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丹 吳楊
摘 要:農業農村人才是強農興農、實現鄉村振興的根本所在。“新村民”是在鄉村振興過程中出現的一個新群體,是城市精英向鄉村流動的一種新現象,是一支具有新技能和新思想的人才隊伍,對實現鄉村人才振興具有重要意義。浙江省青山村通過“新村民”賦能鄉村建設,成為浙江省乃至全國鄉村振興的典型。基于浙江省青山村的個案考察,闡釋“新村民”何以興起,探索“新村民”的群體定位,研究“新村民”賦能鄉村建設的作用機理與實現路徑,從而**當前鄉村人才“引不來”“留不住”的困境,使“新村民”成為助力鄉村振興的強勁力量。
關鍵詞:鄉村振興;
新村民;
人才回流
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數字賦能促進農村共同富裕的機理與路徑研究”(22CZZ038)。
[中圖分類號] D422.6;F323 [文章編號] 1673-0186(2024)006-0043-013
[文獻標識碼] A? ? ? [DOI編碼] 10.19631/j.cnki.css.2024.006.003
一、 問題提出及文獻綜述
******強調:“鄉村振興是包括產業振興、人才振興、文化振興、生態振興、組織振興的全面振興”[1],其中人才振興是關鍵。《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做好二○二三年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意見》中提出要加強鄉村人才隊伍建設,實施鄉村振興人才支持計劃,支持培養本土急需緊缺人才,對符合一定條件的返鄉回鄉下鄉就業創業人員允許其在原籍地或就業創業地落戶[2]。然而,伴隨著城鎮化的快速發展,農村人口大量流向城市,農村地區空心化與老齡化的現象愈發突出。此外,由于農村的經濟、教育、管理機制等方面的落后,出現了人才難引進,引進的人才難用好的困境[3],鄉村地區人才資源匱乏的現象難以得到有效改善。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顯示,我國有3.76億流動人口,農村外流人口主要集中于兩個群體,一是青壯年勞動力,在城市高工資的刺激下進城務工;
二是農村學子,外出求學后留在城市或者前往更大城市就業,極少會選擇返回農村。因此農村地區不僅流失大量勞動力,而且流失大量的精英人才,鄉村人才荒漠化是推動鄉村振興戰略過程中亟待解決的問題。而“新村民”現象的興起對于解決當前的人才困境具有重要意義,“新村民”在鄉村振興中的優勢與作用日益凸顯,對此,學界已經展開了相應的研究。
當前,學界對于“新村民”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三個方面:第一,“新村民”的內涵研究。唐麗桂認為“新村民”主要是指擁有城市或者外地戶籍,非本村原籍但在鄉村創業、工作或生活一定時間的人群,包括生態農人、外來創業者、藝術家、學者、自由職業者、退休人員等,以及從事鄉村公益的組織和從業者[4]。趙杰翔、朱健剛基于社會學家格拉斯“士紳化”的概念,認為“新村民”是士紳化了的城市中產階級群體,是能夠發揮傳統“鄉紳”功能的“新村民”[5]。第二,“新村民”的群體界定研究。馮丹萌、許天成、萬君在對“新村民”概念詮釋的基礎上將“新村民”劃分為四大群體類型,包括:生產生活型、務工改善型、創業發展型、休閑體驗型[6]。第三,“新村民”的地方實踐研究,如袁云志、劉平養對上海岑卜村進行調查研究,探討了“新村民”的進入對農村社區的影響[7]。薛熙明、羅強以成都明月村為例,基于社區營造理論探討了新老村民多元共建的鄉村振興路徑[8]。
縱觀以上研究可以發現,學界對于“新村民”這一**鄉村振興人才困境的新群體已經有了初步的研究,為本研究的開展提供了堅實的理論基礎。但是,目前有關“新村民”賦能鄉村振興的研究依舊存在三方面的不足:一是現有研究的數量和深度依舊不足,無法形成有關“新村民”完整的話語體系;
二是對于“新村民”這一群體的定位依舊模糊不清,部分學者將其與“新鄉賢”“城歸”等群體混為一談,對“新村民”的定位不準;
是對“新村民”如何助力鄉村振興這一關鍵性問題還缺乏專門的系統研究和理論回應,對其作用機理及路徑缺乏深入研究。鑒于此,本文以浙江省青山村的“新村民”作為研究對象,聚焦“新村民”這一新型主體,從“新村民”何以興起、何以定位、何以賦能、何以展開四重向度出發,探究“新村民”賦能鄉村振興的機理與路徑。
二、 “新村民”何以興起
