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是一個漢語詞匯,讀音為zhi xing,為法律名詞,原義是指貫徹施行;實際履行等。在法律上是指將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所確定的的內容付諸實現以及執行過程中的變更執行等問題而依法進行的活動,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黨委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執行不嚴6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黨委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執行不嚴6篇
【篇1】黨委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執行不嚴
領導班子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
為了進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保證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提高決策水平和
辦事效率,結合我鎮的實際,特制定本規則和程序。
一、議事原則
(一)堅持維護省、市委權威和維護全局的原則。領導班子議事必須認真貫徹執行省、市委的精神,牢固樹立全局觀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自覺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覺維護中央的權威。
(二)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原則。領導班子議事要講實話、講真話。要發揮主動性、創造性,暢所欲言,集思廣益。要注意傾聽各股室的意見和建議,要深入基層,開展經常性調研,了解新情況,研究新問題,總結新經驗,不斷探索加強和改進工作的新路子。
(三)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領導班子議事要實行在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不搞個人說了算,也不搞極端民主化。在集體討論決定時,應先充分醞釀,堅持班子成員人人平等,讓每個人都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再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表決。雖然班子主要負責人在集體領導中負主要責任,但對少數人的不同意見,仍應當認真考慮。
(四)堅持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屬領導班子議事范圍內的問題,必須由集體討論決定,任何個人或少數人都無權決定重大問題。領導班子成員之間要相互溝通、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團結協作。每位成員對分管工作的職權范圍內的事情要敢于負責,根據集體決定獨立負責處理,不推諉,不扯皮,并要關心全局工作,主動提出合理化意見和建議。遇重大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班子會議,分管領導可根據實際情況臨時處理,邊處理邊報告,或在事后及時向主要負責人報告。
(五)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問題應有半數以上成員出席會議,對重大問題應實行“一人一票”表決制。表決時需要超過應到會全體班子成員的半數同意才能通過,特別是決定干部任免事項必須經班子成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能通過。
二、議事內容
(一)傳達學習中央和省、市委重要會議和文件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市委領導的重要批示,貫徹執行市黨代會、市委全會的決議決定,并根據本部的實際,研究提出貫徹落實的意見和措施。
(二)單位內工作制度的健全、修改和廢除及重大改革措施的制定。
(三)討論通過以單位的名義下發重要文件。
(四)研究工作中的有關重大問題。
(五)研究上級交辦的重要事項和本單位各股室對重大問題的請示報告。
(六)研究決定本單位人事調整等事項。
(七)本單位干部、職工的年度考評、表彰及懲罰的審批。
(八)研究本單位干部隊伍思想政治建設的重要問題。
(九)其它需要研究討論的重大問題。
三、議事規則
(一)領導班子的議事、決策通過局務會議或局辦公會議進行,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如遇重要問題可隨時召開。
(二)會議由鎮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鎮黨委書記不能參加會議,可委托鎮長召集、并主持。
(三)會議議題由鎮黨委書記確定。會議原則上不搞臨時會議。凡需提交會議討論的事項,均由分管領導呈報班子集體討論,而所提交事項則需事前集思廣益,認真分析和調查研究,充分醞釀,形成比較成熟的方案方可呈報會議討論。
(四)領導班子進行決策時,參加會議的班子成員必須超過半數。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會議的必須請假。當決定對干部的任免、獎懲,對重大違紀案件和一些重大事件作出處理決定,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員到會才能進行表決。
