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欣怡
摘要:新型農村社區合作治理是以多元主體參與為特征的管理新形態。本研究涵蓋新型農村社區的特性,并界定和分類治理的多元主體,闡述合作治理模式的理論基礎。還分析了各多元主體在社區合作治理中的角色與功能,包括地方政府、社區組織、非政府組織、企業與私人部門等。同時,探討了多元主體參與未來的發展趨勢,側重點在于如何培養和提升居民的參與意識,并展望未來農村社區治理的可能變革。
關鍵詞:新型農村;
社區合作治理;
多元主體參與
在我國現代化和城市化進程中,農村的發展和治理顯得尤為重要。隨著經濟社會的變遷,新型農村社區的出現成為必然之勢,其中,以多元主體參與為標志的新型農村社區合作治理模式引起了相關人員的廣泛關注。治理主體的多元化涵蓋了政府、社區、企業、非政府組織等各方面,他們的互動關系和如何有效的理解和運用這種合作治理模式是本研究的重點。
1 新型農村社區合作治理的框架與基礎
1.1 新型農村社區的特征分析
新型農村社區的特征作為理解其合作治理模式的基礎,在微觀層面上,村民主體性不斷提升,參與決策的愿望日益強烈,對傳統治理方式的依賴性逐漸下降,同時,社區內部群體開始形成更多樣化的利益格局,這對社區治理提出更高要求。社區組織方面,隨著科技的發展和信息的流通,新型農村社區普遍建立了便捷的信息通訊系統,從而增強村民之間的互動性,有效推動了合作治理模式的實施。
在宏觀層面,新型農村社區正在接受多種資源輸送,比如政策導向、資金投入和人才引進等,這些都給合作治理模式的建立帶來機遇同時也帶來挑戰,如何有效利用這些資源進行治理,需要有針對性地研究和策略。并且全球化對新型農村社區也產生了影響,從一定程度上改變了社區的經濟結構和社會構成,導致新的治理問題出現。
1.2 治理多元主體的界定與分類
在新型農村社區合作治理中,多元主體不僅包括傳統的村民個體和家庭單元,還廣泛涉及非政府組織、私營企業、各級政府機構及科研教育機構等。而確立一套有效的多元主體分類方法,需要從宏觀到微觀,從外部環境到內部動力進行多維度剖析,以政策制定者為例,在新型農村社區合作治理中,他們不僅是規則的制定者,更可以作為引導者和協調者參與到具體事務中來。而非政府組織,則因其靈活性和接近地方的特性,在實施層面發揮巨大作用,尤其是在環境保護和社會福利項目上,企業作為資源和技術的提供方,在新型農村社區的基礎建設、產業升級和就業培訓等領域內,不斷強化其參與感與責任感[1]。同時教育和科研機構提供知識支持和創新思維,幫助社區把握發展的持續性和科學性。
而這樣的分類不僅能夠整合各主體的功能和優勢,還有助于明確他們在社區發展中的定位與責任,促進資源的最優配置和對策的精準制定。因此通過這種深入的界定與分類,合作治理模式能夠更具針對性和系統性,從而實現治理效果的最大化。
1.3 合作治理模式的理論基礎
合作治理模式的理論基礎涉及政治科學、管理學以及社會學等多個領域,治理的合作化不僅是為了提升效率,更在于通過包容性的決策過程,強化社區內外各利益相關者的協同與合力。此模式強調的是權力的分散與共享,借助開放的對話和協商,確保各項決策更加貼近實際需要,體現公平性和適應性。因此合作治理的理論框架強調的是整體系統的靈活性與響應速度,它支持一個動態調整和學習的過程,使得治理本身能隨著外部環境和內部需求的變化持續進化。
同時,合作治理模式不僅維護了社區自主性,增強了問題解決的適應性,而且,促進了創新和資源的最優配置。通過激勵各方面的創新,在解決傳統農村社區治理中存在的信息不對稱和資源匱乏的問題上顯示出獨特優勢,例如在實際操作中,合作治理模式鼓勵通過技術平臺和交流機制,整合社區內外信息,優化決策過程。在這一理論基礎上,新型農村社區可以實現從靜態的治理向動態、互動的治理模式轉變,不斷加強了社區的內聚力,也為其可持續發展注入了活力。
2 多元主體在農村社區合作治理中的角色與功能
2.1 地方政府的引導與支持
