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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兩基”迎接國家教育督導團檢查驗收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2-10-26 12:40:02 來源:網友投稿

各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直有關委、辦、廳、局:

經過長期不懈的努力,我省已在全省范圍內實現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基本掃除青壯年文盲(簡稱“兩基”)目標,按照國家“兩基”評估驗收的規定和要求,在全省各縣(市、區)實現“兩基”后,國家教育督導團將以省為單位進行檢查驗收(以下簡稱國檢)。我省“兩基”接受國檢時間為2010年底。為扎實有序推進各項工作,確保我省順利通過國檢,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實提高對“兩基”國檢的認識

全面實現“兩基”,是貫徹實施《義務教育法》、國務院《掃除文盲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全面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重要舉措,是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協調、科學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國檢是國家對我省“兩基”攻堅水平和質量的一次檢驗,既是對我省“兩基”工作的整體評估,也是進一步推動“兩基”工作鞏固提高的機遇和動力,關系到全省“兩基”進程,關系到云南教育的改革和發展,關系到科教興滇、人才強省戰略的落實和全民素質的提高,關系到和諧云南的建設。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必須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兩基”迎國檢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領導,強化責任,科學謀劃,周密部署,確保“兩基”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突出重點抓好“兩基”鞏固提高工作

國檢主要檢查普及程度、教師隊伍、辦學條件、教育經費、教育質量、學校安全管理、掃除青壯年文盲等7個方面的內容。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必須以上述7項內容為重點,認真排查,切實解決存在的問題。

(一)鞏固和提高普及程度。各地要以農村學生的入學和鞏固為重點,進一步完善和落實控輟保學的長效機制,確保普及程度各項指標高于國家驗收標準。特別是要加強對貧困地區、民族地區中小學生的入學率、輟學率、完成率,以及進城務工農民子女、留守兒童、殘疾兒童、女童接受義務教育情況的監控。鎮雄縣和瀾滄拉祜族自治縣要針對“普九”驗收中的薄弱環節,積極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確保順利通過教育部“兩基”復查。

(二)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各地要按照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配足配齊合格教師,合理配置教師資源,杜絕空編不進人的現象發生。要認真抓好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建立和完善城鄉教師交流制度,促進城鄉教育均衡發展。

(三)進一步改善辦學條件。各地要重點做好義務教育階段薄弱學校改造,全面消除D級危房。積極采取措施,解決好中小學校布局不合理、大班額現象和教學儀器設備、圖書配備不足等問題。加強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和設施配套,提高現代遠程教育設備使用效益。

(四)確保教育經費投入。各級政府要按照《義務教育法》的規定,確保義務教育經費投入。確保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有較高比例用于教育,足額征收教育費附加并全部用于教育。堅決杜絕侵占、挪用義務教育經費,向學校非法收取或者攤派費用的問題。各地對近3年的教育經費投入情況要進行自查,凡未做到“三個增長”(即教育財政撥款的增長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生均教育費用和生均公用經費逐步增長、教職工工資逐步增長)或有拖欠的,必須在2010年6月底前補撥到位。

(五)努力提高教育質量。各地要把實施素質教育作為提高教育質量的重要工作扎實推進。各級各類學校在按照教學內容和課程設置開齊、開足課程的同時,落實學生體質健康和體育鍛煉標準,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糾正在義務教育階段設立重點校和非重點校、重點班和非重點班、向學校下達升學指標等問題。

(六)強化學校安全管理。各地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和落實各項校園安全規章制度,切實加強校舍和教學設施的安全管理,加大學校周邊環境治理力度,加強對師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演練。要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責任制和應急機制,定期開展校園安全排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師生平安。

(七)繼續做好掃盲工作。各地要切實抓好掃盲工作,對“掃盲”與“普九”要統一部署,統一領導,統一實施。要利用寒暑假學校放假、外出務工人員返鄉過節、農民農閑在家的有利時機,組織進行掃盲及鞏固提高教育。堅持把掃盲及鞏固提高與農業技術推廣項目相結合,與農民增產增收相結合,增強掃盲及鞏固提高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三、工作步驟

我省“兩基”國檢工作分5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動員階段(2010年1月~6月)

1.完善工作機構。省人民政府成立省“兩基”迎接國檢工作領導小組,明確有關單位、部門的工作職責,建立領導聯系片區和成員單位聯席會議制度。各州(市)、縣(市、區)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制訂工作方案和措施辦法。

