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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界網民問題研究述評

時間:2022-10-21 08:25:03 來源:網友投稿

摘要:隨著網絡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中國已成為全球網民最多的國家。查閱近年的相關文獻,發現國內學界對網民基本內涵、權力、權利和義務問題以及網民的認同等方面有較為集中的探討。進一步梳理學界的研究思路,對現有成果進行檢視,不僅有利于從實踐上引導網民積極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做出貢獻,也有助于我們從物質、精神、制度等層次上對網民進行深度挖掘,把握網民研究的未來走向。

關鍵詞:網民內涵;網民;權力;權利;義務;網民認同

中圖分類號:G62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38268(2017)02008206

隨著互聯網技術在世界范圍內的普及,中國作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在需求的刺激下也隨之成為了網民最多的國家。據2016年8月3日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發布的第38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信息顯示,截至2016年6月,中國的網民數量達到7.10億人,互聯網絡的普及率達到51.7%,其中手機上網的網民占總數的92.5%?!盎ヂ摼W+”行動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并對其產生了深刻的影響,與此同時,網民在我國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也發揮了巨大作用。因此,深刻把握網民的內涵、權利、權力、義務以及認同等問題,并深入了解網民的發展動態,對于構建文明和諧的網絡社會環境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關于網民基本內涵的述評

在互聯網迅速普及的今天,技術對于社會生活的介入程度越來越大,對社會實踐活動主體——網民的影響也日趨增強,因此,全面系統地把握網民自身的基本規定就顯得十分重要。

(一)網民概念的研究

概念反映著事物的本質屬性。目前對網民概念的界定與探究,學界主要存在三條路徑:技術應用角度、角色扮演角度和時間分配角度。第一,從技術的應用情況來講。網民是指在互聯網技術直接刺激下產生的新興群體,因此對其概念的界定,技術層面的分析就必不可少。曹銀忠認為,網民就是指能熟練地將電腦或手機等現代化信息終端設備經由各種手段與互聯網連接并進行信息交流的人[1]。第二,從角色扮演的角度來講。網絡社會對網民的角色把握與傳統意義上對人的角色把握是一樣的,包括信息傳播與接收者;匿名的利益表達和輿論監督者;聯系虛擬與現實空間的網絡行動者。例如,史松明、袁光鋒認為,網民是指那些在身份模糊、活動空間受限的情況下,積極運用話語表達權維護自身利益并進行輿論宣傳的網絡生存者[2]。第三,從時間分配的角度來講。學界有一種簡單的規定:只有當一個人愿意支付一定時間去使用互聯網的時候,他才有成為網民的可能性。正如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研究團隊認為的那樣,網民就是指具有半年以上網齡的網絡使用者。而國際計算機的專業調查機構美國國際數據公司(IDC)認為,網民是指有賬號并能保障一定上網時間的人[3]。

上述觀點,不僅對界定網民的屬性問題奠定了較好的基礎,而且為后續研究提供了較有價值的思路。當然,我們也發現,第一種思路主要界定了網民概念的物理技術性特點,缺少了對網民其他方面屬性的把握;第二種觀點,凸顯了網民的社會屬性,但主要停留在針對網絡虛擬空間的問題進行討論的層面上,在一定意義上忽視了現實社會空間與網絡虛擬空間之間的內在關聯性,呈現出對網民本身把握的片面性;第三種觀點界定了網民屬性中最為基礎的部分,但依然停留在虛擬空間的層面上。顯而易見,界定網民的概念,前提必須先界定網絡社會的概念,這樣才有利于全面把握網民的內涵與外延。基于考慮技術性、時空性等網絡社會的自然屬性,以及追問關系性、延展性等網絡社會的社會屬性,我們認為,網絡社會是人類現實社會發展的嶄新形態,是人們基于信息網絡技術實踐的前提進行相互交往而形成的各種網絡社會關系的有機系統,而網民就是在這種網上網下社會高度融合形態中的一種技術性、關系性、符號性與體驗性的存在[4]11。

(二)網民種類的研究

所謂類,一般是指將具有同一特征的事物集合在一起。按照某種標準對網民進行分類研究,使有關網民群體的分析路徑更具邏輯性,使分析更全面。梳理目前學界的研究成果,網民類型大體被劃分為個體性網民、群體性網民和數字化網民三種。

