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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中醫藥統計管理現狀與思考

時間:2022-10-22 12:30:06 來源:網友投稿

摘要:目的 了解我國中醫藥統計管理現狀,分析存在的問題,為中醫藥統計管理政策制定和措施落實提供參考。方法 采用文獻研究、現場調研、比較分析、問卷調查、專家咨詢、Fisher精確檢驗等方法。結果 我國中醫藥統計管理體制存在不健全、調查制度未建立、統計指標體系不完善、統計管理不規范等問題,東、中、西部三個地區差異無統計學意義。結論 我國中醫藥統計管理工作應建立健全管理體系和調查制度,在全面推廣之前開展試點,加強信息共享和數據挖掘。

關鍵詞:中醫藥;統計;現狀分析

DOI:10.3969/j.issn.1005-5304.2017.02.002

中圖分類號:R2-0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5304(2017)02-0005-04

隨著社會不斷發展,中醫藥如何滿足民眾多層次、多樣化的健康服務需求,以及評價中醫藥服務人民健康,有效利用中醫藥信息資源綜合分析中醫藥現狀為管理者提供決策依據,中醫藥綜合統計是必不可少的工具,其應用需求正強勁增長。為此,筆者以國家中醫藥綜合統計調查制度研究項目為契機,分析我國中醫藥統計管理工作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1 我國中醫藥統計管理現狀

財務司全面負責和指導,自1987年起每年均發布年度《全國中醫藥統計摘編》,但至今未形成常態化的國家中醫藥統計調查制度。現行的中醫藥統計調查以專項調查為主,如1988年的“全國農村中醫醫療需求與服務調查”、2001年的“十省市中醫醫療需求與服務調查”、2004年的“全國民族醫藥基本情況調查”、2010年的“全國中醫基本現狀調查”等,這些專項調查均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不同部門組織,形成《中國中醫藥醫療服務需求與利用研究》《2009年度中醫基本現狀調查報告》等成果,為準確掌握各階段我國中醫醫療需求與服務情況和變化、客觀評價中醫藥在我國醫療服務體系中的地位與作用發揮著重要科學決策作用[1]。2013年,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組織行業專家開展國家中醫藥綜合統計調查制度研究,先后邀請衛生統計、中醫藥統計、中醫醫院統計、中醫藥管理、信息技術等方面70余位權威專家,咨詢和論證全國中醫藥綜合統計工作管理辦法、全國中醫藥資源與醫療服務調查制度等,與會專家認為建立國家中醫藥統計調查制度十分必要,其中84.51%的專家認為應先試點再全面開展。

1.2 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統計管理

2013年11-12月,國家中醫藥綜合統計調查制度研究項目組以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為調查對象,研究設計《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中醫藥統計調查工作情況》,回收31份調查問卷,逐份審核和校驗調查問卷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對異常數據及時聯系并修正,調查問卷有效率100%。

機構設置方面,僅9個省(29.03%)有負責中醫藥統計調查的專門機構或人員,東、中、西部3個地區的機構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

制度建設方面,僅北京、黑龍江、浙江制訂本地中醫藥統計工作管理辦法;北京、黑龍江、湖北、重慶、云南制訂本地中醫藥統計調查制度,東、中、西部3個地區中醫藥統計調查制度的制訂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

調查開展方面,12個省(38.71%)委托專門機構開展本地常規中醫藥統計調查工作,21個省(67.74%)組織過專項中醫藥統計調查工作(主要以2010年全國中醫基本現狀調查數據為基礎),只有12個省(38.71%)的統計信息來源于本地專項統計調查。

本調查顯示,各地每年編制專門的中醫藥統計摘編,19個省(61.29%)中醫藥統計信息主要來源于國家衛生統計調查制度,17個省(54.84%)認為現有統計調查不能滿足需求。信息技術應用方面,16個省(51.61%)依托衛生統計信息中心開展工作,僅10個省/市(32.26%)建立專門的中醫藥統計報表,利用郵件、單機系統、網絡直報系統等方式匯總全省數據,其中北京、河北、黑龍江、浙江、湖南、湖北、重慶已采用網絡直報系統整理、匯總和分析統計數據[2],中、東、西部3個地區應用信息化技術開展中醫藥統計工作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

本調查還對建立國家、省級中醫藥綜合統計調查制度和管理信息平臺征求意見和建議,28個省/市(90.32%)認為有必要單獨建立國家中醫藥綜合統計調查制度和管理信息平臺。

