關鍵和規律,才能精準采取措施助力農業產業鏈穩定。本文以陸河縣青梅產業鏈為例,構建博弈模型,分析當疫情這類外部沖擊影響下青梅產業鏈不同主體之間的博弈過程,研究發現:第一,龍頭企業是農業產業鏈穩定的關鍵主體。龍頭企業市場影響力強,可以調控波動市場;
農產品加工經營增加農業附加值,還能構建制度,約束整個農業產業鏈的運轉和行為。第二,小農戶是農業產業鏈穩定的薄弱環節,當外部風險發生,面對產業鏈上其他經營主體的利潤擠占行為,小農戶選擇少、反抗能力有限,容易被動遭受損失。第三,政府有效監管是維持產業鏈合作與穩定的關鍵。第四,基于契約的融合型農業產業鏈具有更優的穩定性。

(二)對策建議

1.培育依托地方農業特色的農產品加工龍頭企業

根據農業產業鏈經營主體博弈可知,龍頭企業參與對提升農業產業鏈的市場風險應對能力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要提升農業產業鏈的穩定性,培育依托地方農業特色的農產品加工龍頭企業是重要舉措。陸河縣依托陸河縣青梅產業園,扶持成立的陸河國泰青梅產業發展有限公司,作為陸河縣青梅加工龍頭企業,在疫情影響下陸河縣青梅農產品市場的維穩保供中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各地可以依托地方的農業生產特色,以本土農產品為原料,培育相應的農產品加工生產龍頭企業,為維持本土農業產業鏈穩定奠定堅實基礎。一方面,可由政府牽頭,引進或者扶持本土的農產品加工企業,為其提供財政資金、優惠政策、生產基地建設、人才引進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提升本土龍頭企業的整體實力,進而提升整個產業鏈應對市場風險的能力;
另一方面,促進產學官多方合作,鼓勵農產品初級加工向精深加工發展,鼓勵加工企業發揮產業融合開發功能,開展多元化經營,促進產業鏈延伸,推動酒店、民宿、餐飲、文化旅游等項目的開發和運營,并為其提供相應的政策支持。

2.搭建產業融合平臺促進鄉村三次產業深度融合

基于上述博弈分析,產業融合有利于促進農業產業鏈穩定性的提升。契約約束下的農業產業鏈經營主體會受到違約金、額外交易成本以及市場風險可能性的制約選擇合作策略,進而形成具有較高穩定性的農業產業鏈聯合體。因此,產業融合是促進產業鏈穩定,應對各類外部沖擊風險、保護農戶收益的重要途徑。產業融合經營具有節約交易成本、形成穩定合作、整合各類資源、促進創新開發等益處。各地應加強重視,助推鄉村三次產業深度融合,搭建產業融合促進平臺。第一,搭建產業融合促進平臺。由政府牽頭,鼓勵地方產業融合,創新產業融合示范園區,構建產業融合交流平臺,促進不同經營主體交流合作,并為產業融合實踐提供資金、技術、信息等方面的支持。第二,以全產業鏈品牌助推三次產業深度融合。通過構建地方全產業鏈品牌,依托地方農業生產特色,形成地域IP品牌形象,進而為提升本土農產品、農業加工產品以及商貿流通服務產品的市場競爭力提供基礎,形成有影響力的全產業鏈品牌。第三,加強創新,鼓勵產業融合模式創新、發揮文創、科技等的產品和品牌賦值作用,促進產品創新、生產技藝創新、經營模式創新等,提升產業鏈的整體附加值,適應新時代消費市場。

3.完善監督機制發揮政府產業鏈穩定守護者角色

產業融合后的產業鏈聯盟在面對外部沖擊時,維持穩定的一個重要依托是政府的有效監管。因此,維持農業產業鏈穩定,促進產業深度融合,實現鄉村振興戰略目標的實現,政府監管不能缺位,建立完善監督機制,是維護農業產業鏈穩定的關鍵保障。首先,以縣為單位,依托鄉村振興局,落地《鄉村振興促進法》,設立產業融合管理監督機構,制定產業融合管理辦法。加強對本縣域內的農戶以及企業等涉農經營主體的管理和監督,促進契約履行,監督和制約經營主體的非合作行為。其次,政府應發揮牽頭作用,促進鄉村產業融合,搭建農戶與企業等其他經營主體之間的溝通橋梁,并為產業融合契約背書,促進地方農業產業鏈聯合體的形成與發展,提升產業鏈的整體實力。最后,完善產業融合認證機制,以認證輔助監督。通過產業融合認證管理機制延長產業合作的收益周期,減少農業產業鏈經營主體的短視行為,促使其為了長期綜合效益在面對外部沖突時可以克服投機動機,維持合作契約,減少因單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產業融合認證管理機制可以依托聲譽機制,加強對合作行為和履約行為的褒獎和宣傳,對于違約行為給予明確的處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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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me Analysis of Agricultural Andustry Chain Stability——A Case Study of Green Plum Industry Chain under the Influence of COVID-19

ZHAO RONGRONG1,2, CHEN QIUHUA1,2, JIANG HUI1,2

;)

To maintain agricultural industry chain stability is an inevitable choice for the rural industries to deal with complex situations as well as an important prerequisite for the development and prosperity of the rural economy. This paper uses two analysis methods - dynamic game and evolutionary game, taking plum industry in Luhe county as an example and constructing game process among different business entities in industry chain under the outside influence to explore the core elements that would affect the stability of the industry chain. The results of the gaming show that: leading enterprises were the key players in the stability of agricultural industry chain stability; small-scale peasants were the weak links in the stability of agricultural industry chain; government supervision was the key to maintaining cooperation and stability of agricultural industry chain; the integrated agricultural industry chain based on contract had better stability. It is feasible to promote the stability of the agricultural industry chain by cultivating leading agricultural product processing enterprises with local agricultural characteristics, build an industrial integration platform to promote in-depth integration of rural three industries, improve the supervision mechanism, maximize the function of government guardian of industry chain stability to promote industry integration and reduce the possibility of default.

agricultural industry chain; stability; industry integration; game

F324

A

1008-472X(2022)040031-12

2022-08-11

福建省財政廳委托項目“鄉村振興全面振興理論與實踐”(K8119M01A);
福建省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共生視角下星創天地創業服務機制創新研究”(2021J011245)。

趙蓉蓉(1997-),女,安徽鳳陽人,福建農林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多功能農業開發與管理;

陳秋華(1964-),男,福建漳平人,福建農林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研究方向:農村經濟,鄉村旅游。

本文推薦專家:

李民,福建商學院國際經貿學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涉農企業經營與管理。

孔德議,福建江夏學院工商管理學院,教授,研究方向:涉農企業經營與管理,人力資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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