(五)會議進行決策時,贊成票數要超過應到會人員的半數為通過,未到會班子成員書面意見不計入票數。表決可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
四、議事紀律
(一)會議作出的決定必須堅決執行,不允許個人擅自改變。如有不同的意見,或因在工作中出現新情況需要改變決定的,可以向主要負責人提出建議。在班子沒有作出新的決定前,應堅決執行原有的決定,在言論上和行動上不得有任何公開反對的表示。
(二)嚴格遵守會議紀律和保密條例,對應保密的會議內容及討論情況,必須嚴守秘密,任何人都不得向外泄露。否則,應按照黨章和有關黨紀規定予以處理。
(三)對應及時向下屬通報的會議內容和決策事項,要及時召開有關會議或由分管領導向下屬工作人員傳達、部署,并要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篇2】黨委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執行不嚴
文安縣實驗中學團組織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
為了進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保證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提高決策水平和辦事效率,結合我校團隊工作的實際,特制定本規則和程序。
一、議事原則
(一)堅持維護上級權威和維護全局的原則。團組織議事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上級團委的精神,牢固樹立全局觀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自覺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覺維護上級的權威。
(二)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原則。團組織議事要講實話、講真話。要發揮主動性、創造性,暢所欲言,集思廣益。要注意傾聽各部門的意見和建議,要深入基層,開展經常性調研,了解新情況,研究新問題,總結新經驗,不斷探索加強和改進工作的新路子。
(三)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團組織議事要實行在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不搞個人說了算,也不搞極端民主化。在集體討論決定時,應先充分醞釀,堅持團委成員人人平等,讓每個人都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再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表決。
(四)堅持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屬團組織議事范圍內的問題,必須由集體討論決定,任何個人或少數人都無權決定重大問題。團組織成員之間要相互溝通、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團結協作。每位成員對分管工作的職權范圍內的事情要敢于負責,根據集體決定獨立負責處理,不推諉,不扯皮,并要關心全局工作,主動提出合理化意見和建議。遇重大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團組織會議,分管委員可根據實際情況臨時處理,邊處理邊報告,或在事后及時向主要負責人報告。
(五)團組織集體討論決定問題應有半數以上成員出席會議,對重大問題應實行“一人一票”表決制。表決時需要超過應到會全體班子成員的半數同意才能通過。
二、議事內容
(一)傳達學習中央和上級團委重要會議和文件精神以及中央和上級團委領導的重要批示,貫徹執行團代會的決議決定,并根據本部的實際,研究提出貫徹落實的意見和措施。
(二)團內工作制度的健全、修改和廢除及重大改革措施的制定。
(三)討論通過以校團委的名義下發重要文件。
(四)研究工作中的有關重大問題。
(五)研究上級交辦的重要事項。
三、議事規則
(一)團組織的議事、決策通過團委會議進行,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如遇重要問題可隨時召開。
(二)會議由校團委書記召集并主持。校團委書不能參加會議,可委托副書記召集、并主持。
(三)會議議題由校團委書記確定。會議原則上不搞臨時會議。凡需提交會議討論的事項,均由分管委員呈報團委書記,而所提交事項則需事前集思廣益,認真分析和調查研究,充分醞釀,形成比較成熟的方案方可呈報會議討論。
(四)團組織進行決策時,參加會議的成員必須超過半數。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會議的必須請假。當決定對干部的任免、獎懲,對重大違紀案件和一些重大事件作出處理決定,應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才能進行表決。
(五)會議進行決策時,贊成票數要超過應到會人員的半數為通過,未到會班子成員書面意見不計入票數。表決可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
四、議事紀律
(一)會議作出的決定必須堅決執行,不允許個人擅自改變。如有不同的意見,或因在工作中出現新情況需要改變決定的,可以向主要負責人提出建議。在班子沒有作出新的決定前,應堅決執行原有的決定,在言論上和行動上不得有任何公開反對的表示。
(二)嚴格遵守會議紀律和保密條例,對應保密的會議內容及討論情況,必須嚴守秘密,任何人都不得向外泄露。否則,應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三)對應及時向下屬通報的會議內容和決策事項,要及時召開有關會議或由分管委員向下傳達、部署,并要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篇3】黨委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執行不嚴
