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農民工是指在城鎮或非農領域務工但卻具有農村戶口身份的勞動者。由于各種原因導致的農民工問題在社會生活中日益顯現出來。根據農民工問題產生的原因,我們可以從徹底改革現行戶籍制度,為農民工創造平等的制度環境;消除社會排斥,讓農民工融入當地社會;完善政策法規,為農民工維權提供法律支持和政策保障;不斷提高農民工文化素質和勞動技能等幾個方面去考慮解決這一問題的思路。
關鍵詞:農民工;農民工問題;解決思路
一、農民工與農民工的生存現狀
農民工是指在城鎮或非農領域務工但卻具有農村戶口身份的勞動者。首先,他們來自于農村,屬于農業戶口;其次,他們的社會身份雖然是農民,但他們的主要時間是在從事非農生產活動;再次,他們的非農活動不限于工業領域,還包括商業、服務業等第三產業活動。農民工是中國傳統戶籍制度下的一種特殊身份標志,是中國工業化進程加快和傳統戶籍制度沖突所產生的客觀結果。他們之所以被叫作農民工,是因為他們既有別于中國傳統城鎮勞動者(他們的農村戶口),又有別于中國傳統農業勞動者(他們離開土地在城鎮從事非農產業),農民工事實上處于游離或邊緣狀態。不管人們怎么看待或評價農民工,農民工這個群體已經形成并成為一個規模巨大的特殊社會群體。由于各種原因導致的農民工問題在社會生活中日益顯現出來。由于制度和規則的不公平,農民工在城市里面并沒能享受到各種應有的權利,而且還經常受到許多不公的待遇。據全國總工會的調查顯示,大多數農民工被排斥在城市社會主流文化生活之外,沒有城鎮居民的戶籍,分享不到城市社會的各種福利待遇。農民工生存環境惡劣,缺乏社會保障以及社會地位低下,由此又產生了許多的社會問題,如聚眾械斗、罷工罷市、上訪請愿、非法集會、游行示威等。這些對人們的生活和社會治安都造成了很大的影響。
二、農民工問題產生的原因
(一)社會二元分割體制——農民工問題產生的根源
社會二元分割的成因在于我國現行的戶籍管理制度。“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人為地造成了我國公民的身份分割,盡管農民工生活在城市,而且在城市之中擁有職業身份,但他們因為戶籍問題依舊保留著“農民”這個社會身份,因此在城市中無法獲得身份的轉換,也無法獲得“非農業戶口”身份擁有者所能享有的權利。在今天,戶籍制度盡管已經進行了一些改革,但是,戶籍制度早已演變成了身份、等級制度。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勞動力受市場調配可以自由流動。農民有了進城就業的機會,但農民不能在城市生根,由戶籍制衍生的其他一系列政策和制度,如教育制度、社會保障制度、醫療制度等構成了農民工融入城市社會的制度性障礙。由于這種情況普遍存在于農民工這一群體中,所以很難依靠自身的力量,或者依靠群體內部的力量脫離這種不公平狀況。這種不公平的現象將一代代延續下去,除非其根基獲得了改善,也就是城鄉二元分割體制獲得了改變。
(二)社會排斥——農民工問題產生的催化劑
社會排斥原先是針對大民族完全或部分排斥少數民族的種族歧視和種族偏見的。如今在各相關領域的研究中,社會排斥這個詞的含義已經被泛化,意指主導群體在社會意識和政策法規等不同層面上對邊緣化的貧弱群體的社會排斥。這里的主導群體,我們指的是作為政策制定者、執行者的城市人;邊緣化的貧弱群體當然就是我們研究的農民工。“城市人”對農民工的社會排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利益排斥。城市人作為城市發展的既得利益者,努力維護自身既得利益不讓農民工分享。作為政策制定者、執行者的城市人制定的現行法規政策尤其是在地方政策中,就存在著一些僅僅適用于本地戶籍居民或明確排除農民工的規定,如對農民工的就業限制在一些地方仍未全面解除,一些地方將農民工排斥在勞動管理與勞動監察野之外,一些地方性的教育、社會保障、公共衛生政策等均將農民工排除在外。這種政策歧視與排斥既直接損害了農民工的權益,更助長了損害農民工權益的傾向。“城市人”的這種努力維護自身既得利益不讓農民工分享的自利性要求,與農民工作為城市發展的重要貢獻者之間的沖突不可避免。