第一,從個體性網民的角度進行梳理。就是要去除群體主義色彩而將網民作為一個獨立的單位進行研究。王中軍、曾長秋認為,網民是指能清楚認識和了解電子網絡并在其中開展一定網絡實踐活動的個人[5]257258。第二,從群體性網民的角度進行梳理。所謂群體性網民是指因為共同的行為目標或心理訴求而集合在一起的網民共同體。一是在對行為目標指向型網民群體這一概念的釋義中,譚碩認為網民群體是指至少由兩個及以上網民組成,并在共同行動目標的指引下進行網絡活動的網民集合體[6];二是從共同的心理訴求角度出發,夏艷認為網民群體是指基于共同的目標和行動而在情感上產生強烈共鳴的網絡居民[7]。第三,從智能化(數字化)網民的角度進行梳理。智能化(數字化)網民是由現代化計算機技術催生出的新的網絡生存者,其特征在于他們由一系列符號、數字組成,并具有超強的邏輯判斷能力和強大的社會實踐能力。正如馬立新認為的,網民是指在數字技術廣泛運用基礎上所產生的兼具數理計算、邏輯運算和推理功能的人類創造物[8]36。

綜上所述,當前學界對于網民有關類型的研究還是比較充分的,一方面它涉及到有關網民的量化研究范式,呈現出個體性網民和群體性網民兩個研究維度。這既能引領學界發掘有關網民個體性排他的特點,同時又能讓學界深刻感受到網民作為一個社會化的組織所展現出來的社會化特征,包括心理、情感、行動等各方面因素。另一方面,它又不失時機、恰到好處地對于刺激網民這一群體發展的最新因素——技術因素進行了把握。毋庸置疑,對這一最前沿問題的把握,能幫助我們更深刻地理解和研究網民這一問題。

但是,當前學界對于網民種類的劃分標準還停留在基于網民所表征出的主要外顯特征的基礎上,包括數量的計算和技術的刺激,而缺乏對網民內在特征的發掘以及內部聯系的構建。將網民單純地劃分為個體性網民或群體性網民或數字化網民的分類方式顯得太過單薄。顯然,借助何種標準界定網民的類型還需要進行深入研究,比如基于心理層面的積極網民和消極網民,以及源于社會層面的不同背景所呈現出的不同領域等類別的劃分,等等。

(三)網民的屬性研究

屬性是一事物區別于其他事物的根本特征,具有獨特性和排他性等特點。目前學界對于有關網民屬性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心理學、社會學、行為主義三個層面。

第一,網民特征的心理學關照。重點在于關注網民內在的心理取向、心理動態以及由此而產生的外發行為問題。曾小夢認為網民的心理具有不穩定性、易怒性、懷疑性、迷失性和不平衡性的特征[9]。史樹梅則認為網民的心理具有正義性、狹義性、求真性、自我實現性以及無聊性和宣泄性特征[10]。第二,網民特征的社會學關照。它重點研究基于不同文化背景和性格特質的網民的行為互動情況。方付建等認為網民具有集體聯合性、自我反思性、尋求真相性,追求正義性以及積極行動性的特征[11]。第三,網民特征的行為主義關照。郭瑞濤認為,網民行為具有線上線下的相互呼應性,興趣發展與熱點關注的相互協調性,理性與非理性的并存性,以及連續性、松散性和群聚性的特征[12]。

上述觀點從不同學科和視角對網民特征進行了研究,取得了相應成效。網民的特征是其屬性的具體表征,從不同視角觀察可以得到不同的結論。但是,問題在于不同學科的闡釋最終體現的也僅僅是網民屬性的一種展示,并未能解決網民屬性的多重涵蓋問題。顯然,在詮釋網民屬性問題上學界還應繼續深入研究。二、關于網民權力、權利與義務的研究述評在嶄新的社會空間環境中,網民也進行著社會化過程。怎樣界定網民在網絡社會中擁有的權力、承擔的權利與義務,學界對此有相關的論斷。

(一)“單純指涉權利說”

此種論點主要強調網民擁有的網絡權利,其中又細分為幾種主要觀點。

第一,關于網民社會性權利的研究。一是針對政治性權利問題進行的研究。劉秀芝、劉源源基于當前現實社會中公民在社會事務上所表現出的一定程度的失語性、與虛擬空間中網民相對積極自由狀態形成鮮明對比的現狀,重點研究了網民的網絡監督權和網絡問責權,其核心觀點在于網民對于權力人物和權力運行的監督[13]14,[14]。二是針對經濟性權利的研究。隨著“互聯網+”走進大眾的生活,相關學者認為,在網絡交易中要充分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安全權、公平交易權等權利[15]。三是針對文化性權利的研究。馬立新提出在現代化人工智能技術的關照下,現代化智能型網民消解了傳統意義藝術的創造特權和傳播特權而使藝術的創作權、傳播權等逐漸走向大眾化[8]39。一些學者對普通網民的網絡著作權和傳播權等也進行了研究[16]。第二,關于網民個體性權利的研究。所謂個體性權利也就是更加突出對網民個體相關利益的保護。周昕等學者分別從技術發展和政治學兩個角度對網民的知情權進行了研究[1718]。張新寶等人員從不同的角度對網民的隱私權、名譽權、財產權等進行了研究[1920]。