在中國鄉村振興戰略推進的過程中,越來越多懷有新知的年輕人,選擇告別城市遠赴鄉村,在鄉村的廣闊天地中揮灑汗水,“新村民”作為一種新現象已然興起。因此,本文借用推拉理論對“新村民”群體的出現進行理論詮釋,提出“新村民”興起的三重動力,以此闡釋“新村民”興起的緣由。
(一)“新村民”興起的理論詮釋
“新村民”從形式上看屬于人口流動,是城市精英人才向農村地區的流動,以往對農村人口進城的研究中大多采用“推拉理論”進行理論詮釋,“新村民”的興起作為一種人口流動同樣適用于“推拉理論”。“推拉理論”( Push and Pull theory) 是社會科學領域最為廣泛運用的探索人口遷移原因的理論。該理論旨在指出遷移行為是遷出地區推力因素和遷入地區拉力因素共同影響的結果。Lee進一步發展了該理論,融入了中介阻礙因素和個體因素,以支持推拉理論的分析框架。據其觀點,遷移行為受多重因素影響,包括遷出地區因素、遷入地區因素、中介阻礙因素和個體因素。原住地區和目的地區分別具有推力和拉力因素。當遷出地區體現出推力因素,而遷入地區體現出拉力因素時,人口遷移行為就會發生[9]。
黃少安、孫濤認為20世紀90年代以來的經濟體制改革,造成的城市就業壓力大、社會保障缺失、城市內部貧富差距拉大等因素形成了推力,同時,農村地區的政府政策支持、農村戶籍的經濟價值以及其他方面的隱形條件則形成拉力[10]。當前城鄉的人口流動在此基礎上衍生出新的推拉力,城市的發展問題與生存壓力進一步加強,以及城市“快節奏”的生活方式和孤立的情感生活共同形成了新的推力;
而農村地區隨著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其政策、經濟及生態環境的拉力進一步增強,特別是當前鄉村“慢節奏”生活方式及宜居的生活環境等形成新的拉力。正是城鄉之間的這種推力與拉力的雙重作用造就了城市人口向農村地區的流動,從而帶來了“新村民”現象的興起。
(二)“新村民”興起的三重動力
1.政策支持為“新村民”提供引導力
溫鐵軍在2013年提出根治“空心村”的關鍵在于引導要素回流鄉村,其中勞動力是關鍵[11],如今實現鄉村振興關鍵也在于提升農村的人力資本,實現人才的回流。因此,在政策層面,近些年來國家和地方出臺大量人才支持政策(表1),引導人才向鄉村回流。
可見,面對鄉村振興戰略的人才需求,政府出臺一系列政策引導城市人才下鄉,鼓勵城市人才參與鄉村建設,為“新村民”群體的形成提供了政策引導力。
2.生態宜居為“新村民”增添吸引力
黃祖輝認為“生態宜居”是鄉村振興的環境基礎,鄉村的“生態宜居”是城鄉互通的“生態宜居”,不僅要能夠滿足鄉村百姓對宜居的鄉村生態環境的需求,還要能夠吸引城市居民,滿足其對美好生活的向往[12]。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之前,由于社會資源長期向城市傾斜,我國農村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建設水平與城市相差甚遠,這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城市精英人才向農村地區的流動。近些年,我國政府出臺了一系列支持政策,農村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得到極大改善,農村面貌煥然一新。截至2021年底,全國行政村寬帶接入比例達100%,通4G和光纖比例均超過99%,基本實現農村城市“同網同速”①;
截至2022年,全國農村公路總里程已達453萬公里,等級公路比例達96%,解決了10.5萬個建制村通硬化路難題,基本實現了鄉鎮和建制村硬化路全覆蓋②;
全國建制村“村村通郵”,全國快遞網點覆蓋率高達98%③。農村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得到極大提升,同城市的差距進一步縮小,農村居民也能夠獲得更為舒適便捷的生活。此外,美麗鄉村建設成果頗豐,農村衛生廁所普及率高達70%,全國農村90%以上行政村已經納入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體系,極大地改善了農村地區的人居環境④。農村地區基本條件的改善以及優美的自然風光,使“生態宜居”的鄉村成為城市精英所向往的居住地,對“新村民”下鄉增添了巨大的吸引力。