第二,空間排斥。城市是人口密度大、社會結構復雜的生活場所,在有限的地域范圍內社會各階層共同生活,階層隔離是明顯的,其中空間排斥尤為直觀、明顯。在城市,富人居住區與窮人居住區相隔離。城市精英和城市貧民的差異在空間隔離中被突顯出來。農民工一般生活在貧民區,貧窮的集中會加劇社會分割和社會孤立,形成空間排斥,如此惡性循環。
第三,情感排斥。人是情感性動物而非冰冷的工具,個人情感和心理精神上遭受的創傷和磨難極大地影響到個人甚至整個群體的社會認知。農民工遭受到來自城市其他群體、階層的歧視,致使其集體認同無法形成,始終游離在主流社會之外,不能從精神層面、文化層面融入其中,成為真正的城市居民。因此社會排斥在很大程度上將農民工與發展機會相隔絕,使得他們向上流動的機會極小,基本上被“鎖定”在社會底層的位置上。
(三)政策、法規的缺失——農民工問題產生的政策性因素
在傳統戶籍制度背景下,一些政策法規有意無意地遺漏了農民工,形成政策法規規范的真空;政府的社會保護機制缺乏,農民工在工傷、醫療、養老、貧困等方面的后顧之憂極多,而維護農民工權益的機制亦因法制不完善、監察機制不健全、工會作用不大等處于缺失狀態,這意味著農民工權益受損后的社會風險在高速積累。
(四)自身素質的因素——農民工問題產生的主觀原因
農民工自身素質的欠缺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受教育程度低。根據調查資料,1996年以前進城務工的農民工受教育程度是初中以下的占17.9%、初中程度的占57.7%、高中或中專程度的占22.7%、大專及以上占1.7%,1996-1999年該組指標分別為9.5%、51.1%、36.9%、2.5%,2000-2003年分別為8.6%、42.8%、44.1%、4.6%,反映了農民工受教育程度雖在逐年提高。但絕大多數農民工受教育程度都在高中及其以下程度。二是勞動技能欠缺。絕大多數的農民工未經過職業技能培訓,在由農民轉化成非農勞動者的過程中并未使自己的技術含量得到提升,大多數農民工只能從事低技術含量的工作,長期沉淀于低層次勞動者群體中。三是對城市文明的接受度不高。中國社會長期的二元分割體制造成的農村和城市的隔離使農民工在生活習慣、人際交往、思維方式等方面與“城市人”有很大的區別,再加上城市社會對農民工的排斥,使大多數農民工雖然在城市生活多年仍然難以融入真正的城市生活,這對提高農民工的社會地位和經濟地位很不利。
三、農民工問題解決的思路
農民工問題已經成為中國現階段所面臨的重大社會問題,它的合理解決已經關系到我們整個社會的和諧與穩定。根據農民工問題產生的原因,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去考慮解決這一問題的思路:
第一,徹底改革現行戶籍制度,為農民工創造平等的制度環境。放開中小城市戶口,對大城市實行戶口準入制度,達到一定標準即可辦理入戶手續,建立統一、開放的人口管理機制。與此同時必須進行與現行戶籍制度相關聯的配套制度的改革。首先,勞動就業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逐步實行具有彈性的適度就業政策;其次,城市住宅分配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實現住宅的完全商品化;再次,社會保障體系的改革和完善,要抓緊研究探索低費率、廣覆蓋、可轉移且能夠與城市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的農民工養老保險辦法,有條件的地方可直接將已穩定就業的農民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當這些制度得以建立和完善時,當它們對農民工不再具有排斥和歧視時,現行的戶籍制度就失去了存在的條件和基礎,新的戶籍管理制度的建立就是順理成章的事了。
