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某縣基層治理體系創新工作匯報材料,供大家參考。
全縣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上級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的決策部署,深入推進鎮(街道)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統籌使用各類編制資源,構建起權責統一、行為規范、運轉協調、簡約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努力實現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一、*鎮(街道)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基本情況
(一)突出簡約精干,創新機構編制配置,堅持“基層事情有人辦”。一是創新機構設置。*轄區內共有*個鎮(街道)。根據《關于*深入推進鎮(街道)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要求,*個鎮(街道)機構設置統一實行“7+5”模式,按照工作實際需要,設置黨政工作機構7個,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個,主要涵蓋黨政黨建、綜合執法、公共服務、政務服務等領域。在“7+5”模式的基礎上,采用掛牌方式,以弘揚共筑美好生活的時代新風為著眼點,以*被確定為新時代文明試點城市為契機,在各鎮(街道)綜合文體健康中心加掛新時代文明實踐分中心牌子,負責宣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做好新時代文明實踐工作的組織實施工作。*鎮是山東省確定的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鎮域內共有*個行政村。為強化試點效益,*加大對該鎮的機構設置支持力度,綜合設置“三局五辦六中心”,較其他鎮(街道)行政事業機構各增一個。其中政務服務局和綜合執法局為試點鎮特色機構,政務服務局的設立進一步完善綜合便民服務功能,整合優化*鎮內部政務服務力量,持續推進*鎮政府職能由“管理型”向“公共服務型”轉變。二是統籌編制資源配備。不斷加強對基層編制資源配備的探索力度,將改革時撤銷的事業單位的*名編制收回,調整充實到各鎮(街道)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中統籌使用,有效盤活鎮(街道)事業單位編制資源。在制定年度用編進人計劃時,積極推動編制資源向基層下沉,將用編進人計劃優先分配給基層使用,進一步充實基層一線工作力量。2022年向全縣黨政群機關下達行政用編計劃*名,其中下達鎮(街道)行政用編計劃*名。2022年除教育衛生外下達事業單位用編計劃*名,其中下達鎮(街道)事業單位用編計劃*名,占全市事業單位用編計劃的*%,不斷充實基層干部隊伍力量。
(二)突出賦權增能,提升基層治理能力,堅持“基層事情基層辦”。一是推進鎮(街道)賦權增能減負。印發《關于落實鎮(街道)黨(工)委對市直部門派出機構負責人人事考核權》等五項機制。賦予鎮(街道)對于市直部門管理力量下沉到鎮(街道)的綜合行政執法、市場監管、自然資源、司法、派出所等派駐機構負責人的人事考核權和征得同意權,對轄區內事關群眾利益重大決策和重大項目建議權、街道規劃參與權、綜合管理權等權力。并制定街道對市職能部門及其派駐機構的具體考核評價辦法,街道評價結果至少占部門年度績效考核權重的30%、派駐機構年度績效考核權重的*%,進一步理順市直部門與各鎮(街道)關系,切實為鎮街減負,增加鎮(街道)對重點工作的話語權。二是推進規范“屬地管理”與“全科大網格”深度融合。全面規范“屬地管理”,建立健全交辦事項準入、清單動態管理、雙向考核、派駐機構管理等制度,市直職能部門在接到派發單2個工作日內給出回應,5個工作日內辦結并上傳反饋單。截至2022年底,累計“呼叫”事項*件,辦結*件,辦結率100%。針對受理呼叫、投訴舉報事項責任單位不清,存在職責交叉的情況,創新性建立由政法、編辦、司法等部門根據權責清單、“三定”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職責界定的聯席會議制度,有效杜絕了推諉扯皮現象的發生。
(三)突出簡政放權,擴大基層經濟社會管理權限,實現“基層權力給基層”。一是依法下放經濟社會管理權限。在全面實行鎮(街道)權責清單和公共服務事項目錄清單制度基礎上,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按照“依法下放、權責一致、能放即放”的原則,編制《*向鎮放權指導目錄》。2022年,進一步調整下沉部分政務服務,將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民政局、醫療保障局等單位辦理的31項政務服務事項通過委托、授權方式下沉到各鎮(街道)辦理。通過權限的下放,進一步擴大鎮(街道)經濟社會管理權限。高質量、高效率的基層政務服務,進一步提升了基層政府的便民服務質量,真正實現了“基層事情基層辦”的政務服務目標,為鎮域經濟社會事業發展注入新活力。二是加強便民服務中心建設。印發《*鎮(街道)和村(社區)便民服務標準化工作方案》,就鎮(街道)和村(社區)便民服務規范化建設作出明確要求。鎮(街道)和村(社區)因地制宜推進便民服務中心(站點)建設,建設工作突出“軟硬兼施”。硬環境建設做到“四有四統一”,即有固定場所、有專職人員、有辦理事項、有服務承諾;
