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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學習憲法心得體會7篇

時間:2022-03-10 21:07:50 來源:網友投稿

2021年學習憲法心得體會7篇

2021年學習憲法心得體會篇1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于1954年9月制定了我國的第一部憲法,又分別于1975年3月、1978年3月和1982年__月先后制定、頒布了三部《憲法》?!吨腥A人民共和國憲法》作為我國的根本大法,它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依法治國方略的根本依據,它不僅對公民權力進行了確認和保障,同時對國家權力的設置和行使進行了規范,它是保持公共權力與公民權利的協調與平衡的根本規范。

《憲法》所規定的公民權利與國家權力是相互作用的。公民權力通過《憲法》確認,人民通過《憲法》賦予國家權力,公民權利是國家權力的目的,國家權力是公民權利的有效保障。我們的社會從人治走向法制,用法律這把利劍維護社會秩序,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和人身自由,使我們能安居樂業,使我們能夠在平等、和諧、自由的環境中學習,追求夢想。

我們作為一名初中生,一名未成年人,憲法與法律跟我有什么關系。我相信在座的同學中肯定有過這種想法,甚至一直以來都是這樣想的。說實話,在沒有學習《憲法》之前我同樣存在這種天真的想法。同學們!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也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這就明確了我國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地位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權利,同時要履行應盡的義務,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那么,我們有許多保護青少年、未成年的法律條例,我們是不是就可以知法犯法呢。請記住,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但是,我們同學中有不少知法犯法的,比如抽煙、打架斗毆、遲到早退、曠課等嚴重違反校紀校規的行為。而校領導根據學校規章,對那些違反校紀校規的同學做出了處分,這就是依法治校,違法必究。而進入酒吧、歌廳、網吧、購買煙酒等行為,對于未成年來說都是觸犯法律的。近年來未成年的犯罪行為逐漸增多,手段殘酷,影響惡劣。__年四川一名__歲少年小武為搶劫手機,將汽油潑向素不相識的女教師,女教師被燒成特重度燒傷,這一事件讓人瞠目結舌;又如15歲的魏明,在同學生日宴會上認識了出手大方的王大哥,王大哥經常帶他吃喝玩樂,因為缺少父母陪伴,魏明把王大哥當成了自己的好朋友和崇拜偶像。一天,王大哥對他說:有個小子總跟我過不去。我不方便出面,你幫教訓教訓他,反正他不認識你。被這么一教唆,原本老實聽話的魏明手拿木棒,朝那個人的頭上猛擊一棒,導致對方頭部受了重傷,而15歲的魏明因故意傷害罪被判刑。類似的案例還有很多,我們可以看出學習法律知識,樹立法律意識是非常重要的。

但是,我們很多學生缺乏法律知識還不自知。同學們,學法,我們才不會因為世界好奇而盲從、盲動,才不會在外界美麗外表誘惑下受到傷害,才不會在困惑、迷惑中隨波逐流,我們才懂得如何維護我們的合法權利。我們都是花季少年,前途一片光明,而一旦觸犯了法律,我們不僅僅斷送了自己的前途,更加傷害了疼愛自己的父母、親人和老師,對社會也會造成難以彌補的危害。青少年朋友,我們應該努力學習法律知識,不僅保護自己,也為了保護他人。

2021年學習憲法心得體會篇2

弘揚憲法精神、構建和諧社會,不僅是一句響亮的政治口號,而且是跨越憲法學、政治學與社會學的極富哲理的最新命題,具有重大的理論和實踐意義。

憲法是規范、限制國家權力,保護、保障人民權利的法律。憲法要解決的根本問題,是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的劃分、國家權力的運作與公民權利的保障。所謂憲法精神,指的是人民權利高于國家權力,國家權力從屬于人民權利,即人民主權。正是基于對憲法的理解,偉大導師列寧曾一陣見血地指出,憲法是“一張寫滿人民權利的紙”。

我國憲法是社會主義的新型憲法,是黨和全國各族人民共同意志的體現。黨的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黨代表了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國《憲法》第二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因此,人民主權同樣是我國憲法的精神。我國著名法學家、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江平先生曾極為精辟地指出,所有的公法都寫著兩個字,那就是“限權”;所有的私法都寫著兩個字,那就是“維權”,所有的社會法都寫著兩個字,那就是“扶弱”。因此,“限權”、“維權”、“扶弱”應是我國憲法精神的具體體現。

