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集中學習記錄(完整),供大家參考。
集 中 學 習 記 錄 學習書目 、 篇目 :
《徐礦集團**塔城鐵煤能源有限公司職工崗位行為規范集中教育活動實施方案》
時間:
2006 年 4 月 28 日
地點:
三樓會議室
課時:
60 分鐘 領學人:
何祖揚
授課人:
何祖揚
輔導人:
秦思
學習筆錄:
根據徐礦鐵煤黨[2006]9 號文件精神, 經礦支部會議研究決定, 今天將全礦干部職工召集在一起集中傳達學習公司職工崗位行為規范, 集中教育活動實施方案, 望大家認真學習、 記錄, 在以后的工作中, 認真用崗位行為規范約束自己。此次集中學習的主要內容是:
一、 活動指導思想
開展職工崗位行為規范集中教育活動, 要以“三個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 深入貫徹公司 2006 年工作會議和安全工作會議精神, 結合公司實際, 以“增強意識, 規范行為, 提高技能” 為主題, 落實“大學習、 大規范、 大提高” 的要求, 構建本質安全型企業, 規范干部職工安全行為, 培育品牌職工隊伍, 促進公司安全狀況持續穩定好轉。
二、 活動主題
增強意識, 規范行為, 提高技能
三、 活動三大要求
大學習、 大規范、 大提高
四、 活動目標要求
1、 本質安全意識明顯增加; 2、 操作行為明顯規范:
3、 安全技能明顯提高;4、 安全與健康管理水平明顯提高。
五、 活動指導原則
1、 學用結合原則; 2、 差異化原則; 3、 典型引路原則; 4、 統籌兼顧原則。
六、 活動安排步驟、 學習筆記字數要求、 學習時間要求按下發各工區的《實施方案》 執行。
七、 排查分析形式及要求 排查分析采用“五查” 方式進行, 即自我檢查、 工友互查、 集體排查、 領導督查、 重點幫查的方式進行, 并填寫統一格式的排查分析專用表格。
集 中 學 習 記 錄 學習書目、 篇目 :
《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
時間:
2006 年 5 月 8 日
地點:
三樓會議室
課時:
50 分鐘 領學人:
劉秀忠
授課人:
何祖揚
輔導人:
秦思
學習筆錄:
一、《規定》 條目
共計二十八條
二、《規定》 的意義:
及時發現并排除安全生產隱患, 落實煤礦安全生產責任,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礦安全生產。
三、 主要學習和應牢記的條目(重點)
第二條:
煤礦企業是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主體, 煤礦企業負責人 (包括一些煤礦企業的實際控制人)
對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負主要責任。
第五條:
煤礦未依法取得采礦許可證、 安全生產許可證、 煤炭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礦長未依法取得礦長資格證、 礦長安全資格證的煤礦不得從事生產。
第八條:
一、 超能力、 超強度、 超定員組織生產的; 二、 瓦斯超限作業的;三、 煤與瓦斯突出礦井, 未依照規定實施防突出措施的; 四、 高瓦斯礦井未建立抽放系統和監控系統或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 五、 通風系統不完善、 不可靠的;六、 有嚴重水患, 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七、 自燃發火嚴重, 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八、 新建煤礦邊建設邊生產, 煤礦改擴建期間, 在該區域生產超出安全設計規定范圍和規模的。
上述條款屬重大生產安全隱患, 應立即停產, 排除隱患。
第十六條:
發現企業未依照國家規定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特殊工種無證上崗的, 一個月內 3 次或 3 次以上被檢查發現, 應提請有關地方政府對該礦關閉。
四、 對第二十一條、 二十二條、 二十三條、 應在職工干部中反復宣傳, 鼓勵舉報。
五、 要求:
將此《規定》 復印下發工區, 對未參加到集中學習人員再次傳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