3.經濟潛力為“新村民”增加助推力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農村地區開始經濟轉型,擁有我國總人口近四成的農村地區展現出巨大的發展潛力。首先,隨著三權分立的農村土地承包責任制的確立,農地的流轉成為現實,城市資本以及擁有農業技術及經濟管理能力的人才能夠參與農業發展,推動農業現代化。其次,農村電商的發展構建了農產品流通的新平臺,進一步開拓了農村市場。2021年全國農村網絡零售額2.05萬億元⑤,且依舊保持著持續增長的熱度,展現出巨大的經濟發展潛力。最后,部分農村地區休閑旅游業得到大力發展,鄉村旅游市場規模不斷擴大,已然成為我國旅游消費中發展最快、潛力最大的領域,鄉村旅游接待數十億人次的游客,支撐形成了近萬億的鄉村旅游消費市場。總體來看,隨著我國農村地區的經濟轉型升級,農村地區已經展現出巨大的經濟發展潛力,推動了城市資本、人才的下鄉和“新村民”群體的形成。
三、 “新村民”何以定位
“新村民”的興起作為一種新現象,對其展開研究,關鍵在于弄清其研究對象與內涵,特別是要清楚“新村民”的主體是誰?當前,學界對于“新村民”的概念及內涵尚未有明確的界定,一方面是因為“新村民”作為一種新現象,已有研究的數量及深度不足,尚未形成話語體系;
二是由于研究視角的不同,不同學者對“新村民”的主體界定不同。如早期的鄭臨秋認為居住在城市周邊農村的外來務工人員是“新村民”[13];
陳琳把城市周邊村鎮里涌進來的大批高知高能的中產階級家庭稱為“新村民”[14];
唐麗桂認為“新村民”主要指那些非本村原籍,但半年以上的時間都在村莊生活、創業或工作的人群[4]。可見,隨著時代的發展與進步,對于“新村民”內涵界定及主體認定都發生了相應的變化。因此,本文立足于鄉村振興的大背景,以浙江省青山村的“新村民”為研究對象,從“新群體”“新技能”“新思想”三重維度進一步詮釋“新村民”的內涵。
(一)“新村民”:新群體
羅賓斯認為群體指的是為實現特定目標而組合到一起并形成互動和相互依賴關系的兩個或更多個體[15]。“新村民”群體是指告別城市走向鄉村,積極參與鄉村建設,并融入鄉土社會的社會群體。
浙江省青山村的“新村民”源于對青山村龍塢水庫進行治理的大自然保護協會。通過大自然保護協會對水庫的治理,龍塢水庫的水質在3年內由三類水變為國家一類水,并成為青山村村民依賴以生存和引以為豪的飲用水水源。從龍塢水庫的水源保護開始,關注公益可持續、藝術設計、傳統手工藝的個人和團隊陸續落戶青山村,逐漸成為青山村的“新村民”。目前,浙江省青山村一共有八十多位“新村民”,有的來自國內,也有來自德國和塞爾維亞等地的國外友人,青山村“新村民”已經形成了一個龐大的群體。這些“新村民”以不同的方式融入青山村的鄉土社會,共同參與鄉村建設。青山村在新老村民的共同努力下,村莊生態環境、人文環境得到了極大提升,成為浙江省未來鄉村實驗站。從浙江省青山村的“新村民”可以看出,該群體的主體是積極參與鄉村建設并且沒有本村戶籍的城市精英。
(二)“新村民”:新技能
同村莊的原始居民相比,“新村民”擁有更加“新”的知識和技能。“新村民”大多數為離開城市融入鄉村的精英人才,擁有在城市所積累的經營管理能力以及專業技術,正如青山村的“新村民”包括手工藝人、插畫師、攝影師、建筑師、音樂家等各行各業的人才。村莊的原始居民大多是農業生產者,知識技能單一,無法為鄉村建設帶來新的突破口。而“新村民”擁有的知識與技能能夠很好地賦能鄉村建設,為鄉村發展帶來新機遇。比如浙江省青山村在“新村民”的帶領下成立了青山自然學校,在此開展自然教育體驗活動以及多樣的社區活動,用商業模式推動公益可持續發展,通過“自然好鄰居”項目盤活農村閑置宅基地及房屋,有效地提升了農民收入。可見,“新村民”能夠為鄉村發展進行知識和技術賦能,能夠將現代的生產要素、科學技術、制度以及先進的生產生活方式在鄉村運用和普及,推動鄉村振興和發展。
(三)“新村民”:新思想
“新村民”作為活躍在鄉村社會中的新群體,給鄉村帶來的思想之變也是巨大的,以城市精英為主體的“新村民”為鄉村帶來了城市文明及思想。“新村民”的教育觀念、情感認知及價值理念,會在潛移默化中影響鄉村原有的生活方式及價值觀念。如浙江省青山村在“村里新來的年輕人”的帶動下,村民的生活方式有了新的改變,原來大部分村民閑暇時間的消遣方式為喝茶嘮嗑,如今可以參與“新村民”舉辦的講座與座談會(青山talk),在村內也能獲取外界最新的訊息和理念。“新村民”的城市生活經歷以及思想觀念能夠推動老村民思想觀念的改變,也成為鄉村文化事業及文化產業發展的外在驅動,“新村民”成為城鄉文化交融的進步因子,在促進城鄉文化交融、利用城市文明反哺鄉村文化建設[16]、塑造鄉村村民現代化思想中發揮著獨特的作用。
綜上所述,在對青山村“新村民”實踐調研的基礎上,在鄉村振興的話語體系下可以認為“新村民”是積極參與鄉村建設,能夠通過技術賦能鄉村發展,用新思想塑造村民現代化理念的非本村戶籍的城市精英群體。
四、 “新村民”何以賦能