黨支部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
一、堅持重大問題必須由黨支部班子嚴格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和要求,集體討論研究,并以會議表決形式做出決定,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形式代替集體討論研究和會議表決。 二、本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所指的重大問題為: ??? 1、重大工作部署和上級黨委的重要決議、決定的貫徹執行; ??? 2、工作規劃、年度計劃和重大改革方案的審定; ??? 3、黨的建設、團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民主法制建設以及宣傳思想工作等方面重大問題的處理和決定; ??? 4、干部的考核、錄用、推薦、任免、獎懲、學習培訓等問題; ??? 5、單位內設機構和下屬單位機構的設置和調整; ??? 6、領導班子成員的分工與調整; ??? 7、向上級請示需要集體研究決定的重大問題; ??? 8、重大突發性事件和涉及群眾利益的重大問題; ??? 9、上級黨委交辦的重要事項或其它重大問題。 三、會議研究決定重大問題,必須有半數以上的黨支部成員到會,其中分管此項工作的主要領導必須到會;討論干部問題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黨支部成員到會方可召開會議。? 四、研究決定重大問題,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 1、會前協調。書記負責在領導班子成員之間作會前協調,并與有關方面通氣和協商,征求意見,調查研究,確定議題。
??? 2、準備材料。確定提交會議研究的問題,并準備規范性上會材料,包括議案和論證材料。 ??? 3、提前通知。提交會議研究和議題及材料由辦公室匯總、打印,在會議召開前3天送達參會人員。 ??? 4、充分討論。會議由書記或由書記委托的其他班了成員主持,應安排充足的時間討論問題。因故未到會的領導班子成員的意見,可用書面形式在會議上轉達。 ??? 5、逐項表決。會議由書記視討論議題的情況,決定是否進行表決或暫緩表決。表決可采用口頭表決、舉手表決或無記名表決。會議必須逐項表決。? ??? 6、做出決策。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決策形式,按表決意見形成會議決議,贊成票數超過應到會領導班子成員的半數為通過。? ??? 7、形成紀要。會議討論通過的重大事項要形成“重大問題會議紀要”,由書記審定后印發。 ??? 8、執行。會議決定的重大事項,根據會議決議和領導分工,應抓緊貫徹落實,書記負責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 9、遇到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會議討論研究和會議表決的,領導班子成員可臨時處置,事后應及時報告。?
五、會議需形成規范的會議記錄,任何人不得更改會議記錄,與會人員會后有權查閱會議記錄。
六、對會議未做出決議的事項以及不宜公開的內容,參加會議人員均應保守秘密。否則,要給予嚴肅批評或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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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黨委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執行不嚴
黨組織班子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
議事規則
1、堅持維護中央權威和維護全局的原則。要牢固樹立全局觀念,正確處理地方與企業、上級與下級、全局與局部、當前與長遠利益的關系,堅決貫徹中央和省市區委、街道黨工委的決定。
2、堅持解放思想與實事求事的原則。企業黨委會討論決定問題,要始終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 重要思想為指導。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集思廣益,集中多數同志的意見,形成切合實際的科學決策。
3、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進一步發揮黨委會的作用。
4、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凡是重大問題都要在充分發揚民主的基礎上,由企業黨委集體決定。
決策程序
1、會議議題。由黨委副書記負責匯集提交研究的事項議題。
2、會議準備。議題材料由黨委副書記準備。會議資料事前送至與會人員手中。
3、會議通知。會議通知由黨委副書記在會議召開前兩天發出。
4、會議時間。企業黨委會議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全年不少于12次。
5、會議主持。會議一般由黨委書記主持,書記因事不能參加會議時,可委托黨委副書記主持。
6、參會人員。黨委全體成員出席。是黨員的副主任必須列席。
7、會議決定。在黨委會討論、決定事項時,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由主持人宣布正式決定。如遇重大分歧,一般應督緩決定。
