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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機關黨委工作規則(局機關)

時間:2024-10-13 19:45:02 來源:網友投稿

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3年機關黨委工作規則(局機關),供大家參考。

2023年機關黨委工作規則(局機關)

機關黨委工作規則(局機關)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更好發揮局機關黨委專責機構職能作用,全面加強和改進機關黨的工作,推動機關治理和人社各項事業發展,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等黨內法規和《市直部門機關黨委規范》,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局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以下簡稱機關黨委)是市人社局機關D建工作專責機構,在市委直屬機關工委和局黨組領導下,協助單位負責人開展黨員教育、管理、監督等工作,推動機關D建和業務工作相互促進。

第三條機關黨委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旗幟鮮明講政治,把政治標準、政治要求貫徹到人社工作全過程和事業發展各方面;
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抓住“關鍵少數”、管好“絕大多數”,始終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堅持圍繞中心、建設隊伍、服務群眾,推動D建工作與業務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進;
堅持以上率下,發揮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示范引領作用;
堅持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增強機關D建生機活力和工作實效。

第二章組織設置

第四條機關黨委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一般為x年。

第五條機關黨委委員一般為x至x名,最多不超過**名。機關黨委應當嚴格執行任期制度,任期屆滿按期進行換屆選舉。如需延期或提前進行換屆選舉,應報機關工委批準,延長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過x年。

機關黨委應當設立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機關紀委,下同)。機關紀委書記可以專任,也可以由機關黨委副書記擔任。

機關紀委在同級機關黨委和市直機關紀檢監察工委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接受派駐市人社局紀檢監察組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的設置調整、換屆、委員會組成,以及書記、副書記任免等事宜,應提前與機關工委溝通,形成一致意見并經黨組討論決定后,報機關工委審批。

第六條機關黨委書記由單位黨員主要負責人擔任,應配備x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黨員人數較多的,根據工作需要可再配備x名副書記。

新任機關黨委、機關紀委負責人年齡一般應能任滿一屆,連續任職一般不超過兩屆。書記、副書記選舉產生后,報機關工委批準。機關黨委書記、專職副書記(含副書記)、機關紀委書記在任期內職務變動,應征求機關工委的意見。

第七條機關黨委委員出缺,根據工作要求需要增補的,可召開黨員大會補選,并報機關工委備案。機關黨委書記、專職副書記(含副書記)、機關紀委書記出缺,應在x個月內配齊,并報機關工委備案。

第三章職責任務

第八條機關黨委要認真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黨的組織路線,全面推進機關黨的政治、思想、組織、作風、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深入推進反腐敗斗爭,切實提高機關D建質量。

第九條機關黨委的主要職責與任務是:

(一)協助黨組落實好機關D建主體責任,聚焦主責主業,真正發揮專責機構職能作用。嚴格落實“雙報告、雙評議”制度,機關黨委書記每年向機關工委和局黨組作工作述職,并接受評議。扎實推進本部門“讓黨中央放心、讓人民群眾滿意”模范機關創建工作;

(二)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落實黨的政治建設任務,教育引導黨員干部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強對黨員的忠誠教育,落實“四個服從”,嚴格執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提高政治能力,發揚斗爭精神,有效防范化解政治風險;

(三)深入學習貫徹***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持和落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黨的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充分發揮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積極創先爭優,團結、組織黨內外干部和群眾,努力完成本單位所擔負的任務;

(四)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識形態工作,推進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積極開展機關黨員思想狀況調查,定期向機關工委和局黨組匯報機關思想政治工作情況,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五)組織黨員深入學習黨的創新理論,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和DS、新中國史、改革開放史和社會主義發展史,學習黨章黨規黨紀和國家法律法規,學習業務知識和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等各方面知識。推進“兩學一做”和DS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

(六)把“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作為加強黨的建設的永恒課題和全體黨員、干部的終身課題,形成長效機制。有計劃的對年輕干部進行理想信念宗旨教育;

(七)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嚴格黨的組織生活,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保障黨員權利不受侵犯。加強對機關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的管理,定期安排機關黨務工作人員特別是機關基層黨組織負責人輪訓。對新任機關基層黨組織書記進行任職培訓。落實黨員教育培訓工作規劃,有計劃地開展機關黨員培訓工作;

(八)加強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的日常監督,定期檢查、通報黨員參加組織生活的情況,向上級黨組織報告黨員領導干部參加雙重組織生活的情況;
督促機關基層黨組織開好組Z生活H,加強對組Z生活H的指導;
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列席單位黨員領導干部MZ生活H和黨組以及本單位負責人召開的有關會議;
每年至少召開1次機關黨員干部大會,本單位主要負責人通報黨的建設工作情況;

(九)堅持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嚴格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具體要求發展黨員,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嚴格發展程序,嚴肅工作紀律。集體研究提出對不合格黨員的審批意見,并報本單位黨組討論決定;

(十)密切聯系群眾,經常了解群眾對黨員、黨的工作的批評和意見,了解群眾訴求,維護群眾正當權利和利益;

(十一)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監督黨員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章黨規,堅決同各種違紀違法行為作斗爭。全面了解黨員、干部落實廉政風險防控措施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和本單位黨組報告;

(十二)協助黨組管理機關基層黨組織的干部;
配合組織人事部門對機關領導干部進行考察、考核和民主評議,對機關干部的選拔任用和獎懲提出意見;