新世紀新時期,要弘揚憲法精神,就要依照《憲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尊重和保障公民的人權;就要依照《憲法》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保障公民的政治權利;就要依照《憲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使公民的人身、人格尊嚴和住宅不受非法侵犯;就要依照《憲法》第四十一條,保護公民的監督權;就要依照《憲法》第十三條,保護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就要依照《憲法》第三章第一節和第五節,真正落實全國人大和地方人大作為國家和地方權力機關的地位;就要依照《憲法》第九十二條、第一百一十條、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百三十三條,使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真正對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負責;就要依照《憲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百三十一條,使各級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真正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總而言之,就要求依照《憲法》第五條,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就要求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單位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就要求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新世紀新時期,黨中央向全國各族人民發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號召,全國各族人民積極響應、衷心擁護、堅決支持,神州大地已形成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熱潮。

和諧,是中華民族的道德要求和傳統美德。今天,在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人們的權利觀念、主體觀念和利益要求有了較大程度提高,這是社會進步的表現。但是,由于少部分人法律意識淡薄、道德觀念缺失,以至于因利益問題產生的不和諧現象逐漸增多。在正在奔向小康社會的當代社會主義中國,僅有物質富裕是遠遠不夠的,精神文明、政治文明萬萬不可遺忘。因此,黨中央適時向全國各族人民發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號召。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就要求處理好人與人、人與社會和人與自然之間的關系。要處理好這三方面的關系,一要依靠黨的政策,二要依靠中華民族幾千年的傳統美德,三要依靠憲法和法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就必須以人為本,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妥善處理因利益問題產生的各種糾紛,把矛盾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形成人人心情舒暢、個個關愛他人、互諒互讓的良好社會氛圍。今年,包括我省在內的全國各地公、檢、法機關開展的大接訪活動,就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此舉解決了一些長期得不到解決的積案、陳案,人民群眾歡欣鼓舞,也進一步提升了公、檢、法機關的整體社會形象。

弘揚憲法精神,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弘揚憲法精神。因此,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過程中,必須弘揚“人民是國家權力的源泉,國家機關及其干部是人民的公仆”這一憲法精神;必須使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的政治權利、自由權、財產權和監督權不受侵犯,并落到實處;全社會尤其是國家機關及干部必須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依照憲法規范國家機關的權力運作,自覺接受國家和地方各級人大的監督。在黨的正確領導下,把弘揚憲法精神與構建和諧社會緊密結合,我們就能真正建設一個“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安定有序、充滿活力,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2021年學習憲法心得體會篇3

弘揚憲法精神,建設法治中國,就是要尊重憲法的法律地位,堅持確立的政治、經濟、社會制度。***總書記指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我國憲法是符合國情、符合實際、符合時代發展要求的好憲法,是我們國家和人民經受住各種困難和風險考驗、始終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的根本法制保證?!睉椃ㄅc國家前途、人民命運息息相關。維護憲法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捍衛憲法尊嚴,就是捍衛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保證憲法實施,就是保證人民根本利益的實現。當前,人民法院肩負著恪守憲法原則、弘揚憲法精神、履行憲法使命的神圣職責,務必要著眼于黨和國家工作全局,弘揚、踐行憲法基本原則和精神,在全社會推動形成崇尚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權威的良好氛圍。要著眼于支持和監督依法行政,切實加大司法審查力度,促進行政機關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促進領導干部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

弘揚憲法精神,建設法治中國,就是要堅持嚴格執法、公正司法,促進憲法法律全面有效實施。法治興則國家興,法治衰則國家亂。***指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決維護憲法法律權威。”憲法的生命在于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于實施。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進程。當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現階段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點是保證憲法法律實施。把紙面上的法律變為現實生活中活的法律,人民法院起著關鍵作用。能否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司法,事關憲法法律全面有效實施,作為人民法院,要著眼于加強憲法實施,推動形成依法辦事、依法化解矛盾的良好社會心理和公民素養,形成人們不愿違法、不能違法、不敢違法的法治環境,堅持不懈地抓好憲法實施工作,把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弘揚憲法精神,建設法治中國,就是要營造良好法治環境,提高全民法律素養。人民權益要靠憲法保障,憲法權威要靠人民維護。人民法院組織法規定,人民法院要用它的全部活動教育公民忠于社會主義祖國,自覺地遵守憲法和法律。對于人民法院來說,一方面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為一項長期基礎性工作來抓,緊緊圍繞在全社會培育法治信仰、倡導契約精神、樹立規則意識這個目標,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另一方面要健全普法宣傳教育機制,推動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建立以案釋法制度,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完善守法誠信褒獎機制和違法失信行為懲戒機制,使守法者依法辦事暢通無阻、違法者違法行為處處受限,確保崇法向善、循法而行成為全體人民自覺行動。牢固樹立憲法權限不能突破、憲法底線不能逾越的觀念,真正把法治內植于心、外踐于行。