2.召開動員會議。省人民政府適時召開全省“兩基”迎接國檢工作動員會議,部署迎接國檢工作,并與各州(市)人民政府簽訂目標責任書,明確迎接國檢的主要責任。各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也要適時召開動員會議,落實各項工作任務。

(二)自查整改階段(2010年1月~10月)

1.各地開展自查。自查要按照國檢7個方面的內容逐項進行,找準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不足,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尤其是對教育經費、教師數量、中小學危房、普及程度、校園安全隱患等方面存在的問題要及時予以解決。各州(市)要將各縣(市、區)自查結果及時匯總上報省“兩基”迎接國檢工作領導小組。

2.加強督導和跟蹤督辦。在各地自查的基礎上,省級組織省人民政府督學和有關專家對各州(市)、縣(市、區)“兩基”工作進行督導抽查。各州(市)對行政區域內縣(市、區)“兩基”工作進行全面督導檢查,確保各項指標不下滑、有提升,各項迎接國檢工作穩步有序推進。省直有關部門要對各縣(市、區)自查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督辦,及時總結工作中的先進典型和經驗。對工作不力、問題較大的縣(市、區)或有關單位將予以問責。

3切實開展對口支援和幫扶活動。要積極發動省直屬各機關、企事業單位開展對口幫扶各縣(市、區)活動;各州(市)要統籌協調各縣(市、區)、有關部門開展幫扶和支援活動,解決中小學校圖書、文體器材不足等問題。

4.做好業務培訓。各級教育部門要按照要求舉辦“兩基”業務人員培訓班,統一和規范檔案資料整理工作。

(三)鞏固提高階段(2010年3月~國檢前)

1.集中精力抓好各項指標的鞏固提高。

2.匯總有關資料,整理完善國檢需要的各項檔案資料,做好接受國檢的全部準備工作。

3.鎮雄縣瀾滄拉祜族自治縣確保順利通過教育部“兩基”復查。

(四)接受國檢階段(2010年12月)

迎接國家教育督導團對我省“兩基”工作進行全面檢查。

(五)整改完善階段(2011年1月~6月)

根據國家教育督導團提出的問題和建議,提出整改意見并及時整改,向國家教育督導團提交整改報告,并適時召開總結表彰會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兩基”迎接國檢工作的領導。省人民政府成立以省長秦光榮任組長,常務副省長羅正富、副省長高峰任副組長的省“兩基”迎接國檢工作領導小組。各州(市)、縣(市、區)要盡快建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各地、各部門要按照工作職責和要求,建立迎接國檢工作責任制,把迎接國檢各項工作分解到有關部門,落實到有關人員。

(二)堅持標準,實事求是。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在推進“兩基”國檢中,要堅持標準,保質保量。“兩基”各項數據和情況要真實可靠,嚴禁弄虛作假,堅決反對形式主義。不得以迎接國檢名義向學生、教師、學校收取任何費用,不得組織師生搞迎接國檢活動,不得擾亂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三)認真自查,切實整改。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對照《義務教育法》和國檢的有關要求,對“兩基”進行全面檢查。既要認真檢查各項指標完成情況,更要檢查薄弱環節,對存在問題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堅決克服松懈麻痹、盲目樂觀和心存僥幸的思想。各縣(市、區)要結合“兩基”復查年審及有關要求,對各項工作進行認真自查,各州(市)進行全面復查,省人民政府將分期分批組織督導檢查。對因領導不力、措施不落實、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的,將按照有關規定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及有關責任人進行問責。

(四)加強溝通,密切協作。建立和完善迎接國檢工作協作制度,各級“兩基”迎接國檢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及時研究解決國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有關部門要在各級政府的領導下,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積極協調配合做好迎接國檢工作。

(五)加大宣傳,營造氛圍。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大對“兩基”國檢重要意義的輿論宣傳,大力宣傳我省實施《義務教育法》、國務院《掃除文盲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推進“兩基”取得的顯著成效,宣傳“兩基”工作中涌現出來的先進人物和先進事跡,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圍。

附件:

1.云南省“兩基”迎接國檢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2.云南省“兩基”迎接國檢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3.云南省“兩基”國檢指標要求