(十三)推動基層黨組織議事決策、請示匯報、組織生活、發展黨員、黨員教育管理、黨費收繳使用、黨內關懷幫扶、領導干部講黨課等各項制度規定落地落實。指導督促基層黨支部認真落實各項標準規范,大力推進支部標準化建設,持續整頓軟弱渙散黨支部。定期在本單位本系統組織開展D建工作交流;

(十四)按照黨組織隸屬關系,領導下屬單位黨的工作,加強工作的督促指導和跟蹤問效,對工作推動不力的基層黨組織進行約談問責。嚴格落實市直機關基層黨組織按期換屆提醒督促機制,對不按期換屆的約談問責。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女組織等群團組織,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獨立負責的開展工作;

(十五)嚴格落實《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及時向機關工委報告機關D建重點工作任務完成情況,每年年底前向機關工委報送本單位機關D建工作年度總結。執行中央、省市委和上級黨組織專項工作指示和決定的情況,及時進行專題報告;

(十六)切實抓好機關黨委自身建設,注重發揮機關黨委委員作用。機關黨委委員出現空缺,應根據工作需要進行補選。嚴格執行任期制度,任期屆滿按期進行換屆;

(十七)完成市委直屬機關工委、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第四章議事決策

第十條機關黨委實行黨委會議制度。黨委會議由機關黨委委員組成,原則上每季度不少于1次,如遇重要事項或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會議由機關黨委書記召集、主持,也可由書記委托專職副書記或副書記召集、主持。

第十一條堅持集體領導制度,凡屬重要事項都應當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集體討論、按少數服從多數作出決定。

第十二條機關黨委委員會議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的原則。對重要事項的決策,一般要經過調查研究、征求意見、合法合規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等程序。機關黨委審批所屬黨組織設置調整和發展黨員、處分黨員等重要事項,應當嚴格按規定報黨組討論決定,上報機關工委審批或備案。

第十三條機關黨委委員會議主要討論決定下列事項:

(一)研究貫徹局黨組工作部署的具體措施和意見;

(二)研究決定機關黨的建設方面的重要問題;

(三)研究、討論、審批黨員發展工作;

(四)討論、決定黨內表彰事宜,討論、審批對管理權限內違紀黨員的處分、不合格黨員的處置等事項;

(五)討論決定所屬黨組織換屆選舉相關事項;

(六)討論機關黨委年度工作計劃和年度工作總結;

(七)討論決定必須由機關黨委委員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對需要機關黨委委員會議表決通過的問題,到會委員都應發表同意、不同意、保留意見或緩議等明確意見,必要時投票表決。會議表決時,贊成票超過應到會委員人數的半數以上為通過,未到會委員的書面意見不計入票數。對涉及管理范圍內黨員違紀問題的處理,經由應到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多數通過。

第十五條機關黨委作出重要決定,須報經局黨組討論同意,必要時還須報請機關工委批準。

第五章工作制度

第十六條嚴格執行黨的組織生活制度,經常分析黨員思想狀況,提高“三會一課”質量,落實MZ生活H、組Z生活H、談心談話、民主評議黨員和主題黨日等制度,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堅持和完善重溫入黨誓詞、入黨志愿書、黨員過“政治生日”等政治儀式。

第十七條完善落實指導督促、推動落實制度。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D建工作推動、督查、評估和反饋機制,根據為基層減負的有關規定,機關黨委定期對所屬基層黨組織重點任務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指導,每年至少通報1次情況。建立黨支部工作聯系點制度,督促提醒黨組成員定期深入聯系黨支部調查研究,發現解決問題,推動聯系黨支部成為先進黨支部。

第十八條落實黨組織書記抓D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制度,每年組織所屬黨組織書記開展述職評議考核。機關黨委對下一級黨組織書記抓基層D建工作形成綜合評價意見,并按照“好、較好、一般、差”確定等次,評為“較好”及以下等次的要有一定比例;
未評為“好”的黨組織書記年度干部考核結果不得評為“優秀”;
對評為“一般”和“差”的由機關黨委書記約談提醒,并限期整改,問題嚴重的要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追責問責。部門機關黨委書記每年向機關工委述職,并接受評議。基層D建考核統一納入黨組織書記抓D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推動與其他業務考核統籌開展。

第十九條建立健全黨組織按期換屆提醒督促機制。機關黨委每年年初對所屬黨組織換屆情況進行梳理,了解掌握基層黨組織任期情況,對任期將滿的黨組織提前6個月發函或者電話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換屆工作。

第六章領導和保障

第二十條機關專職黨務工作人員的配備,一般占機關工作人員總數的x%—x%。

第二十一條堅持把黨務工作崗位作為培養鍛煉干部的重要平臺,注重選拔政治強、業務精、作風好的干部從事專兼職黨務工作。改進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的選任管理,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動議、提名、考察等環節的工作,從嚴審批。對不勝任、不適宜擔任現職的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按規定程序及時進行調整。建立新任黨組織書記任職談話制度。

第二十二條注重選拔任用工作業績突出的黨務干部。兼職黨務工作人員開展黨務工作情況應作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和評先選優的重要參考。及時發現、表彰和宣傳機關黨務工作人員中的先進典型。有計劃地安排機關專職黨務工作人員與行政、業務工作人員之間的雙向交流。

第二十三條落實機關D建責任、加強機關D建工作情況應當納入各黨支部考核內容。黨組應當定期研究機關D建工作,每年至少聽取x次D建工作專題匯報,研究解決實際問題。黨組主要負責人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其他成員按照“一崗雙責”要求抓好職責范圍內D建工作。

第二十四條機關黨組織開展活動,所需財政資金列入單位預算,保障“三會一課”、主題黨日、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教育培訓、學習調研等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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