不言而喻,在技術刺激下產生的互聯網社會,最大的特點就是其線上線下的融合性、虛擬與現實的鑲嵌性。而基于這一特點,使得網絡社會中生存的網民既有與現實社會中生活的公民所享有權利一致的一面,也有與其相區別的一面。梳理當前學界對于網民權利的研究成果,主要還是采取現實生活中對于公民權利研究的基本范式,對其權利種類進行了社會性和個體性兩個維度的劃分,而在其中又進行了政治性、經濟性、文化性三個角度的關照,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這樣的劃分,能幫助我們更系統地對網民所享有的權利進行梳理,有利于我們對網民所享有權利的內容和特點做多角度的了解和把握。但問題是,既然網絡社會是一個線上線下相互融合、虛擬與現實相互鑲嵌的社會,屬于拼接式的社會,那么它的中間就必然存在一定的空隙,而這種空隙,就是我們現實研究范式無法關照到的地方,也是網民一些權利不能得到很好保障到的地方,比如隱私權、安全權等相關權利。所以,如何尋找一種新的研究范式,更好地保障網民的相關權利將是我們努力的方向。

(二)“權利與義務對等說”

權力和義務是一個事物的兩個方面,缺一不可。二者緊密聯系、相互轉化。義務是權利的基礎,權利是義務的保障。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二者相互配合,實現對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對于網民這一問題的探討亦是如此。顧理平主張,權利與義務是相互支持的,網民在保障自己合法權利不受侵害的同時也要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21];田飛龍從人工智能和網絡治理現代化視角出發,認為網絡時代網民權利擴大的同時,其義務的范圍也會相應擴大,兩者是動態平衡的關系[22]。

學界關于這方面問題的研究,既關照到了傳統意義上網民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的相互關系,又從最新的前沿問題——智能化網民的角度,討論了這一對概念的相互關系,強調了網民權利與義務需要保持質與量的動靜平衡這一觀點。

需要強調的是,隨著技術與經濟的不斷發展,網民在網絡社會生活中所面臨的問題越來越多樣化。因此,關照現實的發展,在進行有關網民權利與義務的研究時不斷加入新鮮的時代因素,保障網民所享有的權利與應履行的義務在靜態與動態上保持雙重平衡。只有這樣,才能既滿足個性的完善,又保證社會良序的有效推進。

(三)“權利與權力制衡說”

權利與權力相輔相成。一方面,權利既助推又限制權力的發展;另一方面,權力又反過來保障或制約權利的運行。黃寶玲、胡穎、羅以澄和王丹藝等均從網絡話語權、網絡言論自由表達權角度出發,重點研究了權力對權利的保護、推進作用[2325] 。還有一些學者則針對網民私權利對公權力的制約作用進行研究,重點強調保障公權力順利運行需引進外部監督機制[26],[13]15。此外,謝志強則認為,新時期網民的權利與權力的關系呈現出在知識與技術的刺激下,沖突性與互構性同時加強的趨勢[27]。

上述觀點從不同層面揭示了相關問題,有一定的合理性。當然,怎樣準確界定權利與權力之間的關系,既需要從法律完善的角度考慮,深入研究網絡社會運行規律,同時更需要針對網絡社會的權利與權力賦予其新的內涵,而非將現實社會空間中的概念、法律關系以及條例簡單移植到網絡社會中。