云南省“兩基”迎接國檢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組長:秦光榮 省委副書記、省長

副組長:羅正富 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

高峰 副省長

成員:羅崇敏 省教育廳廳長

衛星 省政府副秘書長

刁殿偉 省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建穎 省教育廳副廳長

木楨 省民委副主任

李剛 省公安廳政治部主任

和正興 省監察廳副廳長

李維俊 省司法廳政治部主任

劉德強 省財政廳副廳長

肖聰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副廳長

杜筑華 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

郭五代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副廳長

普仲亮 省文化廳紀檢組長

楊鴻生 省衛生廳副廳長

段義田 省審計廳副廳長

張美瓊 省地稅局副局長

羅進忠 省統計局副局長

曹陽 省工商局副局長

余潮 省扶貧辦副主任

郭華 省編辦副主任

李毅 省婦聯副**

楊軍 團省委副書記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教育廳,由羅崇敏兼任辦公室主任,刁殿偉、劉德強、王建穎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云南省“兩基”迎接國檢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一、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全省國檢各項準備工作的組織、協調,有關材料的審核,辦理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省教育廳、省政府教育督導團

(一)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收集、匯總國檢的各項數據、報表和有關資料。

(二)督促各州(市)、縣(市、區)依法采取措施控輟保學,確保九年義務教育普及程度和掃除青壯年文盲非文盲率等有關指標達標。

(三)負責中小學校管理工作;會同公安、司法、文化、工商、衛生等部門加強對校園及周邊環境的治理,確保中小學校不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會同物價、財政等部門規范學校收費行為。

(四)負責教育質量各項指標的監控,督促中小學校全面貫徹教育方針,依法規范辦學行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五)會同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加大改善中小學辦學條件的力度;會同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組織實施并督導檢查中小學危房改造、農村初中校舍改造等工程的實施情況,促進農村中小學進一步改善辦學條件,提高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六)配合財政部門管好用好教育經費,并做好建立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有關工作,理順校財局管校用的義務教育經費管理使用機制。

(七)抓好全省各級“兩基”表冊檔案建設。

三、省發展改革委

(一)按照教育優先發展的要求,把教育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

(二)指導教育部門編制和完善教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各類專項建設規劃;協助教育部門做好中小學布局調整工作。

(三)積極爭取中央資金支持,加大對我省教育基礎設施建設投入;會同財政、教育等部門督導檢查中小學危房改造工程、農村初中校舍改造等工程的實施,促進農村中小學進一步改善辦學條件。

(四)加強教育收費管理和監督檢查,規范教育收費行為。

四、省財政廳

(一)確保省本級并督促各州(市)、縣(市、區)實現教育經費的“三個增長”(即教育財政撥款的增長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生均教育費用和生均公用經費逐步增長、教職工工資逐步增長);按照省規定的用途,將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教育資金落實到位;按照規定將征收的城市教育費附加全額撥付教育使用。

(二)督促各地將教職工國標工資全額納入財政預算,并由財政按時足額統一發放。保障績效工資的發放。

(三)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省本級財政按照規定比例落實應負擔的新機制經費;核定并執行生均公用經費標準;督促各地落實好“兩免一補”資金;會同物價、教育等部門規范中小學收費行為。

(四)加強農村義務教育專項經費管理,會同發展改革、教育等部門落實并管好用好各項教育工程的專項資金。

(五)會同教育部門督促各地做好義務教育債務的清理、剝離及化解工作。

(六)省財政廳牽頭,省教育廳參與,負責根據國檢所需經費及表彰獎勵經費的需求,進行梳理和核算。及時撥付國檢專項經費,確保我省國檢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五、省民委

從民族工作的角度配合做好教育工作,如民族教育特殊扶持政策的落實,民族中小學、寄宿制學校建設,少數民族兒童少年入學及鞏固等。

六、省公安廳

(一)加強戶籍管理,做好拆遷戶的戶口遷移工作,積極解決人戶分離問題。協助當地政府、教育部門和學校做好中小學控輟保學工作。

(二)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打擊針對學校及師生的違法犯罪活動。

(三)會同有關部門整治學校及周邊突出治安問題,在校園周邊復雜地區設立治安崗亭,有針對性地開展治安巡邏,加強對校園周邊娛樂場所的治安管理。

(四)會同教育等部門和學校做好中小學生自我防護、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禁毒等方面的教育。