1.3 中醫醫療機構統計工作

目前,各級各類中醫醫療機構主要執行《國家衛生統計調查制度》,每年定期通過國家衛生統計網絡直報系統向國家衛計委報送醫療衛生機構年報表、醫療服務月報表、衛生人力基本信息調查表、村衛生室人員基本信息調查表、醫用設備調查表、中醫住院病案首頁等。《2009年全國中醫基本現狀調查報告》顯示,1840家中醫醫院具備醫院病案統計信息管理系統,占調查中醫醫院總數的64.7%;2012年開展的中醫醫院信息化服務保障能力建設項目中,調查的592家縣級中醫醫院有89.76%具備病案統計信息系統[1]。

1.4 中醫藥統計指標

早在1952年,我國就建立了全國衛生事業基本情況報表制度,后經多次修訂形成一套自上而下由衛生資源與醫療服務、婦幼衛生、疾控控制、衛生監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等組成的衛生統計報表指標體系。中醫藥統計作為衛生統計的重要組成部分,2010年頒布的《全國衛生資源與醫療服務調查制度》14大類報表中,單純反映中醫藥內容的指標有29個,分布于8大類報表。2012年修訂的《全國衛生資源與醫療服務調查制度》,建立6套20個統計調查表,強化中醫藥統計調查內容,涉及中醫藥指標28個,獨立中醫醫療機構分科情況調查大項和中醫特色指標調查大項(11個指標),并將《中醫住院病案首頁》作為獨立調查表采集。2013年,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編制《全國中醫醫療管理統計報表制度》(國統制〔2013〕120號)采用年報方式,全面監測所有二級以上公立中醫醫院中醫藥特色服務情況。

2 存在的主要問題

2.1 中醫藥統計管理體制不健全

在國家層面,未像其他部委成立專門的中醫藥統計機構,而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規劃財務司負責全國中醫藥統計管理。全國僅9個省設立中醫藥統計專門機構或人員,大部分中醫醫療機構未配置統計人員。由于國家和省級中醫藥統計管理部門的不健全,只能委托相關機構開展調查,但未能常態化、數據分析連續化,專項調查由不同部門負責,行業統計與各地、各部門信息統計交叉重復現象普遍存在,統計標準化水平不高,重復布置,協調乏力,加重基層單位統計負擔,直接影響數據質量和統計工作的權威性。

2.2 中醫藥統計調查制度未建立

筆者通過文獻分析和調查,發現全國近90家中央國家機關,特別是國務院中醫藥工作部際協調小組成員單位,只有國家發改委、國務院機關事務局、中國科學院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沒有部門或行業統計制度,有些部委專門制訂行業統計管理辦法或規定,而中醫藥作為一個獨立行業,未出臺中醫藥行業統計調查制度,僅5個省建立了本地區統計調查制度。另外,雖多次開展專項調查(除2010年現狀調查采用全國普查外,其他均為隨機抽樣),但因統計口徑不一致、數據連續性差、難以整合和共享、對比分析難度大、結果使用不廣泛,導致管理層不能全面、系統、整體地掌握中醫藥發展的基本規律。現行常規衛生統計體系把中醫藥機構等同其他衛生機構看待,中醫藥特色統計指標未能充分體現,中醫藥大部分數據來自衛生統計。

2.3 中醫藥統計指標體系不完善

目前,我國中醫藥統計工作一直處于相對滯后狀態,反映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常規統計信息基本依賴于衛生、教育、科技等統計制度,《全國衛生資源與醫療服務調查制度》雖單獨設計中醫病案首頁調查表,但其他報表中的中醫藥統計指標少、分布零散、口徑過粗,未能形成系統衡量和評價中醫藥發展的指標體系。尚無專門常規統計渠道獲取定期穩定的中醫藥數據,主要依靠專項調查獲得數據,而這些數據僅限于總體性、概況性,采用標準不統一,其雖提出一些具有中醫藥特色的統計指標,如中醫治療率、中藥處方數、中醫治未病服務人次數、開展中醫醫療技術總數等,但存在指標數量較少、內涵含糊不清、可獲得性差等問題,不利于中醫藥自身規律繼承與發展。

2.4 中醫藥統計管理不規范

迄今,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開展的多次專項調查,調查重點不同、調查表格式和內容各不相同、統計流程也有所區別;而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部分統計數據則直接引用衛生統計調查數據。2009年和2012年的中醫藥專項調查發現,大部分基層中醫醫療機構均有不同類別的統計信息系統,但因缺乏信息共享和交換標準,中醫藥統計數據共享機制缺失,導致無法進行有效的信息共享和交換,中醫藥管理部門也不能進行統一的信息管理、有效整合與合理應用。