“新村民”作為一股新興的社會力量,在鄉村振興的過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新村民”憑借自身的知識技能優勢與創新性思維,為鄉村帶來了前所未有的發展契機。本文通過對浙江省青山村的“新村民”進行深入分析,發現“新村民”有效促進了鄉村治理體系的完善、鄉村產業結構的轉型、鄉村生態環境的保護以及鄉風文明的傳承,為鄉村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
(一)賦能鄉村治理:補位提效
現階段,我國的鄉村治理格局正在由“一元主管”向“多元共治”轉變。實現治理有效是推動鄉村振興的基礎保障,然而在推動鄉村多元主體協同共治的過程中,出現了基層政府“難為”、新鄉賢“亂為”以及普通村民“無為”的新困境[17]。而“新村民”群體嵌入鄉村社會,參與鄉村社會治理,對于提高鄉村治理有效性,促進鄉村治理能力與治理體系現代化具有重要的意義。
首先,**基層政府“難為”。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作為鄉村治理的“動力主體”,鄉村基層治理組織在參與鄉村治理時功能發揮不夠理想,鄉村基層組織存在虛化、弱化、邊緣化的現象[18];
二是作為鄉村治理參與主體的村民由于自身的局限性很難同基層政府實現有效協同,尤其是在數字化鄉村建設背景下,廣大村民由于自身教育水平低及“數字鴻溝”,無法有效參與到鄉村治理事務之中,造成了基層政府組織的“難為”。“新村民”作為城市精英群體,擁有較高的政治素養與參與意識,能夠與基層政府有效協同,推動多元主體協同發力,從而有效解決基層政府組織“難為”的困境。
其次,抑制新鄉賢“亂為”。“新鄉賢”指那些具有鄉土情結且愿意參與到鄉村建設之中的鄉村精英,新鄉賢可以通過多種形式參與村莊治理,實現村莊多元治理主體之間的協同共治,從而提升鄉村治理有效性[19]。但是,新鄉賢作為鄉村精英擁有大量資源,當新鄉賢從個人利益出發,在參與鄉村治理的過程中(如參與各類收費與攤派)牟取私利,會造成新鄉賢亂作為,加劇社會矛盾,降低鄉村治理的有效性。“新村民”作為外部嵌入鄉村社會的群體,其與鄉村沒有過多的利益往來,更多的是對“鄉村問題”的“社會知覺”[20]以及建設鄉村的社會意識,從而能夠在避免新鄉賢“亂為”的基礎上,同新鄉賢以及基層自治組織協同參與基層治理,提升基層治理有效性。
最后,克服普通村民“無為”。鄉村自治是鄉村治理的核心,如果鄉村自治不健全,會影響到農民自治權利的落實[21],基層治理的有效性也會大打折扣。雖然我國在黨和國家的引領下推行了一系列促進鄉村自治的措施,但是村民自治一直很難有效落實。一方面,鄉村人才大量流失,村民自治缺乏有力的人才支撐,造成了自治主體的“缺位”;
另一方面,目前鄉村多為留守的老人、婦女、兒童,整體文化教育程度偏低,民主政治意識不強。因此,造成了普通村民的“無為”。而“新村民”群體能夠有效地嵌入鄉村社會治理的情景之中。例如,浙江青山村的民主協商會,將本村村民同“新村民”聚集到村委會議室,為全體村民提供一個鄉村公共空間,他們通過民主協商會的形式討論村落發展的大小事,參與本村治理和發展。“新村民”的參與不僅能夠為鄉村治理提供更多的建議及思考,還能夠激發本村村民的政治參與熱情,而且能夠在潛移默化之中培育村民的民主政治意識。
總體來說,“新村民”能夠憑借其多方面的優勢賦能未來鄉村治理,能夠有效地解決當前鄉村治理中“難為”“亂為”“無為”的現實困境,發揮著“補位提效”的作用,青山村的民主協商會等村民自治創新模式為提升基層治理有效性提供了一條全新的解決路徑。與此同時,“新村民”嵌入鄉村治理,進一步豐富了多元主體協同共治的內涵,推動了協同參與及治理有效性的提升,進一步實現了村民自治同基層治理的良性互動[22]。
(二)賦能鄉村產業:轉型融合
溫鐵軍、楊洲、張俊娜認為在推動鄉村振興戰略過程中最為重要最為基礎的便是推進并實現鄉村的產業興旺,他們認為小農村社內部百業共存本來就是鄉土中國的基礎,是鄉村之所以為鄉村的體現與證明,因而需要以百業為題材去構思與設計產業興旺的方針對策[23]。以往對于鄉村產業的發展,大多數局限于農業的發展,著力于推動農業產業的現代化,但是在鄉村振興的背景下,鄉村產業的發展就不應該只局限于第一產業,而要推動鄉村一二三產業的融合發展,形成“乘數效應”。但是,目前鄉村地區依舊多以農業發展為主,而且村民也缺乏農業之外的技能與思維,要想實現農村地區的產業融合發展,就需要外部力量的接入。