統一名稱標識、統一場所設置、統一服務設施、統一規范運作。軟環境發力于建立健全窗口工作人員管理制度、值班巡查制度、窗口AB崗制度等管理制度體系建設,統籌推進市、鎮(街道)、村(社區)上下聯動的三級政務服務規范化建設,為全社會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政務服務。截至目前,全市*個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個行政村便民服務站已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為充分發揮金融機構服務鄉鎮企業的職能作用,*積極協調各國有、地方銀行建立了*個政務服務政銀企協作便民服務點,極大方便了鎮(街道)小微企業借貸業務的辦理。
二、存在問題
(一)鎮(街道)在實際工作中存在新舊機構并行運轉的情況。鎮(街道)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后,各鎮(街道)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均印發。運行一年多以來,通過調研發現,受工作習慣和考慮人員崗位穩定性等因素制約,部分鎮(街道)仍沿用原站所工作機構運行。基層工作人員對改革精神和機構設置情況理解不深、了解不全,前來辦事的居民、村民對改革知曉度不高、了解不多,辦事群眾仍習慣對接原工作機構辦理業務,造成“對上執行新方案、對下沿用老機構”的現實怪圈。
(二)鎮(街道)與派出(派駐)機構關系定位還有待探討。目前,駐鎮(街道)的市直派出(派駐)機構的人事關系、工資關系在市直單位,受鎮(街道)管理弱化。從調研情況看,大部分派駐機構負責人的調整沒有事先征求所在鎮(街道)意見建議。部分派駐機構負責人會在上任初期向鎮(街道)主要負責同志報道。今年*委組織部出臺了針對鎮(街道)和市直派駐機構的幾項工作機制,有望改善這種境況。但了解到大部分派駐機構對鎮(街道)中心工作的配合程度還比較高,在急難險重工作的安排上也體現出各自擔當。就派駐機構管理方面,大部分鎮(街道)主要負責同志認為維持現狀比較穩妥。
(三)鎮(街道)與縣直職能部門關系需進一步理順。一方面,規范“屬地管理”工作開展以來,各鎮街和上級職能部門轉變固有觀念,明細工作定位,以縣鄉“屬地管理”事項主體責任和配合責任清單為履職依據,基層治理能力提升取得了積極成效。但在調研中也發現部分鎮(街道)囿于舊思維,礙于上下級關系情面,存在“不敢呼”現象。上級職能部門在面對存在職責交叉的“呼叫”事項時,仍存在一定程度的推諉現象,協調配合機制還不夠健全。
三、意見建議
(一)加強宣傳,提高鎮(街道)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知曉度。“公生明、廉生威”,唯有知曉才好落實。應加大對鎮(街道)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的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公眾號、微信等新媒體對鎮(街道)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工作進行解讀,擴大影響力和知曉度,使群眾明白改革目的、知曉改革成效和監督改革落實情況,從根本上凝聚支持改革的強大動力,從而有效激發基層發展動力,真正實現“問渠那得清如許,為有源頭活水來”。
(二)夯實保障,強化鎮(街道)對派駐機構的統籌管理。目前,部分縣區已賦予鎮(街道)黨工委對上級職能部門及其派駐機構的考核評價權、對派駐機構負責人的人事考核權和征得同意權。下步應加強領導,細化舉措,壓實責任,將文件規定落到實處。強化鎮(街道)對派駐機構人員的人事管理和日常管理,完善下放給鎮(街道)事權的人才、技術、資金等方面配套保障機制。組織部門需進一步細化職能部門及其派駐機構的具體考核評價辦法,提高鎮(街道)評價結果占部門年度績效考核權重,確保派駐機構負責人人事考核權和征得同意權得到有效落實。
(三)健全機制,確保規范“屬地管理”工作落到實處。規范“屬地管理”工作的協調推進,需要鎮(街道)提高主動呼叫意識,縣直部門強化履職擔當責任,督導部門全力跟進協調,三方聯動,良性循環,有效運轉。要通過“多呼多應”磨合工作棱角,發現運行短板,解決實際問題。注重工作經驗的總結宣傳,通過對典型案例、先進經驗的宣傳推廣,加強正面引導,強化輿論監督,消除鎮街“不敢呼”的顧慮,形成“常呼常應”的良好氛圍。通過健全“問責機制”和“督導機制”強化對職能部門的監督考核,督促職能部門對職責范圍內的事項積極響應,解決部門“不愿應”現象。健全完善協調配合機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制定高效便捷的運轉流程,確保規范“屬地管理”管理工作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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