三、網民認同問題研究述評

所謂認同就是指個體或群體從情感、心理、價值追求等方面對其他個體或群體的精神層面或物質層面所表現出的認可和贊同。當前學界有關此問題的研究成果如下。

(一)從個體性維度進行解析

所謂個體性也就是從網民自身所具有的個體獨特性角度出發來討論網民的認同問題。它主要涉及情感意志、角色扮演、身份差別三個角度。

第一,情感意志視角。重點強調遵從網民個人的情感特點,對事物表現出的積極認可和堅定不移的態度。王中軍等認為,網民的情感認同是指,網民將網絡文化中所展現出的價值內化為自己的信仰并在實際行動上進行積極的踐行[5]256。第二,角色扮演視角。所謂角色扮演也就是社會符號理論的人格化表現,正如不同的符號指向不同的價值,不同的角色也會產生不一樣的認同一樣。當前學界對于游戲族、創業族、網絡意見人士群族的價值認同研究亦是如此。巢乃鵬、馬曉菲認為,游戲中網民群體的自我認同程度與其自身心理訴求的滿足程度深刻相關[28]。同時,有關專家認為,創業群族的自我認同主要源于內生的心里滿足感和來自外界社會的認可。此外,天津市統一戰線理論研究中心課題組的朱光磊等認為,當網絡意見人士對于社會政治事務的見解通過粉絲的擴散達到傳播正能量、凝聚社會力量的目標時,其自我認同感也就達到了最高[29]。第三,基于網民的不同身份視角。不同的出身背景和社會地位會影響網民對其他個體和組織所作出的評價。張瞬、張淑華等認為,關于網民身份認同問題的詮釋應該包括價值要素、職業要素和角色要素[3031] 。而江根源、季靖則認為網民的身份認同問題受情感、認知和行為的影響[32]。

顯然,在技術日新月異的大背景下,進行有關網民認同問題的研究對于增強網民的信心、堅定網民的立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沒有個體性的張揚便顯不出整體性的精彩,因此,從個體性角度出發,對網民的認同問題進行研究就顯得更加不可或缺。目前,學界對于這一問題的研究,主要涉及情感、角色和身份差別三個角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一方面,能幫助我們從社會學層面了解到網民對于自身行為和價值的認同;另一方面,又能從心理學角度了解網民對于自身情感和信念的認同。但美中不足的是,從個體性角度對網民的認同問題進行的研究,沒能真正做到從網民的本質特征出發,沒能將其成為網民最具支撐性的因素——技術的因素考慮在內。其研究成果還停留在諸如行為、情感等一系列外顯特征的基礎上,沒有對這些外顯行為背后的因素進行深入的挖掘。只是關照到了是什么,而沒有認真去追問為什么。顯然,這是我們以后需要努力的方向。

(二)從非個體層面進行研究

第一,有關網民的社會性認同研究。主要基于網民對于所處社會的輿論氛圍、制度設置、經濟發展水平等整體運行情況所表現出的接受和認可的態度。劉梅和李桂平認為,生活于虛擬與現實相結合的數字化空間的網民,其社會認同表現為對于線上空間與線下空間、虛擬社區和社會團體、真實自我與理想自我等多個層面的認同[33]。第二,有關網民的政治性認同研究。重點強調網民對于自身所處的社會政治體系、程序運行等問題的認可與贊同。邵春霞、彭勃、嚴海兵等專家均認為,網民的政治認同受經濟地位、政治參與程度和主觀能力的影響[3435]。第三,有關網民的文化性認同研究。重點強調網民對于自己所接受文化的產生、發展軌跡,及其自身特點和價值所表現出的接受和贊同。連誼慧從語言的角度出發,詮釋了第一語言相關因素對于文化認同所產生的影響[36]。李彪、劉于思則從大數據時代的背景出發,提出當今的文化認同更趨向于一種全球化范圍內對文化多元性的認同[3738]。

綜上所述,關于網民問題的研究,盡管學界取得了不小的成效,但我們認為,真正要使網民問題得到更深刻的研究,應該在未來工作中重點關照如下幾方面:

一是明確網絡社會、網絡世界、網絡時代、虛擬空間等幾個概念的基本涵義。對它們的深刻闡釋是把握網民問題的前提與基礎,也是網絡問題研究的基本范疇。該問題不解決,必然導致眾多論著在使用上的混用而產生概念邊界模糊、指向不明的缺陷。

二是對網民的概念界定應抓住其主要特征,應該從網上網下深度融合的層面來闡釋網民的內涵與外延,描述其特性,詮釋網民具有的本真性、虛擬性和本我性等基本屬性[4]100103,尤其應該將網民放置在共生共在共享共建共進的整體性互聯網思維框架中來進行提煉和把握。

三是網民權利與義務的研究應該結合網民具有的技術性、關系性、符號性和體驗性的特征進行考慮,并非單純地僅僅以現實社會的法律范疇進行約定,以便于學界對網民認同問題的多層次、立體化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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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Study of Internet Users’ Problems and Future Trends

NING Wenying, WU Manyi

(School of Marxism Education, 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 Chengdu 611731, China)

Abstract:Nowadays, network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s developing continuously, and China has become the most populous country in the world. By referring to the relevant literature in recent years, the domestic academic community concentrates on the basic content of Internet users, power,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problem and the identity of users. Obviously, my study further organizes ideas in the research community, and examines the existing view, which is not only conducive to the practice guide users to actively contribute to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ist modernization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helps us dig out internet users from the material, spirit and system level, and grasps the future direction of research on users.

Keywords:Internet users’ basic content; Internet users; power; rights; obligations; Internet users’ identity(編輯:段明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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