憲法的偉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誠的信仰。從憲法出發,我們就會走上建設法治國家的通衢大道;以憲法為基石,我們就能獲得黨和國家興旺發達的蓬勃偉力。讓尊重憲法成為社會信仰,讓憲法精神家喻戶曉,法制觀念深入人心,必將形成一種追求公平、正義的強大社會力量,必然轉化為對人民法院工作的巨大支持。從這個意義上說,弘揚憲法精神,建設法治中國,人民法院不僅是實踐者,也是受益者。為此,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和廣大法官要以更大的熱情、更加神圣的責任感,積極投入到憲法宣傳工作中去,以設立國家憲法日為契機,深入開展憲法宣傳教育,大力弘揚憲法精神,切實增強憲法意識,推動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更好發揮憲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的重大作用。

2021年學習憲法心得體會篇4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作為我國的根本大法,它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依法治國”方略的根本依據,它不僅對公民權力進行了確認和保障,同時對國家權力的設置和行使進行了規范,它是保持公共權力與公民權利的協調與平衡的根本規范。

《憲法》所規定的公民權利與國家權力是相互作用的。首先,公民權利是國家權力的來源。公民權利是經過憲法確認的,而國家權力是人民通過的憲法所賦予的。其次,公民權利是國家權力的目的。國家權力的設置是以公民權利為對象,以維護公民權利為目標的。再者,國家權力是公民權利的有效保障。通過有組織的國家權力,維護社會的正常秩序,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才能得到有效保護。

國家權力是一柄雙刃劍,它既有維護公民權利的作用,如果行使不當,又會侵害公民的正當權利。為了既發揮國家權力在保護公民權利方面的作用,又防止權力行使不當造成對權利的侵害,必須保持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之間的協調與平衡。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之間的協調與平衡是國家繁榮富強、人民安居樂業的基本條件。如果權力過于膨脹,權利則必然萎縮;權力空間過大,權利空間則必然狹小;反之,如果權利過于膨脹,沒有足夠的權力空間,導致無政府狀態,社會失去秩序,最終損害的仍然是公民權利。因此,既要防止國家之權被濫用,侵犯公民之權,以維護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也要防止公民之權被濫用,以維護國家和社會的正常秩序,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憲法》的第三十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這就明確了我國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地位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權利,同時要履行應盡的義務,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公平權的明確規范。對于國家行政管理部門而言,要想更好地維護公民權利,除了做到不侵害公民權利之外,更重要的是認真履行職責,嚴厲打擊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在具體執行行政管理法律法規時,要做到依法行政,違法必究,努力做到不讓違法份子有漏網之魚。這樣才能保持社會秩序的良好運作,保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良好環境。公民在法律上的平等權能夠得到有效保障,也是憲法在保護公民權利這一精神內涵的重要體現。

總之,要實現國家富強,民族復興,人民幸福,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就必須保持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的協調與平衡。作為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我們必須始終牢記憲法保護公民權利的精神,牢記權力是人民賦予的,我們只有為人民服務的義務,沒有凌駕于人民之上的特權;只有為人民謀取幸福和安寧的義務,沒有侵犯公民權利的特權。這是我們神圣的憲法責任,也應是我們對人民的莊嚴承諾。

2021年學習憲法心得體會篇5

弘揚憲法精神、構建和諧社會,不僅是一句響亮的政治口號,而且是跨越憲法學、政治學與社會學的極富哲理的最新命題,具有重大的理論和實踐意義。

憲法是規范、限制國家權力,保護、保障人民權利的法律。憲法要解決的根本問題,是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的劃分、國家權力的運作與公民權利的保障。所謂憲法精神,指的是人民權利高于國家權力,國家權力從屬于人民權利,即人民主權。正是基于對憲法的理解,偉大導師列寧曾一陣見血地指出,憲法是“一張寫滿人民權利的紙”。