第二,消除社會排斥,讓農民工融入當地社會。首先,消除對農民工的觀念偏見,如現行許多法律制度并沒有排斥農民工的規定,當前農民工的許多問題也可以從現行法制中找到平等解決的依據,但由于城鄉分割、分治觀念或意識的頑固性,管理者乃至一般市民在執行政策的過程或在社會生活中對農民工往往自覺不自覺地帶上了歧視與偏見色彩,更對農民工的年輕化與學歷提升的事實視而不見;其次,充分利用大眾傳媒引導輿論導向,消除農民工與當地居民的潛在隔閡。城市社區應將農民工視為社區成員平等對待,各種公共服務網絡應當讓農民工與城市居民共享,平等、共享的社會氛圍將逐漸消除農民工與當地居民的精神文化隔閡,最終實現農民工與當地居民融為一體。
第三,完善政策法規,為農民工維權提供法律支持和政策保障。一方面集中清理當前政策法規中對農民工的排斥性與歧視性規定;另一方面加強立法,彌補相關政策法規的缺漏,真正建立公平對待農民工的法規政策體系已具有緊迫性。如《勞動法》頒布實施已經很多年了,由于這部法律對工資支付的原則規定力度不大,給一些個人和單位故意克扣民工工資以可乘之機。建議盡快制定有關民工工資支付的法律、規定,建立起勞動者工資支付責任制和預警制度,對拖欠工資的企業進行有力的制裁。同時,加大勞動執法檢查力度,對于侵害農民工利益的行為,應該依法嚴肅查處,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第四,不斷提高農民工文化素質和勞動技能。農民工整體上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術水平較低,只能從事低級工種的工作,其辛苦勞動得來的報酬大部分僅能維持自身和家庭的開支,沒有多余的錢接受職業教育,這種狀況不僅對于農民工本人及其家庭不利,而且對整個社會的發展也是有負面影響的。因此,必須采取有效措施,不斷提高農民工文化素質和勞動技能。一是要繼續深入持久地抓好農村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工作,確保九年義務教育收到理想的成效。同時,在經濟發達地區,應盡快普及高中教育。二是加強農民工專業技能培訓和生活技能培訓。可以結合農民工的自身實際和市場需求狀況,開展縫紉、客房餐飲服務、駕駛、美容美發、廚師等初級技能培訓,使一些農民工在短時間內獲得初級技術職務以適應市場需求,在城市獲得立足之地。這種技能培訓還可以隨著形勢的發展不斷增加新的內容,如隨著產業結構的調整和產品技術含量的提高而增加精密技術工種和經營管理方面的系統培訓等。三是結合農民工渴望融入城市生活、渴望社會交往、渴望友情和尊重的實際情況,開展城市基本生活常識、文明禮儀培訓,教授人際交往的方法與技巧,增強人際溝通能力等。
總之,農民工是我國城市化進程中出現的一種獨特的社會現象。農民工問題已是我國現階段所面臨的重大社會問題。農民工問題解決的好與壞、快與慢,不僅關系到我們國家解決“三農”問題的進程,也關系到我們國家協調、健康、文明發展的進程以及現代化的進程。因此它已引起了國家的高度重視并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措施。我們有理由相信,隨著城鄉統一戶籍制度的建立、農村醫療、社會保險等福利的實施,加上農民工自身素質的不斷提高,農民工問題一定能得到徹底的解決!
參考文獻:
鄭功成,黃黎若蓮.中國農民工問題與社會保護(上)[M].人民出版社,2007.
(作者單位:重慶理工大學人文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