在新型農村社區合作治理中,地方政府強化其角色為“促進者”和“催化劑”,通過財政資助、政策激勵和人才支持等手段,可以有效地促進農村社區的發展項目,引導私人及非政府組織資源向農村領域流動,帶動農村經濟的多元發展,例如地方政府可以設立專項基金,支持農村創新實驗項目,如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智慧農業的開發等,同時提供必要的技術和管理培訓,增強當地居民的自主發展能力[2]。除此之外,通過舉辦各類論壇、研討會,地方政府能夠為農村社區的主體提供交流的平臺,加強不同主體之間的信息共享與問題意識,從而找到共同的目標和解決方案。
地方政府在合作治理結構中的功能也在不斷深化,它們通過精確的政策針對性和靈活的策略調整,能有效應對由經濟、社會快速變化帶來的新挑戰。以制度創新為突破口,地方政府可以構建更加開放和包容的治理機制,比如建立農民決策參與機制、推廣“互聯網+農業”的模式,這些都是提高農村社區治理現代化水平的重要內容。而地方政府的這種引導與支持,不僅局限于經濟或技術層面,更涵蓋社會文化及環境保護等方面,形成了一種全域、多層次的支撐體系,使得農村社區能夠在發展過程中維持生態平衡和文化傳承,進而達到可持續發展的長遠目標。
2.2 社區組織的參與及職責
在新型農村社區合作治理的框架中,社區組織作為鏈接地方政府與農村居民之間的紐帶,不僅代表了社區成員的利益和需求,而且在促進資源共享和知識傳遞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社區組織在此過程中的參與,體現在它們能夠激活和動員社區內部的潛力,促進社區成員之間的互助和支持。基于對本地文化和實際需求的深入理解,這些組織能夠設計和執行具有地方特色的發展計劃,如農村特色產業的培育和旅游資源的開發,將外部援助和資源有效地轉化為社區的可持續發展動力[3]。同時,社區組織通過構建與地方政府、企業、非政府組織等多元主體之間的溝通橋梁,能確保各方利益和期望得以平衡融合,推動治理活動高效實施。這種跨界合作模式不僅增強了農村社區的凝聚力和創新力,還為解決復雜的農村問題提供了新思路和方法。
同時,社區組織還應致力于促進社區民主治理和居民參與意識的提升,通過組織定期的社區會議和集體決策活動,社區組織能夠鼓勵居民就其關心的問題發聲,參與到決策過程中,實現治理的民主化和透明化。并且社區組織應成為推動社區學習和創新的引擎,通過設立教育培訓項目、促進科技和信息的進入農村,不僅能夠幫助村民掌握先進的農業技術和管理知識,同時,還有助于激發他們的創業精神和自我發展能力。
2.3 非政府組織(NGOs)的作用和挑戰
在新型農村社區合作治理的多元化背景下,非政府組織(NGOs)能夠通過其豐富的項目實施經驗,為農村社區提供定制化的服務與解決方案,從而有效促進公共服務的優化配置與高效利用。這類組織可以將社區需求與外部資源有效對接,大幅提升服務的精準性與有效性。
同時,NGOs在農村社區合作治理中還面臨一些挑戰,其中,資源獲取的不確定性成為其發展的顯著障礙。由于依賴外部資助,這些非政府組織在資金來源的持續性與穩定性上存在較大風險,從而影響其項目的連續性與長期性[4]。與本土文化的融合也是挑戰之一,非政府組織往往需要在保持自身運營模式與理念的獨立性的同時,更深入地了解并尊重農村社區的傳統習俗與文化價值觀,以避免可能出現的文化沖突與抵觸情緒。其與政府機構及其他合作伙伴的協調機制尚未完全建立,高效的合作并非僅僅依靠NGO獨立作用即可達成,它需要形成良好的溝通橋梁,確保各方利益與期望的一致性和銜接性。
在此環境之下,非政府組織既要致力于增強自我資金籌措的能力,拓寬資源獲取渠道,也要深化與農村社區的交流與合作,真正做到心貼心的服務,根據社區的實際需求設計項目,提升項目的實用性和接受度。還需構建有效的溝通與合作機制,尤其是與政府機構的合作,可以保障社區治理項目的順利實施和可持續性。
2.4 企業與私人部門的貢獻