(五)做好選派民警擔任中小學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的工作。

七、省監察廳

(一)加強對各級政府、有關職能部門教育工作職責及效能情況的監察,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二)督促各有關部門加強對義務教育階段各項建設工程質量、項目資金投人、使用情況進行監察。

八、省司法廳

(一)把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受教育權納入法制宣傳教育規劃,配合教育部門加強對社會、教師、學生及家長的法制宣傳教育。

(二)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青少年維權活動和未成年人保護活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做好有嚴重不良行為適齡少年的教育工作。

(三)加強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設,營造青少年健康成長的社會法治環境。

九、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一)依法落實和完善教師管理體制,為教育行政部門在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額內依法履行中小學教師的資格認定、公開招聘、職務評聘、培養培訓、調配交流、檔案管理和考核獎懲等職能創造條件。

(二)認真執行國家和省關于中小學的工資制度和政策,落實教師的工資待遇和政策性津補貼。

(三)進一步完善教師表彰獎勵制度,營造尊師重教的良好氛圍。

(四)協助和支持教育行政部門做好教師公開招聘、職務評聘、校長培訓等有關工作。

(五)加強勞動保障監察,查處非法使用童工的行為,配合教育等有關部門維護適齡少年兒童受教育權利。

(六)依法維護教職工的勞動保障權益,督促檢查各地依法落實教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等社保待遇的情況。

十、省國土資源廳

(一)督促落實中小學建設用地應符合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各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建設用地控制指標應保障新建或擴建中小學用地。

(二)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上優先保證審批中小學用地,并采取劃撥方式供地,確保中小學建設項目順利實施。

(三)在用地審批程序上為中小學建設項目依法簡化手續,做好土地確權登記工作。

十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一)把中小學建設納入基礎設施建設統一規劃;依法落實城鎮住房小區配套建設中小學的有關規定。

(二)對中小學建設項目優先辦理報建手續,并實行優惠政策。

(三)加強對中小學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督。

(四)會同教育行政等部門做好中小學危房的鑒定和改造工作。

十二、省文化廳

(一)各文化場館對中小學生優惠開放。加強社區文化設施建設,加強對校園文化活動的輔導。

(二)加強對學校周邊文化娛樂市場及網吧的管理。努力優化、凈化社會文化環境。

十三、省衛生廳

(一)督促、檢查《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國家關于學校衛生工作有關規定的執行情況。監督、指導學校做好衛生工作。

(二)衛生部門協調承擔殘疾鑒定的醫療機構,配合教育部門做好對殘疾兒童、少年的醫學鑒定。

十四、省審計廳

組織各級審計機關審計各地、各有關部門教育投入“三個增長”、轉移支付情況和教育費附加征收、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經費、各種教育專項資金的撥付及管理使用情況。

十五、省地稅局

(一)加大征管力度,依法足額征收城市教育費附加,并及時上繳國庫。

(二)加大宣傳力度,確保有關教育的稅收優惠政策落到實處。

十六、省統計局

(一)指導和配合教育、財政等部門做好教育事業發展和教育經費投入的年報統計工作。

(二)協助教育行政部門做好“兩基”的數據填報工作,為國檢提供經濟、社會發展及人口普查等方面的統計資料

十七、省工商局

(一)配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清理打擊非法使用童工的行為。

(二)加強對學校周邊食品市場的整頓,取締無照經營食品行為。

十八、省扶貧辦

(一)落實有關扶持貧困地區義務教育發展的扶貧資金。

(二)引進扶貧資金幫扶貧困地區的“兩基”工作。

十九、省編辦

(一)會同教育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家和省編制標準核定教師編制。

(二)督促各地認真落實我省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及時審批中小學補充錄用新教師的計劃

(三)協助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做好中小學教師招聘錄用等工作。

二十、省婦聯

(一)組織實施“春蕾計劃”,配合當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做好控輟保學和掃除婦女文盲工作。

(二)加強家庭教育,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中小學學生家長及監護人的勸學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女學生及女教師的維權工作。

二十一、團省委

(一)深入實施“希望工程”,協助當地政府和配合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做好控輟保學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推動貧困地區教育事業的發展。

(二)會同教育等部門加強青少年學生的思想道德教育,發展學生團員。

(三)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青少年學生維權工作。

責任編輯 王世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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