我國憲法是社會主義的新型憲法,是黨和全國各族人民共同意志的體現。黨的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黨代表了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國《憲法》第二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因此,人民主權同樣是我國憲法的精神。我國著名法學家、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江平先生曾極為精辟地指出,所有的公法都寫著兩個字,那就是“限權”;所有的私法都寫著兩個字,那就是“維權”,所有的社會法都寫著兩個字,那就是“扶弱”。因此,“限權”、“維權”、“扶弱”應是我國憲法精神的具體體現。

新世紀新時期,要弘揚憲法精神,就要依照《憲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尊重和保障公民的人權;就要依照《憲法》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保障公民的政治權利;就要依照《憲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使公民的人身、人格尊嚴和住宅不受非法侵犯;就要依照《憲法》第四十一條,保護公民的監督權;就要依照《憲法》第十三條,保護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就要依照《憲法》第三章第一節和第五節,真正落實全國人大和地方人大作為國家和地方權力機關的地位;就要依照《憲法》第九十二條、第一百一十條、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百三十三條,使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真正對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負責;就要依照《憲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百三十一條,使各級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真正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偠灾?,就要求依照《憲法》第五條,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就要求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單位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就要求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新世紀新時期,黨中央向全國各族人民發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號召,全國各族人民積極響應、衷心擁護、堅決支持,神州大地已形成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熱潮。

和諧,是中華民族的道德要求和傳統美德。今天,在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人們的權利觀念、主體觀念和利益要求有了較大程度提高,這是社會進步的表現。但是,由于少部分人法律意識淡薄、道德觀念缺失,以至于因利益問題產生的不和諧現象逐漸增多。在正在奔向小康社會的當代社會主義中國,僅有物質富裕是遠遠不夠的,精神文明、政治文明萬萬不可遺忘。因此,黨中央適時向全國各族人民發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號召。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就要求處理好人與人、人與社會和人與自然之間的關系。要處理好這三方面的關系,一要依靠黨的政策,二要依靠中華民族幾千年的傳統美德,三要依靠憲法和法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就必須以人為本,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妥善處理因利益問題產生的各種糾紛,把矛盾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形成人人心情舒暢、個個關愛他人、互諒互讓的良好社會氛圍。今年,包括我省在內的全國各地公、檢、法機關開展的大接訪活動,就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此舉解決了一些長期得不到解決的積案、陳案,人民群眾歡欣鼓舞,也進一步提升了公、檢、法機關的整體社會形象。

弘揚憲法精神,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弘揚憲法精神。因此,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過程中,必須弘揚“人民是國家權力的源泉,國家機關及其干部是人民的公仆”這一憲法精神;必須使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的政治權利、自由權、財產權和監督權不受侵犯,并落到實處;全社會尤其是國家機關及干部必須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依照憲法規范國家機關的權力運作,自覺接受國家和地方各級人大的監督。在黨的正確領導下,把弘揚憲法精神與構建和諧社會緊密結合,我們就能真正建設一個“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安定有序、充滿活力,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2021年學習憲法心得體會篇6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作為我國的根本大法,它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依法治國”方略的根本依據,它不僅對公民權力進行了確認和保障,同時對國家權力的設置和行使進行了規范,它是保持公共權力與公民權利的協調與平衡的根本規范。

《憲法》所規定的公民權利與國家權力是相互作用的。首先,公民權利是國家權力的來源。公民權利是經過憲法確認的,而國家權力是人民通過的憲法所賦予的。其次,公民權利是國家權力的目的。國家權力的設置是以公民權利為對象,以維護公民權利為目標的。再者,國家權力是公民權利的有效保障。通過有組織的國家權力,維護社會的正常秩序,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才能得到有效保護。