“新村民”賦能鄉村產業融合發展具有多方面的優勢。第一,“新村民”定居鄉村之前,在城市從事各行業的工作,擁有豐富的知識和技能。第二,“新村民”在城市工作所積攢的資本及管理經驗等能夠有效地促進產業融合。比如,浙江省青山村開創了特許經營機制,該機制使來青山村發展的企業和機構都能夠積極參與本村發展。青山村的企業入駐是一個雙向選擇的過程,鎮村通過未來鄉村產業評審會去評判某一項目是否適合在青山村落地,落地企業將不斷完善自身業務以增強吸引力,同時利用自身特長為村落發展做貢獻,并將其對村落的貢獻以指標形式寫入租賃合同中,通過特許經營機制,全村的企業、村民形成了一個互利共贏的有機整體。此外,青山村的“新村民”還同本地村民合作,號召村民把他們自身的閑置房間改造成民宿和農家樂,辦理合法證照后加入“自然好鄰居”項目,為來村訪客提供住宿和餐飲服務,在增加農民收入的同時,回饋水源保護項目。“新村民”利用自身的專業知識打造和宣傳“自然好鄰居”項目,同時還利用現代化的管理思想對民宿和農家樂進行管理,因此吸引了大量游客。“新村民”還整合鄉村資源,打造了集旅游、休閑、餐飲等于一體的產業鏈,真正做到了城鄉融合及產業融合。總之,“新村民”利用自身的思想觀念、技能經驗,并結合鄉村自身優勢資源,有效地賦能鄉村產業,實現了鄉村產業的轉型融合,為鄉村產業發展和產業融合帶來了新的活力。
(三)賦能鄉村生態:持續共享
***總書記在浙江提出的“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24]理念,生動形象地揭示了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指明了保護生態和社會發展協同共生的新路徑。浙江作為“兩山”理論的先行地,生態保護理念一直走在全國前列,取得了一系列豐碩的成果。浙江青山村的“新村民”在“兩山”理論的指導下在青山村生活發展,參與鄉村建設改善鄉村生態環境,在發展的過程中做到了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青山村的村民主要通過兩個方面來賦能未來鄉村生態:一是技術賦能。青山村的首批“新村民”是大自然保護協會成員,擁有專業的生態環境保護知識和技術,在他們的治理下青山村龍塢水庫在三年內達到了國家一類水質標準。“新村民”群體包括中科院動物學博士、設計師、自然協會成員等,他們對于生態環保有著更強的社會知覺,同時他們擁有保護生態環境的知識和技能,因此,“新村民”能夠通過技術來改善與治理鄉村生態環境,推動鄉村生態的可持續發展。二是理念賦能。“新村民”以阿里巴巴公益基金會、萬向信托和大自然保護協會為依托,建立了青山自然學校。青山自然學校面向長三角地區學校、企業和普通市民開放,致力于通過自然和公益主題的體驗和教育活動讓人們更好地連接自然、對待自然,旨在激發公眾參與自然生態公益保護項目的熱情,通過參與式教育的方式賦予村民以及廣大公眾生態環保理念,并且在宣傳教育中強化鄉村居民的主體意識和參與意識,從而使鄉村居民能夠積極地投入生態治理。此外,“新村民”還結合青山村優美的生態環境,打造了一系列生態旅游項目,在保護生態環境的同時推動了鄉村生態產業的發展,生動實踐了“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可持續發展理念。
總之,“新村民”通過多維賦能,不僅能夠實現鄉村生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還能夠通過生態產業實現鄉村收益共享,在擁有“金山銀山”的同時保護了“綠水青山”。
(四)賦能鄉風文明:傳承創新
“文化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的靈魂”[25],那么推動鄉風文明建設就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鑄魂工程。然而,在當前鄉村振興過程中,鄉風文明建設卻存在著諸多問題,關鍵在于傳統文化傳承斷裂,鄉風延續缺乏動力支撐[26]。在城市化背景下,鄉村人才流失嚴重,這就造成了傳統文化及鄉風文明難以為繼的局面。于法穩認為當前鄉風文明建設的過程中,要處理好傳承與創新的關系,應依據新發展階段的特點,對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進行創新性發展、創造性轉化[27]。而“新村民”群體進入鄉村,不僅能夠實現鄉風文明的傳承,還能夠實現傳統文化與鄉風文明的創造性轉化。
一方面,“新村民”群體的入場,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傳承“主體”缺位的問題。正如浙江省青山村的“新村民”群體,他們同村內的傳統手工藝者共同打造了中國傳統手工藝材料圖書館——“融設計圖書館”,通過一系列設計展覽項目,將當代設計元素同鄉村傳統文化融合,推動了中國傳統手工藝的發展。另一方面,“新村民”不僅學習與傳承本地的傳統手工藝,而且還向村民宣傳與教授自己的手工藝技術,如油紙傘、陶藝、釀酒技術等,實現了傳統手工藝的雙向傳承。“新村民”還將青山村傳統鄉風文明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及“五位一體”等新理念相結合,創造了十條青山祠評——“產業合導向、百善孝為先、重教崇軍濃、遵紀守法規、清潔家園美、秩序和諧美、鄉風重互助、環保不污染、熱心愛公益、穩定有秩序”,實現了傳統與現代的結合,鑄造了鄉風文明的時代之魂。