企業與私人部門作為多元主體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具備強大的經濟實力,這不僅能夠為農村社區提供必要的硬件設施和服務功能支持,還可以通過資本運作等方式,幫助農村社區開發出符合市場需求的特色產品和服務,形成可持續的利潤增長點,例如,一些企業可能會投資建設農村互聯網基礎設施,提高農村信息渠道的通暢性;
同時,他們也可能會引進新的農產品生產線,提升農村社區的生產效率和產品附加值[5]。由于企業與私人部門通常具有靈活的運營機制和市場感知能力,他們能夠迅速適應和把握市場變化,可為農村社區提供及時有效的策略指導和落地實施方案。
在農村社區的公共服務層面,企業借助其在行業內的專業能力和經驗,能引導和培訓農村社區居民以更高效、質量更高的方式進行生產,提高社區的整體產能,增強農戶的市場競爭力;
在此基礎上,他們也可以結合自身的技術優勢,對農村社區的服務設施進行升級改造,提高服務的普惠性和便捷性,確保農村社區居民享受到相對公平的社會福利。并且企業與私人部門還能夠通過其在社區內的項目實施,提供就業機會,增加社區的經濟活力,從而形成積極的社區發展氛圍。然而,企業與私人部門參與農村社區合作治理的過程中,也要重視避免可能產生的風險,例如,他們需要確保其行為和決策不僅符合商業邏輯,同時也要滿足社區和社會的道德、倫理要求,避免出現過度追求利潤出現忽視社區利益的情況。而且在推動農村社區市場化時,他們更應尊重農村社區的傳統文化和生活方式,避免過度商業化導致農村社區原有價值觀的被沖弱或剝奪。
3 新型農村社區合作治理中多元主體參與的未來發展趨勢
3.1 培養和提升居民參與意識
在新型農村社區合作的治理中,培養和提升居民的參與意識需要在制度設計上引入和完善激勵機制,通過設立有效的激勵措施,如榮譽獎勵、物質補助等形式,可以鼓勵居民積極參與公共事務。還需構建多層次的溝通平臺,使得居民能夠在不同層面自由表達意見和建議,以此增強他們對社區事務的參與感和責任感,而社區管理者也可以定期組織相關培訓班和學習活動,以提升居民在具體事務管理中的知識與技能。
還需營造文化氛圍,一個重視公共利益與合作精神的社區文化,需要通過長期的宣傳和潛移默化的影響來形成,這不僅要求基層干部在言行上以身作則,起到示范引領作用,還需要利用各種媒介和活動形式(如社區報刊、廣播、網絡平臺以及豐富多樣的文藝活動)去傳播積極向上的社區理念。強調共同體意識和互助精神,有助于塑造居民參與公共事務的內生動力。社區自治組織還可嘗試引入現代管理理念和信息技術,提高治理透明度和效率,從而增加居民的信任和認同。
3.2 未來農村社區治理模式的展望
新型農村社區的治理,越來越依賴于高度的信息化和網絡化,隨著技術的進步,數字工具和平臺將使得治理過程透明化和參與化,例如通過實時數據分析,社區管理者能夠精確掌握社區需求與資源配置狀況,而居民則可以直接通過移動應用反饋問題、投票決策或參與虛擬社區會議。這種“指尖上的自治”模式,不僅提升了治理效率,同時也培養了居民的參與意識和責任感。
在未來,農村社區的治理模式將形成政府、企業、民間組織以及居民個體多層次、多樣性的參與格局。政府的角色逐漸轉變為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務保障,而民間組織和企業則在社區基礎設施建設、文化活動組織、生態環保項目等領域發揮逐漸增強的作用。同時個體居民的自發行動也被賦予更高的價值,如各種類型的社區互助網絡、創業項目和教育培訓等,這些都是推動社區自我更新和動態平衡的關鍵力量。
4 結語
綜上所述,新型農村社區合作治理是一項具有重大價值的社會變革任務,良好的社區治理需要所有主體積極參與,重視并尊重每一位成員的意愿和權利。借鑒成功的模式實踐,廣泛吸納各主體意見,調動各方積極性,采取與時俱進的機制來激發更大的參與和創新熱情。預計未來農村社區會朝著更加開放、多元、平等、高效的方向前進。同時也需要不斷提升社區成員的參與意識,充分調動和利用社區內部和外部資源,以推動農村社區的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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