國家權力是一柄雙刃劍,它既有維護公民權利的作用,如果行使不當,又會侵害公民的正當權利。為了既發揮國家權力在保護公民權利方面的作用,又防止權力行使不當造成對權利的侵害,必須保持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之間的協調與平衡。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之間的協調與平衡是國家繁榮富強、人民安居樂業的基本條件。如果權力過于膨脹,權利則必然萎縮;權力空間過大,權利空間則必然狹小;反之,如果權利過于膨脹,沒有足夠的權力空間,導致無政府狀態,社會失去秩序,最終損害的仍然是公民權利。因此,既要防止國家之權被濫用,侵犯公民之權,以維護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也要防止公民之權被濫用,以維護國家和社會的正常秩序,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憲法》的第三十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這就明確了我國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地位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權利,同時要履行應盡的義務,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公平權的明確規范。對于國家行政管理部門而言,要想更好地維護公民權利,除了做到不侵害公民權利之外,更重要的是認真履行職責,嚴厲打擊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在具體執行行政管理法律法規時,要做到依法行政,違法必究,努力做到不讓違法份子有漏網之魚。這樣才能保持社會秩序的良好運作,保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良好環境。公民在法律上的平等權能夠得到有效保障,也是憲法在保護公民權利這一精神內涵的重要體現。

總之,要實現國家富強,民族復興,人民幸福,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就必須保持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的協調與平衡。作為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我們必須始終牢記憲法保護公民權利的精神,牢記權力是人民賦予的,我們只有為人民服務的義務,沒有凌駕于人民之上的特權;只有為人民謀取幸福和安寧的義務,沒有侵犯公民權利的特權。這是我們神圣的憲法責任,也應是我們對人民的莊嚴承諾。

2021年學習憲法心得體會篇7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于1954年9月制定了我國的第一部憲法,又分別于1975年3月、1978年3月和1982年__月先后制定、頒布了三部《憲法》?!吨腥A人民共和國憲法》作為我國的根本大法,它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依法治國方略的根本依據,它不僅對公民權力進行了確認和保障,同時對國家權力的設置和行使進行了規范,它是保持公共權力與公民權利的協調與平衡的根本規范。

《憲法》所規定的公民權利與國家權力是相互作用的。公民權力通過《憲法》確認,人民通過《憲法》賦予國家權力,公民權利是國家權力的目的,國家權力是公民權利的有效保障。我們的社會從人治走向法制,用法律這把利劍維護社會秩序,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和人身自由,使我們能安居樂業,使我們能夠在平等、和諧、自由的環境中學習,追求夢想。

我們作為一名初中生,一名未成年人,憲法與法律跟我有什么關系。我相信在座的同學中肯定有過這種想法,甚至一直以來都是這樣想的。說實話,在沒有學習《憲法》之前我同樣存在這種天真的想法。同學們!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也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這就明確了我國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地位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權利,同時要履行應盡的義務,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那么,我們有許多保護青少年、未成年的法律條例,我們是不是就可以知法犯法呢。請記住,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但是,我們同學中有不少知法犯法的,比如抽煙、打架斗毆、遲到早退、曠課等嚴重違反校紀校規的行為。而校領導根據學校規章,對那些違反校紀校規的同學做出了處分,這就是依法治校,違法必究。而進入酒吧、歌廳、網吧、購買煙酒等行為,對于未成年來說都是觸犯法律的。近年來未成年的犯罪行為逐漸增多,手段殘酷,影響惡劣。__年四川一名__歲少年小武為搶劫手機,將汽油潑向素不相識的女教師,女教師被燒成特重度燒傷,這一事件讓人瞠目結舌;又如15歲的魏明,在同學生日宴會上認識了出手大方的王大哥,王大哥經常帶他吃喝玩樂,因為缺少父母陪伴,魏明把王大哥當成了自己的好朋友和崇拜偶像。一天,王大哥對他說:有個小子總跟我過不去。我不方便出面,你幫教訓教訓他,反正他不認識你。被這么一教唆,原本老實聽話的魏明手拿木棒,朝那個人的頭上猛擊一棒,導致對方頭部受了重傷,而15歲的魏明因故意傷害罪被判刑。類似的案例還有很多,我們可以看出學習法律知識,樹立法律意識是非常重要的。

但是,我們很多學生缺乏法律知識還不自知。同學們,學法,我們才不會因為世界好奇而盲從、盲動,才不會在外界美麗外表誘惑下受到傷害,才不會在困惑、迷惑中隨波逐流,我們才懂得如何維護我們的合法權利。我們都是花季少年,前途一片光明,而一旦觸犯了法律,我們不僅僅斷送了自己的前途,更加傷害了疼愛自己的父母、親人和老師,對社會也會造成難以彌補的危害。青少年朋友,我們應該努力學習法律知識,不僅保護自己,也為了保護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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