五、 “新村民”何以“引”“留”
鄉村振興關鍵在于人才的振興,實現鄉村振興就要依托于人的主體性力量,要以人才為中心,通過人才來賦能鄉村振興的各個方面。“新村民”群體的嵌入,是鄉村振興中人才振興的新方法、新現象、新動力,能夠有效地解決鄉村振興中的人才荒漠化問題。“新村民”是實現鄉村人才振興的源頭活水,如何推動這一“活水”發揮效用則至關重要。對此,要暢通“新村民”流入渠道、構建人才保障機制、形塑“新村民”情感共同體理念,從而使“新村民”能夠“進得來、留得下、干得好”,以此開啟鄉村振興新篇章。
(一)暢通渠道:建立健全城鄉要素雙向流動機制
實現鄉村振興就要構建城鄉要素雙向流動機制,推動城鄉融合,但是我國城鄉要素依舊處于單向流動的局面。改革開放以來,農民進城渠道被打通,我國農村居民大規模地流向城市地區,農民為我國經濟的高速騰飛貢獻了重要力量,但同時也造成了農村地區發展的停滯與困境。因此,為了推動經濟的高質量發展和實現鄉村的全面振興,就要推動鄉村對城市的開放,實現城鄉人口的雙向流動與融合。“新村民”群體的出現是實現城鄉人口雙向流動與融合的一次有益嘗試。但是,“新村民”在流向鄉村的過程中也存在許多制度方面的問題,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新村民”入村。為此,要構建城鄉人口雙向流動的保障機制,暢通“新村民”流向鄉村的渠道。
首先,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戶籍制度是我國城鄉二元結構的母體性和載體性制度[28],探索新形勢下的城鄉戶籍制度是實現鄉村振興、推動城鄉融合發展的重要抓手。伴隨著我國城市化的快速發展,農村居民進城已經可以獲得城市戶籍以及享受城市戶籍的福利待遇,然而,對“新村民”卻存在嚴格的戶籍限制,這種限制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新村民”的進入。我國城鄉有別的戶籍制度,源于其背后的城鄉利益分配機制。當前嚴格限制農村戶籍對城市居民的開放,其目的是保護農村居民利益。在鄉村振興的背景下,農村戶籍的“含金量”明顯上升,因此,要避免城市居民大規模涌入,導致對農村戶籍利益的侵蝕。但是,這種嚴格的農村戶籍限制,最終會造成我國戶籍利益在農村的固化,同時也阻礙了資金、技術、土地特別是人才等生產要素在城鄉之間的流動,反而不利于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面對鄉村振興的需求,不能只是強調“單向進城”,而是需要全面調整戶籍制度背后的城鄉利益關系,平行推進城鎮、農村戶籍制度的雙向改革[29]。
其次,創新土地制度改革。以往農村實行土地“兩權分離”的產權制度安排,承包經營權的雙重屬性使得社會資本難以進入農村[30],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城市人才進入農村。此外,在快速城市化的背景下,農村農業邊緣化、農村空心化以及農村居民老齡化的問題日益凸顯,農村的土地也很難得到有效利用。因此,對于農村土地制度有必要進行適當的調整,農地的“三權分置”改革是一條切實可行的路徑。一方面,通過“三權分置”改革建立城市人才入鄉激勵機制[31]等措施,吸引城市資本以及人才向農村流動,推動城鄉之間人才、土地、資本的全要素融合,從而更好地落實鄉村振興戰略。另一方面,“三權分置”改革在保護農民利益的同時,能夠暢通農地的取得與退出機制,促進農地流轉,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此外,對于在城市取得戶口以及有穩定工作的農民可以允許其將閑置的宅基地以及農地出租給“新村民”,既可以獲得額外的收入,又可以解決宅基地以及農地閑置的問題,從而有效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二)完善配套:構建多維保障機制
“新村民”進入農村后的關鍵問題是如何讓“新村民”留下來,使“新村民”能夠持續留在鄉村、服務鄉村、建設鄉村。近些年,隨著各種惠農政策以及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也有大量的“城歸”青年和城市精英人才下鄉參與鄉村建設。但是,由于鄉村生活環境不佳和發展機會缺乏使得不少人又返回城市,造成了鄉村建設的中斷,無法實現鄉村的可持續發展,使鄉村建設效果大打折扣。為此,要完善“新村民”進入后的配套設施以及政策,從基礎設施、人居環境、教育及醫療資源入手,為“新村民”扎根鄉村提供多方面的保障。