8、會議記錄。黨委會由黨委副書記負責記錄。應寫明會議名稱、時間、地點、主持人、參會人員、請假人員、記錄人員、每項議題討論、表決情況及最后決定意見和形成決定的依據和理由,并將會議記錄、相關材料存檔。
9、議決事項督查。由書記或副書記進行督查,并在下次黨委會上匯報督查情況。
【篇5】黨委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執行不嚴
黨委議事規則及決策程序為加強黨的領導,提高執政能力,認真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揮黨委核心領導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和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鎮實際,特制定黨委議事規則及決策程序:
第一條黨委會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如工作需要、亦可隨時召開。
第二條黨委會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黨委書記不在,也可由黨委書記委托黨委副書記召集并主持。
參加會議人員除黨委成員外,由召集人根據會議內容確定有關人員列席。
第三條黨委議事范圍:
(1)學習、貫徹上級的指示、決定及重要會議精神。
(2)研究和決定本鎮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事情,年度工作計劃及重大工作決策,審議半年或年度工作報告。
(3)研究和決定本鎮黨的組織建設、思想政治建設、作風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項;(4)研究決定人事調配、干部任免、獎懲等事項;(5)研究和指導公會、共青團、婦女、老干部等工作;第四條需要提交黨委會討論研究的議題事先由黨委會成員提出,經黨委書記審閱同意并征求其他委員的意見,再決定是否召開黨委會,若召開黨委會,由黨政辦主任或組織干部負責將議題于會前通知參會人員,一邊討論時充分發表意見,不搞臨時會議。
召開黨委會有三分之二以上黨委委員到會可舉行。
黨委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應在會前請假。
黨委會議必須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討論對參會人員應充分發表意見,集思廣益,黨委書記根據討論情況進行民主集中,形成集體意見。
黨委決議,應在充分醞釀討論的基礎上,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以超過到會黨委成員半數同意為通過。
對意見分歧較大或有重大問題不清楚的應當暫停表決。
第五條黨委委員要自覺維護集體領導和威信,要維護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任何個人不得擅自改變黨委的集體決定。
第六條黨委會議應指定專人負責會議記錄。
黨委會決議的內容必要時可形成紀要下發。
第七條黨委會議內容凡屬秘密和不宜公開事項,參會人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擅自向其他人員泄露。
第八條黨委會議記錄由黨政辦主任或組織干部負責保管,其他人員若要查詢時,要經黨委書記或副書記同意后方可查詢。
【篇6】黨委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執行不嚴
/p>。(或書記委托的副書記)同意,正式列入會議。(3)、研究決定重大問題時,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黨委委員到會方可舉行。會上由分管負責同志或部門主要負責同志作議題有關情況說明,然后安排足夠的時間進行充分討論。未到會的委員可以提出書面意見。根據研究議題的需要,可以安排相關人員列席會議并發表意見。書記必須在充分聽取委員和列席人員的意見后再表明自己的態度。(4)、決定重大事項應當進行表決。會議由主持人視討論情況決定是否進入表決程序。意見比較一致,可進行表決;如對重要問題發生爭論,除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當暫緩作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下次再表決;表決以贊成票超過應到會委員人數的半數為通過。表決可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分別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表決結果和表決方式應當記錄在案。四、文件審批1、按照黨政分開的原則,黨政聯合行文應嚴格控制。屬政府職責范圍的事不要以黨委名義行文。確需黨委、政府聯合行文的,必須按照公文的審批程序辦理。2、黨委上報或下發的文件,一般由分管的黨委成員審核簽字后,再由書記簽發。如是重要或全局性的文件須經黨委成員審閱后,再由書記簽發。五、工作要求1、討論決定干部人事任免事項要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規定。推薦、提名干部和決定干部任免、獎懲事項,必須逐個表決。研究決定干部任免事項,不得搞臨時動議。2、重大事項決定后要認真組織實施。要明確落實的責任及實施監督的辦法,由領導班子成員按職責范圍和工作分工組織實施,并視情況及時加以完善,確保決策落到實處。3、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可根據實際作出決定。對來精選資料,歡迎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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