3 政策建議

3.1 建立健全中醫藥統計管理體系

切實加強中醫藥統計工作的組織領導,注重與衛生統計的協同融合,協調建立國家中醫藥統計數據中心;建立與國家衛生計生委等不同層級聯系與溝通機制,明確中醫藥統計調查制度與衛生統計調查制度在數據采集、存儲、處理、分析、利用等過程中的關系和信息共享模式。鑒于省、市、縣級中醫藥管理部門的不健全,可在各級衛生統計機構加掛中醫藥統計數據中心牌子,落實中醫藥統計專職人員,明確相應職責。整合各級中醫藥數據中心、中醫藥教學及科研機構等資源,凝聚中醫藥統計專家隊伍,建立中醫藥統計培訓基地,開展全國中醫藥統計人員輪訓,逐步構建國家、省、市、縣中醫藥統計人才隊伍,探索建立中醫藥統計人員持證上崗、業務考核等制度。

3.2 建立健全中醫藥統計調查制度

協調國家統計局、國家衛計委等,將中醫藥綜合統計制度納入國家統計制度管理,為全國推行中醫藥統計制度提供合法依據。基于《國家衛生統計調查制度》和《國家中醫藥綜合統計調查制度》,進一步研究制訂中醫藥統計工作細則,深入分析中醫醫療、保健、科研、教育、文化、產業、國際合作等需求,提煉具有中醫藥特色的關鍵性指標,完善中醫藥統計指標體系,明確各項指標的定名定義,注重指標的可操作性、獲取性、可行性、易填寫性等,特別是讓基層中醫藥機構容易理解指標涵義、信息方便獲取,保證數據填報質量,為后期數據挖掘和分析利用打好基礎。采用全面調查、典型調查與抽樣調查結合的方式,互不交叉,建立和完善適合中醫藥統計的調查體系、督查機制、統計責任制和考評制度等。

3.3 開展中醫藥綜合統計調查試點

在全國推廣《國家中醫藥綜合統計調查制度》之前,以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中醫藥統計調查工作情況為依據,遴選基礎較好的省份開展試點,研究分析《國家中醫藥綜合統計調查制度》與實際調查的區別,為全面開展全國中醫藥綜合統計調查積累經驗。同時,結合試點工作情況,以及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和各省中醫藥統計實際,研究編制國家中醫藥統計數據中心建設方案、各省統計信息管理機構建設方案、中醫藥綜合統計網絡直報系統建設方案、中醫藥統計工作人員培訓方案等,爭取中央財政專項和各級政府的大力支持,全面系統地落實好《國家中醫藥綜合統計調查制度》。 3.4 建立中醫藥統計信息共享機制

基于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應用云計算、物聯網、大數據、地理信息等技術,融入省級、區域衛生信息平臺,建立統一規范的統計數據庫,建設標準統一、流程規范、滿足中醫藥需求的綜合統計網絡直報系統,開展統計信息采集、傳輸、存儲、處理、共享、安全防護等,探索創新中醫藥統計信息共享機制,研究解決與衛生統計信息共享、數據提取、數據整合、數據匯交、數據挖掘等難題,逐步實現從居民電子健康檔案和中西醫協同電子病歷數據庫、中醫藥業務信息系統中直接提取統計數據。

3.5 強化中醫藥統計數據挖掘利用

將中醫藥統計工作重點遷移,從源頭控制數據采集的質量,從組織、方法及技術等方面提高業務數據的準確性和報表數據的一致性。各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加強整合中醫藥統計數據資源,強化分析利用,注重統計方法的研究,充分應用運籌學、數理統計、多元統計、綜合統計分析、數據挖掘等方法和工具,深層次分析中醫藥發展的基本規律、影響因素和變化趨勢,針對中醫藥工作中出現的熱點、難點和重點問題,研究撰寫各類中醫藥統計分析報告,提高中醫藥統計的服務效能和服務水平,為中醫藥政策決策、規劃研究等提供數據服務和支撐。

4 結語

隨著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健康服務業的不斷發展、全民健康素質的不斷提升,中醫藥正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各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和中醫醫療機構應下大力氣開展中醫藥統計工作,使中醫藥統計數據能夠真實反映中醫藥事業發展現狀及在醫療改革中的成效,及時調整中醫藥在醫療改革、健康服務中的政策和措施,充分發揮中醫藥重要作用,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醫療服務。

參考文獻:

[1]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基本現狀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解讀2009年中醫基本現狀調查[J].中國衛生人才,2011(11):31-32.

[2] 郭清,蔣濤,劉婷婕,等.中國衛生統計信息機構管理體制現狀分析[J].健康研究,2012,32(6):407-409.

(收稿日期:2015-10-26)

(修回日期:2015-12-13;編輯:梅智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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