首先,要完善鄉村基礎設施。逐步完善鄉村道路、水利、信息網絡等基礎設施建設,為“新村民”參與鄉村振興提供基本的保障,使其有足夠的施展空間。其次,要優化鄉村的人居環境。優越的人居環境是吸引“新村民”前往農村居住的重要因素,因此,要加強新農村建設,加大力度整治生態環境,從而吸引“新村民”留在鄉村生活。最后,要為“新村民”提供良好的醫療及教育資源。一方面要加大推動整個農村地區的教育以及醫療資源的改革,逐步縮小城鄉間的教育和醫療差距;
另一方面要對教育及醫療資源進行政策優化,簡化“新村民”子女的入學手續并享受鄉村的教育資源,推進醫療保障體系改革,使“新村民”能夠異地享受同等的醫療保障。總之,要逐步解決城鄉之間在基礎設施以及社會保障方面的差距,解決城鄉分割的問題,以此吸引“新村民”留在鄉村、參與鄉村建設,從而實現城鄉融合發展和鄉村振興。
(三)形塑情感:培育新老村民情感共同體
費孝通提出中國傳統的鄉村是一個“熟人社會”,在傳統的鄉村中,村民因地緣、血緣、姻親等人際關系組成一張龐大復雜的社會關系網[32],村民在“熟人社會”的規則及情感價值的維系下參與鄉村建設與治理。然而,隨著時代的發展,當前中國農村更加趨于一種“半熟人社會”,特別是在城鄉人口雙向流動的作用下,鄉村逐漸趨向多元化,異質性增加,鄉村的地方性共識逐漸喪失,村莊的傳統規范越來越難以約束村民行為[33]。由此出現了“新村民”能否有效融入原有的村莊格局、能否有效參與鄉村治理與建設等方面的問題。對此,需要培育新老村民之間的“情感共同體”意識和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
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過程中,大量的返鄉青年以及城市精英加入鄉村建設的隊伍,然而,部分群體出于對個人利益的追求,往往忽視鄉村主體利益,從而對鄉村發展造成損害,甚至導致鄉村社區運行的失靈[34],這主要緣于情感共同體意識的缺失。“新村民”群體要想可持續地參與到鄉村建設中去,構建其與鄉村的地方性共識及“情感共同體”,就顯得十分迫切與必要。構建新老村民間的情感共同體,一方面能夠使“新村民”被老村民接納,更好地融入鄉村社會,從而更好地參與到鄉村建設并且高效地發揮其在鄉村建設過程中的獨特價值;
另一方面,能夠形成合力,強化新老村民間的集體意識,并且能夠有效傳承鄉村倫理,促使新老村民在“情感共同體”的驅使下共同建設鄉村,實現鄉村的振興。
六、 結語
在鄉村振興戰略背景下,“新村民”群體嵌入未來鄉村建設,已然成為鄉村振興新的人才支撐點,能夠從多方面帶動鄉村全面振興。浙江省青山村的創新實踐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有益探索,能夠為全國各地鄉村振興實踐提供經驗參考。“新村民”作為對鄉村振興有著強烈參與意愿的城市精英群體,能夠憑借自身的知識和技能對鄉村治理發揮補位提效的作用,推動鄉村產業轉型升級,實現鄉村生態可持續發展,傳承與創新鄉風文明,從多方面賦能鄉村振興。但是,從長遠來看,“新村民”投入鄉村振興的浪潮之中,依舊面臨諸多困境。首先,要解決人才流入問題,做好頂層設計,暢通“新村民”的引進渠道。其次,要完善鄉村配套,提供多維的保障機制,使“新村民”能夠留得住。最后,要構建新老村民的情感共同體,加強新老村民的情感聯系,讓“新村民”不只是鄉村發展的“過客”,更能夠與老村民攜手共建和美鄉村。
參考文獻
[1]? ***.把鄉村振興戰略作為新時代“三農”工作總抓手[J].求是,2019(11):4-10.
[2]? 中國中央國務院關于做好二○二三年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意見(二○二三年一月二日)[N].人民日報,2023-02-14(1).
[3]? 廖曉明,周瑋.我國農村公共管理型人才資源開發對策研究[J].中國行政管理,2008(7):79-82.
[4]? 唐麗桂,“城歸”、“新村民”與鄉村人才回流機制構建[J].現代經濟探討,2020(3):117-122.
[5]? 趙杰翔,朱健剛.鄉村的教育“士紳化”——以一個華南村莊為例[J].中國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2(4):136-155.
[6]? 馮丹萌,許天成,萬君.“新村民”的概念界定、時代特征及政策回應[J].農村經濟,2022(3):67-76.
[7]? 袁云志,劉平養.新村民的進入對農村社區的影響——以上海市岑卜村為例[J].復旦學報(自然科學版),2023(2):238-247.
[8]? 薛熙明,羅強.共建與重生:社區營造理論下文創村落的空間建構機制——以成都明月村為例[J].華僑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22(2):120-133.
[9]? EVERETT S L. A Theory of Migration[J]. Demography, 1966(1):
47-57.
[10]? 黃少安,孫濤.中國的“逆城市化”現象:“非轉農”——基于城鄉戶籍相對價值變化和推拉理論的分析[J].江海學刊,2012(3):90-96+238.
[11]? 溫鐵軍.農村改革要解決農業三要素流出問題[J].農村工作通訊,2013(1):36.
[12]? 黃祖輝.準確把握中國鄉村振興戰略[J].中國農村經濟,2018(4):2-12.
[13]? 鄭秋臨.略論新村民文化的建設與發展[J].群文天地,2012(9):128-129.
[14]? 陳琳.移民的文化屬性與經濟的穩步發展——云南大理銀橋鎮個案探究[J].現代營銷(經營版),2018(11):80-81.
[15]? 斯蒂芬·P.羅賓斯.組織行為學(第7版)[M].孫建敏,李原,等譯.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7:227.
[16]? 劉玉珂,黃靜.“城歸”群體賦能鄉村振興的三維解析[J].湖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1(6):119-125.
[17]? 高原.鄉村多元主體協同治理格局的演進:基于“社會中的國家”視角[J].東南學術,2023(3):152-164.
[18]? 王麗.善治視域下鄉村治理的公共性困境及其重構[J].行政論壇,2022(3):99-104.
[19]? 陳斌.組織嵌入視角下新鄉賢有效參與村莊治理的機理探究——基于S村的個案研究[J].中國行政管理,2022(04):72-79.
[20]? 周愛保.過去經驗對內隱社會知覺的影響[J].心理學報,1998(2):149-153.
[21]? 文豐安.黨組織領導鄉村治理:重要意義、現實困境及突破路徑[J].西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2(3):1-11.
[22]? 張軍.新鄉賢的嵌入與鄉村治理結構的轉型——基于兩個村莊的比較分析[J].社會發展研究,2023(1):191-206+245-246.
[23]? 溫鐵軍,楊洲,張俊娜.鄉村振興戰略中產業興旺的實現方式[J].行政管理改革,2018(8):26-32.
[24]? ***.之江新語[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153.
[25]? ***.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代表大會上的報告[J].求是,2017(21):3-28.
[26]? 譚志滿,羅淋丹.鄉村振興背景下新鄉賢參與民族地區鄉風文明建設的路徑[J].民族學刊,2022(8):136-144+167.
[27]? 于法穩.新農村鄉風文明的時代特征及建設路徑[J].人民論壇,2022(5):29-31.
[28]? 郭慶松.農民工市民化:破局體制的“頂層設計”[J].學術月刊,2011(7):72-78.
[29]? 張國勝,聶其輝.鄉村振興視角下我國戶籍制度的雙向改革研究[J].云南民族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9(4):97-102.
[30] ? 謝地,李梓旗.城鎮化與鄉村振興并行背景下的城鄉人口流動:理論、矛盾與出路[J].經濟體制改革,2020(3):39-45.
[31]? 張貴群,張旭.鄉村人才振興政策執行因何遇阻?——基于修正后的模糊—沖突模型解釋[J].重慶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2022(12):137-151.
[32]? 費孝通.鄉土中國[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4:125.
[33]? 賀雪峰.新鄉土中國(修訂版)[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3:9.
[34] ? 劉祖云,姜姝.“城歸”:鄉村振興中“人的回歸”[J].農業經濟問題,2019(2):43-52.
Research on the Mechanism and Path of "New Villagers" Empowering Rural Revitalization:
Based on the case study of Qingshan Village in Zhejiang Province
Wang Dan? ?Wu Yang
(Colleg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and Society,Jiangsu Normal University, Xuzhou, Jiangsu 221116)
Abstract:? The agricultural and rural talents are the foundation of boosting agricultural prosperity and realizing rural revitalization. "New Villagers" is a new group in the process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a new phenomenon of urban elite flowing to rural areas, and a talent team with new skills and thoughts, which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the realization of rural talent revitalization. Qingshan Village in Zhejiang Province has become a typical example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in Zhejiang Province and even the whole country by empowering rural construction through "New Villagers".Based on the case study of Qingshan Village in Zhejiang Province, this paper explains why the "new villagers" rise, explores their group positioning, and studies the mechanism and realization path of the "new villagers" empowering rural construction, so as to solve the current dilemma of "unable to attract" and "unable to stay" rural talents and make "new villagers" a powerful force to help rural revitalization.
Key Words:
Rural revitalization; New villagers; Return oftal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